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有补贴#兰考计划投入1500万元促消费# 】
兰考县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促消费安排部署,进一步扩大消费规模,优化消费结构,推动消费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及投入资金使用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2年8月17日至9月30日(期间,县商务局可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情况作及时调整)
(二)活动投入资金及使用范围
计划投入资金1500万元(财政资金1000万元,社会投入500万元)。其中,汽车领域300万元(财政资金200万元,商家消费券100万元),家电家居、民族乐器领域300万元(财政资金200,商家优惠100万元),零售领域450万元(财政资金300万元,商家匹配150万元),餐饮领域450万元(财政资金300万元,商家匹配150万元)。
(三)补贴方式
汽车消费补贴财政资金直补消费者银行帐户,商家消费券采用非电子券形式发给消费者;家电家居、民族乐器补贴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系统进行核销;零售、餐饮补贴由财政资金拨付给中国银联,由云闪付系统采用发放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商家匹配资金由中国银联与参与商家进行对接核销。
二、活动内容
(一)新乘用汽车消费补贴
对在兰考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内购置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按照购车发票价格给予消费者差异化补贴。
1.燃油车:车价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6万-10万元(含10万元)每辆车给予4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每辆车给予8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3000元);15万元以上每辆车给予10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4000元)。
2.新能源车:车价6万元(含6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4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车价6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10万元以上每辆车给予10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4000元)。
3.汽车更新: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30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购置新车的消费者,除享受以上补贴政策外,每辆车再给予2000元-5000元差异化汽车更新补贴。补贴标准:行驶6年(含6年)以内的车辆,每台更新补贴5000元(其中,消费券2000元),行驶6-10年(含10年)车辆,补贴4000元(其中,消费券1500元);行驶10年以上车辆,补贴3000元(其中消费券1000元)。
(二)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消费补贴
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消费补贴资金为300万元(其中,政府直补200万元,企业让利100万元),对消费者购置家电、家居、民族乐器单价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补贴300元(商家优惠100元,政府补贴200元),购置家电、家居、民族乐器单价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补贴500元(商家优惠200元,政府补贴300元)。
适用商品:电视、冰箱(含冰柜)、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净水器、电脑、手机、厨房电器及家具、民族乐器等大件商品时使用。
(三)零售业消费补贴
发放电子消费券24万张(其中,面值15元18万张,面值30元6万张)。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超单笔消费100元-200元(含100元)可使用15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1张。
(四)餐饮消费补贴发放电子消费券154999张(其中,面值20元券73333张,面值30元券55000张,面值50元券26666张)。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餐饮场所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1张。
四、消费券调配及资金拨付
(一)消费券调配。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情况,主办方对未使用的消费券或资金统一调配,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投放领域。
(二)资金拨付。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由财政资金预拨付给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由该公司进行实施消费券发放;汽车促消费补贴资金直接补贴消费者帐户;家电家居、民族乐器类活动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促消费资金由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
五、奖惩及安全措施
(一)奖惩措施
1.在活动期间,由企业举办的展销活动,根据时间和规模给予2000元-10000元或实际产生费用的50%补贴,最高不超10000元。活动结束后,对在活动期间销量大、同比增幅高和执行政策好的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汽车销售企业销量和同比增长前三名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2.对于能够到达限额以上标准并在2022年底前录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给予每家3000元奖励。
3.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与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部门举办的促消费活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责任
各销售企业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方式进行促消费活动,防止活动现场人员过度集中,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兰考县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促消费安排部署,进一步扩大消费规模,优化消费结构,推动消费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及投入资金使用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2年8月17日至9月30日(期间,县商务局可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情况作及时调整)
(二)活动投入资金及使用范围
计划投入资金1500万元(财政资金1000万元,社会投入500万元)。其中,汽车领域300万元(财政资金200万元,商家消费券100万元),家电家居、民族乐器领域300万元(财政资金200,商家优惠100万元),零售领域450万元(财政资金300万元,商家匹配150万元),餐饮领域450万元(财政资金300万元,商家匹配150万元)。
(三)补贴方式
汽车消费补贴财政资金直补消费者银行帐户,商家消费券采用非电子券形式发给消费者;家电家居、民族乐器补贴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系统进行核销;零售、餐饮补贴由财政资金拨付给中国银联,由云闪付系统采用发放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商家匹配资金由中国银联与参与商家进行对接核销。
二、活动内容
(一)新乘用汽车消费补贴
对在兰考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内购置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按照购车发票价格给予消费者差异化补贴。
1.燃油车:车价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6万-10万元(含10万元)每辆车给予4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每辆车给予8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3000元);15万元以上每辆车给予10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4000元)。
