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一说。目前常态化IVD检测事件对餐饮、旅游行业的影响应该是被不断钝化了,专业点说叫边际递减。当然这也要分情况讨论,比如傍上元宇宙概念的景点及旅游板块,显然没什么投资者买账,业绩差就是差,这3年一直在炒短线消息。但傍上预制菜概念的餐饮及酒店板块就不一样了,这预制菜是真赚钱啊,虽然板块还没回到XX前水平,但至少这3年一直在涨,非常稳定。#基金[超话]##十年基金之约##今日看盘#
#新时代成就巡礼##网络文明建设一起来#【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我们这十年】从自产自销到畅销全国100多个批发市场 高原夏菜抒写兰州现代农业好前程
8月27日上午8点多,烟雨朦胧中,马坡乡羊下村曹为民将自家菜地里最后一方菜铲完、装车后运往县城。至此,今年榆中县山区高原夏菜采收进入尾声。
从单一蔬菜到现在培育出30多个种类、300多个品种;
从昔日的“三马子”贩运叫卖,到如今进入国际市场;
从1998年定远蒋家营村第一家蔬菜保鲜库的建立,到2019年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
从当年的零散种植到合作社模式“井喷”发展……
兰州高原夏菜经过10年的凝炼和成长,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小散乱到品牌化的靓丽嬗变,目前已成为兰州最具特色最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最靓丽的“名片”。
由小到大实现品牌化 高原夏菜从这里“走向世界”
今年刚到60岁的曹为民已经有着近20年的种菜经历,通过摸索认定自己开着三马子来交菜要比直接趸给菜贩要划算得多。从5月初下种,历经3个多月精心细致的田间管理后,菜终于采收了。
“今年的菜价比往年要低得多,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的种植信心。”曹为民告诉记者,从现在来看,以前种地都靠体力,如今种地有铺膜机、提垄机,不仅省力还规范,最重要的是菜采收后不愁销售,直接拉到保鲜库,1亩地收入4000多元。二阴山区农民的确在这十多年里靠高原夏菜实现了发家致富。
8月25日,记者来到康源绿色蔬菜配送中心,技术人员正在对各品种蔬菜进行采样、检测。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各品类蔬菜必须进行严格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各类蔬菜被工作人员精心挑选后进行包装运输发往全国各地。“作为兰州高原夏菜的发源地和主产区,榆中县已有24万人从事高原夏菜种植,蔬菜种植总面积占全市蔬菜种植总面积的一半,贡献了全县40%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榆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榆中县在新营镇、马坡乡、城关镇、夏官营镇、高崖镇等5个乡镇建成首个省级6万亩高原夏菜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主要种植大白菜、花椰菜、甘蓝、娃娃菜、西蓝花、青笋等,涉及农户近5000户,同时成功创建了夏官营镇高原夏菜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
自2002年开始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以来,榆中县141个行政村,近6万农户种植蔬菜,和平镇、定远镇、金崖镇等12个乡镇已成为万亩蔬菜生产乡镇,其中小康营乡、清水驿乡、夏官营镇等7个乡镇蔬菜种植面积突破2万亩大关。连续3年成功引进3603个蔬菜品种,有力推动了兰州高原夏菜产业的发展。
其实,在过去的10年里,兰州市突出高原夏菜产业培育、品牌打造、质效提升,以特色优质拓展市场,以高质高效提升质量,育品牌、扶龙头、建基地、扩规模、强科技、延链条,全力推动高原夏菜全链条集群化发展,走出了一条规模化、品牌化、绿色化、集约化的发展之路,高原夏菜已成为兰州农业最具特色、知名度最高、最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不断提升。2021年,高原夏菜全产业链产值达到近100亿元。
“‘品牌化’一直是兰州高原夏菜发展寻求的一条最重要的‘出路’”。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学校校长刘明亮告诉记者,多年来,市、县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形成“兰州高原夏菜”整体品牌,推行高原夏菜“子母商标”,连续3年在榆中举办中国·兰州(榆中)高原夏菜新品博览会,连续5年举办“甘味”特色农产品贸易洽谈会。兰州还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榆中县成功创建高原夏菜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国特色高原夏菜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级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
由弱积强“数量转质量” 主导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以前种菜都是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成不了气候,如今大家都形成了‘抱团取暖、共同致富’”。榆中县农业农村局蔬菜科科长腾辉说,高原夏菜产业发展逐渐实现了“单兵作战”到“联动共赢”的转变,产业做大做强了,农民收入增加了。
特别是自榆中县成立高原夏菜产业化联盟以来,43家蔬菜产销企业或合作社融入其中,各蔬菜种植、外销企业和技术单位合作,信息共享,错茬种植、标准化种植,借力直供市场减少中间销售环节,增加菜农收入,实现了蔬菜品种的多元化、产业化体系。
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2020 年起我市实施“1368”特色产业发展计划,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全市每年新增高原夏菜种植面积3万亩以上、设施农业0.2万亩以上,平均亩产增加200公斤以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兰州高原夏菜坚持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发展“龙头企业 +”模式,打造全产业链新型市场主体。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认定重点龙头企业165家,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85个、示范家庭农场174家。通过加快建立完善仓储冷链物流体系,建成了产地和田头果蔬仓储保鲜冷链设施324个,库容量达52万吨,年吞吐量达280万吨左右。
