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突然想到一个细节

和gr见面那天,她说了好几次:我和l还有x都没怎么联系的

其实我跟她真的没有那么好的

我本来怕尴尬想叫l一起来,但是怕某些人吃醋多想就算了……

她真的有点温柔在身上的

高中我吃飞醋她都会很嫌弃的骂我(凶得要死

但是现在她会小心翼翼的将就我

在意我的感受

我感觉得到的

她在怀念我

也不确定她在我这里是不是和以前一样重要

她依然很重要

只是我对友情的看法不一样了

其实她真的是很真诚的人

对待认定的朋友真的愿意给出百分百的真心

我感觉得到她大学生活和自己理想得有一些偏差

需要我给她一些安慰

但是两个人之间空白了四年

我现在对友情的态度也是顺其自然、不愿意期望太多的状态

甚至有些地方是漠然的

但是我还是喜欢她的

也想和她继续做最好最好的朋友

只是大二她找我的时候,我已经独自熬过最黑暗的那段时期,所以面对她所有的台阶我都是拒绝的

再后来各自都有了新的生活,大家过得好像都还不错,也就没必要再打扰

现在两个人见面倒是不尴尬

只是确实有了太多大段大段的空白了

希望还可以弥补!


说到这里真的很庆幸玥当时给的台阶及时[泪]不然仅仅是大一的黑暗期我可能就挨不过去

更别提后面无数的糟心事了

大学这四年她接收的我的负能量是最多最多的

很多时候她的同理心和共情能力真的会让我觉得,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人懂我的难过的

甚至是可以和我感同身受的

虽然她有时候真的很憨

但无疑她是包容的

有容乃大!lzy!

身边的朋友七七八八都有点毛病,当然我也是

不过好在我们都可以彼此包容(或者是容忍hahaha)

虽然很多时候对你们嫌弃无语得不行

但是想到你们还是会觉得自己好幸运好幸运[心]希望我们都还能陪伴彼此很长很长的时间

永远挂念

ps:纪念一下和gr的四年再见(她比我嘟嘟比我的好看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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