2.新能源车:车价6万元(含6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4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车价6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10万元以上每辆车给予10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4000元)。
3.汽车更新: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30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购置新车的消费者,除享受以上补贴政策外,每辆车再给予2000元-5000元差异化汽车更新补贴。补贴标准:行驶6年(含6年)以内的车辆,每台更新补贴5000元(其中,消费券2000元),行驶6-10年(含10年)车辆,补贴4000元(其中,消费券1500元);行驶10年以上车辆,补贴3000元(其中消费券1000元)。
(二)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消费补贴
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消费补贴资金为300万元(其中,政府直补200万元,企业让利100万元),对消费者购置家电、家居、民族乐器单价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补贴300元(商家优惠100元,政府补贴200元),购置家电、家居、民族乐器单价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补贴500元(商家优惠200元,政府补贴300元)。
适用商品:电视、冰箱(含冰柜)、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净水器、电脑、手机、厨房电器及家具、民族乐器等大件商品时使用。
(三)零售业消费补贴
发放电子消费券24万张(其中,面值15元18万张,面值30元6万张)。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超单笔消费100元-200元(含100元)可使用15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1张。
(四)餐饮消费补贴发放电子消费券154999张(其中,面值20元券73333张,面值30元券55000张,面值50元券26666张)。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餐饮场所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1张。
四、消费券调配及资金拨付
(一)消费券调配。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情况,主办方对未使用的消费券或资金统一调配,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投放领域。
(二)资金拨付。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由财政资金预拨付给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由该公司进行实施消费券发放;汽车促消费补贴资金直接补贴消费者帐户;家电家居、民族乐器类活动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促消费资金由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
五、奖惩及安全措施
(一)奖惩措施
1.在活动期间,由企业举办的展销活动,根据时间和规模给予2000元-10000元或实际产生费用的50%补贴,最高不超10000元。活动结束后,对在活动期间销量大、同比增幅高和执行政策好的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汽车销售企业销量和同比增长前三名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2.对于能够到达限额以上标准并在2022年底前录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给予每家3000元奖励。
3.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与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部门举办的促消费活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责任
各销售企业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方式进行促消费活动,防止活动现场人员过度集中,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买商品有补贴#兰考计划投入1500万元促消费# ]
兰考县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促消费安排部署,进一步扩大消费规模,优化消费结构,推动消费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及投入资金使用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2年8月17日至9月30日(期间,县商务局可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情况作及时调整)
(二)活动投入资金及使用范围
计划投入资金1500万元(财政资金1000万元,社会投入500万元)。其中,汽车领域300万元(财政资金200万元,商家消费券100万元),家电家居、民族乐器领域300万元(财政资金200,商家优惠100万元),零售领域450万元(财政资金300万元,商家匹配150万元),餐饮领域450万元(财政资金300万元,商家匹配150万元)。
(三)补贴方式
汽车消费补贴财政资金直补消费者银行帐户,商家消费券采用非电子券形式发给消费者;家电家居、民族乐器补贴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系统进行核销;零售、餐饮补贴由财政资金拨付给中国银联,由云闪付系统采用发放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商家匹配资金由中国银联与参与商家进行对接核销。
二、活动内容
(一)新乘用汽车消费补贴
对在兰考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内购置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按照购车发票价格给予消费者差异化补贴。
1.燃油车:车价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6万-10万元(含10万元)每辆车给予4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每辆车给予8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3000元);15万元以上每辆车给予10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4000元)。
2.新能源车:车价6万元(含6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4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车价6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10万元以上每辆车给予10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4000元)。
3.汽车更新: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30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购置新车的消费者,除享受以上补贴政策外,每辆车再给予2000元-5000元差异化汽车更新补贴。补贴标准:行驶6年(含6年)以内的车辆,每台更新补贴5000元(其中,消费券2000元),行驶6-10年(含10年)车辆,补贴4000元(其中,消费券1500元);行驶10年以上车辆,补贴3000元(其中消费券1000元)。
(二)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消费补贴
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消费补贴资金为300万元(其中,政府直补200万元,企业让利100万元),对消费者购置家电、家居、民族乐器单价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补贴300元(商家优惠100元,政府补贴200元),购置家电、家居、民族乐器单价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补贴500元(商家优惠200元,政府补贴300元)。
适用商品:电视、冰箱(含冰柜)、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净水器、电脑、手机、厨房电器及家具、民族乐器等大件商品时使用。
(三)零售业消费补贴
发放电子消费券24万张(其中,面值15元18万张,面值30元6万张)。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超单笔消费100元-200元(含100元)可使用15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1张。
