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电动车挂牌地点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进行免费登记挂牌,依法整治、规范秩序。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已经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三、对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一)对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经核查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或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后,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
(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黄牌)。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车主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对《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购买日期以机打税控发票为准)。
(三)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逾期不再办理。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自挂牌之日起设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在市中心城区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罚。
(四)中心城区依法规范区域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路以东、信臣路以南(均包含本路),以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
(五)对以往发放“核发牌、备案牌”等各类号牌和外地号牌,统一到登记挂牌服务点免费更换;对从事物流、配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由运营公司统一外观和公司名称后,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六)对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属性的,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上道路行驶。
四、依法取缔从事非法营运电动车,依法查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销售商家销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
六、2022年1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责令其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2022年3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七、涉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对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电动车违法违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三)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物,电动车驾驶人员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五)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准电动车,自愿购买保险,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努力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
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2日
3种方法为您的电动车办“身份证”
自9月22日起,我市设立187个登记服务点,为电动车免费上牌,市民需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
电动车免费上牌有3种方法:
1.关注“南阳交警”公众号,点击“自助功能”“电动车预约”,进入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办理;
2.扫描下方二维码办理;
3.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办理。
进入服务平台后先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照片,之后就可以预约网点,然后到现场交验车辆,发放安装号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以下称新国标)的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并现场核验车架号等信息与车辆一致的,就可发放普通电动车识别号牌(绿牌)。符合新国标电动车的条件为: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公斤;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
不符合新国标的或无法提供相应合格证、无法确定车辆品牌、车辆名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识别号牌(黄牌)。
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登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大黄牌)。
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及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应当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摩托车号牌,不在本次电动车登记上牌范围内。
187个挂牌点可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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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阳日报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已经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三、对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一)对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经核查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或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后,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
(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黄牌)。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车主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对《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购买日期以机打税控发票为准)。
(三)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逾期不再办理。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自挂牌之日起设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在市中心城区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罚。
