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10月1日起,下架!】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这类产品,不得在中小学周边销售!】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国家烟草专卖局2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央视新闻客户端、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2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央视新闻客户端、国家烟草专卖局)
【10月1日起 #生产经营电子烟应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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