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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认煽动分裂囚5年,不服判刑上诉称情节非严重
25岁理大男学生前年起伙同另一名男子管理Telegram频道,煽惑他人对抗政府,今年承认了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扣减认罪折扣后原被判监3年8个月,惟因《国安法》条文列明情节严重者须判囚5年以上,终改判囚5年。被告不服判刑,今早于高等法院上诉指主动交出电话密码协助警方,及早认罪,根据条文应减轻处罚。法官潘兆初问及条文应理解为5至10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范围,抑或5年监禁是强制刑期下限时,双方均需时准备回应,上诉庭遂押后至本月24日续审。
上诉方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答辩方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蔡维邦指出案中2个重点为法庭何以判断本案属情节严重,另外《国安法》第33条有关减轻处罚条文应如何诠释。蔡维邦指被告主动交出电话密码协助警方,转变心意及早认罪,根据第33条应减轻处罚,不应判断为情节严重。
法官潘兆初反驳根据条文,量刑应先判断情节严重程度,再视乎有否空间减刑及考虑被告有否悔意。蔡维邦质疑如有被告量刑贴近5年下限,则即使有真诚悔意也无法减刑。潘官同意,引述终院裁决指如《国安法》立法原意为与本地法例并行不悖,寻求兼容互补,条文与普通法有牴触时,应以《国安法》条文为依归,故即使有真诚悔意也无法减刑。法官彭伟昌补充如属情节严重者,其悔意于判刑亦无足轻重。
潘官终向双方提问指条文中”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究竟应理解为5至10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范围,抑或5年监禁是最终刑期下限,进而再问如5年是判刑下限,那又是否强制下限?法官彭宝琴指出条文中未见强制字眼。蔡维邦回应道应为量刑起点范围,周天行则认为是强制下限,惟2人均表示需时搜集资料支持说法。上诉庭终押后续审。
被告吕世瑜承认于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在香港连同其他人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
原审法官胡雅文当时认为案件属情节严重,被告罪责重大,以5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及早认罪扣减3份之1刑期,原判囚3年8个月。惟经控方提醒《国安法》条文列明情节严重者须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法官终推翻原判,依例改判被告最低刑期监禁5年。
#粤港澳大湾区##香港##厦门[地点]#
25岁理大男学生前年起伙同另一名男子管理Telegram频道,煽惑他人对抗政府,今年承认了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扣减认罪折扣后原被判监3年8个月,惟因《国安法》条文列明情节严重者须判囚5年以上,终改判囚5年。被告不服判刑,今早于高等法院上诉指主动交出电话密码协助警方,及早认罪,根据条文应减轻处罚。法官潘兆初问及条文应理解为5至10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范围,抑或5年监禁是强制刑期下限时,双方均需时准备回应,上诉庭遂押后至本月24日续审。
上诉方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答辩方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蔡维邦指出案中2个重点为法庭何以判断本案属情节严重,另外《国安法》第33条有关减轻处罚条文应如何诠释。蔡维邦指被告主动交出电话密码协助警方,转变心意及早认罪,根据第33条应减轻处罚,不应判断为情节严重。
法官潘兆初反驳根据条文,量刑应先判断情节严重程度,再视乎有否空间减刑及考虑被告有否悔意。蔡维邦质疑如有被告量刑贴近5年下限,则即使有真诚悔意也无法减刑。潘官同意,引述终院裁决指如《国安法》立法原意为与本地法例并行不悖,寻求兼容互补,条文与普通法有牴触时,应以《国安法》条文为依归,故即使有真诚悔意也无法减刑。法官彭伟昌补充如属情节严重者,其悔意于判刑亦无足轻重。
潘官终向双方提问指条文中”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究竟应理解为5至10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范围,抑或5年监禁是最终刑期下限,进而再问如5年是判刑下限,那又是否强制下限?法官彭宝琴指出条文中未见强制字眼。蔡维邦回应道应为量刑起点范围,周天行则认为是强制下限,惟2人均表示需时搜集资料支持说法。上诉庭终押后续审。
被告吕世瑜承认于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在香港连同其他人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
原审法官胡雅文当时认为案件属情节严重,被告罪责重大,以5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及早认罪扣减3份之1刑期,原判囚3年8个月。惟经控方提醒《国安法》条文列明情节严重者须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法官终推翻原判,依例改判被告最低刑期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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