(四)中心城区依法规范区域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路以东、信臣路以南(均包含本路),以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
(五)对以往发放“核发牌、备案牌”等各类号牌和外地号牌,统一到登记挂牌服务点免费更换;对从事物流、配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由运营公司统一外观和公司名称后,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六)对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属性的,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上道路行驶。
四、依法取缔从事非法营运电动车,依法查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销售商家销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
六、2022年1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责令其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2022年3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七、涉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对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电动车违法违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三)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物,电动车驾驶人员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五)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准电动车,自愿购买保险,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努力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
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2日
3种方法为您的电动车办“身份证”
自9月22日起,我市设立187个登记服务点,为电动车免费上牌,市民需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
电动车免费上牌有3种方法:
1.关注“南阳交警”公众号,点击“自助功能”“电动车预约”,进入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办理;
2.扫描下方二维码办理;
3.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办理。
进入服务平台后先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照片,之后就可以预约网点,然后到现场交验车辆,发放安装号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以下称新国标)的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并现场核验车架号等信息与车辆一致的,就可发放普通电动车识别号牌(绿牌)。符合新国标电动车的条件为: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公斤;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
不符合新国标的或无法提供相应合格证、无法确定车辆品牌、车辆名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识别号牌(黄牌)。
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登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大黄牌)。
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及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应当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摩托车号牌,不在本次电动车登记上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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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电动车挂牌地点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进行免费登记挂牌,依法整治、规范秩序。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已经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三、对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一)对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经核查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或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后,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
(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黄牌)。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车主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对《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购买日期以机打税控发票为准)。
(三)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逾期不再办理。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自挂牌之日起设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在市中心城区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罚。
(四)中心城区依法规范区域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路以东、信臣路以南(均包含本路),以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
(五)对以往发放“核发牌、备案牌”等各类号牌和外地号牌,统一到登记挂牌服务点免费更换;对从事物流、配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由运营公司统一外观和公司名称后,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六)对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属性的,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上道路行驶。
四、依法取缔从事非法营运电动车,依法查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销售商家销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