据了解,在畅通产销对接渠道方面,兰州市持续推进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建设,加快构建西北地区规模较大、设施完备、技术领先的大型农副产品流通集散中心,单日进场交易车辆达1300余辆,日均蔬菜交易量达1800余吨。同时建立“地头—餐桌”24小时供给配送机制,新建“互联网 +”现代农业示范点4个,高原夏菜线上销售量占全市网络经营主体产品的5%,线上销售额占总渠道销售额的2%。
榆中县副县长李敬强告诉记者,为全力解决贫困户依靠高原夏菜主导产业增收难这一脱贫“痛点”,近年来榆中与天津宁河双方充分发挥协作资金助力产业扶贫的特殊重要作用,2017年将267万元帮扶资金注入康源公司,创造性地采取了企业托管、年底保底分红的经营模式,既创造务工岗位,增加贫困户收入,又扩大规模化生产,还增强整体经营能力,拉开了“输血”式帮扶的序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20年,在帮扶高原夏菜成功打入京津冀市场的基础上,榆中县坚持从农业产业大局考虑,从高原夏菜主产业地位实际出发,以榆中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为牵引,持续助推榆中县高原夏菜产业发展。特别是针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兰州高原夏菜榆中专供基地建设,投入帮扶资金1000万元,新建高原夏菜高崖镇李家磨示范园区,建设6600平方米连栋温室和日处理引进试验新品种300个,示范推广种植优选品种300亩,辐射川东4乡镇4000户农户种植高原夏菜2万亩,入股带动5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解决1000余人就近就地就业。
产业链条持续延伸
100亿级“好中优”优势产业集群呼之欲出
近几年,兰州市坚持以增收为导向,通过做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产业要素集聚、畅通产销对接渠道举措,推动高原夏菜集约化、全链条发展。其中,做大特色产业集群方面,大力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启动榆中县50万亩蔬菜产业大县、5个省级和8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工作,全面打造高原夏菜100亿级“好中优”优势产业集群,有力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约化、集群化、全产业链发展。
据了解,过去的10年里,兰州市强化科技支撑面,加大高原夏菜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力度,蔬菜栽培达到30多类300多个品种,建成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30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2个。同时启动“高原夏菜采后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高原夏菜冷链保鲜、鲜切加工、精深加工、质量安全监控、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与装备,极大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通过提升装备水平,不断完善蔬菜产业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4.63万亩。全面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严格投入品监管,引进规模化尾菜处理企业2家,工厂化日处理蔬菜尾菜能力达1500吨以上。
据了解,这10年来,兰州市以质量为导向,着力在加强监管、强化科技、提升装备水平方面下功夫,推进高原夏菜绿色化发展。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监管网络和质量溯源检测体系,实现从生产到销售全程监测。全市建成蔬菜质量追溯点152个、无公害蔬菜单日农残检测580批次以上,年检蔬菜22万例以上,合格率达到98%,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455个,蔬菜质量安全水平连续多年位居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前茅,榆中县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为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
“2022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达36.2万亩,实现产量80万吨。通过地标项目的实施,以甘草千亩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建设为契机,有效促进榆中县蔬菜产业‘东扩’布局发展,全面打造榆中高原夏菜集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新基地,奋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农村。”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魏立荣介绍说,近年来,榆中县围绕“好中优”“特中特”“独一份”“错峰头”的特色产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品牌效应,按照产业为先、龙头引领、农户参与、稳固脱贫的产业发展目标,培育和打造了以高原夏菜为代表的冷凉型蔬菜、百合等“甘味”系列特色农产品。
持续延伸产业链条是高原夏菜提升价值链、打造全产业链经济的关键所在。10年来,兰州市大力发展高原夏菜农产品加工业,辐射带动运输、餐饮、劳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全市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民合作社达1197家,从事蔬菜净菜加工、速冻蔬菜、泡菜加工的农业企业达到150家以上,年加工外销高原夏菜140余万吨,产值达到40.3亿元以上,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3家,加工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
特别是近年来,兰州市大力发展高原夏菜外向型经济,推动产品畅销22个省(市)60余个大中城市的100多个批发市场,直供港澳台,出口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等10余个国家,尤其是以榆中为核心区的“兰州高原夏菜”主产区已成为全国“北菜南运”“西菜东调”主要基地之一。
这10年,兰州高原夏菜壮大成长绘就了一幅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画卷!
