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南充# 最新通报!营山已排查密接118人,次密接15人!已划定高风险区1个,中风险区3个】
10月12日20时,营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县融媒体中心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县卫健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营山县“10.12”疫情基本情况及相关处置情况,全县生活物资保供、医疗物资储备及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等相关情况。
按照“六快”要求
果断处置本轮疫情
新闻发布会上,县卫健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唐容蓉通报了营山县“10·12”新冠肺炎疫情情况:6名核酸阳性人员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截止10月12日17时,已排查“10·12”疫情密切接触者118人,次密接触者15人。
经市、县两级专家研判,现已划定高风险区1个,中风险区3个,并按照有关规定管控。
“10·12”疫情发生后,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欧阳梅亲临营山指导疫情防控工作,营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批示,先后召开县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调度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县两级专业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县迅速进入紧急状态,按照“六快”(快封、快追、快隔、快采、快检、快报)要求,点面同步,县乡村三级联动,统筹力量开展流调溯源排查密接者和次密接者,同步开展核酸检测、人员管控、环境消杀等工作,已完成重点场所封控、重点人员管控、大规模核酸检测等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第3号公告,严防人员外流,严禁聚集性活动,减少外溢风险,加强生活物资调运保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就下一步工作,唐容蓉表示:
一是持续保持应战状态。县应急指挥部将坚持每日疫情分析研判、调度指挥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以快制快,坚决果断处置本轮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二是全面参照静态管理。按照县应急指挥部3号公告要求,全域停止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严禁聚集活动,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行居家办公,除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安全保障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市民非必要不外出;认真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同时做好特殊群体关爱工作,确保管得住、服务好;
三是全力开展流调溯源。县应急指挥部将切实加强“三公(工)”(公安、公卫、工信)协同,高效、有序、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该病例到过的场所逐一排查到位、接触过的人员全面流调溯源,尽快查出病毒传播源头。
四是迅速斩断传播链条。按照“先管后筛、边筛边管、严筛严管”的要求,统筹调配资源,科学划分网格,规范筛查流程,抢抓时间在城区及全县开展多轮全员核酸检测,坚决做到快采、快检、快送、快出结果。全面加强对各个“哨点”“卡口”的管理,全面追踪、筛查、管控密接、次密接和风险人员,坚决快速斩断传播链条。
五是坚决杜绝院感事件。督促全县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进出通道,严格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严格陪护和探视管理制度,完善病区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杜绝交叉感染。
生活防疫物资供应充足
价格整体平稳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卢松平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营山县生活物资保供、医疗物资储备情况。
卢松平说:本轮疫情发生后,营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物资保障工作。
一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物资保供方案,对全县米面粮油和肉类、蔬菜的存量进行摸底,及时掌握生活物资存量和供应情况。二是及时与31家重点保供企业(含生产基地)对接,加大物资采购力度,保障货源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三是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平稳。
目前,生活物资方面:全县库存成品粮2500余吨、食用油788吨,可保障城区市民1个月的供应;肉类、蔬菜等物资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医疗物资方面:全县储备口罩、防护服、隔离衣、防护面罩等应急医疗物资品类齐全、数量充足。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做到信息互通,全力做好生活、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全力抓好稳价保供
坚决保障食品安全
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陈琴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情况:10月12日,按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号公告要求,市场监管系统立即响应,迅速行动。
