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女儿出具谅解书,能不能保老人一命】此前,四川男子张志军杀害女婿邹锐(化名)一家三口,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时,死者之一也就是邹锐的近亲属张雨(化名)以及女儿均出具了谅解书,于是,二审法院改判张志军死缓。
改判理由比较奇特,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但是,张锐父母近亲属对于并不满意,更不认可,于是提出抗诉申请。
2021年12月31日,该案再审宣判,张志军被判死刑,此前张雨及其女儿出具的谅解书也未被法院采纳。
本案问题其实还是蛮多的,其他暂且不管,我们只看下面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再审时法院认为,目前仅有张雨、张志军及其妻子供述了邹鹏锐一家有抢孩子的行为,鉴于三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孩子身上也没有任何伤痕,即使邹锐一家进门后,有强行抱孩子的动作,但与抢孩子仍有本质上区别,且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邹锐一家有抢孩子的计划。
另外,按照张志军夫妻俩的供述,邹锐的母亲刚进家门就要抢孩子。
但是,根据警方勘验结果,可以清楚得出一个结论——邹锐及其父母并没有抢夺孩子的行为。
因为是否有抢夺孩子的情况,不能仅靠被告人一家人的说法,而应该根据现场的客观证据来确定,而在案发现场,侦查人员发现邹锐母亲脱下的皮鞋仍然在沙发旁,说明其进屋后自行脱下了鞋,这一点与张志军夫妻俩的口供有明显出入。
试想,如果一个人或者一家三口已经设计好抢夺孩子的计划,那么就不可能进门之后把鞋子脱掉,没有鞋如何夺路而跑呢?再说到时候再穿鞋也不方便。
可见,张志军夫妻的说法存在明显问题。
实际上,仔细研究卷宗,应该还会有不少发现,因为真的假不了,假的漏洞多。
任何人,只要不是经过专业训练的,说谎的时候,都很难自圆其说,或多或少会留下漏洞,只是我们能不能发现而已。
比如,如果人死亡事件和张雨报警时间差距较大,时隔较长,那么很有可能一家三口早已经串通好,台词已经对过,就是为了蒙混过关。
第二个方面:按照法院的说法,谅解书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出具谅解书时,邹锐的女儿才2岁,没有意志表达能力,根本不知道谅解书代表什么,甚至根本就不认识字,出具的谅解书根本没有什么意义;其二,张雨的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受害人邹锐的近亲属,同时也是被告人的近亲属,何况被害者其他家属都强烈表示不予谅解,综上,法院并未采纳张雨此前出具的谅解书。
实际上,即便张雨的身份没有问题,仅有她的谅解书,也不足以改判张志军死缓,毕竟邹锐父母的近亲属均没有出具谅解书,况且这个案件是三条人命的重大刑事案件,而不是仅仅因为家庭矛盾引起的较为单纯的激情犯罪。
按照正常情况,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凶杀案,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毕竟要讲究社会效果,担心受害人家人闹事,再加上有些人心中固有的观念——死者为大。
比如,去年我们团队办理的一个案件,死者和被告人本来是把兄弟,后来死者竟然对把兄弟的老婆进行骗财骗色,之后还要求被告人帮他澄清一个事实——死者和被告人老婆没有发生关系,目的是忽悠自己的老婆以及老婆娘家人,因为娘家人势力大,听说他有外遇,声称要见一次打一次,打到残废为止。
恼羞成怒的被告人,一怒之下直接把奸夫给干掉了。
抛开法律不管,按照正常人理解,此种情形之下,受害人有严重过错,而且是因婚姻家庭感情关系引起的凶杀案,绝对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应该做留有余地的判决——死缓。
但是,判决出来,竟然是死刑。
简直不可思议。
后来得知,原因在于受害人家人整天缠着法官不放,给法官施加压力,法官无奈之下,只得妥协,拿被告人的生命开了个玩笑。
更加让人难以理解!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改判理由比较奇特,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但是,张锐父母近亲属对于并不满意,更不认可,于是提出抗诉申请。
