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 #亭城关注#【滁州市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线上预约接种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方便滁州市市民朋友预约HPV疫苗,滁州市疾控中心拟通过微信公众号“滁州疾控”开放线上预约功能,以下为预约和接种的详细信息,请务必认真阅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约时间
2022年9月19日上午9:00-9:10
二、预约名额
四价HPV疫苗162人份,九价HPV疫苗89人份。
三、疫苗须知(见下图)
四、预约方式及流程
本次预约为网上预约,不接受现场和电话预约。具体预约流程如下:通过“滁州疾控”公众号或者“知苗易约”小程序进入疫苗预约界面,认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相应接种点及疫苗品种进行线上预约(详细操作步骤见首次公告,操作步骤仅供参考,具体预约单位见接种地址和联系方式中内容),预约成功后会有提示信息。
五、预约成功后须知
1.按预约接种时间9月19日计算3个接种日内(9月21日下午17:00前)未前来接种者视为自动放弃,名额自动作废且不可转让,剩余疫苗将纳入下一次预约计划。
2.接种当天请务必携带以下接种材料,材料不全不给与接种。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②预约成功信息。如发现条件不符合,将不予接种。
3.接种地址和联系方式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咨询电话:0550-3028759,地址: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北路617号(白云商厦对面),接种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上午:8:00-11:00。
六、注意事项
1.因疫苗数量有限,故仅限滁州市户籍(含下辖县区,身份证、户口本等)、配偶是滁州市户籍(结婚证)或在滁工作(需提供社保证明)、上学(需提供学生证)、定居滁州(需提供房产证)的市民预约,其它地区人员预约无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预约名额仅限接种者本人实名账号预约,不得转让,不得代约。第一剂次预约成功后,第二、三剂次无需再预约,按时前往预约门诊接种即可,不接受单剂次预约。
3.如存在“疫苗须知”中不予接种情况、有接种其他疫苗(新冠疫苗与HPV疫苗需间隔满15天以上)、服药期间、术后恢复期间等以上情况短期内无法接种疫苗,请不要预约本次疫苗。
4.请务必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现场接种时将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及短信信息,信息不符将不给与接种。
5.本次四价、九价HPV疫苗数量有限,滁州市疾控中心后续将根据到货情况再行预约,请大家耐心等待。
6.接种时请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不予进入门诊接种。
7.虽然九价HPV疫苗厂家均已拿到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批件,但包装盒里的疫苗说明书仍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是接种疫苗的最有力依据,因此九价HPV疫苗接种年龄仍然为16-26周岁女性。
8.非预约时段,小程序提示“暂未开始”,请各位市民注意查看预约时间。
温馨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前往门诊接种时请做好个人防护,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未戴口罩者禁止进入本单位;出行请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方便滁州市市民朋友预约HPV疫苗,滁州市疾控中心拟通过微信公众号“滁州疾控”开放线上预约功能,以下为预约和接种的详细信息,请务必认真阅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约时间
2022年9月19日上午9:00-9:10
二、预约名额
四价HPV疫苗162人份,九价HPV疫苗89人份。
三、疫苗须知(见下图)
四、预约方式及流程
本次预约为网上预约,不接受现场和电话预约。具体预约流程如下:通过“滁州疾控”公众号或者“知苗易约”小程序进入疫苗预约界面,认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相应接种点及疫苗品种进行线上预约(详细操作步骤见首次公告,操作步骤仅供参考,具体预约单位见接种地址和联系方式中内容),预约成功后会有提示信息。
五、预约成功后须知
1.按预约接种时间9月19日计算3个接种日内(9月21日下午17:00前)未前来接种者视为自动放弃,名额自动作废且不可转让,剩余疫苗将纳入下一次预约计划。
2.接种当天请务必携带以下接种材料,材料不全不给与接种。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②预约成功信息。如发现条件不符合,将不予接种。
3.接种地址和联系方式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咨询电话:0550-3028759,地址: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北路617号(白云商厦对面),接种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上午:8:00-11:00。
六、注意事项
1.因疫苗数量有限,故仅限滁州市户籍(含下辖县区,身份证、户口本等)、配偶是滁州市户籍(结婚证)或在滁工作(需提供社保证明)、上学(需提供学生证)、定居滁州(需提供房产证)的市民预约,其它地区人员预约无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预约名额仅限接种者本人实名账号预约,不得转让,不得代约。第一剂次预约成功后,第二、三剂次无需再预约,按时前往预约门诊接种即可,不接受单剂次预约。
3.如存在“疫苗须知”中不予接种情况、有接种其他疫苗(新冠疫苗与HPV疫苗需间隔满15天以上)、服药期间、术后恢复期间等以上情况短期内无法接种疫苗,请不要预约本次疫苗。
4.请务必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现场接种时将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及短信信息,信息不符将不给与接种。
