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中華”?
什么叫“中華民族”?
普遍认为“中華民族”一词是从近代由梁启超杨度等提出……
其实“中華”本质源于上古先民“建木”。
要知道什么是“中華”和“中華民族”?先要知道什么是“建木”?
(如《淮南子》说“建木”为“通天神木”,其实这并不是字面那种“神话”……)
(就如《史记》“龙涎褒姒”的故事一样,这种荒诞表面也并不是司马太史的本义……)
⑴
“建木”的本义就是“树帜、立号”。就是“中”。
即“树立旗帜名号“。
(当然包括立人文制度)
“中”造字即“立木旗号”之象。
(①“名号”②“集号”)
(“号招”人众如鸟聚木之“集”)
(古“集”字三隹在木)
(众鸟“集”象也即各部诸侯“羽饰”之族长)
(又如《左传昭十七》郯子言司时之“九雇鳸”。*其本为“古易历制”。“易”造字本鸟象,“易历”即取如“鸟飞历”象义。*此所以淮南谓“建木”之“通天”。)
(也即《海外东经》之乌“九日居木”之神树)
(也即《三星堆》之“九鸟神树”)
(废“易历”后,又神话之,也即“后羿射九日”……)
(巨变恐怖,皆寄托言事)
(后人只顾扑风捉影吹其神话……)
凡同一“邦邑、部族、种姓、图腾、徽号”,则同一“建木旗帜”为“名号”为“号集”。
即同一“中”。
“立旗号”之所以曰“建木”,
是因为人群的“宗族种姓丗代”,如“木”之“華”,分生枝叶,开華结果……诸華(夏)
(出于地,朝于日,生生不息……自然天地之间再没有什么比“木”更适合的拟象取义了。)
人文造字:
一代为祖·本 \
二代为宗·葉— 華
三代为世·果 /
…………
世代,皆一木之“華”。
(不可浅薄的以为“华”就是“华服”的意思)
所以,狭义来说,
一个“建木”,也即是一个“中華”。
………
⑵
那么,什么是广义的“中華”?
这就关系在人文制度归属上。
一个邦族虽丗代繁衍而“華”,
却并未独自“建木立旗”,
没有自己“建木”,就虽“華”而无“中”。
但这个邦族仍是其所归属那个“大旗”下的“華”(“诸华”)。
比如,所有统一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大旗帜”下的
各少数民族,就是此“中”下的各个“分華”(亦即“诸华”),
名副其实为“中華各族”。
若大宋为“中華”时,
金蒙二邦族亦各自“中”而“華”之,都是自己的“中華”,
但不是大宋“中”旗下的“中華”。
泛言之也即世界各邦国其实都是自己的“中華”。
⑶
人文制度归属“中”的重点在于“历服”。
(颁历授时,典文服制)
如果一个邦族“历服”独立,
那么,其名为归属,而本质意义上也并不属其所归之“中”旗。
⑷
所以,
一个邦族如果没有独自的“历服”,
即便有自己的“建木”“旗号”,也算不上本质的“中”之“華”,
只能算是狭义的“中華”。
一个邦族即便己无“建木”,而归属别“中”旗下,
只要有自己的“历服”继续传之世代,也仍是自“中”自“華”。
若今之“苗”,典文历服仍为日用,虽无树旗,亦实自“中”自“華”。
若今之“满”,典文历服已废日用,即是归入“中華”大旗下之一“華”。
⑸
有狭义的“中華”;有广义的“中華”;还有更本质的“中華”。
即在“历制”上还有一个关键本质,
就是“中華”先祖们“建树”了“‘易制’历时”。
即“易制历法”(易历)。
“易”原本即“昜”,“易历”也即“昜历”(俗曰“日历”)。
但并非今之“阳历”。
(因为人文大变道,被故意篡乱文字文义……)
(后世人皆按变道治学,不明此巨变……)
(所以也至今混沌不知……)
(比如“建木”是什么,“中”是什么,“中華”又是什么……)
(所以至今世间尽作胡说……)
⑹
“中”旗之下,
(即“建木”号“集”之群体)
共同接受宗此“历时”生活作息的各部族,
才是原始本质的“中華”“诸華”。
此外者统称为“四夷”。
(东夷西狨南蛮北狄)
若也归宗此“中”帜下,
便也就是此“中”之“诸華”。
⑺
当“易制历法”被废毁篡变后,
“中帜”却成为固定制式……
“秦”的大旗,“汉”的大旗,
“唐”的大旗,“宋”的大旗……
虽然也都是“中”其大旗,
但本质上早已不是“易制历时”的“中”,
(故且称之为“变中”吧)
那么,严格来说,
“变中”的“中”旗下“诸華”,
就已经不是原汁原味的“中華”了。
。。。
虽然我们今天仍称为“中華民族”,
而“历制”因国际交流需要,归以西元耶诞“纪元”,
也属于有所失“中華”之本义。
(农历仍延用还算“中”着“诸華”)
故“中華”二字所承载的意义与变故,并非字面这么简单。
时代变迁久远,
人们或已不需知、不想知了……
。。。
什么叫“中華民族”?