(四)餐饮消费补贴发放电子消费券154999张(其中,面值20元券73333张,面值30元券55000张,面值50元券26666张)。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餐饮场所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1张。
四、消费券调配及资金拨付
(一)消费券调配。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情况,主办方对未使用的消费券或资金统一调配,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投放领域。
(二)资金拨付。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由财政资金预拨付给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由该公司进行实施消费券发放;汽车促消费补贴资金直接补贴消费者帐户;家电家居、民族乐器类活动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促消费资金由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
五、奖惩及安全措施
(一)奖惩措施
1.在活动期间,由企业举办的展销活动,根据时间和规模给予2000元-10000元或实际产生费用的50%补贴,最高不超10000元。活动结束后,对在活动期间销量大、同比增幅高和执行政策好的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汽车销售企业销量和同比增长前三名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2.对于能够到达限额以上标准并在2022年底前录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给予每家3000元奖励。
3.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与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部门举办的促消费活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责任
各销售企业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方式进行促消费活动,防止活动现场人员过度集中,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兰考县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促消费安排部署,进一步扩大消费规模,优化消费结构,推动消费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及投入资金使用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2年8月17日至9月30日(期间,县商务局可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情况作及时调整)
(二)活动投入资金及使用范围
计划投入资金1500万元(财政资金1000万元,社会投入500万元)。其中,汽车领域300万元(财政资金200万元,商家消费券100万元),家电家居、民族乐器领域300万元(财政资金200,商家优惠100万元),零售领域450万元(财政资金300万元,商家匹配150万元),餐饮领域450万元(财政资金300万元,商家匹配150万元)。
(三)补贴方式
汽车消费补贴财政资金直补消费者银行帐户,商家消费券采用非电子券形式发给消费者;家电家居、民族乐器补贴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系统进行核销;零售、餐饮补贴由财政资金拨付给中国银联,由云闪付系统采用发放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商家匹配资金由中国银联与参与商家进行对接核销。
二、活动内容
(一)新乘用汽车消费补贴
对在兰考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内购置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按照购车发票价格给予消费者差异化补贴。
1.燃油车:车价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6万-10万元(含10万元)每辆车给予4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每辆车给予8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3000元);15万元以上每辆车给予10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4000元)。
2.新能源车:车价6万元(含6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4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车价6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1000元),10万元以上每辆车给予10000元补贴(其中,消费券4000元)。
3.汽车更新: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30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购置新车的消费者,除享受以上补贴政策外,每辆车再给予2000元-5000元差异化汽车更新补贴。补贴标准:行驶6年(含6年)以内的车辆,每台更新补贴5000元(其中,消费券2000元),行驶6-10年(含10年)车辆,补贴4000元(其中,消费券1500元);行驶10年以上车辆,补贴3000元(其中消费券1000元)。
(二)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消费补贴
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消费补贴资金为300万元(其中,政府直补200万元,企业让利100万元),对消费者购置家电、家居、民族乐器单价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补贴300元(商家优惠100元,政府补贴200元),购置家电、家居、民族乐器单价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补贴500元(商家优惠200元,政府补贴300元)。
适用商品:电视、冰箱(含冰柜)、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净水器、电脑、手机、厨房电器及家具、民族乐器等大件商品时使用。
(三)零售业消费补贴
发放电子消费券24万张(其中,面值15元18万张,面值30元6万张)。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超单笔消费100元-200元(含100元)可使用15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1张。
(四)餐饮消费补贴发放电子消费券154999张(其中,面值20元券73333张,面值30元券55000张,面值50元券26666张)。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餐饮场所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1张。
四、消费券调配及资金拨付
(一)消费券调配。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情况,主办方对未使用的消费券或资金统一调配,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投放领域。
(二)资金拨付。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由财政资金预拨付给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由该公司进行实施消费券发放;汽车促消费补贴资金直接补贴消费者帐户;家电家居、民族乐器类活动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促消费资金由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
五、奖惩及安全措施
(一)奖惩措施
1.在活动期间,由企业举办的展销活动,根据时间和规模给予2000元-10000元或实际产生费用的50%补贴,最高不超10000元。活动结束后,对在活动期间销量大、同比增幅高和执行政策好的家电家居、民族乐器、汽车销售企业销量和同比增长前三名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2.对于能够到达限额以上标准并在2022年底前录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给予每家3000元奖励。
3.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与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部门举办的促消费活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责任
各销售企业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方式进行促消费活动,防止活动现场人员过度集中,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兰考稳经济促增长八条措施发布# 一、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