总策划:刘立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贵智/文 彭昱/图
8月27日上午8点多,烟雨朦胧中,马坡乡羊下村曹为民将自家菜地里最后一方菜铲完、装车后运往县城。至此,今年榆中县山区高原夏菜采收进入尾声。
从单一蔬菜到现在培育出30多个种类、300多个品种;
从昔日的“三马子”贩运叫卖,到如今进入国际市场;
从1998年定远蒋家营村第一家蔬菜保鲜库的建立,到2019年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
从当年的零散种植到合作社模式“井喷”发展……
兰州高原夏菜经过10年的凝炼和成长,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小散乱到品牌化的靓丽嬗变,目前已成为兰州最具特色最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最靓丽的“名片”。
由小到大实现品牌化 高原夏菜从这里“走向世界”
今年刚到60岁的曹为民已经有着近20年的种菜经历,通过摸索认定自己开着三马子来交菜要比直接趸给菜贩要划算得多。从5月初下种,历经3个多月精心细致的田间管理后,菜终于采收了。
“今年的菜价比往年要低得多,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的种植信心。”曹为民告诉记者,从现在来看,以前种地都靠体力,如今种地有铺膜机、提垄机,不仅省力还规范,最重要的是菜采收后不愁销售,直接拉到保鲜库,1亩地收入4000多元。二阴山区农民的确在这十多年里靠高原夏菜实现了发家致富。
8月25日,记者来到康源绿色蔬菜配送中心,技术人员正在对各品种蔬菜进行采样、检测。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各品类蔬菜必须进行严格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各类蔬菜被工作人员精心挑选后进行包装运输发往全国各地。“作为兰州高原夏菜的发源地和主产区,榆中县已有24万人从事高原夏菜种植,蔬菜种植总面积占全市蔬菜种植总面积的一半,贡献了全县40%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榆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榆中县在新营镇、马坡乡、城关镇、夏官营镇、高崖镇等5个乡镇建成首个省级6万亩高原夏菜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主要种植大白菜、花椰菜、甘蓝、娃娃菜、西蓝花、青笋等,涉及农户近5000户,同时成功创建了夏官营镇高原夏菜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
自2002年开始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以来,榆中县141个行政村,近6万农户种植蔬菜,和平镇、定远镇、金崖镇等12个乡镇已成为万亩蔬菜生产乡镇,其中小康营乡、清水驿乡、夏官营镇等7个乡镇蔬菜种植面积突破2万亩大关。连续3年成功引进3603个蔬菜品种,有力推动了兰州高原夏菜产业的发展。
其实,在过去的10年里,兰州市突出高原夏菜产业培育、品牌打造、质效提升,以特色优质拓展市场,以高质高效提升质量,育品牌、扶龙头、建基地、扩规模、强科技、延链条,全力推动高原夏菜全链条集群化发展,走出了一条规模化、品牌化、绿色化、集约化的发展之路,高原夏菜已成为兰州农业最具特色、知名度最高、最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不断提升。2021年,高原夏菜全产业链产值达到近100亿元。
“‘品牌化’一直是兰州高原夏菜发展寻求的一条最重要的‘出路’”。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学校校长刘明亮告诉记者,多年来,市、县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形成“兰州高原夏菜”整体品牌,推行高原夏菜“子母商标”,连续3年在榆中举办中国·兰州(榆中)高原夏菜新品博览会,连续5年举办“甘味”特色农产品贸易洽谈会。兰州还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榆中县成功创建高原夏菜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国特色高原夏菜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级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
由弱积强“数量转质量” 主导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以前种菜都是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成不了气候,如今大家都形成了‘抱团取暖、共同致富’”。榆中县农业农村局蔬菜科科长腾辉说,高原夏菜产业发展逐渐实现了“单兵作战”到“联动共赢”的转变,产业做大做强了,农民收入增加了。
特别是自榆中县成立高原夏菜产业化联盟以来,43家蔬菜产销企业或合作社融入其中,各蔬菜种植、外销企业和技术单位合作,信息共享,错茬种植、标准化种植,借力直供市场减少中间销售环节,增加菜农收入,实现了蔬菜品种的多元化、产业化体系。
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2020 年起我市实施“1368”特色产业发展计划,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全市每年新增高原夏菜种植面积3万亩以上、设施农业0.2万亩以上,平均亩产增加200公斤以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兰州高原夏菜坚持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发展“龙头企业 +”模式,打造全产业链新型市场主体。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认定重点龙头企业165家,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85个、示范家庭农场174家。通过加快建立完善仓储冷链物流体系,建成了产地和田头果蔬仓储保鲜冷链设施324个,库容量达52万吨,年吞吐量达280万吨左右。
据了解,在畅通产销对接渠道方面,兰州市持续推进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建设,加快构建西北地区规模较大、设施完备、技术领先的大型农副产品流通集散中心,单日进场交易车辆达1300余辆,日均蔬菜交易量达1800余吨。同时建立“地头—餐桌”24小时供给配送机制,新建“互联网 +”现代农业示范点4个,高原夏菜线上销售量占全市网络经营主体产品的5%,线上销售额占总渠道销售额的2%。