普遍认为“中華民族”一词是从近代由梁启超杨度等提出……
其实“中華”本质源于上古先民“建木”。
要知道什么是“中華”和“中華民族”?先要知道什么是“建木”?
(如《淮南子》说“建木”为“通天神木”,其实这并不是字面那种“神话”……)
(就如《史记》“龙涎褒姒”的故事一样,这种荒诞表面也并不是司马太史的本义……)
⑴
“建木”的本义就是“树帜、立号”。就是“中”。
即“树立旗帜名号“。
(当然包括立人文制度)
“中”造字即“立木旗号”之象。
(①“名号”②“集号”)
(“号招”人众如鸟聚木之“集”)
(古“集”字三隹在木)
(众鸟“集”象也即各部诸侯“羽饰”之族长)
(又如《左传昭十七》郯子言司时之“九雇鳸”。*其本为“古易历制”。“易”造字本鸟象,“易历”即取如“鸟飞历”象义。*此所以淮南谓“建木”之“通天”。)
(也即《海外东经》之乌“九日居木”之神树)
(也即《三星堆》之“九鸟神树”)
(废“易历”后,又神话之,也即“后羿射九日”……)
(巨变恐怖,皆寄托言事)
(后人只顾扑风捉影吹其神话……)
凡同一“邦邑、部族、种姓、图腾、徽号”,则同一“建木旗帜”为“名号”为“号集”。
即同一“中”。
“立旗号”之所以曰“建木”,
是因为人群的“宗族种姓丗代”,如“木”之“華”,分生枝叶,开華结果……诸華(夏)
(出于地,朝于日,生生不息……自然天地之间再没有什么比“木”更适合的拟象取义了。)
人文造字:
一代为祖·本 \
二代为宗·葉— 華
三代为世·果 /
…………
世代,皆一木之“華”。
(不可浅薄的以为“华”就是“华服”的意思)
所以,狭义来说,
一个“建木”,也即是一个“中華”。
………
⑵
那么,什么是广义的“中華”?
这就关系在人文制度归属上。
一个邦族虽丗代繁衍而“華”,
却并未独自“建木立旗”,
没有自己“建木”,就虽“華”而无“中”。
但这个邦族仍是其所归属那个“大旗”下的“華”(“诸华”)。
比如,所有统一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大旗帜”下的
各少数民族,就是此“中”下的各个“分華”(亦即“诸华”),
名副其实为“中華各族”。
若大宋为“中華”时,
金蒙二邦族亦各自“中”而“華”之,都是自己的“中華”,
但不是大宋“中”旗下的“中華”。
泛言之也即世界各邦国其实都是自己的“中華”。
⑶
人文制度归属“中”的重点在于“历服”。
(颁历授时,典文服制)
如果一个邦族“历服”独立,
那么,其名为归属,而本质意义上也并不属其所归之“中”旗。
⑷
所以,
一个邦族如果没有独自的“历服”,
即便有自己的“建木”“旗号”,也算不上本质的“中”之“華”,
只能算是狭义的“中華”。
一个邦族即便己无“建木”,而归属别“中”旗下,
只要有自己的“历服”继续传之世代,也仍是自“中”自“華”。
若今之“苗”,典文历服仍为日用,虽无树旗,亦实自“中”自“華”。
若今之“满”,典文历服已废日用,即是归入“中華”大旗下之一“華”。
⑸
有狭义的“中華”;有广义的“中華”;还有更本质的“中華”。
即在“历制”上还有一个关键本质,
就是“中華”先祖们“建树”了“‘易制’历时”。
即“易制历法”(易历)。
“易”原本即“昜”,“易历”也即“昜历”(俗曰“日历”)。
但并非今之“阳历”。
(因为人文大变道,被故意篡乱文字文义……)
(后世人皆按变道治学,不明此巨变……)
(所以也至今混沌不知……)
(比如“建木”是什么,“中”是什么,“中華”又是什么……)
(所以至今世间尽作胡说……)
⑹
“中”旗之下,
(即“建木”号“集”之群体)
共同接受宗此“历时”生活作息的各部族,
才是原始本质的“中華”“诸華”。
此外者统称为“四夷”。
(东夷西狨南蛮北狄)
若也归宗此“中”帜下,
便也就是此“中”之“诸華”。
⑺
当“易制历法”被废毁篡变后,
“中帜”却成为固定制式……
“秦”的大旗,“汉”的大旗,
“唐”的大旗,“宋”的大旗……
虽然也都是“中”其大旗,
但本质上早已不是“易制历时”的“中”,
(故且称之为“变中”吧)
那么,严格来说,
“变中”的“中”旗下“诸華”,
就已经不是原汁原味的“中華”了。
。。。
虽然我们今天仍称为“中華民族”,
而“历制”因国际交流需要,归以西元耶诞“纪元”,
也属于有所失“中華”之本义。
(农历仍延用还算“中”着“诸華”)
故“中華”二字所承载的意义与变故,并非字面这么简单。
时代变迁久远,
人们或已不需知、不想知了……
。。。
解纷入心田 和风满梨园
——安徽砀山县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纪实
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安徽省砀山县,以酥梨享誉四海,被誉为“果海绿洲、世界梨都”。砀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1+3+N”多元解纷机制,常年开展巡回审判进梨园,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有力推动砀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巡回审判进花海梨园】
今年8月3日,梨农王某来到砀山县法院城西人民法庭起诉窑厂老板刘某。庭长张林霞看到王某行动不便,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当地比较多,决定上门开庭审案。8月13日,法官在王某家门口的大梨树下,搭起简易法庭,吸引众多梨农来旁听。王某趁农闲时到临近的窑厂打零工,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全身多处骨折。窑厂老板刘某垫付部分医药费后,不愿意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当庭组织调解,刘某当场将15万元费用一次性转给王某,双方案结事了。
“谢谢张法官,为了看病,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遍了,现在问题终于解决了。” 王某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激动得几度哽咽。
庭审结束后,张林霞围绕当地梨农普遍在农闲时打工的特点,向群众释法说理,普及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又走访了多个窑厂,发放民法典及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制宣传材料,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脚上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深情。为方便果农诉讼,砀山县法院建立起巡回审判进梨园工作机制。5个人民法庭的干警经常背起法徽,穿过洁白如雪的花海、梨香四溢的果海,把巡回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寓普法教育于案件审理,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回法庭36场,送法下乡12次。
【诉前解纷成群众首选】
今年2月,砀山某房地产公司因逾期交房,被26名业主诉至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砀山县法院决定将这批纠纷交给砀山县总商会派驻在法院的商会调解员陈建伟负责诉前调解。
陈建伟发现开发商在意的并不是向某一业主赔偿多少金额,更担心的是会引发连锁反应。他把握准案件重点,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过一下午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在3日内自动履行完毕。