1.在8月17日至9月30日期间,投入1500万元在乘用汽车、家电家居、民族乐器、零售业、餐饮领域等方面进行消费补贴。鼓励各类商户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
2.活跃电子商务市场,对于在本地注册运营2年以上,季度线上营业额达到75万元以上(含75万),且环比增幅达到5%以上(含5%)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季度环比增速排名前1-5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实施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政策
3.对2022年第三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三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营业收入同比每再增长10个百分点梯次增加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财政局)
三、实施入库奖励政策
4.对2022年新认定的“规上”单位(含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2+1”行业)给予8万元资金奖励。乡镇(街道或开发区)、企业按3:5分配资金。(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财政局)
四、实施专项债、融资贷款项目申报奖励政策
5.持续做好专项债项目申报发行工作,对实际发行专项债券额度排名前三的县直单位,按照名次依次奖励办公经费10万元、8万元、6万元。独立申报的项目,奖励资金由申报单位获得;县直单位和国有平台公司共同申报的项目,奖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各平台公司)
6.对争取到国开行、农发行金融债券的国有平台公司,按照实际争取到专项基金额度的3‰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平台公司)
7.对国有平台公司实际到位资金超过上年增量部分的2‰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局、财政局、各平台公司)
8.对2022年度各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增量、普惠型贷款增量、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平台公司贷款增量等指标实行季度综合排名。对前三名银行员工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标准,给予全额奖励,同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省行、市行发函鼓励。第四、五名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给予 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兰考县支行、财政局、税务局)
五、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9.对引进且本年度开工的投资额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单一制造业项目的单位或引资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单体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资金一事一议;引进的项目在合同有效期内能够如期开工、投产达效的,在上述基础上,对引进单位或引资人再次进行同等奖励。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投资额度超过2亿元的,对引进单位或引资人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等)
六、实施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
10.鼓励新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原则上单层厂房不低于9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建筑系数不低于35%,单个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对新建两层以上(含两层)多层厂房,按照第二层100元/平方米、第三层300元/平方米、第四层500元/平方米 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新建标准化厂房屋面预留光伏发电空间。(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经开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
七、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11.对帮助企业拓宽外销渠道,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30的首席服务官,进行记功或嘉奖。(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组织部、县科工信局、人社局)
12.对于评选的年度优秀企业家,凡在兰考置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
13.对于乡镇产业园区内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或引进的优质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等手续办理方面优先给与支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14.每年评选5家县长质量奖企业,各奖励2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的县级配套奖励20万元,获得省长质量奖企业的县级配套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土品牌,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八、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15.大力发展“回归经济”,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补5万元;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奖补2万元;选树10个返乡创业之星 ,每人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
16.自主创业人员没有经营性贷款(车贷、房贷、助学贷、扶贫贷除外),且消费类贷款不超过五万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可以申请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享受三年贴息期限。已享受三次贴息或夫妻双方消费类贷款超过五万元的,可以发放不贴息贷款(按照现行LPR,个人承担年利率3.8%)。(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7.对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发放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按照现行LPR,企业承担年利率2.2%),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8.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选树100名有创业带动和示范经营的先进人物(主要是规模以下市场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其中加工制造类20名、商贸类10名、住宿餐饮类10名、电商类10名、物流快递类10名、种植养殖类10名、其他个体工商户30名)。参评企业或实体须在兰考县注册登记,参评候选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参评企业或实体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作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企业或实体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初中或高中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达10人以上;参评企业或实体稳定经营1年以上5年以下(起算时间为2022年8月1日)。对评选出的100名“创业之星”颁发荣誉奖牌并给予2万元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按照程序申报“兰考县五一劳动奖章”、“兰考县巾帼建功标兵”和“兰考县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对于评选的“创业之星”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征信良好的“创业之星”,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授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局等)
