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补觉方法# :每熬夜2小时,补半小时】又到了周末,昨天的你熬夜了吗?从内分泌角度来说,23点后睡觉就算熬夜。由于人体自我修复活动大都在凌晨3点以前进行,因此23点~3点这段时间的睡眠质量尤为关键。
如果忍不住或者不得不熬夜,第二天一定要补充睡眠,可以按“熬夜两小时,白天午睡半小时”的比例进行补觉。午睡时间应该以自己真正睡着的时间来计算。生命君提醒:如果白天实在睡不着,也要躺一会,补充体力。[喵喵]让我看看是谁在偷偷补觉呢~@生命时报
如果忍不住或者不得不熬夜,第二天一定要补充睡眠,可以按“熬夜两小时,白天午睡半小时”的比例进行补觉。午睡时间应该以自己真正睡着的时间来计算。生命君提醒:如果白天实在睡不着,也要躺一会,补充体力。[喵喵]让我看看是谁在偷偷补觉呢~@生命时报
大家经常看到一句话:“脾虚的女人老的快”,这是真的吗?
其实脾虚也可理解为脾胃虚弱,中医所说的“脾”并非一个具体的器官,而是以经络为基础划分的区域功能,因此它指的就是脾经所代表的功能,类似于消化系统中偏重于“运化”的那一部分功能。
脾虚的人身体通常都有很多令人烦恼的小毛病,比如容易水肿,虚胖,有小肚腩,面色发黄,或者大便不通畅等。
博主今天就给大家讲讲脾虚证。
——————
▶什么是脾虚?◀
脾虚是指因脾气虚损引起的一系列脾脏生理功能失常的病理现象及病证。
中医认为脾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有统血之功。所以“脾气得安,五脏受荫,脾气虚弱,则百病由生。”
脾(胃)有运化食物中的营养物质和输布水液,以及统摄血液等作用。人体生命过程的维持,及其所需精气血津液等营养物质的生成,均依赖于脾(胃)运化所化生的水谷精微。
⚠️脾虚则运化失常,出现营养障碍,水液失于布散而生湿酿痰,或发生失血等症。
▶脾虚的症状◀
总体特征:食欲减少,身倦乏力,气短懒言,面色萎黄或苍白
1️⃣【脾气虚】症状:食后脘腹胀满,大便溏薄,形体消瘦或肥胖浮肿,舌苔淡白。
2️⃣【脾阳虚】症状:纳少腹胀,腹痛绵绵,喜温喜按,形寒气怯,四肢不温,面目无华或浮肿,大便溏稀,小便短少或白带多而清晰色白,舌苔白滑。
3️⃣【脾气下陷】症状:头晕目眩、言语低怯、自汗、食入则胀、腹坠、便意濒、小便淋沥不尽。有气陷临床表现,如久泻、脱肛、子宫脱垂等。
4️⃣【脾不统血】症状:心悸气短,晕眩不寐,有慢性出血临床表现,如流鼻血、月经过多、崩漏、便血、皮下出血等。
▶脾虚的成因◀
①饮食不节制,饥饱无度,三餐不规律,过食生冷肥甘之物。
②劳倦过度,比如劳作强度过大和用脑过多、久坐不动。
③忧思日久导致气机不畅,影响脾的运化。
④居住环境潮湿,而脾喜燥恶湿。
⑤素体虚弱,或久病不愈。
脾虚调理篇明天准时更新!发现自己有脾虚症状的小伙伴记得来看哦~
其实脾虚也可理解为脾胃虚弱,中医所说的“脾”并非一个具体的器官,而是以经络为基础划分的区域功能,因此它指的就是脾经所代表的功能,类似于消化系统中偏重于“运化”的那一部分功能。
脾虚的人身体通常都有很多令人烦恼的小毛病,比如容易水肿,虚胖,有小肚腩,面色发黄,或者大便不通畅等。
博主今天就给大家讲讲脾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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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脾虚?◀
脾虚是指因脾气虚损引起的一系列脾脏生理功能失常的病理现象及病证。
中医认为脾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有统血之功。所以“脾气得安,五脏受荫,脾气虚弱,则百病由生。”
脾(胃)有运化食物中的营养物质和输布水液,以及统摄血液等作用。人体生命过程的维持,及其所需精气血津液等营养物质的生成,均依赖于脾(胃)运化所化生的水谷精微。
⚠️脾虚则运化失常,出现营养障碍,水液失于布散而生湿酿痰,或发生失血等症。
▶脾虚的症状◀
总体特征:食欲减少,身倦乏力,气短懒言,面色萎黄或苍白
1️⃣【脾气虚】症状:食后脘腹胀满,大便溏薄,形体消瘦或肥胖浮肿,舌苔淡白。
2️⃣【脾阳虚】症状:纳少腹胀,腹痛绵绵,喜温喜按,形寒气怯,四肢不温,面目无华或浮肿,大便溏稀,小便短少或白带多而清晰色白,舌苔白滑。
3️⃣【脾气下陷】症状:头晕目眩、言语低怯、自汗、食入则胀、腹坠、便意濒、小便淋沥不尽。有气陷临床表现,如久泻、脱肛、子宫脱垂等。
4️⃣【脾不统血】症状:心悸气短,晕眩不寐,有慢性出血临床表现,如流鼻血、月经过多、崩漏、便血、皮下出血等。
▶脾虚的成因◀
①饮食不节制,饥饱无度,三餐不规律,过食生冷肥甘之物。
②劳倦过度,比如劳作强度过大和用脑过多、久坐不动。
③忧思日久导致气机不畅,影响脾的运化。
④居住环境潮湿,而脾喜燥恶湿。
⑤素体虚弱,或久病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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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疫情防控#
为有效维护沈丘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1.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居民和企业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触犯《刑法》,涉嫌妨害公务罪。
4.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拒不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9.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寒、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11.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1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3.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6.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17.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1.从事“黑车”营运,将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拉运回沈丘县,并在高速公路沿途让乘客下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或通过服务区通道逃避疫情查控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2. 乘坐“黑车”来沈返沈,在高速公路沿途下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或通过服务区通道逃避疫情查控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3.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4.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5.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
特此通告
沈丘县公安局
2021年12 月 26 日
为有效维护沈丘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1.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居民和企业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触犯《刑法》,涉嫌妨害公务罪。
4.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拒不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9.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寒、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11.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1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3.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6.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17.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1.从事“黑车”营运,将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拉运回沈丘县,并在高速公路沿途让乘客下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或通过服务区通道逃避疫情查控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2. 乘坐“黑车”来沈返沈,在高速公路沿途下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或通过服务区通道逃避疫情查控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3.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4.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5.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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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公安局
2021年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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