26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后,立案庭庭长张艳云敏锐地察觉到,因逾期交房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已有100余件,还有3个小区的几百户业主准备起诉开发商。
诉讼服务中心随后组织法官和调解员,到砀山城区8个小区进行走访,邀请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进行座谈,释明法律规定,介绍相关判例,促使开发商主动解决问题,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砀山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20年6月,砀山县法院建立起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委派调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若干调解员参与的“1+3+N”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模式。针对近年来行业性纠纷增长较快,该院与县总商会、消保委等6家单位联合建立委派调解中心,成立行业调解室,专门从事行业性纠纷的诉前调解。依托16个乡镇园区综治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按照一自然村一调解员原则,建立覆盖到村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协助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
砀山县法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聘请15名特邀调解员,承担起简易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该中心自2020年6月成立至今,共调解案件4987件,调解成功1821件,当场司法确认838件,构建起“非诉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格局,诉前解纷成为很多当事人的首选。
【联调联动化行政争议】
许某义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和胞兄许某生为拆迁补偿问题发生争议。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终审判决双方1993年签订的分地协议有效。但在民事诉讼期间、许某义不知情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与许某生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征收补偿款交付给许某生。许某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为切实化解这起行政争议,修复兄弟关系,砀山县法院邀请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的监督、协调。砀山县检察院及时向征收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征收部门予以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征收部门确认安置对象错误后,决定撤销补偿安置协议,追回补偿款项。主动联系许某义,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足额发放了补偿款。许某义非常满意,撤回起诉。
“行政诉讼很多时候处理的是程序问题。由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能更快更好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砀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尉爱军说道。
近年来,砀山县法院不断探索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双方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案件,法院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检察院审查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或履行法定职责。迄今,砀山县法院已邀请检察院参与协调行政争议案件8件,全部以原告撤诉结案,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为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砀山县法院联合12家行政机关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争议联动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努力将行政争议协调解决,及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强化行政机关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砀山县法院协调成功并实质化解矛盾争议案件每年都在50%以上;三年来无改判、发回重审或进入再审程序案件。
——安徽砀山县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纪实
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安徽省砀山县,以酥梨享誉四海,被誉为“果海绿洲、世界梨都”。砀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1+3+N”多元解纷机制,常年开展巡回审判进梨园,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有力推动砀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巡回审判进花海梨园】
今年8月3日,梨农王某来到砀山县法院城西人民法庭起诉窑厂老板刘某。庭长张林霞看到王某行动不便,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当地比较多,决定上门开庭审案。8月13日,法官在王某家门口的大梨树下,搭起简易法庭,吸引众多梨农来旁听。王某趁农闲时到临近的窑厂打零工,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全身多处骨折。窑厂老板刘某垫付部分医药费后,不愿意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当庭组织调解,刘某当场将15万元费用一次性转给王某,双方案结事了。
“谢谢张法官,为了看病,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遍了,现在问题终于解决了。” 王某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激动得几度哽咽。
