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邻居滑倒后将她告上法庭!判了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且试天下# #白风黑息相互守护的感情# 这剧在白风黑息的感情这条线的刻画是细腻且有迹可循的,看着他们在同进同出相互拯救的过程里逐渐升温,从挚友到爱人再到共同守护天下的最强事业伙伴,他们早就变成了命运共同体。
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小黑对小白的感情,那就是认真,审慎的对待每一件和她有关的事情。如要陈情,要对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的场景,如要承诺,那是有了走到生命尽头的坚定,如要婚娶,那是有了排除国家社稷一切阻碍的决心。
知道了她的背景,是意料之外又是那么的情理之中,过去所有来自她的惊喜都可以寻觅到原因。就像白风夕陪着他闯过一次次难关一样,在白风夕最脆弱的时候,他用他极致的温柔给予她战胜悲伤和敌人的勇气。在她的主场,他甘心当个绿叶完成守护她的承诺。
有儿时相逢的缘分,有初遇江湖的惊喜,有多年比试的较量,有心有灵犀的默契,有取长补短的完美,有相互拯救的交情,有唯美浪漫的心跳,有相伴彼此的依恋,还有共同追逐的目标。
当他们穿越了重重困难,站在了各自能去的最高位置,却发现他们是如此紧密的交相辉映,没有什么能让他们分离。
#剧综评论人#
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小黑对小白的感情,那就是认真,审慎的对待每一件和她有关的事情。如要陈情,要对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的场景,如要承诺,那是有了走到生命尽头的坚定,如要婚娶,那是有了排除国家社稷一切阻碍的决心。
知道了她的背景,是意料之外又是那么的情理之中,过去所有来自她的惊喜都可以寻觅到原因。就像白风夕陪着他闯过一次次难关一样,在白风夕最脆弱的时候,他用他极致的温柔给予她战胜悲伤和敌人的勇气。在她的主场,他甘心当个绿叶完成守护她的承诺。
有儿时相逢的缘分,有初遇江湖的惊喜,有多年比试的较量,有心有灵犀的默契,有取长补短的完美,有相互拯救的交情,有唯美浪漫的心跳,有相伴彼此的依恋,还有共同追逐的目标。
当他们穿越了重重困难,站在了各自能去的最高位置,却发现他们是如此紧密的交相辉映,没有什么能让他们分离。
#剧综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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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了《浙江省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行动方案》,明确通过实施畅链强链保安、有效投资扩大、重点领域提质等行动,确保全省工业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实施畅链强链保安行动
完善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协同工作机制,动态培育“链主”企业5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180个。
实施“浙货行天下”工程,争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基本稳定。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大海外仓培育支持力度,降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费用。高质量编制实施年度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安排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超350亿美元,年度计划投资超35亿美元。
鼓励出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智能家居等领域扩大消费政策,推动智能家居产业链联盟发展。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300家、认定“浙江制造精品”200家,创建一批“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的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
实施有效投资扩大行动
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确保每年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项目落地率达到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达到10%以上。继续加强与央企对接,争取省政府与10家左右央企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紧盯标志性产业链断链弱链环节,2022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00个左右。
实施“十百千”重大制造业项目计划,清单化推动重大制造业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10%以上、完成投资6000亿元。推进百个千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谋划储备一批海洋产业重大项目。深入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全年实现新基建投资超4000亿元。
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技术改造,2022年实施100项以上省级重点技改示范项目,力争2022年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投资35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实施千亿数字化技术改造工程,每年实施5000项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重点项目,2022年新增“未来工厂”15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0家以上。
实施重点领域提质行动
推进3个百亿级集成电路项目建设,争取2022年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集成电路项目投资超350亿。
研究制定全省汽车产业优化提升方案,盘活提升低效整车产能,推进7个氢燃料电池汽车省级示范区(点)建设,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40万辆以上。
优化石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推进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及舟山拓展区建设,积极谋划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三期项目、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研究出台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做好粗钢产量科学调控。
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加快建设国家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
围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培育一批“新星”产业群。推动海洋产业创新发展,2022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超万亿。研究制定推动“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打造未来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2年打造6个左右未来产业先导区。
健全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制,深入推进两业融合试点,培育50个以上两业融合试点区域、100家以上试点企业。
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4家,新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全年新增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0家、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企业技术中心100家。实施省重点创新项目100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100项、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100项。
实施能效标准引领行动
组建省级能效标准引领行动专项工作组,督促五大行业和数据中心需要技术改造企业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力争到2023年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100%。
实施浙江省万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实施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100项左右、市县联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2000项以上,完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投资600亿元。
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一批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光伏储能等项目,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出台海上风电发展支持政策,大力推进“风光倍增工程”,2022年开工100万千瓦、并网60万千瓦。
