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暖心警事# 【有什么委屈,你和警察叔叔说】10月10日23时许,特警五大队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潜山路与贵池路交口附近有一女子报警称需要倾诉且一直在哭泣。五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与女子电话联系并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经过寻找并未发现女子,此时在电话中女子情绪十分不稳定,民警通过耐心的劝说,女子也愿意告诉民警其所处的具体位置,民警一直与女子保持通话状态,告诉其“有什么委屈,你和警察叔叔说”,最终在天鹅湖万达附近找到了女子。经了解,女子是因为感情问题有些激动,在民警耐心劝解下,女子情绪慢慢平复,随后民警将其搀离扶上警车,移交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
#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北安法院:四所一庭再联动,解决纠纷排民忧
近日,赵光人民法庭与赵光镇司法所通过“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高效衔接、密切配合,再次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
此次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一方为玉米种植农户汪某,一方为以收粮为业的夫妻程某与丁某。正值秋收,农户汪某与程某、丁某达成协议,由程某与丁某为汪某收割玉米,收割服务费为6000元。但在收粮过程中,由于农机故障,出现了跑粮的情况,部分玉米洒落在田间,给汪某造成一定的损失。事后双方一致认同此次事故出现的原因,夫妻也同意赔偿,但就损失计算及具体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汪某主张跑粮垄数为两条垄,共计700米,按照同一地块产粮数量,700米产量共计两吨,要求赔偿4000元;或者让程某、丁某想办法将洒落在田地里的玉米回收,以免对第二年种植作物产生影响。程某和丁某则称,认同损失是由农机故障导致,但垄长并没有达到汪某所说的700米,不同意赔偿4000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寻找到法庭与司法所进行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法庭负责人刘亮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向当事双方分别耐心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法条款的规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并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自身对于农业生产的了解劝说双方,解决纠纷必须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切合实际,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才能够不影响后续的秋收工作;司法所干警讲述了调解的便利和优势,劝说当事人以和为贵。通过法庭与司法所的共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最终由程某和丁某赔偿汪某损失3100元,此案成功调解。
“四所一庭”紧密衔接,优势互补,能够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多元解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赵光法庭在今后工作中,也将加大联动力度,不断优化自身职能,为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注入不竭动力!
近日,赵光人民法庭与赵光镇司法所通过“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高效衔接、密切配合,再次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
此次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一方为玉米种植农户汪某,一方为以收粮为业的夫妻程某与丁某。正值秋收,农户汪某与程某、丁某达成协议,由程某与丁某为汪某收割玉米,收割服务费为6000元。但在收粮过程中,由于农机故障,出现了跑粮的情况,部分玉米洒落在田间,给汪某造成一定的损失。事后双方一致认同此次事故出现的原因,夫妻也同意赔偿,但就损失计算及具体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汪某主张跑粮垄数为两条垄,共计700米,按照同一地块产粮数量,700米产量共计两吨,要求赔偿4000元;或者让程某、丁某想办法将洒落在田地里的玉米回收,以免对第二年种植作物产生影响。程某和丁某则称,认同损失是由农机故障导致,但垄长并没有达到汪某所说的700米,不同意赔偿4000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寻找到法庭与司法所进行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法庭负责人刘亮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向当事双方分别耐心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法条款的规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并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自身对于农业生产的了解劝说双方,解决纠纷必须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切合实际,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才能够不影响后续的秋收工作;司法所干警讲述了调解的便利和优势,劝说当事人以和为贵。通过法庭与司法所的共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最终由程某和丁某赔偿汪某损失3100元,此案成功调解。
“四所一庭”紧密衔接,优势互补,能够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多元解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赵光法庭在今后工作中,也将加大联动力度,不断优化自身职能,为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注入不竭动力!
科左后旗法律援助中心庭审旁听提升援助案件服务质量
为巩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业务能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规范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行为,10月9日,科左后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娜仁其其格同志率中心工作人员到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庭审旁听。
旁听前,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法庭要求,整齐佩戴口罩,有序入场就坐。此次主要对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承办态度、代理表现、庭审效果等进行了全程旁听。旁听活动结束后,娜仁其其格同志针对该案办理程序、材料熟悉程度和法庭上的表现等方面与案件承办人和审判人员进行了交流。回到中心后,还就庭前准备、对事实的掌握、对证据的分析判断和运用、对法律关系的掌握和运用、临场发挥和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总体评议。
通过此次活动,一是督促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提升办案质量;二是向受援人传递科左后旗法律援助中心致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宗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接下来我旗法律援助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的制度,常态化开展不定时、不定量、不提前通知的旁听,对存在案件准备不充分、重视不够等问题的承办人进行倒查问责。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完善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最大程度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为巩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业务能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规范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行为,10月9日,科左后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娜仁其其格同志率中心工作人员到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庭审旁听。
旁听前,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法庭要求,整齐佩戴口罩,有序入场就坐。此次主要对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承办态度、代理表现、庭审效果等进行了全程旁听。旁听活动结束后,娜仁其其格同志针对该案办理程序、材料熟悉程度和法庭上的表现等方面与案件承办人和审判人员进行了交流。回到中心后,还就庭前准备、对事实的掌握、对证据的分析判断和运用、对法律关系的掌握和运用、临场发挥和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总体评议。
通过此次活动,一是督促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提升办案质量;二是向受援人传递科左后旗法律援助中心致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宗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接下来我旗法律援助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的制度,常态化开展不定时、不定量、不提前通知的旁听,对存在案件准备不充分、重视不够等问题的承办人进行倒查问责。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完善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最大程度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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