庭审结束后,张林霞围绕当地梨农普遍在农闲时打工的特点,向群众释法说理,普及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又走访了多个窑厂,发放民法典及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制宣传材料,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脚上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深情。为方便果农诉讼,砀山县法院建立起巡回审判进梨园工作机制。5个人民法庭的干警经常背起法徽,穿过洁白如雪的花海、梨香四溢的果海,把巡回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寓普法教育于案件审理,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回法庭36场,送法下乡12次。
【诉前解纷成群众首选】
今年2月,砀山某房地产公司因逾期交房,被26名业主诉至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砀山县法院决定将这批纠纷交给砀山县总商会派驻在法院的商会调解员陈建伟负责诉前调解。
陈建伟发现开发商在意的并不是向某一业主赔偿多少金额,更担心的是会引发连锁反应。他把握准案件重点,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过一下午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在3日内自动履行完毕。
26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后,立案庭庭长张艳云敏锐地察觉到,因逾期交房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已有100余件,还有3个小区的几百户业主准备起诉开发商。
诉讼服务中心随后组织法官和调解员,到砀山城区8个小区进行走访,邀请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进行座谈,释明法律规定,介绍相关判例,促使开发商主动解决问题,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砀山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20年6月,砀山县法院建立起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委派调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若干调解员参与的“1+3+N”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模式。针对近年来行业性纠纷增长较快,该院与县总商会、消保委等6家单位联合建立委派调解中心,成立行业调解室,专门从事行业性纠纷的诉前调解。依托16个乡镇园区综治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按照一自然村一调解员原则,建立覆盖到村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协助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
砀山县法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聘请15名特邀调解员,承担起简易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该中心自2020年6月成立至今,共调解案件4987件,调解成功1821件,当场司法确认838件,构建起“非诉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格局,诉前解纷成为很多当事人的首选。
【联调联动化行政争议】
许某义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和胞兄许某生为拆迁补偿问题发生争议。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终审判决双方1993年签订的分地协议有效。但在民事诉讼期间、许某义不知情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与许某生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征收补偿款交付给许某生。许某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为切实化解这起行政争议,修复兄弟关系,砀山县法院邀请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的监督、协调。砀山县检察院及时向征收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征收部门予以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征收部门确认安置对象错误后,决定撤销补偿安置协议,追回补偿款项。主动联系许某义,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足额发放了补偿款。许某义非常满意,撤回起诉。
“行政诉讼很多时候处理的是程序问题。由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能更快更好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砀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尉爱军说道。
近年来,砀山县法院不断探索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双方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案件,法院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检察院审查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或履行法定职责。迄今,砀山县法院已邀请检察院参与协调行政争议案件8件,全部以原告撤诉结案,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为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砀山县法院联合12家行政机关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争议联动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努力将行政争议协调解决,及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强化行政机关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砀山县法院协调成功并实质化解矛盾争议案件每年都在50%以上;三年来无改判、发回重审或进入再审程序案件。
#普贤菩萨[超话]#[微风]因果报应的故事[微风]
老人死了儿子,佛陀为何要发笑?