榆中县副县长李敬强告诉记者,为全力解决贫困户依靠高原夏菜主导产业增收难这一脱贫“痛点”,近年来榆中与天津宁河双方充分发挥协作资金助力产业扶贫的特殊重要作用,2017年将267万元帮扶资金注入康源公司,创造性地采取了企业托管、年底保底分红的经营模式,既创造务工岗位,增加贫困户收入,又扩大规模化生产,还增强整体经营能力,拉开了“输血”式帮扶的序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20年,在帮扶高原夏菜成功打入京津冀市场的基础上,榆中县坚持从农业产业大局考虑,从高原夏菜主产业地位实际出发,以榆中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为牵引,持续助推榆中县高原夏菜产业发展。特别是针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兰州高原夏菜榆中专供基地建设,投入帮扶资金1000万元,新建高原夏菜高崖镇李家磨示范园区,建设6600平方米连栋温室和日处理引进试验新品种300个,示范推广种植优选品种300亩,辐射川东4乡镇4000户农户种植高原夏菜2万亩,入股带动5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解决1000余人就近就地就业。
产业链条持续延伸
100亿级“好中优”优势产业集群呼之欲出
近几年,兰州市坚持以增收为导向,通过做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产业要素集聚、畅通产销对接渠道举措,推动高原夏菜集约化、全链条发展。其中,做大特色产业集群方面,大力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启动榆中县50万亩蔬菜产业大县、5个省级和8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工作,全面打造高原夏菜100亿级“好中优”优势产业集群,有力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约化、集群化、全产业链发展。
据了解,过去的10年里,兰州市强化科技支撑面,加大高原夏菜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力度,蔬菜栽培达到30多类300多个品种,建成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30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2个。同时启动“高原夏菜采后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高原夏菜冷链保鲜、鲜切加工、精深加工、质量安全监控、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与装备,极大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通过提升装备水平,不断完善蔬菜产业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4.63万亩。全面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严格投入品监管,引进规模化尾菜处理企业2家,工厂化日处理蔬菜尾菜能力达1500吨以上。
据了解,这10年来,兰州市以质量为导向,着力在加强监管、强化科技、提升装备水平方面下功夫,推进高原夏菜绿色化发展。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监管网络和质量溯源检测体系,实现从生产到销售全程监测。全市建成蔬菜质量追溯点152个、无公害蔬菜单日农残检测580批次以上,年检蔬菜22万例以上,合格率达到98%,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455个,蔬菜质量安全水平连续多年位居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前茅,榆中县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为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
“2022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达36.2万亩,实现产量80万吨。通过地标项目的实施,以甘草千亩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建设为契机,有效促进榆中县蔬菜产业‘东扩’布局发展,全面打造榆中高原夏菜集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新基地,奋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农村。”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魏立荣介绍说,近年来,榆中县围绕“好中优”“特中特”“独一份”“错峰头”的特色产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品牌效应,按照产业为先、龙头引领、农户参与、稳固脱贫的产业发展目标,培育和打造了以高原夏菜为代表的冷凉型蔬菜、百合等“甘味”系列特色农产品。
持续延伸产业链条是高原夏菜提升价值链、打造全产业链经济的关键所在。10年来,兰州市大力发展高原夏菜农产品加工业,辐射带动运输、餐饮、劳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全市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民合作社达1197家,从事蔬菜净菜加工、速冻蔬菜、泡菜加工的农业企业达到150家以上,年加工外销高原夏菜140余万吨,产值达到40.3亿元以上,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3家,加工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
特别是近年来,兰州市大力发展高原夏菜外向型经济,推动产品畅销22个省(市)60余个大中城市的100多个批发市场,直供港澳台,出口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等10余个国家,尤其是以榆中为核心区的“兰州高原夏菜”主产区已成为全国“北菜南运”“西菜东调”主要基地之一。
这10年,兰州高原夏菜壮大成长绘就了一幅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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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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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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