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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更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能否拒绝赡养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虽然父母与子女已多年未联系,父母也没有尽到父亲的陪伴、监护义务,但二人之间的父子关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会因此消失。法律虽然为父母和子女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两者必须 “等价交换”。也就是说,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并不能成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辦理由。子女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即使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当厦行赡养的法定义务。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扶助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在处理婚养纠纷时,不仅要解决老人的实际赡养需求,也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既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又对困难子女给予照顾。对司法机关而言,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要大力弘扬孝老爱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中华民族重视家庭的传统永续绵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垂直领域点亮计划# ⚖️⚖️#民法典#
以法之名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更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能否拒绝赡养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虽然父母与子女已多年未联系,父母也没有尽到父亲的陪伴、监护义务,但二人之间的父子关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会因此消失。法律虽然为父母和子女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两者必须 “等价交换”。也就是说,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并不能成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辦理由。子女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即使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当厦行赡养的法定义务。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扶助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在处理婚养纠纷时,不仅要解决老人的实际赡养需求,也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既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又对困难子女给予照顾。对司法机关而言,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要大力弘扬孝老爱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中华民族重视家庭的传统永续绵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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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小古文分享丨公仪休拒收鱼
#思维导图[超话]#
这则小古文透露的只有一个意思,靠人不如靠自己。
【正文】
公仪休拒收鱼
公仪休①相②鲁而嗜③鱼,一国尽④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⑤。其弟子曰:“夫子嗜鱼而不受,何也?”曰:“夫⑥唯⑦嗜鱼,故不受也。夫即⑧受鱼,必有下人⑨之色⑩。有下人之色,将枉⑪于法。枉于法,则免⑫于相。免于相,则虽嗜鱼,此必不能致⑬我鱼,我又不能自给⑭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⑮不受鱼,我能常自给鱼。”此明夫恃⑯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战国 韩非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注释】
①公仪休:春秋时期鲁国人,官至鲁国宰相
②相:做宰相
③嗜:喜欢
④尽:全部,全都
⑤受:接受,承受
⑥唯:只有
⑦夫:句首助词,无实际含义
⑧即:如果
⑨下人:迁就别人
⑩色:神色,脸色
⑪枉:歪曲
⑫免:罢免,被革去官职
⑬致:获得,得到
⑭自给:自己供应
⑮虽:即使
⑯恃:依靠,依仗
【译文】
公仪休在鲁国做宰相,很爱吃鱼,全国的人都抢着买鱼送给他。公仪休从不接受。他的学生说:“老师爱吃鱼却不接受别人送的鱼,为什么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我很爱吃鱼,所以不接受。如果接受了鱼,就必然要低就别人的脸色;如果低就别人的脸色,就可能违背法律;违背了法律,我的宰相之位就会被罢免。如果我不再是宰相,就算我喜欢吃鱼,别人肯定不会长期供给我鱼吃,我又不会自己供给自己鱼吃。如果不接受送的鱼,宰相就不会被罢免;虽然不能吃别人送的鱼,但我能够自己长期供给自己鱼吃。”这是明白了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依靠别人为自己办事,不如自己去办事的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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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公仪休拒收鱼
公仪休①相②鲁而嗜③鱼,一国尽④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⑤。其弟子曰:“夫子嗜鱼而不受,何也?”曰:“夫⑥唯⑦嗜鱼,故不受也。夫即⑧受鱼,必有下人⑨之色⑩。有下人之色,将枉⑪于法。枉于法,则免⑫于相。免于相,则虽嗜鱼,此必不能致⑬我鱼,我又不能自给⑭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⑮不受鱼,我能常自给鱼。”此明夫恃⑯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战国 韩非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注释】
①公仪休:春秋时期鲁国人,官至鲁国宰相
②相:做宰相
③嗜:喜欢
④尽:全部,全都
⑤受:接受,承受
⑥唯:只有
⑦夫:句首助词,无实际含义
⑧即:如果
⑨下人:迁就别人
⑩色:神色,脸色
⑪枉:歪曲
⑫免:罢免,被革去官职
⑬致:获得,得到
⑭自给:自己供应
⑮虽:即使
⑯恃:依靠,依仗
【译文】
公仪休在鲁国做宰相,很爱吃鱼,全国的人都抢着买鱼送给他。公仪休从不接受。他的学生说:“老师爱吃鱼却不接受别人送的鱼,为什么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我很爱吃鱼,所以不接受。如果接受了鱼,就必然要低就别人的脸色;如果低就别人的脸色,就可能违背法律;违背了法律,我的宰相之位就会被罢免。如果我不再是宰相,就算我喜欢吃鱼,别人肯定不会长期供给我鱼吃,我又不会自己供给自己鱼吃。如果不接受送的鱼,宰相就不会被罢免;虽然不能吃别人送的鱼,但我能够自己长期供给自己鱼吃。”这是明白了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依靠别人为自己办事,不如自己去办事的道理啊!
【六一特辑|麦积检察宣传周 | 第二期:《普法进校园 欢乐“六一”行》】5月30日下午,麦积区检察院未检干警来到麦积区天使幼儿园为小朋友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有趣、形式活泼、非常有教育意义的法治教育课。
通过宣讲法治小故事等,深入浅出地向幼儿介绍了各种法律小知识,并结合办案情况从生活实际出发讲到“每个人部位都有红绿灯,红灯不能摸、绿灯可以摸……遇到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接受陌生人给的玩具、糖果、礼物或者零食”,让幼儿们从小知法、学法、懂法,同时也让“法律”这颗种子,在幼小的心灵里生根发芽。
最后未检检察官还向教师讲解“一号检察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法律知识,希望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司其职,共促“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遮风挡雨的参天大树。天使幼儿园园长说到:依法治学、依法执教是幼儿园一切工作的前提。今后,天使幼儿园全体教师将以自己实际行动引导幼儿,让“未保法”为爱撑起法治的保护伞。
本次普法宣传的开展,既增强了普法活动的趣味性、参与性,也提高了教育的实效性,让孩子们学会了怎样保护自己,进一步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宣讲法治小故事等,深入浅出地向幼儿介绍了各种法律小知识,并结合办案情况从生活实际出发讲到“每个人部位都有红绿灯,红灯不能摸、绿灯可以摸……遇到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接受陌生人给的玩具、糖果、礼物或者零食”,让幼儿们从小知法、学法、懂法,同时也让“法律”这颗种子,在幼小的心灵里生根发芽。
最后未检检察官还向教师讲解“一号检察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法律知识,希望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司其职,共促“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遮风挡雨的参天大树。天使幼儿园园长说到:依法治学、依法执教是幼儿园一切工作的前提。今后,天使幼儿园全体教师将以自己实际行动引导幼儿,让“未保法”为爱撑起法治的保护伞。
本次普法宣传的开展,既增强了普法活动的趣味性、参与性,也提高了教育的实效性,让孩子们学会了怎样保护自己,进一步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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