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不抢救意愿#【生前预嘱在深圳首次入法:临终抢救由患者说了算[话筒]】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个人愿意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北青报)
【#如何看待生前预嘱入法#?】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红星新闻)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红星新闻)
#如何看待生前预嘱入法#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个人表示赞同,病人应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在已经无力回天的情况下,选择不用浑身插管、电击、打针,无谓耗费医疗资源,有尊严地离去。但应确保生前预嘱是在清醒状态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建立第三方公证机制,以防止被滥用。#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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