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八のshare丨一些本命护肤爱用物~
作为一枚打工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攒下了太多压力和疲惫,总会出现突发状况打乱现有计划,这时候就要思考,如何找回自己节奏。
肌肤问题同样如此,找到适合自己的护肤节奏,并且坚持下来,那么距离完成妈生好皮的目标,也就不远啦!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盘一盘!
水乳:
倩碧 水嫩保湿水精粹
这款在深度保湿的同时还很清爽,上脸吸收效果快。早晚各使用一次,能让痘印减淡许多,任何季节使用都不会感到干燥,针对敏感肌和混油皮肤都有很好的效果,算是物超所值吧~
肌源复活精华水
早上起来用它可以直接唤醒肌肤活力,吸收效果好,可以快速渗透,而且锁水保湿的效果也很牛嗷,亲测四季都可用,还不挑肤[并不简单]
精华:
浓缩精华露
它滴味道是淡淡的高级清香,上脸肤感舒适好吸收!可以修护脸颊泛红,晚上用了,隔天早上起来就能见效,修护力真的很顶[开学季]
面霜:
香奈儿 微精华乳霜
外壳颜值真的超级高,黑白蓝配色,扑面而来的清新感~抹开质地如同冰激凌一般,乳霜里肉眼可见一颗颗小水珠,它们包裹着满满的山茶花精油~淡淡的花香闻上去就让人心情愉悦,上脸很舒适,易推开,而且对敏感肌非常友好,用来修护肌肤就很绝绝子!
阿玛尼 黑钥匙面霜
它算是我的本命面霜了哈哈[酷]皮肤状态亮红灯的时候,用它准没错!云丝绒的质地真的超高级,上脸也不会有搓泥的现象,特别滋润,修护能力更是牛!真真贵妇面霜~
这期都素小八最近用下来,肤感和效果都还不戳的东西[开学季]不管是修护还是保湿都很牛!大家按需选择~
#记录我的秋日生活##全民护肤月##换季护肤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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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富阳这十年丨民生为本 “积”累幸福感】https://t.cn/A6oqL5Tv杭州市富阳区,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区。富阳人可触可感的加倍幸福是什么?它是走在前列的优秀教育、是迭代升级的优质医疗,以及“共富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担当与作为。十年很长,从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先行先试到新劳动教育全国示范;从“人生一件事”改革领跑全省到啃下“医检互认”改革硬骨头,赶考路上,每一张高分成绩单背后,都源于十年磨一剑的坚守与决心。十年很短,成功入选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的富阳,将其浓缩于“15分钟”,满足全生命周期需求,让全体富阳人享有更幸福生活的“15分钟公共服务圈”款款而来。
【#山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活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不得存在畜禽养殖活动……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简称《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经审查论证无法保障水源供水安全的应更换水源
该《管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在用、备用、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应当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撤销程序方面,山东引入了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的全流程。由市县提出划定、调整方案,市级组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向省政府提出划定调整申请,省政府批转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审查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文件批复,并向社会公开。
申请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所在地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划定方案、技术报告、边界矢量数据、公众参与等相关材料,并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程序未履行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等特殊位置的饮用水水源,拟划定保护区范围内已存在的居民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等无法拆除或者关闭,且经审查论证认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的,当地政府应当更换水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政府可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有重大冲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要求的;取水口、输水渠道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饮用水水源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
确定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所在地市政府可以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说明撤销原因,提供饮用水水源取消的证明材料以及水源替代情况等资料,报省政府批准。
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置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按照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相关市、县级政府应当全面履行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护区矢量边界,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
各级要建立横向联动、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饮用水有关的水利工程建设,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渔业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应当按照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并保持状态完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道路、航道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应当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当按照要求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手段,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按照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活动,已有的应责令停止,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予以拆除或者关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依法依规处置;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将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水源地取水口,不得向保护区内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或存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区域,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至保护区外排放;居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清理整治。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及河流(湖泊、水库)管理机构整合现有饮用水水质及其他相关监测监控资源,合理布局监测监控站网,推进监测监控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实现有关部门、公共供水单位的信息数据共享。
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预警体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同时,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台账。
该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经审查论证无法保障水源供水安全的应更换水源
该《管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在用、备用、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应当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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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所在地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划定方案、技术报告、边界矢量数据、公众参与等相关材料,并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程序未履行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等特殊位置的饮用水水源,拟划定保护区范围内已存在的居民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等无法拆除或者关闭,且经审查论证认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的,当地政府应当更换水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政府可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有重大冲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要求的;取水口、输水渠道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饮用水水源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
确定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所在地市政府可以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说明撤销原因,提供饮用水水源取消的证明材料以及水源替代情况等资料,报省政府批准。
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置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按照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相关市、县级政府应当全面履行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护区矢量边界,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
各级要建立横向联动、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饮用水有关的水利工程建设,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渔业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应当按照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并保持状态完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道路、航道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应当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当按照要求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手段,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按照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活动,已有的应责令停止,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予以拆除或者关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依法依规处置;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将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水源地取水口,不得向保护区内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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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清理整治。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及河流(湖泊、水库)管理机构整合现有饮用水水质及其他相关监测监控资源,合理布局监测监控站网,推进监测监控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实现有关部门、公共供水单位的信息数据共享。
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预警体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同时,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台账。
该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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