1.在8月17日至9月30日期间,投入1500万元在乘用汽车、家电家居、民族乐器、零售业、餐饮领域等方面进行消费补贴。鼓励各类商户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
2.活跃电子商务市场,对于在本地注册运营2年以上,季度线上营业额达到75万元以上(含75万),且环比增幅达到5%以上(含5%)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季度环比增速排名前1-5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实施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政策
3.对2022年第三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三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营业收入同比每再增长10个百分点梯次增加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财政局)
三、实施入库奖励政策
4.对2022年新认定的“规上”单位(含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2+1”行业)给予8万元资金奖励。乡镇(街道或开发区)、企业按3:5分配资金。(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财政局)
四、实施专项债、融资贷款项目申报奖励政策
5.持续做好专项债项目申报发行工作,对实际发行专项债券额度排名前三的县直单位,按照名次依次奖励办公经费10万元、8万元、6万元。独立申报的项目,奖励资金由申报单位获得;县直单位和国有平台公司共同申报的项目,奖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各平台公司)
6.对争取到国开行、农发行金融债券的国有平台公司,按照实际争取到专项基金额度的3‰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平台公司)
7.对国有平台公司实际到位资金超过上年增量部分的2‰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局、财政局、各平台公司)
8.对2022年度各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增量、普惠型贷款增量、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平台公司贷款增量等指标实行季度综合排名。对前三名银行员工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标准,给予全额奖励,同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省行、市行发函鼓励。第四、五名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给予 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兰考县支行、财政局、税务局)
五、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9.对引进且本年度开工的投资额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单一制造业项目的单位或引资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单体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资金一事一议;引进的项目在合同有效期内能够如期开工、投产达效的,在上述基础上,对引进单位或引资人再次进行同等奖励。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投资额度超过2亿元的,对引进单位或引资人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等)
六、实施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
10.鼓励新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原则上单层厂房不低于9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建筑系数不低于35%,单个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对新建两层以上(含两层)多层厂房,按照第二层100元/平方米、第三层300元/平方米、第四层500元/平方米 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新建标准化厂房屋面预留光伏发电空间。(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经开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
七、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11.对帮助企业拓宽外销渠道,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30的首席服务官,进行记功或嘉奖。(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组织部、县科工信局、人社局)
12.对于评选的年度优秀企业家,凡在兰考置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
13.对于乡镇产业园区内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或引进的优质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等手续办理方面优先给与支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14.每年评选5家县长质量奖企业,各奖励2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的县级配套奖励20万元,获得省长质量奖企业的县级配套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土品牌,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八、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15.大力发展“回归经济”,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补5万元;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奖补2万元;选树10个返乡创业之星 ,每人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
16.自主创业人员没有经营性贷款(车贷、房贷、助学贷、扶贫贷除外),且消费类贷款不超过五万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可以申请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享受三年贴息期限。已享受三次贴息或夫妻双方消费类贷款超过五万元的,可以发放不贴息贷款(按照现行LPR,个人承担年利率3.8%)。(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7.对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发放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按照现行LPR,企业承担年利率2.2%),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8.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选树100名有创业带动和示范经营的先进人物(主要是规模以下市场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其中加工制造类20名、商贸类10名、住宿餐饮类10名、电商类10名、物流快递类10名、种植养殖类10名、其他个体工商户30名)。参评企业或实体须在兰考县注册登记,参评候选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参评企业或实体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作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企业或实体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初中或高中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达10人以上;参评企业或实体稳定经营1年以上5年以下(起算时间为2022年8月1日)。对评选出的100名“创业之星”颁发荣誉奖牌并给予2万元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按照程序申报“兰考县五一劳动奖章”、“兰考县巾帼建功标兵”和“兰考县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对于评选的“创业之星”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征信良好的“创业之星”,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授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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