实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进一步强化明确省级层面配套政策共27项。其中,涉及财政税费的配套政策7项,涉及金融的配套政策9项,涉及保供稳价的配套政策4项,涉及用地、用能和环境的配套政策7项。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及早发力,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负3000亿元。
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加快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1天办结。持续推进“浙里营商”跑道建设迭代升级,建设“无感监测”“惠企直通车”等应用场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
配套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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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了《浙江省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行动方案》,明确通过实施畅链强链保安、有效投资扩大、重点领域提质等行动,确保全省工业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实施畅链强链保安行动
完善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协同工作机制,动态培育“链主”企业5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180个。
实施“浙货行天下”工程,争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基本稳定。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大海外仓培育支持力度,降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费用。高质量编制实施年度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安排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超350亿美元,年度计划投资超35亿美元。
鼓励出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智能家居等领域扩大消费政策,推动智能家居产业链联盟发展。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300家、认定“浙江制造精品”200家,创建一批“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的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
实施有效投资扩大行动
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确保每年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项目落地率达到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达到10%以上。继续加强与央企对接,争取省政府与10家左右央企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紧盯标志性产业链断链弱链环节,2022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00个左右。
实施“十百千”重大制造业项目计划,清单化推动重大制造业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10%以上、完成投资6000亿元。推进百个千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谋划储备一批海洋产业重大项目。深入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全年实现新基建投资超4000亿元。
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技术改造,2022年实施100项以上省级重点技改示范项目,力争2022年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投资35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实施千亿数字化技术改造工程,每年实施5000项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重点项目,2022年新增“未来工厂”15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0家以上。
实施重点领域提质行动
推进3个百亿级集成电路项目建设,争取2022年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集成电路项目投资超350亿。
研究制定全省汽车产业优化提升方案,盘活提升低效整车产能,推进7个氢燃料电池汽车省级示范区(点)建设,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40万辆以上。
优化石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推进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及舟山拓展区建设,积极谋划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三期项目、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研究出台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做好粗钢产量科学调控。
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加快建设国家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
围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培育一批“新星”产业群。推动海洋产业创新发展,2022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超万亿。研究制定推动“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打造未来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2年打造6个左右未来产业先导区。
健全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制,深入推进两业融合试点,培育50个以上两业融合试点区域、100家以上试点企业。
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4家,新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全年新增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0家、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企业技术中心100家。实施省重点创新项目100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100项、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100项。
实施能效标准引领行动
组建省级能效标准引领行动专项工作组,督促五大行业和数据中心需要技术改造企业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力争到2023年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100%。
实施浙江省万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实施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100项左右、市县联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2000项以上,完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投资600亿元。
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一批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光伏储能等项目,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出台海上风电发展支持政策,大力推进“风光倍增工程”,2022年开工100万千瓦、并网60万千瓦。
实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进一步强化明确省级层面配套政策共27项。其中,涉及财政税费的配套政策7项,涉及金融的配套政策9项,涉及保供稳价的配套政策4项,涉及用地、用能和环境的配套政策7项。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及早发力,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负3000亿元。
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加快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1天办结。持续推进“浙里营商”跑道建设迭代升级,建设“无感监测”“惠企直通车”等应用场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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