六、2022年1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责令其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2022年3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七、涉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对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电动车违法违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三)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物,电动车驾驶人员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五)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准电动车,自愿购买保险,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努力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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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
3种方法为您的电动车办“身份证”
自9月22日起,我市设立187个登记服务点,为电动车免费上牌,市民需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
电动车免费上牌有3种方法:
1.关注“南阳交警”公众号,点击“自助功能”“电动车预约”,进入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办理;
2.扫描下方二维码办理;
3.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办理。
进入服务平台后先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照片,之后就可以预约网点,然后到现场交验车辆,发放安装号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以下称新国标)的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并现场核验车架号等信息与车辆一致的,就可发放普通电动车识别号牌(绿牌)。符合新国标电动车的条件为: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公斤;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
不符合新国标的或无法提供相应合格证、无法确定车辆品牌、车辆名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识别号牌(黄牌)。
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登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大黄牌)。
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及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应当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摩托车号牌,不在本次电动车登记上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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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已经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三、对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一)对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经核查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或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后,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
(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黄牌)。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车主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对《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购买日期以机打税控发票为准)。
(三)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逾期不再办理。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自挂牌之日起设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在市中心城区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罚。
(四)中心城区依法规范区域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路以东、信臣路以南(均包含本路),以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
(五)对以往发放“核发牌、备案牌”等各类号牌和外地号牌,统一到登记挂牌服务点免费更换;对从事物流、配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由运营公司统一外观和公司名称后,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六)对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属性的,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上道路行驶。
四、依法取缔从事非法营运电动车,依法查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销售商家销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
六、2022年1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责令其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2022年3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七、涉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对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电动车违法违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三)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物,电动车驾驶人员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五)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准电动车,自愿购买保险,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努力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
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2日
3种方法为您的电动车办“身份证”
自9月22日起,我市设立187个登记服务点,为电动车免费上牌,市民需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
电动车免费上牌有3种方法:
1.关注“南阳交警”公众号,点击“自助功能”“电动车预约”,进入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办理;
2.扫描下方二维码办理;
3.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办理。
进入服务平台后先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照片,之后就可以预约网点,然后到现场交验车辆,发放安装号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以下称新国标)的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并现场核验车架号等信息与车辆一致的,就可发放普通电动车识别号牌(绿牌)。符合新国标电动车的条件为: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公斤;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