一是全力督促责任落实。组成12个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内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农贸市场、药店、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督促指导,督促棋牌室等市场主体在全域暂停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期间停止经营活动。要求相关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四必查”制度、定时开展通风消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农贸市场实行错峰限流措施,所有农贸市场只保留一进一出两个通道。
二是全力抓好稳价保供。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经营户监管群向各市场主体公开提醒,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聚焦保供开业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密切关注粮油蛋奶、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动态,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三是全力保障食品安全。深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保供开业的冷链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冷链食品“三证一报告”,要求所有冷链从业人员作业期间一天一次核酸检测。安排专人到集中隔离点位驻点值守,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检查从业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食品原材料采购情况、加工场所消杀情况、加工制作情况、食品留样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材、食品及时进行处置,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陈琴表示,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全力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做好疫情防控,从严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经营场所正常经营、物资充足、价格平稳。#南充#
10月12日20时,营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县融媒体中心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县卫健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营山县“10.12”疫情基本情况及相关处置情况,全县生活物资保供、医疗物资储备及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等相关情况。
按照“六快”要求
果断处置本轮疫情
新闻发布会上,县卫健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唐容蓉通报了营山县“10·12”新冠肺炎疫情情况:6名核酸阳性人员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截止10月12日17时,已排查“10·12”疫情密切接触者118人,次密接触者15人。
经市、县两级专家研判,现已划定高风险区1个,中风险区3个,并按照有关规定管控。
“10·12”疫情发生后,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欧阳梅亲临营山指导疫情防控工作,营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批示,先后召开县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调度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县两级专业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县迅速进入紧急状态,按照“六快”(快封、快追、快隔、快采、快检、快报)要求,点面同步,县乡村三级联动,统筹力量开展流调溯源排查密接者和次密接者,同步开展核酸检测、人员管控、环境消杀等工作,已完成重点场所封控、重点人员管控、大规模核酸检测等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第3号公告,严防人员外流,严禁聚集性活动,减少外溢风险,加强生活物资调运保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就下一步工作,唐容蓉表示:
一是持续保持应战状态。县应急指挥部将坚持每日疫情分析研判、调度指挥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以快制快,坚决果断处置本轮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二是全面参照静态管理。按照县应急指挥部3号公告要求,全域停止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严禁聚集活动,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行居家办公,除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安全保障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市民非必要不外出;认真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同时做好特殊群体关爱工作,确保管得住、服务好;
三是全力开展流调溯源。县应急指挥部将切实加强“三公(工)”(公安、公卫、工信)协同,高效、有序、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该病例到过的场所逐一排查到位、接触过的人员全面流调溯源,尽快查出病毒传播源头。
