刘炫麟:控烟是保护国民健康权利的体现和需要 | 控烟工作讨论会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环境保护协同控烟工作,促进全国性和地方性控烟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助力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于8月31日上午召开了“环境保护协同控烟工作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医疗保障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刘炫麟在会上作主题发言,现将发言内容整理分享如下:
各位专家好,我简短地发言,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于控烟宣传片的制作,我说两点建议。
第一,我觉得在宣传短片中可以增加权威组织,比如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行业协会等,关于控烟危害的报告。我在2007年开始大规模侵权研究,当时在国内还是非常前沿的,它其实跟控烟有一些相近之处。在美国的石棉诉讼中,大量的受害者接触石棉制品或者暴露于石棉环境罹患石棉肺等疾病,工人开始寻求赔偿救济,其中之一就是依据权威机构的报告。因此,我觉得如果能够加上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和报告成果,对公众来说,可信度更高,更具权威性,能够起到更好的宣教作用。
第二,感觉要全面,每个数据包括研究成果都要有出处,我觉得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其他方面,我觉得做得很好了。
针对今天的会议主题,我想讲4个方面。
一、关于我国控烟的立法状况,我给它概括一句话,就是不尽人意,严重滞后时代发展。具体来讲,现在的控烟体系,已经建立了它的雏形,你不能说它没有,但是很不完善。按照立法层级,形象一点来说,可以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看成是“上位法”,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看成是“中位法”,把卫生行政等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看成是“下位法”,这三个层级大致呈现出三个特点:第一,在上位法上,我们虽然有规定,但是非常的粗疏、简陋,并无专门法律规制,只有零星条文置于法律之中,例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第二,中位法存在缺位。谈到公共卫生,立法侧重的是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主要从卫生空间管理的角度进行规制,控烟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难以起到细化上位法的作用。第三,下位法存在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理念滞后,一个是规制范围滞后。我们今天讨论控烟和环境问题,尚找不到跟我们时代发展对健康追求相匹配的法律法规。我们现在提倡健康生活,建设健康环境,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所以控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健康对它的要求是什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很明确地说,要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在立法环节上,有义务将缔结的国际公约义务通过国内法进行转化。这对于保护国民健康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也是履行国际公约的体现。
在中国绿发会组织的铁路法修改讨论会上,我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在铁路法修改的立法目的上,要增加“健康”的表述,我看意见也被采纳了,但是我不太同意建议稿中的表述,我建议不要表述成“健康与安全”,应该表述为“安全与健康”,是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简称,安全和健康的价值追求存在一定的逻辑顺位。从铁路法来看,首先应该凸显的是安全,其次才是健康。因此,在立法上,应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铁路法中需要有一定的体现,说不定通过铁路行业会对其他行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
二、行动自由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护。我不吸烟,但是我也饱受二手烟危害,最简单的就是某高铁站台,尽管设置吸烟区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执行起来,却难以达到目的,比如列车到达下车时刻,烟民迫不及待地在吸烟区吸烟,而此刻正是“人潮汹涌”,更是加剧了二手烟的危害,所以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一般来讲,如果不是在公共场所,吸烟主要是涉及公民的行动自由,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就会涉及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法律需要在行动自由和公共利益保护之间划一条边界,需要进行权利、义务的配置和协调。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所以我觉得对立法工作来说,还是要有顶层设计,形成全面、系统、统一的指导理念,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与协同治理。
三、我想讲一下公共场所的软环境建设。中国是人口大国,要更加关注在一些软环境的建设上。所以对于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我们从正式签署该公约已近二十年,也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但整体来讲还是进程比较缓慢。《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等均强调我们对“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身心健康的标准”的追求。这都是我们去落实今天会议讨论主题的重要方面。换言之,当我们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软环境的建设也是核心竞争力,不再是外在的高楼大厦如何壮观漂亮的问题,需要建立“大健康”的观念和思维。