2021年12月31日,该案再审宣判,张志军被判死刑,此前张雨及其女儿出具的谅解书也未被法院采纳。
本案问题其实还是蛮多的,其他暂且不管,我们只看下面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再审时法院认为,目前仅有张雨、张志军及其妻子供述了邹鹏锐一家有抢孩子的行为,鉴于三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孩子身上也没有任何伤痕,即使邹锐一家进门后,有强行抱孩子的动作,但与抢孩子仍有本质上区别,且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邹锐一家有抢孩子的计划。
另外,按照张志军夫妻俩的供述,邹锐的母亲刚进家门就要抢孩子。
但是,根据警方勘验结果,可以清楚得出一个结论——邹锐及其父母并没有抢夺孩子的行为。
因为是否有抢夺孩子的情况,不能仅靠被告人一家人的说法,而应该根据现场的客观证据来确定,而在案发现场,侦查人员发现邹锐母亲脱下的皮鞋仍然在沙发旁,说明其进屋后自行脱下了鞋,这一点与张志军夫妻俩的口供有明显出入。
试想,如果一个人或者一家三口已经设计好抢夺孩子的计划,那么就不可能进门之后把鞋子脱掉,没有鞋如何夺路而跑呢?再说到时候再穿鞋也不方便。
可见,张志军夫妻的说法存在明显问题。
实际上,仔细研究卷宗,应该还会有不少发现,因为真的假不了,假的漏洞多。
任何人,只要不是经过专业训练的,说谎的时候,都很难自圆其说,或多或少会留下漏洞,只是我们能不能发现而已。
比如,如果人死亡事件和张雨报警时间差距较大,时隔较长,那么很有可能一家三口早已经串通好,台词已经对过,就是为了蒙混过关。
第二个方面:按照法院的说法,谅解书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出具谅解书时,邹锐的女儿才2岁,没有意志表达能力,根本不知道谅解书代表什么,甚至根本就不认识字,出具的谅解书根本没有什么意义;其二,张雨的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受害人邹锐的近亲属,同时也是被告人的近亲属,何况被害者其他家属都强烈表示不予谅解,综上,法院并未采纳张雨此前出具的谅解书。
实际上,即便张雨的身份没有问题,仅有她的谅解书,也不足以改判张志军死缓,毕竟邹锐父母的近亲属均没有出具谅解书,况且这个案件是三条人命的重大刑事案件,而不是仅仅因为家庭矛盾引起的较为单纯的激情犯罪。
按照正常情况,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凶杀案,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毕竟要讲究社会效果,担心受害人家人闹事,再加上有些人心中固有的观念——死者为大。
比如,去年我们团队办理的一个案件,死者和被告人本来是把兄弟,后来死者竟然对把兄弟的老婆进行骗财骗色,之后还要求被告人帮他澄清一个事实——死者和被告人老婆没有发生关系,目的是忽悠自己的老婆以及老婆娘家人,因为娘家人势力大,听说他有外遇,声称要见一次打一次,打到残废为止。
恼羞成怒的被告人,一怒之下直接把奸夫给干掉了。
抛开法律不管,按照正常人理解,此种情形之下,受害人有严重过错,而且是因婚姻家庭感情关系引起的凶杀案,绝对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应该做留有余地的判决——死缓。
但是,判决出来,竟然是死刑。
简直不可思议。
后来得知,原因在于受害人家人整天缠着法官不放,给法官施加压力,法官无奈之下,只得妥协,拿被告人的生命开了个玩笑。
更加让人难以理解!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艺术留学#工业设计和产品设计真的不是同一个专业
【 工作内容不同 】
一个完整的工业设计流程首先需要一个动机,接着围绕这个动机进行详尽的用户和场景调研,通过这些调研得到对现状相对客观的描述,然后从描述中发现需求的缺口及其引发的问题。
接下来设计师就要开始基于缺口和问题建立解决方案,最后才是对解决方案进行工具化,并由此得到一份详细的产品功能特征描述,在其基础上进行产品的概念设计,至此是属于工业设计的部分。
经过上述复杂的前期工作之后才算真正进入了产品设计的流程。在设计开始后,需要建立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特征的雕塑”,然后在预留了功能特征的位置上安装实际的功能部件,并使之达到理论上的运作状态。