四是迅速斩断传播链条。按照“先管后筛、边筛边管、严筛严管”的要求,统筹调配资源,科学划分网格,规范筛查流程,抢抓时间在城区及全县开展多轮全员核酸检测,坚决做到快采、快检、快送、快出结果。全面加强对各个“哨点”“卡口”的管理,全面追踪、筛查、管控密接、次密接和风险人员,坚决快速斩断传播链条。
五是坚决杜绝院感事件。督促全县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进出通道,严格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严格陪护和探视管理制度,完善病区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杜绝交叉感染。
生活防疫物资供应充足
价格整体平稳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卢松平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营山县生活物资保供、医疗物资储备情况。
卢松平说:本轮疫情发生后,营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物资保障工作。
一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物资保供方案,对全县米面粮油和肉类、蔬菜的存量进行摸底,及时掌握生活物资存量和供应情况。二是及时与31家重点保供企业(含生产基地)对接,加大物资采购力度,保障货源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三是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平稳。
目前,生活物资方面:全县库存成品粮2500余吨、食用油788吨,可保障城区市民1个月的供应;肉类、蔬菜等物资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医疗物资方面:全县储备口罩、防护服、隔离衣、防护面罩等应急医疗物资品类齐全、数量充足。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做到信息互通,全力做好生活、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全力抓好稳价保供
坚决保障食品安全
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陈琴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情况:10月12日,按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号公告要求,市场监管系统立即响应,迅速行动。
一是全力督促责任落实。组成12个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内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农贸市场、药店、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督促指导,督促棋牌室等市场主体在全域暂停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期间停止经营活动。要求相关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四必查”制度、定时开展通风消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农贸市场实行错峰限流措施,所有农贸市场只保留一进一出两个通道。
二是全力抓好稳价保供。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经营户监管群向各市场主体公开提醒,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聚焦保供开业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密切关注粮油蛋奶、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动态,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三是全力保障食品安全。深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保供开业的冷链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冷链食品“三证一报告”,要求所有冷链从业人员作业期间一天一次核酸检测。安排专人到集中隔离点位驻点值守,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检查从业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食品原材料采购情况、加工场所消杀情况、加工制作情况、食品留样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材、食品及时进行处置,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陈琴表示,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全力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做好疫情防控,从严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经营场所正常经营、物资充足、价格平稳。#南充#
四川宜宾,万某花费54000元购买了9台空调。安装过程中,万某发现空调存在出厂编码、条码、二维码损毁,遂向商家提出异议,但是商家保证产品都是正品,后经过协商,空调完成安装。
一年后,万某向市监局投诉反映其购买的空调存在问题。市监局经过调查,向万某出具了《产品鉴定说明》,内容为:经拆解分析,9台空调存在型号、出厂编码、条码、二维码25处损毁,不符合公司产品标准,非其公司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
随后,万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货退款,赔偿3倍损失,理由为:
第一、商家明知销售的空调条码毁损仍进行销售,没有全面、准确地将案涉空调的信息告知他,明显违背了诚信经营的要求;
第二、案涉产品经鉴定不符合公司产品标准,非公司原装正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导致他无法享有原装产品的正常售后服务,商家的行为构成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商家对此辩称:
第一、涉案空调是公司生产的产品,系窜货,为防止公司查处,其他商家将条码损毁,不是假货;
第二、本案空调购销合同约定六年的售后,公司都是委托当地代理商做售后,公司也有能力进行售后;
第三、安装前他们也不知道空调没有条码,而是到现场才知道没有条码,发现这个情况立即联系了供货商,售后服务部来调查时把条码拿走检查。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本案立案案由为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万某主张案涉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但至今连故障的描述都未具体,更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且无法定质量检测结论,视为本案空调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第二、商家主张销售出的空调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万某称其销售“假冒伪劣”空调,经调查,该货系商家窜货,虽然不符合厂家销售规定,但是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万某称商家涉嫌欺诈,要求3倍赔偿。
所谓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通常而言,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界定:一是经营者存在主观过错;二是经营者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三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消费欺诈的认定,要结合经营者的行为性质、情节以及消费者的损害后果等要素综合予以考量,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经营者合理利益。
就本案而言,首先,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说明》,仅载明出厂编码、条码、二维码损毁情况,并未指出具体产品质量问题,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空调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之范畴。
其次,在案涉空调的安装过程中,万某已发现上述问题,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万某同意继续安装,该行为应视为万某在知晓交付的空调存在瑕疵后仍然认可该商品符合其消费需求。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规定,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案涉空调系公司制造,生产者与经销商不能因为限制跨区域销售的内部约定而免除对“窜货”商品的售后服务责任,万某享有要求经营者承担案涉空调三包义务的法定权利。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商家不存在主观过错,对于万某应当知晓的商品情况并未加以隐瞒,万某的合法权益亦未受到损害,故商家在本案中不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万某的“退一赔三”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万某的诉讼请求,万某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一年后,万某向市监局投诉反映其购买的空调存在问题。市监局经过调查,向万某出具了《产品鉴定说明》,内容为:经拆解分析,9台空调存在型号、出厂编码、条码、二维码25处损毁,不符合公司产品标准,非其公司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
随后,万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货退款,赔偿3倍损失,理由为:
第一、商家明知销售的空调条码毁损仍进行销售,没有全面、准确地将案涉空调的信息告知他,明显违背了诚信经营的要求;
第二、案涉产品经鉴定不符合公司产品标准,非公司原装正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导致他无法享有原装产品的正常售后服务,商家的行为构成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商家对此辩称:
第一、涉案空调是公司生产的产品,系窜货,为防止公司查处,其他商家将条码损毁,不是假货;
第二、本案空调购销合同约定六年的售后,公司都是委托当地代理商做售后,公司也有能力进行售后;
第三、安装前他们也不知道空调没有条码,而是到现场才知道没有条码,发现这个情况立即联系了供货商,售后服务部来调查时把条码拿走检查。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本案立案案由为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万某主张案涉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但至今连故障的描述都未具体,更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且无法定质量检测结论,视为本案空调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第二、商家主张销售出的空调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万某称其销售“假冒伪劣”空调,经调查,该货系商家窜货,虽然不符合厂家销售规定,但是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万某称商家涉嫌欺诈,要求3倍赔偿。
所谓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通常而言,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界定:一是经营者存在主观过错;二是经营者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三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消费欺诈的认定,要结合经营者的行为性质、情节以及消费者的损害后果等要素综合予以考量,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经营者合理利益。