四、我想谈谈控烟是实现健康公平的需要。今天我们讨论了列车禁烟的问题,刚才还谈了几个公益诉讼案件,如果说在高铁、动车能够全面禁烟,在普通列车上却无法实现,那就意味着跟公民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有关系,而且有的情况下,公民也没有办法自主选择,因为有的线路尚未开通高铁,只有普通列车。换言之,同一公民选择不同交通工具,就能选择不同的健康环境,在最低健康环境标准上,我们应当尽量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我再谈谈普及健康的国民教育体系,包括学校有义务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这是明确写进我们法律之中的,包括在显眼处张贴禁烟标识,中国的香烟标识,吸烟有害健康那几个字的字体特别小,在无其他警示图案的情况下,尚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最后,就是获得司法的支持,示范意义是非常大的。哪怕是一个公益诉讼的胜诉判决,对于健康环境的建设意义也非常重大。
(本文根据现场发言整理,绿会融媒获授权发布。)
整理/Cherry 审/刘炫麟 编/青鸯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环境保护协同控烟工作,促进全国性和地方性控烟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助力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于8月31日上午召开了“环境保护协同控烟工作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医疗保障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刘炫麟在会上作主题发言,现将发言内容整理分享如下:
各位专家好,我简短地发言,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于控烟宣传片的制作,我说两点建议。
第一,我觉得在宣传短片中可以增加权威组织,比如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行业协会等,关于控烟危害的报告。我在2007年开始大规模侵权研究,当时在国内还是非常前沿的,它其实跟控烟有一些相近之处。在美国的石棉诉讼中,大量的受害者接触石棉制品或者暴露于石棉环境罹患石棉肺等疾病,工人开始寻求赔偿救济,其中之一就是依据权威机构的报告。因此,我觉得如果能够加上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和报告成果,对公众来说,可信度更高,更具权威性,能够起到更好的宣教作用。
第二,感觉要全面,每个数据包括研究成果都要有出处,我觉得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其他方面,我觉得做得很好了。
针对今天的会议主题,我想讲4个方面。
一、关于我国控烟的立法状况,我给它概括一句话,就是不尽人意,严重滞后时代发展。具体来讲,现在的控烟体系,已经建立了它的雏形,你不能说它没有,但是很不完善。按照立法层级,形象一点来说,可以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看成是“上位法”,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看成是“中位法”,把卫生行政等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看成是“下位法”,这三个层级大致呈现出三个特点:第一,在上位法上,我们虽然有规定,但是非常的粗疏、简陋,并无专门法律规制,只有零星条文置于法律之中,例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第二,中位法存在缺位。谈到公共卫生,立法侧重的是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主要从卫生空间管理的角度进行规制,控烟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难以起到细化上位法的作用。第三,下位法存在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理念滞后,一个是规制范围滞后。我们今天讨论控烟和环境问题,尚找不到跟我们时代发展对健康追求相匹配的法律法规。我们现在提倡健康生活,建设健康环境,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所以控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健康对它的要求是什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很明确地说,要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在立法环节上,有义务将缔结的国际公约义务通过国内法进行转化。这对于保护国民健康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也是履行国际公约的体现。
在中国绿发会组织的铁路法修改讨论会上,我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在铁路法修改的立法目的上,要增加“健康”的表述,我看意见也被采纳了,但是我不太同意建议稿中的表述,我建议不要表述成“健康与安全”,应该表述为“安全与健康”,是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简称,安全和健康的价值追求存在一定的逻辑顺位。从铁路法来看,首先应该凸显的是安全,其次才是健康。因此,在立法上,应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铁路法中需要有一定的体现,说不定通过铁路行业会对其他行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