一天,佛陀带着弟子经过市集时,看见一位卖鱼的老人,一边斗量卖鱼,一边哀叹地说:“老天爷!到底我犯了什么错,你让我的儿子这么早死?如果他还活着,可以帮我卖鱼,我哪会这样操劳、辛苦啊!”佛陀慈悲的看着老人,而后轻轻一笑。瞬时,佛陀的齿畔产生五色毫光,照亮了老人和整个市集。一会儿,一头满身臭秽的大猪,身体滴着屎尿,摇摇摆摆的晃过市集,众人此时皆掩住鼻口。佛陀看见此景,似有所感的再度露出怜悯的微笑。
阿难在一旁看到佛陀的行止,感觉不同以往,即恭敬地向佛请示:“慈悲的世尊!刚刚您看到老人哀叹而怜悯一笑,现在看到摇摆行走的大猪,也露出相同的微笑,难道其中有何特别的原因吗?请世尊慈悲开示,以解答大众共同的疑惑。”佛陀于是告诉大众,之所以会笑有三个原因:
第一,是感慨这位老人的愚痴。想想他在溪边捕鱼时,让不可计数的生命,在他的渔网下惨遭杀害,也让这些鱼虾,家庭破碎、骨肉相离。但是,他不曾因为鱼虾的苦,而生起丝毫的恻隐之心。如今自己的儿子因祸而死,却怨天咒地,感叹命运对自己的不公平。因为这样的因缘而笑!
众生因为迷惑颠倒相杀相啖,今生做人,来世做畜生……在生死轮回中受种种苦!如《楞严经》中讲“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第二,过去曾经风光不可一世,能呼风唤雨,来去自如,志得意满的天帝,今日却只能在鱼贩的斗中无助地苟延残喘,连性命都自顾不暇。这个前世的天人,因为专修空想观,修成了空定,却执着这个想出来的空,无法归于本心。虽然得寿二十万大劫,然而,却不能让自己的罪业消弭,在福寿用尽时,定力也跟着消失,仍要受轮回果报之苦!
阿难不解地问道:“长寿天人所修的福德如此多广,为何仍不能免于业报呢?“一旁的鱼此时张着空洞的双眼,似有所感。
佛陀答道:“祸福其实只是暂时的假相,并不能长久!如果因为今生的富贵而志得意满,不知继续培福修慧,反而逆行倒施,很快地,福报享尽,就会为自己招来无数的灾难和罪报。这因缘果报,如影随形,如响应声,不会因贵贱而有所区别!”
修人天福报是“三世冤”,前世修,今世得,来世失,就因为福报太大而忘记修行,心生轻慢以致堕落。
第三个原因,是忆起过去在行菩萨道时,曾有一世我生为一位三宝弟子。每逢六斋日,便会到佛寺听经闻法,精进行道从来不敢懈怠。因为崇信三宝,平日奉行佛法,行善不倦,又坚守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因而感得在佛世出生,蒙佛说法而出家修行,从此生生世世奉持不懈,因此德行、福慧日渐增广,而成就无上的佛果,为世所尊。
那时,隔壁的邻人,从不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道理,因此不学无术,四处为恶。还供奉鬼神,施放蛊魅来残害他人。平日一有空闲,就是吃喝嫖赌、饮酒作乐。
自此之后的轮回中,我所生之处,都是清净的处所,能够听闻佛法而精进修行,圆满佛果。而过去的这位邻人,则因为留恋女色,荒淫无度,又不知孝顺父母,因此直至今生依旧在三恶道中轮回,未能出离,而堕为这只粪秽的大猪!《楞严经》中讲,“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要知道一切因缘果报,皆是自心取自心!
愚痴的人,犹如典故中的卖鱼老人,昧于因果而又自叹于命运多舛;无有正知正见的修行人,则如长寿天人,走错路头,福报享尽仍要堕畜生道受苦;世上刚愎自用,生活靡烂,贪好酒色而不知节制的人,终招粪秽猪身!此三者,都将生生世世轮回三恶道中,没于生死苦海而不得出离!
佛法难闻今已闻!佛陀是无上大医王,为众生开示《大乘妙法莲华经》《大佛顶首楞严经》一心三藏彻法源底的成佛法门,若能依佛的了义教导精进行持,定能了脱生死,不再受轮回之苦,终能成就无上的菩提佛果!