就本案而言,首先,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说明》,仅载明出厂编码、条码、二维码损毁情况,并未指出具体产品质量问题,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空调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之范畴。
其次,在案涉空调的安装过程中,万某已发现上述问题,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万某同意继续安装,该行为应视为万某在知晓交付的空调存在瑕疵后仍然认可该商品符合其消费需求。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规定,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案涉空调系公司制造,生产者与经销商不能因为限制跨区域销售的内部约定而免除对“窜货”商品的售后服务责任,万某享有要求经营者承担案涉空调三包义务的法定权利。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商家不存在主观过错,对于万某应当知晓的商品情况并未加以隐瞒,万某的合法权益亦未受到损害,故商家在本案中不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万某的“退一赔三”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万某的诉讼请求,万某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儿童鞋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虽然儿童鞋不像食品、药品关系儿童生命安全,但儿童鞋是个非常特殊的儿童用品,童鞋是所有儿童的必需消费品。一方面,婴幼儿的好奇心强,由于特殊的手口行为(一切非食物的物品都可能被小孩放入口中啃咬),可能经常会啃咬儿童鞋,研究显示儿童的手口行为是儿童特别的暴露途径。如果鞋中含有铅、铬、邻苯二甲酸酯等污染物,污染物可快速从口腔吸收,美国CDC曾报告了一个死亡案例,主要死亡原因是因儿童吞食了一双新鞋上铅制的佩饰导致急性铅中毒。研究显示邻苯二甲酸酯类可溶于婴幼儿的唾液,同时邻苯二甲酸酯类在塑料拖鞋中不稳定,可挥发到空气中而经呼吸道吸收,因而婴幼儿受鞋中污染物的影响并不只局限于皮肤暴露吸收,还可经消化道和呼吸道吸收,长时间反复暴露可使污染物在儿童体内蓄积并可能对儿童健康产生慢性甚至远期危害(如铅中毒、生育力下降和癌症风险等);另一方面,赤脚可直接暴露于塑料拖鞋中可迁出的污染物,由于儿童天性好动,袜子容易破损,再加上脚部出汗,因此童鞋中的铅、六价铬(Cr(VI))、邻苯二甲酸酯等可迁出物质可能通过脚部皮肤的吸收对儿童儿童智力和生育力产生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丹麦环保局专门对皮鞋中的铬的致敏性进行了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即便是1-3ppm的低水平Cr(VI) 暴露也可能导致过敏性接触性皮炎,丹麦环保局的皮革Cr(VI)调查结果显示,皮鞋中Cr(VI)含量的中位数为6ppm(3-62ppm)。欧盟( EU)No 301/2014条例和REACH 法规等指令中规定了儿童鞋中Cr(VI)的限量,由于我国Cr(VI)的限量高于欧盟的新指令,中国出口欧盟的儿童鞋产品因化学风险被RAPEX多次召回或拒绝进口;铅是已知的神经发育毒物,儿童血铅与儿童的智力IQ得分负相关,而且目前没有最低危害阈值,即便是血铅低于30g/L,血铅也会产生智力损伤,铅不仅影响儿童的智力还可影响儿童的体格发育。铅和邻苯二甲酸酯均属于环境内分泌干扰物,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INP和 DBP)可影响性器官发育、精子的成熟并使生育力受损,流行病学研究显示邻苯二甲酸酯(DBP, DMP,BBP,DEHP, DEP, DOP)可使血清瘦素/睾丸酮比值下降,进而可影响生殖内分泌,美国和欧盟已禁止6种邻苯二甲酸酯用于儿童用品。
据国家质检总局、工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对儿童用品用具近十年的抽查结果,儿童鞋的合格率一直较低,近两成儿童鞋存在质量问题。主要问题除了整体设计的安全问题和配饰不合格外,儿童鞋还存在化学物质超标问题。近年抽检发现的儿童鞋超标化学物质主要包括甲醛、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等。由于鞋中的这些物质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危害,儿童鞋的安全问题不但牵动着家长的关注,也是近年我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因此我国对儿童鞋的污染限量管理也从没有标准、参照成人标准、推荐执行到2016年实现了强制执行。
由于童鞋制作的门坎相对较低,参 与童鞋生产的企业较多,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8年网络交易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抽查检验结果显示儿童鞋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3.3%,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涉及标识、感官质量、勾心弯曲性能、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耐磨性能、外底硬度、鞋帮拉出强度、甲醛、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等。
基于儿童尤其是幼儿的特殊手口行为,儿童鞋有可能是儿童暴露的一个重要途径,因而建议家长关注儿童的不良手口行为,减少儿童暴露,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在挑选儿童鞋的过程中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查标识
选择标签信息完整清晰的童鞋(包括商标、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三包规定、执行标准编号、产地、鞋号、材质、生产日期、颜色、货号、质量等级等信息)。这些信息是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和功能的重要途径。
