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我为节水做点事# 【节水护水,“雏鹰“在行动】守护美丽中国,我们在行动。为在广大青少年中传播水生态文明理念,营造绿色文明的新风尚,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外国语学院“绘时代画卷,谱人水谐音”暑期社会实践队队员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沁阳县官庄镇王庄小学开展节水护水趣味课堂,向二年级小朋友们宣讲节水护水知识。
节水护水,你我同行!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此次“节水护水”趣味课堂活动积极传播了节水护水的文明理念,倡导了节水护水的良好生活方式,引导小朋友们充分认识到了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了小朋友们的节水意识!节水护水,“雏鹰”在行动,相信小小火光,终会发展到燎原之势!
节水护水,你我同行!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此次“节水护水”趣味课堂活动积极传播了节水护水的文明理念,倡导了节水护水的良好生活方式,引导小朋友们充分认识到了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了小朋友们的节水意识!节水护水,“雏鹰”在行动,相信小小火光,终会发展到燎原之势!
我为群众办实事|联合执法共护美丽漓江
2021年7月22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与灵川镇人民政府、灵川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大队、灵川县应急管理局在灵川镇双潭村委漓江(灵川)河段开展清缴地笼联合执法活动。
参加联合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30余名,现场打捞收缴地笼80余条,放生各类被捕鱼虾。活动开展正值双潭圩圩日,清缴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地笼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禁用渔具的一种,执法人员就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禁渔具等相关内容向来往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活动接近尾声时还有不少群众表示:“幸好有你们来清理这些地笼,不然这么多地笼在河里面,我们这里连鱼仔都要看不到了”。
下一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涉渔违法犯罪联动打击机制建设,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加大对涉渔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县渔业资源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好美丽漓江。
2021年7月22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与灵川镇人民政府、灵川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大队、灵川县应急管理局在灵川镇双潭村委漓江(灵川)河段开展清缴地笼联合执法活动。
参加联合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30余名,现场打捞收缴地笼80余条,放生各类被捕鱼虾。活动开展正值双潭圩圩日,清缴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地笼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禁用渔具的一种,执法人员就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禁渔具等相关内容向来往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活动接近尾声时还有不少群众表示:“幸好有你们来清理这些地笼,不然这么多地笼在河里面,我们这里连鱼仔都要看不到了”。
下一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涉渔违法犯罪联动打击机制建设,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加大对涉渔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县渔业资源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好美丽漓江。
我为群众办实事|联合执法共护美丽漓江
2021年7月22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与灵川镇人民政府、灵川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大队、灵川县应急管理局在灵川镇双潭村委漓江(灵川)河段开展清缴地笼联合执法活动。
参加联合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30余名,现场打捞收缴地笼80余条,放生各类被捕鱼虾。活动开展正值双潭圩圩日,清缴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地笼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禁用渔具的一种,执法人员就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禁渔具等相关内容向来往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活动接近尾声时还有不少群众表示:“幸好有你们来清理这些地笼,不然这么多地笼在河里面,我们这里连鱼仔都要看不到了”。
下一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涉渔违法犯罪联动打击机制建设,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加大对涉渔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县渔业资源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好美丽漓江。
2021年7月22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与灵川镇人民政府、灵川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大队、灵川县应急管理局在灵川镇双潭村委漓江(灵川)河段开展清缴地笼联合执法活动。
参加联合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30余名,现场打捞收缴地笼80余条,放生各类被捕鱼虾。活动开展正值双潭圩圩日,清缴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地笼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禁用渔具的一种,执法人员就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禁渔具等相关内容向来往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活动接近尾声时还有不少群众表示:“幸好有你们来清理这些地笼,不然这么多地笼在河里面,我们这里连鱼仔都要看不到了”。
下一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涉渔违法犯罪联动打击机制建设,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加大对涉渔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县渔业资源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好美丽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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