不符合新国标的或无法提供相应合格证、无法确定车辆品牌、车辆名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识别号牌(黄牌)。
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登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大黄牌)。
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及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应当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摩托车号牌,不在本次电动车登记上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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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阳日报
#枣庄新闻# 【聚合力激活“一池春水”】
金秋九月,硕果累累。经过近半年的创建,十个乡村振兴示范镇成绩斐然、硕果摇枝。亮屏显示,木石镇、西岗镇、邹坞镇荣登前三。
9月2日,记者走进木石镇采访,只见规模宏大的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装置林立,凤翔小镇幢幢楼房设施完善,村民安居乐业,依山傍水的龙振庄园乡村研学旅游休闲度假区萌宠乐园、采摘园游人如织,所到之处热火朝天、生机勃勃,呈现出一幅幅产业兴、百姓富、乡村美的画卷。“我们作为工业强镇,依托化工园区做大体量、拓展空间,完成了14个村的搬迁,腾出3000亩的建设用地,既改善了村民的生活环境,又预留了发展的空间。十四五期间,联泓新科、鲁南化工谋划了500多亿的项目,我们树牢‘快就是大局、干就是担当’的理念,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努力打造全国一流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为做大做强高端化工千亿级产业集群作出新贡献。”木石镇党委书记、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赵炜信心百倍地说。
木石镇只是我市乡村振兴示范镇加快发展的一个缩影。自3月11日全市加快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建设暨“山水林田大会战”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市吹响了奋力推进“双十镇”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角,各创建乡镇聚焦“高点定位、规划引领、产业为基、项目为王、改革为要”的要求,咬定目标、细化措施、迅速行动,掀起了大干快上的建设热潮,呈现出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取得了可喜可贺的优异成绩。
今年1-6月,10个示范镇实现规上工业营业收入283.1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的39.87%,占比较去年底提高5.27个百分点;合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2.55%,占比较去年底提高3.44个百分点。合计落地过亿元产业项目51个,平均每个镇落地5.1个。
高点定位 规划先行
打造镇域崛起“增长极”
“双十镇”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立足枣庄实际、着眼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实现区域突破的重要途径、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强市建设的重要支撑、改善民生的现实要求。
我市因势利导,结合各镇的区位、资源等优势特征,从全部产业经济发展前景优良的镇中,评审确定了1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支持示范镇做强做大、率先发展,以区域突破带动全面发展。各示范镇立足资源禀赋,发挥特色优势,明确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进,争当镇域发展“领头雁”“排头兵”。税郭镇围绕现代化镇域小城市建设一大主线,立足“对接临沂东大门,区域发展新中心”两大定位,锚定“工业经济强镇、仓储物流重镇、现代农业大镇、生态宜居美镇、和谐善治名镇”五大目标,努力打造功能明确、产城融合、美丽宜居、协调发展的特色小城市。阴平镇依托台湾工业园和丰鑫建材产业园两大载体,重点发展健康食品、新型建材产业,打造区域工业强镇,依托万亩枣园,全域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扎实推动特色文化和乡村旅游深度融合。桑村镇坚持将自身放在全市大局中定位,充分发挥山滕黄金节点的区位优势,积极承接山亭经济开发区西拓和滕州高铁新区产业东迁,全力打造“千年商邑、高铁新城、智汇桑村”。
西岗镇加快编制《西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多规合一”为引领,强化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着力构建“一城、一园、一港”格局,努力实现社区、园区、港区呼应衔接、融合互动。陶庄镇紧扣发展定位和产业基础,编制城镇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等功能区域,打造了青啤(枣庄)智能制造产业园、城市矿产循环经济示范园两大园区,为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高位推动 政策倾斜
跑出乡村振兴“加速度”
我市成立了由陈平书记和张宏伟市长任组长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考核评价、诉求办理、宣传舆论4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市“双十镇”建设各项工作。各区(市)也均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双十镇”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双十镇”建设工作。
同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7号),从市级层面在强化产业扶持、强化用地保障、强化扩权赋能等7个方面明确14条措施,重点支持“双十镇”建设。各区(市)以及23个市直部门均制定下发了支持“双十镇”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将人才、要素、项目等向“双十镇”倾斜。
市财政局制定出台《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十镇”高质量发展暨“山水林田大会战”工作实施意见》,为实施财政支持“双十镇”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依据。强化资金保障,拨付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示范镇”建设,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相关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聚力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优先将“双十镇”的优质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培育范围,引导和支持项目、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今年上半年,东郭镇1家企业入选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木石镇和桑村镇共3家企业入选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高成长企业上市培育库,目前已有42家企业入库培育。
