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三个多月没有见到父母了,今天把我工商管理第一关通过告诉妈妈我成功。想不到拨通妈妈的手机号码显示广州塔还有打动我的音乐,竟然会嚎喙大哭…心里面不是滋味土长土大的地方…平时的我狠冷酷对待你们,没想到你们在我心目中占了一部分很重要的位置……[泪][泪][泪]爸爸,妈妈我爱你们,想你们了[苦涩][苦涩][苦涩]
“这种不能认定为自首!”10月8日,湖北恩施,一男子与朋友相约一起到大排档吃宵夜喝酒。吃完宵夜后,该男子心血来潮,遂主动来到派出所门口拍摄视频声称,自己要去自首。视频显示,男子对着镜头深情款款地说道“兄弟们,我要去自首了,我爱你们,两年后再见!”
可不曾想,男子录完视频后,却不作数了,遂又回到家中呼呼大睡。警方获悉此事后,还以为男子是恶作剧。结果不曾想,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该男子还真是因在武汉实施犯罪行为后,被当地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得知这一情况后,公安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锁定了该男子的所住位置,并根据线索找到仍在熟睡中的男子。目前,该男子已被移交武汉警方依法处理。
1、有网友调侃道,看来该男子还是知道自己所犯罪行,迟早是要被发现的,所以才会酒后一时冲动去“自首”的。而且,他还知道自己的罪行,将要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所以才会许下“承诺”,两年后再见!
还有网友调侃道,这是唯一一位拍段子“假戏真做”,亲手把自己送进去的“网红”。
2、从法律上来讲,男子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67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实施犯罪行动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认定为自首。
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是主动到案与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存的情况下,才能视为自首。换而言之,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有主动到案接受处罚的悔意,且必须一五一十地把自己做的事交代清楚。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拍视频声称要自首,完全只是为了拍段子而已,并没有任何悔罪。其拍完视频前后,并没有与警方取得联系,且拍完后又回家睡觉,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行为人具有自首情节的,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
什么概念呢?比如说,男子的罪行基准量刑为3年。如果其具有自首情节,就意味着原则上其可减少36个月中的40%以下基准量刑。
换而言之,男子仅因一念之差亲手断送了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机会,希望他睡醒后不会因此而感到后悔吧!
可不曾想,男子录完视频后,却不作数了,遂又回到家中呼呼大睡。警方获悉此事后,还以为男子是恶作剧。结果不曾想,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该男子还真是因在武汉实施犯罪行为后,被当地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得知这一情况后,公安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锁定了该男子的所住位置,并根据线索找到仍在熟睡中的男子。目前,该男子已被移交武汉警方依法处理。
1、有网友调侃道,看来该男子还是知道自己所犯罪行,迟早是要被发现的,所以才会酒后一时冲动去“自首”的。而且,他还知道自己的罪行,将要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所以才会许下“承诺”,两年后再见!
还有网友调侃道,这是唯一一位拍段子“假戏真做”,亲手把自己送进去的“网红”。
2、从法律上来讲,男子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67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实施犯罪行动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认定为自首。
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是主动到案与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存的情况下,才能视为自首。换而言之,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有主动到案接受处罚的悔意,且必须一五一十地把自己做的事交代清楚。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拍视频声称要自首,完全只是为了拍段子而已,并没有任何悔罪。其拍完视频前后,并没有与警方取得联系,且拍完后又回家睡觉,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行为人具有自首情节的,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
什么概念呢?比如说,男子的罪行基准量刑为3年。如果其具有自首情节,就意味着原则上其可减少36个月中的40%以下基准量刑。
换而言之,男子仅因一念之差亲手断送了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机会,希望他睡醒后不会因此而感到后悔吧!
具俊晔与大S结婚后,事业翻红身价倍增,不但在韩国受邀上节目,也经常到台湾参加活动。10月8日,具俊晔现身台北参加时装周看秀,他一身时尚打扮,开口就以流利的中文和大家打招呼“我爱你们”。
在接受采访时,有媒体记者问他,“大S孩子叫你爸爸吗?”具俊晔说:“我不会强迫孩子怎么称呼我,喜欢怎么叫都行。”对于这个回复有网友表示“真在是太真实了,具俊晔给足了大S的尊重和安全感。”“希望二人幸福长久。”
在接受采访时,有媒体记者问他,“大S孩子叫你爸爸吗?”具俊晔说:“我不会强迫孩子怎么称呼我,喜欢怎么叫都行。”对于这个回复有网友表示“真在是太真实了,具俊晔给足了大S的尊重和安全感。”“希望二人幸福长久。”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