接下来就需要不断进行运作测试,直至达到设计规范和要求,这时“雕塑”就完成了向产品的演变,以上是产品设计的部分。但产品完成并不代表产品设计师的工作结束,他们接下来还需要考虑如何把产品递到用户的手上,以及未来产品可能面临的更新换代问题。
这样看来,上述内容除了最后实际的生产和升级工作以外,基本上就是工业设计的设计流程中必须包含的部分,工业设计和产品设计是相互穿插、协同作业的。
【作品集不同 】
说完工作内容,我们再来看看工业设计和产品设计在作品集上的区别。作品集的制作材料来自于整个设计阶段的过程报告书,而报告书的书写需要参照工业设计的流程。
那么在工业设计作品集中就应当包含前面提到的除了实际生产之外的所有部分:调研→产品概念→设计表达→系统和功能的体现→制作材料与生产工艺的安排。有能力的同学们也可以加上体现产品升级潜力的部分作为作品集的加分项。
单纯根据流程制作的产品设计作品集,则只需要具体强调产品的设计流程(包括界面、外观的设计以及系统的安排),和简要的设计理由,再加以体现产品未来改进可行性的内容即可。
简单来说,工业设计作品集一定包含了产品设计的部分,而单纯的产品设计作品集则可以被看做是工业设计作品集的一部分。
#工业设计# #产品设计# #工业设计作品集# #产品设计作品集#
【 工作内容不同 】
一个完整的工业设计流程首先需要一个动机,接着围绕这个动机进行详尽的用户和场景调研,通过这些调研得到对现状相对客观的描述,然后从描述中发现需求的缺口及其引发的问题。
接下来设计师就要开始基于缺口和问题建立解决方案,最后才是对解决方案进行工具化,并由此得到一份详细的产品功能特征描述,在其基础上进行产品的概念设计,至此是属于工业设计的部分。
经过上述复杂的前期工作之后才算真正进入了产品设计的流程。在设计开始后,需要建立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特征的雕塑”,然后在预留了功能特征的位置上安装实际的功能部件,并使之达到理论上的运作状态。
接下来就需要不断进行运作测试,直至达到设计规范和要求,这时“雕塑”就完成了向产品的演变,以上是产品设计的部分。但产品完成并不代表产品设计师的工作结束,他们接下来还需要考虑如何把产品递到用户的手上,以及未来产品可能面临的更新换代问题。
这样看来,上述内容除了最后实际的生产和升级工作以外,基本上就是工业设计的设计流程中必须包含的部分,工业设计和产品设计是相互穿插、协同作业的。
【作品集不同 】
说完工作内容,我们再来看看工业设计和产品设计在作品集上的区别。作品集的制作材料来自于整个设计阶段的过程报告书,而报告书的书写需要参照工业设计的流程。
那么在工业设计作品集中就应当包含前面提到的除了实际生产之外的所有部分:调研→产品概念→设计表达→系统和功能的体现→制作材料与生产工艺的安排。有能力的同学们也可以加上体现产品升级潜力的部分作为作品集的加分项。
单纯根据流程制作的产品设计作品集,则只需要具体强调产品的设计流程(包括界面、外观的设计以及系统的安排),和简要的设计理由,再加以体现产品未来改进可行性的内容即可。
简单来说,工业设计作品集一定包含了产品设计的部分,而单纯的产品设计作品集则可以被看做是工业设计作品集的一部分。
#工业设计# #产品设计# #工业设计作品集# #产品设计作品集#
#带着微博去旅行# 瓮安县公安局为凶手撑着一把大伞呢!!!带着微博去旅行超话 瓮安县公安局倒底有多大的权利?# 事发至今,家属的维权之路艰难:原因是瓮安县公安局篡改了何清海的死亡鉴定结论……何清海,窒息死亡的鉴定结论被篡改为排除暴力加害死亡。瓮安县公安局到底想包疪谁???瓮安县公安局一手遮天,连死亡鉴定都敢篡改???我们家属恳请上级领导重视何清海被害一案,立案侦察,揪出谋害者,还死者一个公道!!! #带着微博去旅行# 三个歹徒强行把我弟弟拖入酒店并隐藏身份将其趴卧于床上倒至窒息死亡于贵州省翁安县水岸酒店8318号房间,从监控视屏看到胖子许峰正指挥秦大军、杨正学把我弟弟往死亡里拖。瓮安当地警方只听取片面之词:”说好心扶去休息,没有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调查事实真相,明明是三个人出现视频里,警方告知只有两人,胖子许峰何许人也,到底在隐藏??这是何居心???? #我要上同城精选黔东南·施秉县 黔东南·施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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