老人死了儿子,佛陀为何要发笑?
一天,佛陀带着弟子经过市集时,看见一位卖鱼的老人,一边斗量卖鱼,一边哀叹地说:“老天爷!到底我犯了什么错,你让我的儿子这么早死?如果他还活着,可以帮我卖鱼,我哪会这样操劳、辛苦啊!”佛陀慈悲的看着老人,而后轻轻一笑。瞬时,佛陀的齿畔产生五色毫光,照亮了老人和整个市集。一会儿,一头满身臭秽的大猪,身体滴着屎尿,摇摇摆摆的晃过市集,众人此时皆掩住鼻口。佛陀看见此景,似有所感的再度露出怜悯的微笑。
阿难在一旁看到佛陀的行止,感觉不同以往,即恭敬地向佛请示:“慈悲的世尊!刚刚您看到老人哀叹而怜悯一笑,现在看到摇摆行走的大猪,也露出相同的微笑,难道其中有何特别的原因吗?请世尊慈悲开示,以解答大众共同的疑惑。”佛陀于是告诉大众,之所以会笑有三个原因:
第一,是感慨这位老人的愚痴。想想他在溪边捕鱼时,让不可计数的生命,在他的渔网下惨遭杀害,也让这些鱼虾,家庭破碎、骨肉相离。但是,他不曾因为鱼虾的苦,而生起丝毫的恻隐之心。如今自己的儿子因祸而死,却怨天咒地,感叹命运对自己的不公平。因为这样的因缘而笑!
众生因为迷惑颠倒相杀相啖,今生做人,来世做畜生……在生死轮回中受种种苦!如《楞严经》中讲“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第二,过去曾经风光不可一世,能呼风唤雨,来去自如,志得意满的天帝,今日却只能在鱼贩的斗中无助地苟延残喘,连性命都自顾不暇。这个前世的天人,因为专修空想观,修成了空定,却执着这个想出来的空,无法归于本心。虽然得寿二十万大劫,然而,却不能让自己的罪业消弭,在福寿用尽时,定力也跟着消失,仍要受轮回果报之苦!
阿难不解地问道:“长寿天人所修的福德如此多广,为何仍不能免于业报呢?“一旁的鱼此时张着空洞的双眼,似有所感。
佛陀答道:“祸福其实只是暂时的假相,并不能长久!如果因为今生的富贵而志得意满,不知继续培福修慧,反而逆行倒施,很快地,福报享尽,就会为自己招来无数的灾难和罪报。这因缘果报,如影随形,如响应声,不会因贵贱而有所区别!”
修人天福报是“三世冤”,前世修,今世得,来世失,就因为福报太大而忘记修行,心生轻慢以致堕落。
第三个原因,是忆起过去在行菩萨道时,曾有一世我生为一位三宝弟子。每逢六斋日,便会到佛寺听经闻法,精进行道从来不敢懈怠。因为崇信三宝,平日奉行佛法,行善不倦,又坚守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因而感得在佛世出生,蒙佛说法而出家修行,从此生生世世奉持不懈,因此德行、福慧日渐增广,而成就无上的佛果,为世所尊。
那时,隔壁的邻人,从不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道理,因此不学无术,四处为恶。还供奉鬼神,施放蛊魅来残害他人。平日一有空闲,就是吃喝嫖赌、饮酒作乐。
自此之后的轮回中,我所生之处,都是清净的处所,能够听闻佛法而精进修行,圆满佛果。而过去的这位邻人,则因为留恋女色,荒淫无度,又不知孝顺父母,因此直至今生依旧在三恶道中轮回,未能出离,而堕为这只粪秽的大猪!《楞严经》中讲,“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要知道一切因缘果报,皆是自心取自心!
愚痴的人,犹如典故中的卖鱼老人,昧于因果而又自叹于命运多舛;无有正知正见的修行人,则如长寿天人,走错路头,福报享尽仍要堕畜生道受苦;世上刚愎自用,生活靡烂,贪好酒色而不知节制的人,终招粪秽猪身!此三者,都将生生世世轮回三恶道中,没于生死苦海而不得出离!
佛法难闻今已闻!佛陀是无上大医王,为众生开示《大乘妙法莲华经》《大佛顶首楞严经》一心三藏彻法源底的成佛法门,若能依佛的了义教导精进行持,定能了脱生死,不再受轮回之苦,终能成就无上的菩提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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