二、行动自由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护。我不吸烟,但是我也饱受二手烟危害,最简单的就是某高铁站台,尽管设置吸烟区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执行起来,却难以达到目的,比如列车到达下车时刻,烟民迫不及待地在吸烟区吸烟,而此刻正是“人潮汹涌”,更是加剧了二手烟的危害,所以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一般来讲,如果不是在公共场所,吸烟主要是涉及公民的行动自由,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就会涉及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法律需要在行动自由和公共利益保护之间划一条边界,需要进行权利、义务的配置和协调。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所以我觉得对立法工作来说,还是要有顶层设计,形成全面、系统、统一的指导理念,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与协同治理。
三、我想讲一下公共场所的软环境建设。中国是人口大国,要更加关注在一些软环境的建设上。所以对于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我们从正式签署该公约已近二十年,也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但整体来讲还是进程比较缓慢。《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等均强调我们对“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身心健康的标准”的追求。这都是我们去落实今天会议讨论主题的重要方面。换言之,当我们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软环境的建设也是核心竞争力,不再是外在的高楼大厦如何壮观漂亮的问题,需要建立“大健康”的观念和思维。
四、我想谈谈控烟是实现健康公平的需要。今天我们讨论了列车禁烟的问题,刚才还谈了几个公益诉讼案件,如果说在高铁、动车能够全面禁烟,在普通列车上却无法实现,那就意味着跟公民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有关系,而且有的情况下,公民也没有办法自主选择,因为有的线路尚未开通高铁,只有普通列车。换言之,同一公民选择不同交通工具,就能选择不同的健康环境,在最低健康环境标准上,我们应当尽量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我再谈谈普及健康的国民教育体系,包括学校有义务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这是明确写进我们法律之中的,包括在显眼处张贴禁烟标识,中国的香烟标识,吸烟有害健康那几个字的字体特别小,在无其他警示图案的情况下,尚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最后,就是获得司法的支持,示范意义是非常大的。哪怕是一个公益诉讼的胜诉判决,对于健康环境的建设意义也非常重大。
(本文根据现场发言整理,绿会融媒获授权发布。)
整理/Cherry 审/刘炫麟 编/青鸯
#木源于智慧[超话]# 婚后才知她不孕,已不能治。想公婆殷切,他必为难,不如早作打算。她留下离婚书,签过字,躲回娘家谁也不见。一日,门缝里滑进一片纸来,是那离婚书。到底心痛,拿来看时,背面写着:你常说你是爱我的,今日又如此狠心。你已不让我爱我们的孩子,难道也不让我爱你了么?开开门,我在。
2022 年 9 月 15 日-网中武汉债权人诉求沟通会
(根据会议情况整理) 一、参会人:
区政府代表:东湖高新区政法委副书记桂书记
当代集团参会代表:艾路明、郑文舫、严伟、周栋等
部分债权人:10 人
二、地点:网球中心
三、沟通内容:
1、当代审计结果进度如何?原承诺的 919 整体还款正式方案情况如何?
艾总:根据当代集团总体审计初步结果来看,集团负债(含或有负债)约740 亿,资产约 450 亿。还需进行资产评估,所以 919 无法按原承诺出具完整方案,预计将于 10 月底至 11 月初出具整体的还款方案。
2、当代的资金流向如何?
艾总:300 亿的资金窟窿,主要流向是三方面,一是明城体系(主要负债都在此项);二是地产项目亏损;三是或有负债,如集团对外的一些担保。
3、当代的还款意向?
艾总:我本人希望能够全部偿还债权人的本金。
机构方面:目前金融机构已成立了金融债权委员会;
个人方面:已跟金融机构达成共识,对于涉众的个人债权优先处理。
但因金融机构停贷、资产有质押、查封,资金流动性差,我想优先解决90 岁以上的,然后依次逐步解决 85、80、70 等人群,但这主要还是要取决于公司筹集资金的进度状况。
4、还款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艾总:第一,争取明年当代明城重组成功,通过担保取消、资金置换股票变现;第二,人福医药盈利(目前盈利分红已被查封)。第三,专注于健康产业,退出其他不相关产业。第四,减少对外担保。第五,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如:工业用地转商业房产性质。
5、偿付方案,不要对客户进行 100 万上下的分层进行区别对待。
艾总:已在考虑这一点,20 万以下的已解决,接下来计划解决 30 万、40万的,以此类推,逐步解决,不过目前已经有些人提出这种解决方案不合理,我们愿意听取大家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虑。
6、当代的财富端:天风营业部、喆信、长众、某些纯正国企等共同做的事情,他们也应同样负有责任,为什么现在只由经济困难的当代集团单独面对,而不是让所有参与者一起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艾总:天风和当代做了协调,包括天风退佣给当代,商议还是由当代来偿还债务。
7、根据上述艾总答复,我们认为不能由几个违规肇事者自行私下协商确定由其中某一个主体单独承担还款责任。既然涉及违规,我们要求应当基于法律界定,由共同参与者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艾总:(无回复)
8、还款过程要在政府监管下进行,建议拿当代的土地或其他资产抵押给政府做监督还款?
艾总:土地已经质押给其他了。
9、现在政府专班工作方向和进度如何?
艾总:从未有过专班。党和政府是永远存在的,我也会主动向政府汇报情况。
10、过往利息的事到底怎么算?过去的合同已经完结,根本没有扣息的法律依据!
艾总:因涉嫌非法集资,且已经处于立案前的调查阶段,目前先暂扣过往利息。这个问题的最终定性不是由我来决定的,是相关的司法部门确定的。
11、如果后面定义为民事案件,这暂扣的利息是否退还给债权人?
艾总:如果这个事情最后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也可能将利息退还给大家,但是目前我不能做出保证。
12、公关公司向债权人电话告知现金 6 折兑付是怎么回事?烂资产抵债的做法是当代授意吗?可以请公关公司退出吗?