2. 看外观
查看鞋的外观有无瑕疵,是否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的尖端;检查鞋子附件,若附件不牢固被儿童扯下后,可能被婴幼儿吞食,造成窒息等伤害。
3.闻气味
闻一闻有无刺鼻的气味(异味等级≤2级,即稍有气味,但不引人注意。)。
4. 摸表面
帮面应材质柔软,透气性好。例如布面要比人造革、合成革作帮面的童鞋透气性好。
5.折鞋底
了解鞋底的软硬程度,过硬的鞋底可能会引起儿童扁平足,过软的鞋底会造成脚弓塌陷,使儿童足部产生疲劳感。同时鞋底应有足够的耐磨性能和防滑性能。跟高应小于等于2.5cm。
6.试一试
穿上试一试走几步,保证鞋的尺码合适。鞋小会影响脚部肌肉和韧带的发育,鞋大容易引起足内翻或足外翻、走路姿势不正确等问题。
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https://t.cn/A6oGnpQF
虽然儿童鞋不像食品、药品关系儿童生命安全,但儿童鞋是个非常特殊的儿童用品,童鞋是所有儿童的必需消费品。一方面,婴幼儿的好奇心强,由于特殊的手口行为(一切非食物的物品都可能被小孩放入口中啃咬),可能经常会啃咬儿童鞋,研究显示儿童的手口行为是儿童特别的暴露途径。如果鞋中含有铅、铬、邻苯二甲酸酯等污染物,污染物可快速从口腔吸收,美国CDC曾报告了一个死亡案例,主要死亡原因是因儿童吞食了一双新鞋上铅制的佩饰导致急性铅中毒。研究显示邻苯二甲酸酯类可溶于婴幼儿的唾液,同时邻苯二甲酸酯类在塑料拖鞋中不稳定,可挥发到空气中而经呼吸道吸收,因而婴幼儿受鞋中污染物的影响并不只局限于皮肤暴露吸收,还可经消化道和呼吸道吸收,长时间反复暴露可使污染物在儿童体内蓄积并可能对儿童健康产生慢性甚至远期危害(如铅中毒、生育力下降和癌症风险等);另一方面,赤脚可直接暴露于塑料拖鞋中可迁出的污染物,由于儿童天性好动,袜子容易破损,再加上脚部出汗,因此童鞋中的铅、六价铬(Cr(VI))、邻苯二甲酸酯等可迁出物质可能通过脚部皮肤的吸收对儿童儿童智力和生育力产生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丹麦环保局专门对皮鞋中的铬的致敏性进行了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即便是1-3ppm的低水平Cr(VI) 暴露也可能导致过敏性接触性皮炎,丹麦环保局的皮革Cr(VI)调查结果显示,皮鞋中Cr(VI)含量的中位数为6ppm(3-62ppm)。欧盟( EU)No 301/2014条例和REACH 法规等指令中规定了儿童鞋中Cr(VI)的限量,由于我国Cr(VI)的限量高于欧盟的新指令,中国出口欧盟的儿童鞋产品因化学风险被RAPEX多次召回或拒绝进口;铅是已知的神经发育毒物,儿童血铅与儿童的智力IQ得分负相关,而且目前没有最低危害阈值,即便是血铅低于30g/L,血铅也会产生智力损伤,铅不仅影响儿童的智力还可影响儿童的体格发育。铅和邻苯二甲酸酯均属于环境内分泌干扰物,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INP和 DBP)可影响性器官发育、精子的成熟并使生育力受损,流行病学研究显示邻苯二甲酸酯(DBP, DMP,BBP,DEHP, DEP, DOP)可使血清瘦素/睾丸酮比值下降,进而可影响生殖内分泌,美国和欧盟已禁止6种邻苯二甲酸酯用于儿童用品。
据国家质检总局、工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对儿童用品用具近十年的抽查结果,儿童鞋的合格率一直较低,近两成儿童鞋存在质量问题。主要问题除了整体设计的安全问题和配饰不合格外,儿童鞋还存在化学物质超标问题。近年抽检发现的儿童鞋超标化学物质主要包括甲醛、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等。由于鞋中的这些物质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危害,儿童鞋的安全问题不但牵动着家长的关注,也是近年我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因此我国对儿童鞋的污染限量管理也从没有标准、参照成人标准、推荐执行到2016年实现了强制执行。
由于童鞋制作的门坎相对较低,参 与童鞋生产的企业较多,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8年网络交易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抽查检验结果显示儿童鞋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3.3%,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涉及标识、感官质量、勾心弯曲性能、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耐磨性能、外底硬度、鞋帮拉出强度、甲醛、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等。
基于儿童尤其是幼儿的特殊手口行为,儿童鞋有可能是儿童暴露的一个重要途径,因而建议家长关注儿童的不良手口行为,减少儿童暴露,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在挑选儿童鞋的过程中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查标识
选择标签信息完整清晰的童鞋(包括商标、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三包规定、执行标准编号、产地、鞋号、材质、生产日期、颜色、货号、质量等级等信息)。这些信息是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和功能的重要途径。
2. 看外观
查看鞋的外观有无瑕疵,是否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的尖端;检查鞋子附件,若附件不牢固被儿童扯下后,可能被婴幼儿吞食,造成窒息等伤害。
3.闻气味
闻一闻有无刺鼻的气味(异味等级≤2级,即稍有气味,但不引人注意。)。
4. 摸表面
帮面应材质柔软,透气性好。例如布面要比人造革、合成革作帮面的童鞋透气性好。
5.折鞋底
了解鞋底的软硬程度,过硬的鞋底可能会引起儿童扁平足,过软的鞋底会造成脚弓塌陷,使儿童足部产生疲劳感。同时鞋底应有足够的耐磨性能和防滑性能。跟高应小于等于2.5cm。
6.试一试
穿上试一试走几步,保证鞋的尺码合适。鞋小会影响脚部肌肉和韧带的发育,鞋大容易引起足内翻或足外翻、走路姿势不正确等问题。
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https://t.cn/A6oGnpQF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