诉求办理组积极做好各示范镇新增诉求调度收集,协调推进未办结诉求办理进度。截至8月31日,共收集“双十镇”各类诉求事项142件,已办结完成118件,积极推进24件。近日,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商,修改完善《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调研报告》。8月11日,组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市中区税郭镇召开石英石产业发展座谈交流会,压实部门帮包帮扶责任,重点在石英石产业的产业政策、基础设施、服务配套等方面加强支持,为项目落地、企业发展、产业集聚营造良好环境。
壮大产业 培育集群
夯实高质量发展“硬支撑”
“镇域强则县域强,县域强则市域强。要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全力打造一批经济总量大、产业支撑强的示范镇和优势明显、富有活力的特色镇。”陈平书记的讲话掷地有声。
各示范镇立足产业资源和基础,围绕“6+3”现代产业体系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培植壮大产业集群。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规划面积27.72平方公里,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2家、省级绿色工厂1家,主导产业为煤化工、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已形成以醇基新材料和氨基新材料两大方向10余个产业链条,涉及甲醇、烯烃、聚丁烯、聚甲醛、己内酰胺、尼龙-6等30余种上下游产品,年产各类化工产品500万吨,初步构建了区域性高端化工产业集群。西王庄镇强化泰和龙头带动作用,发挥国家级创新平台优势,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实施了总投资3.6亿元的水处理剂、医疗器械项目,全力打造双百亿优势特色产业园区。邹坞镇强化园区平台载体建设,重点发展高端化工产业,力争三年内薛城化工产业园产值突破200亿元,努力打造全市千亿级高端化工产业集群的重要一环。马兰屯镇新签约华厦门窗、中楠技改、大运河淀粉、金翅养殖4个过亿元项目,合同投资总额达5.3亿元。
创新机制 改革赋能
激活乡村振兴“源动力”
各区(市)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不断以改革开路、靠改革赋能,为示范镇发展赋予了强劲动力。
滕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将项目审批、绿化管理等权限事项调整延伸至示范镇实施,做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薛城区加大人才支撑力度,为每个示范镇核增行政或事业编制5名以上。山亭区出台项目建设服务制度,支持项目建设用地走“农转用”手续,解决土地障碍。市中区鼓励示范镇以改革思维推动创建工作,实施“平安乡村”建设工程,乡村治理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峄城区创新产权交易中心运营模式,建设农业农村资源交易平台,撬动农村资产资源有序流转,实现集体和群众双增收。台儿庄区引导示范镇积极承接中央和省市改革试点,马兰屯镇先后荣获省教育强镇筑基试点镇、省数字乡村试点镇等称号。
立足资源 因地制宜
打出乡村振兴“特色牌”
我市在集中资源发展十个示范镇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其他镇找准定位、特色发展,在全市创建10个乡村振兴特色镇。
34个镇立足资源禀赋和自身优势,分别申请创建特色镇,主要有工业主导型、现代农业型、文化旅游型、商贸物流型等4种类型,将采取“先创后评”方式,年底择优确定10个镇为乡村振兴特色镇。各特色镇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力争做出特色、做成一流、做优品牌特色镇。
沙沟镇聚焦抓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结合区位资源优势,做大商贸物流和石榴两大特色产业。依托枣庄港,规划建设枣庄临港物流产业园,目前国新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成运营,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鲁南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开始运营,预计年产值8亿元。投入800余万元实施张庄石榴提质工程,扩种优质石榴600余亩。榴园镇围绕发展特色农业、培育特色产业、打造特色品牌,着力在石榴产业上做文章,在生态旅游上下功夫,走出了一条具有榴园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重点推进投资2亿元的云深处飞行小镇、投资1.5亿元的大理峪榴宝庄园、投资2000万元的水木石田园综合体、投资1000万元的水起云墅二期项目。投资100万元建设精品采摘园10个,投资800万元打造石榴盆景特色产业园26个,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的石榴盆景、石榴苗木产销集散地,形成了“买全国、卖全国”流通格局。
(来源:枣庄日报)
(查看详情:https://t.cn/A6Ieq8nc)
金秋九月,硕果累累。经过近半年的创建,十个乡村振兴示范镇成绩斐然、硕果摇枝。亮屏显示,木石镇、西岗镇、邹坞镇荣登前三。
9月2日,记者走进木石镇采访,只见规模宏大的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装置林立,凤翔小镇幢幢楼房设施完善,村民安居乐业,依山傍水的龙振庄园乡村研学旅游休闲度假区萌宠乐园、采摘园游人如织,所到之处热火朝天、生机勃勃,呈现出一幅幅产业兴、百姓富、乡村美的画卷。“我们作为工业强镇,依托化工园区做大体量、拓展空间,完成了14个村的搬迁,腾出3000亩的建设用地,既改善了村民的生活环境,又预留了发展的空间。十四五期间,联泓新科、鲁南化工谋划了500多亿的项目,我们树牢‘快就是大局、干就是担当’的理念,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努力打造全国一流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为做大做强高端化工千亿级产业集群作出新贡献。”木石镇党委书记、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赵炜信心百倍地说。
木石镇只是我市乡村振兴示范镇加快发展的一个缩影。自3月11日全市加快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建设暨“山水林田大会战”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市吹响了奋力推进“双十镇”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角,各创建乡镇聚焦“高点定位、规划引领、产业为基、项目为王、改革为要”的要求,咬定目标、细化措施、迅速行动,掀起了大干快上的建设热潮,呈现出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取得了可喜可贺的优异成绩。
今年1-6月,10个示范镇实现规上工业营业收入283.1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的39.87%,占比较去年底提高5.27个百分点;合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2.55%,占比较去年底提高3.44个百分点。合计落地过亿元产业项目51个,平均每个镇落地5.1个。
高点定位 规划先行
打造镇域崛起“增长极”
“双十镇”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立足枣庄实际、着眼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实现区域突破的重要途径、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强市建设的重要支撑、改善民生的现实要求。
我市因势利导,结合各镇的区位、资源等优势特征,从全部产业经济发展前景优良的镇中,评审确定了1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支持示范镇做强做大、率先发展,以区域突破带动全面发展。各示范镇立足资源禀赋,发挥特色优势,明确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进,争当镇域发展“领头雁”“排头兵”。税郭镇围绕现代化镇域小城市建设一大主线,立足“对接临沂东大门,区域发展新中心”两大定位,锚定“工业经济强镇、仓储物流重镇、现代农业大镇、生态宜居美镇、和谐善治名镇”五大目标,努力打造功能明确、产城融合、美丽宜居、协调发展的特色小城市。阴平镇依托台湾工业园和丰鑫建材产业园两大载体,重点发展健康食品、新型建材产业,打造区域工业强镇,依托万亩枣园,全域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扎实推动特色文化和乡村旅游深度融合。桑村镇坚持将自身放在全市大局中定位,充分发挥山滕黄金节点的区位优势,积极承接山亭经济开发区西拓和滕州高铁新区产业东迁,全力打造“千年商邑、高铁新城、智汇桑村”。