5.本次四价、九价HPV疫苗数量有限,滁州市疾控中心后续将根据到货情况再行预约,请大家耐心等待。
6.接种时请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不予进入门诊接种。
7.虽然九价HPV疫苗厂家均已拿到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批件,但包装盒里的疫苗说明书仍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是接种疫苗的最有力依据,因此九价HPV疫苗接种年龄仍然为16-26周岁女性。
8.非预约时段,小程序提示“暂未开始”,请各位市民注意查看预约时间。
温馨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前往门诊接种时请做好个人防护,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未戴口罩者禁止进入本单位;出行请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CPA[超话]##会计实操[超话]##CPA[超话]#本人从事会计工作六年,已过注会,最近不忙,想带几个徒弟,
自己工作几年整理的实操资料:做账报税流程、金蝶用友软件操作、出纳台账、财务函数等等
资料放着也是浪费,删了也挺可惜的。有想学会计的吗?可以给有需要的人
放心,不要,不是套路,真心的
关,扣“11”就可以啦,想学的来,反正多学点东西总是有用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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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男子谎报警情挨罚不服诉至法院#】北京一男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称对方吸毒,后其向警方承认自己是出于“瞎显摆”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男子不服处罚,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近日,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原告赵先生诉称,其乘车与停靠在应急车道上的奥迪车发生事故。在与对方协商时,其发现对方精神状态与行为存在异常,怀疑对方有吸毒嫌疑。交警判定责任后,其见对方车辆要走,便拨打110报警,不构成谎报他人吸毒的警情。故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辩称,被告接到报警依法出警后,取得了现场相关人员证言及原告的供述,原告承认自己出于炫耀等不正当目的拨打110谎报警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告决定给予原告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接赵先生报警后,公安分局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对赵先生以及数名案外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根据上述询问笔录,赵先生自认其报警系出于“喝了点酒,瞎显摆”的目的。赵先生在其本人书写的亲笔供词中自认其“谎报了他人吸毒的假警情”。数名案外人的询问笔录亦能够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因此,赵先生在并无初步证据证明有人吸毒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怀疑有人吸毒,使得公安机关出警进行处置,并对相关人员均进行尿检,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依法办案。公安机关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赵先生实施了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给予赵先生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人民法院报 闫行冉)
原告赵先生诉称,其乘车与停靠在应急车道上的奥迪车发生事故。在与对方协商时,其发现对方精神状态与行为存在异常,怀疑对方有吸毒嫌疑。交警判定责任后,其见对方车辆要走,便拨打110报警,不构成谎报他人吸毒的警情。故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辩称,被告接到报警依法出警后,取得了现场相关人员证言及原告的供述,原告承认自己出于炫耀等不正当目的拨打110谎报警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告决定给予原告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接赵先生报警后,公安分局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对赵先生以及数名案外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根据上述询问笔录,赵先生自认其报警系出于“喝了点酒,瞎显摆”的目的。赵先生在其本人书写的亲笔供词中自认其“谎报了他人吸毒的假警情”。数名案外人的询问笔录亦能够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因此,赵先生在并无初步证据证明有人吸毒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怀疑有人吸毒,使得公安机关出警进行处置,并对相关人员均进行尿检,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依法办案。公安机关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赵先生实施了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给予赵先生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人民法院报 闫行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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