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身边事# 网友吐槽,曲周县:宣和一号院在建工程通过暗管将污水排入滏阳河
水,生命的之源,也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生产污水不断侵蚀,不良商家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将污水排入河流、湖泊,造成了大面积的水域污染。滏阳河发源于太行山东麓邯郸峰峰矿区滏山南麓,故名滏阳河。属海河流域子牙河系,流经邯郸、邢台、衡水,在沧州地区的献县与滹沱河汇流后称子牙河。全长413公里,是一条防洪、灌溉、排涝等综合利用的骨干河道。滏阳河作为母亲河,在曲周县宣和一号院开发商眼里她只不过是一个污水处理厂,他们通过暗管将建设中产生的污水排向了这条孕育千万生命的母亲河。带着举报人的疑问1月5日23:00时,记者来到了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的宣和一号院施工现场,在距离围挡几十米的河边发现了暗流污水管道,正在拍放着污水,这条河道是滏阳河支流,随着大量的污水侵入,支流水缓缓流向滏阳河主干渠,宣和一号院开发商赋予了曲周人的罪恶,将这源源不断的污水赐给了邢台、衡水、沧州人民。试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曲周分局监管去了哪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河北省生态环境局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曲周县生态环境局
水,生命的之源,也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生产污水不断侵蚀,不良商家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将污水排入河流、湖泊,造成了大面积的水域污染。滏阳河发源于太行山东麓邯郸峰峰矿区滏山南麓,故名滏阳河。属海河流域子牙河系,流经邯郸、邢台、衡水,在沧州地区的献县与滹沱河汇流后称子牙河。全长413公里,是一条防洪、灌溉、排涝等综合利用的骨干河道。滏阳河作为母亲河,在曲周县宣和一号院开发商眼里她只不过是一个污水处理厂,他们通过暗管将建设中产生的污水排向了这条孕育千万生命的母亲河。带着举报人的疑问1月5日23:00时,记者来到了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的宣和一号院施工现场,在距离围挡几十米的河边发现了暗流污水管道,正在拍放着污水,这条河道是滏阳河支流,随着大量的污水侵入,支流水缓缓流向滏阳河主干渠,宣和一号院开发商赋予了曲周人的罪恶,将这源源不断的污水赐给了邢台、衡水、沧州人民。试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曲周分局监管去了哪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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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劳动者的电焊证
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服因扣押劳动者的电焊证被处罚款而提起诉讼的上诉案件,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沧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王某某曾系某环保设备公司的工作人员,2018年5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某向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自己的电焊证被该公司扣押,人社局经调查取证后,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第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1000元。某环保设备公司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后,逾期拒不返还扣押的电焊证,人社局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第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8000元。某环保设备公司对第02号处罚决定不服,要求予以撤销,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人社局所作处罚决定认定某环保设备公司扣押王某某的电焊证没有退还,该公司在收到人社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改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社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原告某环保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沧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案中,王某某已与某环保设备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受人社局执法人员询问时认可其收取了王某某的电焊证没有返还,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某环保设备公司在收到人社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拒不改正。人社局依照上述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量适当。某环保设备公司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法官后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依照规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如果出现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物品的不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应及时退还扣押的档案或物品,否则不仅会因扣押行为受到处罚,还会因拒不改正行为受到更为严重的行政处罚。
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服因扣押劳动者的电焊证被处罚款而提起诉讼的上诉案件,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沧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王某某曾系某环保设备公司的工作人员,2018年5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某向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自己的电焊证被该公司扣押,人社局经调查取证后,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第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1000元。某环保设备公司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后,逾期拒不返还扣押的电焊证,人社局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第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8000元。某环保设备公司对第02号处罚决定不服,要求予以撤销,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人社局所作处罚决定认定某环保设备公司扣押王某某的电焊证没有退还,该公司在收到人社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改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社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原告某环保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沧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案中,王某某已与某环保设备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受人社局执法人员询问时认可其收取了王某某的电焊证没有返还,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某环保设备公司在收到人社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拒不改正。人社局依照上述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量适当。某环保设备公司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法官后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依照规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如果出现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物品的不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应及时退还扣押的档案或物品,否则不仅会因扣押行为受到处罚,还会因拒不改正行为受到更为严重的行政处罚。
#佳铁·教你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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