西岗镇加快编制《西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多规合一”为引领,强化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着力构建“一城、一园、一港”格局,努力实现社区、园区、港区呼应衔接、融合互动。陶庄镇紧扣发展定位和产业基础,编制城镇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等功能区域,打造了青啤(枣庄)智能制造产业园、城市矿产循环经济示范园两大园区,为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高位推动 政策倾斜
跑出乡村振兴“加速度”
我市成立了由陈平书记和张宏伟市长任组长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考核评价、诉求办理、宣传舆论4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市“双十镇”建设各项工作。各区(市)也均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双十镇”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双十镇”建设工作。
同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7号),从市级层面在强化产业扶持、强化用地保障、强化扩权赋能等7个方面明确14条措施,重点支持“双十镇”建设。各区(市)以及23个市直部门均制定下发了支持“双十镇”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将人才、要素、项目等向“双十镇”倾斜。
市财政局制定出台《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十镇”高质量发展暨“山水林田大会战”工作实施意见》,为实施财政支持“双十镇”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依据。强化资金保障,拨付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示范镇”建设,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相关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聚力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优先将“双十镇”的优质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培育范围,引导和支持项目、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今年上半年,东郭镇1家企业入选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木石镇和桑村镇共3家企业入选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高成长企业上市培育库,目前已有42家企业入库培育。
诉求办理组积极做好各示范镇新增诉求调度收集,协调推进未办结诉求办理进度。截至8月31日,共收集“双十镇”各类诉求事项142件,已办结完成118件,积极推进24件。近日,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商,修改完善《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调研报告》。8月11日,组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市中区税郭镇召开石英石产业发展座谈交流会,压实部门帮包帮扶责任,重点在石英石产业的产业政策、基础设施、服务配套等方面加强支持,为项目落地、企业发展、产业集聚营造良好环境。
壮大产业 培育集群
夯实高质量发展“硬支撑”
“镇域强则县域强,县域强则市域强。要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全力打造一批经济总量大、产业支撑强的示范镇和优势明显、富有活力的特色镇。”陈平书记的讲话掷地有声。
各示范镇立足产业资源和基础,围绕“6+3”现代产业体系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培植壮大产业集群。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规划面积27.72平方公里,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2家、省级绿色工厂1家,主导产业为煤化工、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已形成以醇基新材料和氨基新材料两大方向10余个产业链条,涉及甲醇、烯烃、聚丁烯、聚甲醛、己内酰胺、尼龙-6等30余种上下游产品,年产各类化工产品500万吨,初步构建了区域性高端化工产业集群。西王庄镇强化泰和龙头带动作用,发挥国家级创新平台优势,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实施了总投资3.6亿元的水处理剂、医疗器械项目,全力打造双百亿优势特色产业园区。邹坞镇强化园区平台载体建设,重点发展高端化工产业,力争三年内薛城化工产业园产值突破200亿元,努力打造全市千亿级高端化工产业集群的重要一环。马兰屯镇新签约华厦门窗、中楠技改、大运河淀粉、金翅养殖4个过亿元项目,合同投资总额达5.3亿元。
创新机制 改革赋能
激活乡村振兴“源动力”
各区(市)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不断以改革开路、靠改革赋能,为示范镇发展赋予了强劲动力。
滕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将项目审批、绿化管理等权限事项调整延伸至示范镇实施,做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薛城区加大人才支撑力度,为每个示范镇核增行政或事业编制5名以上。山亭区出台项目建设服务制度,支持项目建设用地走“农转用”手续,解决土地障碍。市中区鼓励示范镇以改革思维推动创建工作,实施“平安乡村”建设工程,乡村治理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峄城区创新产权交易中心运营模式,建设农业农村资源交易平台,撬动农村资产资源有序流转,实现集体和群众双增收。台儿庄区引导示范镇积极承接中央和省市改革试点,马兰屯镇先后荣获省教育强镇筑基试点镇、省数字乡村试点镇等称号。
立足资源 因地制宜
打出乡村振兴“特色牌”
我市在集中资源发展十个示范镇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其他镇找准定位、特色发展,在全市创建10个乡村振兴特色镇。
34个镇立足资源禀赋和自身优势,分别申请创建特色镇,主要有工业主导型、现代农业型、文化旅游型、商贸物流型等4种类型,将采取“先创后评”方式,年底择优确定10个镇为乡村振兴特色镇。各特色镇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力争做出特色、做成一流、做优品牌特色镇。
沙沟镇聚焦抓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结合区位资源优势,做大商贸物流和石榴两大特色产业。依托枣庄港,规划建设枣庄临港物流产业园,目前国新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成运营,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鲁南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开始运营,预计年产值8亿元。投入800余万元实施张庄石榴提质工程,扩种优质石榴600余亩。榴园镇围绕发展特色农业、培育特色产业、打造特色品牌,着力在石榴产业上做文章,在生态旅游上下功夫,走出了一条具有榴园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重点推进投资2亿元的云深处飞行小镇、投资1.5亿元的大理峪榴宝庄园、投资2000万元的水木石田园综合体、投资1000万元的水起云墅二期项目。投资100万元建设精品采摘园10个,投资800万元打造石榴盆景特色产业园26个,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的石榴盆景、石榴苗木产销集散地,形成了“买全国、卖全国”流通格局。
(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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