艾总:虽然公关公司是我们请的,但是打电话 6 折兑付的做法我不清楚,我本人是希望全额归还债权人本金的。我没有考虑将公关公司清理出去,毕竟他们处理这类问题比我们有经验,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帮助。
13、我们不接受资产,要求现金偿还。要求当代集团 9 月 19 出明确还款方案,分金额、分阶段偿还完本金,须明确还款节点和还款期限,最迟明年年底还清。
艾总:有人接受资产,不同的人理解不一样,不要资产的可以选择不要资产, 9.19 因为评估结果没有出来,实在是无法出最后的整体方案,但根据审计的结果可以给个初步意见,10 月底才能出整体方案。
14、重症病人为何也拿不到大病返还的钱?非要点了小程序进行确认,才视为确权,才能拿钱救命?
艾总:发邮件,留材料给我们,可以处理的。具体问题委托周栋落实处理。
15、我们要求成立一个债权人沟通小组,每周沟通一次?
艾总:这是可以的,我尽量来,但我不能保证每次参加,我会派代表。你们可以选些代表来定期交流。
桂书记:我没问题,我愿意参加,了解当代的问题,再跟我的领导汇报。
16、我们在有关官方信息查到,据不完全统计,从 5 月 23 日至 9 月 6 日,已有 27.5 亿相继被东湖高新、上海、青岛法院执行。其中最近的 9 月 6日当代集团就有 8000 万被青岛法院执行。怎么没有按照艾总多次表态、且与机构达成共识的个人债权优先的原则执行,为什么当代的钱流出去了?
艾总:这个网上查的信息不对,如果有,也不可能执行。
17、当代对政府财政收入,在缴税等方面,做出了不少贡献,这次当代陷入危机,金融机构停贷了,政府能否协助、拿出纾困资金来帮助当代走出这个困境?这也是涉众维稳的根本所在。
桂书记:艾总可以写书面报告,跟政府提要求,我向上汇报。
艾总:因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政府已经借过钱给当代了,我没法开口再跟政府借现金。
18、福升天信,标准化产品,产品从 100 万已变成 5 万元净值,是天风的客户经理推荐的,现在天风、金债委都在推诿,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艾总:福升的问题很复杂,天风,天信都有一定涉及,在非标产品的问题解决之后,再来考虑福升的问题。
19、当代能否发公告,声明不逃废债,同时说明过往利息是暂扣,后期会返还?
艾总:发公告说明不逃废债,这个提议是可以的。关于利息的事情不能公告。
20、艾总承诺的还投资者全部本金的定义是否应当是包含以往利息?
艾总:这个本金是扣除过往利息后的本金。
21、请问桂书记,为何民事及刑事均不予立案?
桂书记:这个情况我还不太了解,我会后将了解情况,给予你们答复。
(根据会议情况整理) 一、参会人:
区政府代表:东湖高新区政法委副书记桂书记
当代集团参会代表:艾路明、郑文舫、严伟、周栋等
部分债权人:10 人
二、地点:网球中心
三、沟通内容:
1、当代审计结果进度如何?原承诺的 919 整体还款正式方案情况如何?
艾总:根据当代集团总体审计初步结果来看,集团负债(含或有负债)约740 亿,资产约 450 亿。还需进行资产评估,所以 919 无法按原承诺出具完整方案,预计将于 10 月底至 11 月初出具整体的还款方案。
2、当代的资金流向如何?
艾总:300 亿的资金窟窿,主要流向是三方面,一是明城体系(主要负债都在此项);二是地产项目亏损;三是或有负债,如集团对外的一些担保。
3、当代的还款意向?
