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男是最熟悉的东西。作为儿媳妇,陈亚男没有履行她的义务,她公开抱怨不公。她受到了大衣哥哥朱之文,的谴责。
真相大白后,陈亚男的所作所为被彻底曝光,这导致网民们纷纷前往她的社交平台批评陈亚男
00-1010我以为陈亚男会消失,不再给予,没想到她还是要硬着头皮继续在社交平台露脸,制作视频来陷害一个人,并从中获利。
前段时间,陈亚男在社交平台上更新了自己。她想依靠她护士的身份成为洗白,但她没有成功。反而被观众一眼看出她是故意摆姿势的。
最近,陈亚男在洗白制定了一个“新惯例”,她打算告别过去,开始新的生活。
00-1010 陈亚男更新视频动态,表示放弃之前的账号,重新开通小号,并给自己取名为“亚男重新出发”。
在视频中,她坦言,如果想像自己的账户名一样“重新开始”,不管观众愿不愿意看到她,陈亚男都会告别过去,让大家重新认识自己。
陈亚男会在自己的账号里更新自己的日常生活,做一些看似有意义的事情,给大家带来快乐和正能量。
00-1010接着,陈亚男讲述了自己对自己过去的一些感受,自称是一个“亲身经历过网络暴力的人”,仿佛在讲述自己之前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让人理解她的委屈。
陈亚男也承认,她曾经是一个喜欢笑的人,但当网络暴力降临到她身上,甚至伤害到她的家人时,她却笑不出来。
然而,陈亚男现在活了下来,全靠家人的支持。她会选择重新做自己,接受网友的谩骂。
但在视频中,陈亚男呼吁,如果再发生类似她的事情,大家不要盲目批判,希望大家能冷静看待事实,字里行间流露出自己的委屈,就像自己被盲目指责过一样。
简而言之,舆论是被别人操纵的。并不是公众真的讨厌某个人,只是不经意间被唤起了,陈亚男只是一个受害者。
这些话,从陈亚男嘴里说出来,似乎是对她自己的一种委屈。她说的都是以前经历过的,只是没有得到她期待的待遇。洗白太刻意了,没被认出来。
真相大白后,陈亚男的所作所为被彻底曝光,这导致网民们纷纷前往她的社交平台批评陈亚男
00-1010我以为陈亚男会消失,不再给予,没想到她还是要硬着头皮继续在社交平台露脸,制作视频来陷害一个人,并从中获利。
前段时间,陈亚男在社交平台上更新了自己。她想依靠她护士的身份成为洗白,但她没有成功。反而被观众一眼看出她是故意摆姿势的。
最近,陈亚男在洗白制定了一个“新惯例”,她打算告别过去,开始新的生活。
00-1010 陈亚男更新视频动态,表示放弃之前的账号,重新开通小号,并给自己取名为“亚男重新出发”。
在视频中,她坦言,如果想像自己的账户名一样“重新开始”,不管观众愿不愿意看到她,陈亚男都会告别过去,让大家重新认识自己。
陈亚男会在自己的账号里更新自己的日常生活,做一些看似有意义的事情,给大家带来快乐和正能量。
00-1010接着,陈亚男讲述了自己对自己过去的一些感受,自称是一个“亲身经历过网络暴力的人”,仿佛在讲述自己之前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让人理解她的委屈。
陈亚男也承认,她曾经是一个喜欢笑的人,但当网络暴力降临到她身上,甚至伤害到她的家人时,她却笑不出来。
然而,陈亚男现在活了下来,全靠家人的支持。她会选择重新做自己,接受网友的谩骂。
但在视频中,陈亚男呼吁,如果再发生类似她的事情,大家不要盲目批判,希望大家能冷静看待事实,字里行间流露出自己的委屈,就像自己被盲目指责过一样。
简而言之,舆论是被别人操纵的。并不是公众真的讨厌某个人,只是不经意间被唤起了,陈亚男只是一个受害者。
这些话,从陈亚男嘴里说出来,似乎是对她自己的一种委屈。她说的都是以前经历过的,只是没有得到她期待的待遇。洗白太刻意了,没被认出来。
我们很多人被自己的身边人报以期望,从而不能坚持做自己想做的事。我们的生命是掌握在自己手里还是别人口中?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发现做自己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因为我们要做对身边人负责的人,我们要成为父母的好儿女、配偶的好丈夫(好妻子)、孩子的好父母、朋友的好伙伴、同事的好搭档,但唯独不能成为渴求的那个自己。有人说这是为别人着想,但细想一下一个对自己的人生都掌握不了的人拿什么去谈对身边人负责呢?人生的结果有一种情况叫“认命”,“万般皆是业,半点不由人”。我们生命有一半是做不了主的,就是外因让你做不了主。有的人从中看透了也便认了,可有些人并不甘心认命。于是每天都活在遗憾里,难以自持。而心有遗憾的人更易因比较而踌躇不前,你的当下和你期许的人生的差距,你的现在同你本应融入的圈子中其他人的差距,还有现实生活中你和周围人的差距,而令你最难以忘怀的便是选择同不选择的差距。但追求梦想也应该是理性的,你若是把梦想建立在虚幻不实的东西上,结果自然是空无所得。但只要你的梦想是合理的,你的做派是有效的。请不要轻言放弃。[中国赞][中国赞][中国赞][福气虎][送花花]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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