艾总:我本人希望能够全部偿还债权人的本金。
机构方面:目前金融机构已成立了金融债权委员会;
个人方面:已跟金融机构达成共识,对于涉众的个人债权优先处理。
但因金融机构停贷、资产有质押、查封,资金流动性差,我想优先解决90 岁以上的,然后依次逐步解决 85、80、70 等人群,但这主要还是要取决于公司筹集资金的进度状况。
4、还款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艾总:第一,争取明年当代明城重组成功,通过担保取消、资金置换股票变现;第二,人福医药盈利(目前盈利分红已被查封)。第三,专注于健康产业,退出其他不相关产业。第四,减少对外担保。第五,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如:工业用地转商业房产性质。
5、偿付方案,不要对客户进行 100 万上下的分层进行区别对待。
艾总:已在考虑这一点,20 万以下的已解决,接下来计划解决 30 万、40万的,以此类推,逐步解决,不过目前已经有些人提出这种解决方案不合理,我们愿意听取大家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虑。
6、当代的财富端:天风营业部、喆信、长众、某些纯正国企等共同做的事情,他们也应同样负有责任,为什么现在只由经济困难的当代集团单独面对,而不是让所有参与者一起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艾总:天风和当代做了协调,包括天风退佣给当代,商议还是由当代来偿还债务。
7、根据上述艾总答复,我们认为不能由几个违规肇事者自行私下协商确定由其中某一个主体单独承担还款责任。既然涉及违规,我们要求应当基于法律界定,由共同参与者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艾总:(无回复)
8、还款过程要在政府监管下进行,建议拿当代的土地或其他资产抵押给政府做监督还款?
艾总:土地已经质押给其他了。
9、现在政府专班工作方向和进度如何?
艾总:从未有过专班。党和政府是永远存在的,我也会主动向政府汇报情况。
10、过往利息的事到底怎么算?过去的合同已经完结,根本没有扣息的法律依据!
艾总:因涉嫌非法集资,且已经处于立案前的调查阶段,目前先暂扣过往利息。这个问题的最终定性不是由我来决定的,是相关的司法部门确定的。
11、如果后面定义为民事案件,这暂扣的利息是否退还给债权人?
艾总:如果这个事情最后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也可能将利息退还给大家,但是目前我不能做出保证。
12、公关公司向债权人电话告知现金 6 折兑付是怎么回事?烂资产抵债的做法是当代授意吗?可以请公关公司退出吗?
艾总:虽然公关公司是我们请的,但是打电话 6 折兑付的做法我不清楚,我本人是希望全额归还债权人本金的。我没有考虑将公关公司清理出去,毕竟他们处理这类问题比我们有经验,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帮助。
13、我们不接受资产,要求现金偿还。要求当代集团 9 月 19 出明确还款方案,分金额、分阶段偿还完本金,须明确还款节点和还款期限,最迟明年年底还清。
艾总:有人接受资产,不同的人理解不一样,不要资产的可以选择不要资产, 9.19 因为评估结果没有出来,实在是无法出最后的整体方案,但根据审计的结果可以给个初步意见,10 月底才能出整体方案。
14、重症病人为何也拿不到大病返还的钱?非要点了小程序进行确认,才视为确权,才能拿钱救命?
艾总:发邮件,留材料给我们,可以处理的。具体问题委托周栋落实处理。
15、我们要求成立一个债权人沟通小组,每周沟通一次?
艾总:这是可以的,我尽量来,但我不能保证每次参加,我会派代表。你们可以选些代表来定期交流。
桂书记:我没问题,我愿意参加,了解当代的问题,再跟我的领导汇报。
16、我们在有关官方信息查到,据不完全统计,从 5 月 23 日至 9 月 6 日,已有 27.5 亿相继被东湖高新、上海、青岛法院执行。其中最近的 9 月 6日当代集团就有 8000 万被青岛法院执行。怎么没有按照艾总多次表态、且与机构达成共识的个人债权优先的原则执行,为什么当代的钱流出去了?
艾总:这个网上查的信息不对,如果有,也不可能执行。
17、当代对政府财政收入,在缴税等方面,做出了不少贡献,这次当代陷入危机,金融机构停贷了,政府能否协助、拿出纾困资金来帮助当代走出这个困境?这也是涉众维稳的根本所在。
桂书记:艾总可以写书面报告,跟政府提要求,我向上汇报。
艾总:因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政府已经借过钱给当代了,我没法开口再跟政府借现金。
18、福升天信,标准化产品,产品从 100 万已变成 5 万元净值,是天风的客户经理推荐的,现在天风、金债委都在推诿,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艾总:福升的问题很复杂,天风,天信都有一定涉及,在非标产品的问题解决之后,再来考虑福升的问题。
19、当代能否发公告,声明不逃废债,同时说明过往利息是暂扣,后期会返还?
艾总:发公告说明不逃废债,这个提议是可以的。关于利息的事情不能公告。
20、艾总承诺的还投资者全部本金的定义是否应当是包含以往利息?
艾总:这个本金是扣除过往利息后的本金。
21、请问桂书记,为何民事及刑事均不予立案?
桂书记:这个情况我还不太了解,我会后将了解情况,给予你们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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