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国为什么“变脸”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专家:中国“毕业”了 对出口影响不大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12月1日起,中国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一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调整,引发了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观点发出疑问,是这些国家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12月1日起,中国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一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调整,引发了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观点发出疑问,是这些国家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早知道·#财讯热搜榜TOP10#(11月25日)】戳
1、中央深改委: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11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2、国常会: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11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确定深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措施,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看病用药。
会议要求,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专项债管理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以利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一是加快今年剩余额度发行,做好资金拨付和支出管理,力争在明年初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梳理明年专项债项目和资金需求。省级政府要强化统筹,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适时推进成熟项目开工。三是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额度和分配方案,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研究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前下达部分额度。四是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加强对投向等的审核和监管,严禁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决制止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拨付、长期闲置。会议强调,要加强专项债资金审计监督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整改、严格问责,并实行收回闲置资金、扣减新增限额、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予以处罚。
3、新时代老龄工作任务书敲定
11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将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等方面提出要求及一揽子举措。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答记者问时指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的意见既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上与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又聚焦新时代、聚焦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侧重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创新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制度框架,推动老龄工作落地见效,是指导新时代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4、11部门联合发文确保“菜篮子”保供稳价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文件,强调抓好冬春蔬菜生产,确保“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
根据文件内容,要分区分类抓好冬春蔬菜生产,“南菜北运”基地要充分发挥冬季光温优势,挖掘冬闲田资源,因地制宜扩大冬季蔬菜生产,增加对北方地区的调出量。
今年10月以来,由于局部地区持续降雨、病虫害,以及种植成本上升等原因,造成全国多地菜价上涨。但从全国范围和全年时间来看,全国蔬菜生产总体是正常的。从全年看,预计全国蔬菜面积3.2亿亩,产量7.5亿吨,比上年增加1%左右。从当前看,在田蔬菜面积达1.03亿亩,同比增加了400万亩,预计“两节”前后,蔬菜供应量能够达到2亿吨,增加700万吨。
5、商务部酝酿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
11月24日,在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周期调节工作,适时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确保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
商务部表示,将按照刚刚发布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简称《规划》)部署,从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分类施策,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促进外贸供应链柔性升级,提升贸易效率。
商务部副部长任鸿斌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跟踪形势,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周期调节工作,适时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确保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同时,将对标商务工作“三个重要”新定位,认真落实《规划》,持续提升外贸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着力从“稳主体、促创新、强韧性、拓市场”等方面开展工作。
6、1-10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7.6%
财政部网站11月24日公布2021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2021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平稳恢复。
1-10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603860.0亿元,同比增长22.1%,两年平均增长9.7%(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下同)。国有企业利润总额38250.4亿元,同比增长47.6%,两年平均增长14.1%。其中中央企业25326.5亿元,同比增长44.0%,两年平均增长14.2%;地方国有企业12924.0亿元,同比增长55.3%,两年平均增长13.8%。
1-10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43837.4亿元,同比增长19.1%。
10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3%,与上年持平。
7、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逾1100亿元
四季度以来,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热度不减。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24日收盘,今年以来936家公司回购金额合计1177.02亿元。2020年,A股有903家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金额合计684.35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内在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但投资者也要理性看待股票回购,深入分析企业价值,做好投资决策。
8、央行开展千亿逆回购 全天净投放500亿元
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中国人民银行11月24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0亿元7天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20%,与往期持平。当日因有500亿元逆回购到期,实现净投放500亿元。
市场资金面方面,周三Shibor短端品种涨跌不一。隔夜品种下行39bp报1.788%,7天期上行9.9bp报2.269%,14天期下行0.7bp报2.425%,1个月期上行0.3bp报2.353%。另外,受逆回购放量影响,银行间资金面转松,货币市场利率多数下跌。银存间同业拆借1天期品种报1.8069%,跌38.5个基点;7天期报2.1244%,跌10.37个基点;14天期报2.4486%,跌1.66个基点;1个月期报2.5419%,涨0.38个基点。
9、年内债市融资规模达55.4万亿元
今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进一步提质。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1月24日,年内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达55.4万亿元,同比增长7.6%。与此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加大中国债券的配置力度。
记者注意到,碳达峰、碳中和为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今年以来,绿色债券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截至11月24日,年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5026.5亿元,同比增长146.8%。
10、美股三大指数涨跌互现
纽约股市三大股指11月24日涨跌互现,其中,道指跌0.03%,标普指数涨0.23%,纳斯达克指数涨0.44%。
1、中央深改委: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11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2、国常会: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11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确定深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措施,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看病用药。
会议要求,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专项债管理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以利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一是加快今年剩余额度发行,做好资金拨付和支出管理,力争在明年初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梳理明年专项债项目和资金需求。省级政府要强化统筹,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适时推进成熟项目开工。三是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额度和分配方案,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研究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前下达部分额度。四是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加强对投向等的审核和监管,严禁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决制止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拨付、长期闲置。会议强调,要加强专项债资金审计监督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整改、严格问责,并实行收回闲置资金、扣减新增限额、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予以处罚。
3、新时代老龄工作任务书敲定
11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将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等方面提出要求及一揽子举措。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答记者问时指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的意见既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上与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又聚焦新时代、聚焦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侧重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创新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制度框架,推动老龄工作落地见效,是指导新时代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4、11部门联合发文确保“菜篮子”保供稳价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文件,强调抓好冬春蔬菜生产,确保“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
根据文件内容,要分区分类抓好冬春蔬菜生产,“南菜北运”基地要充分发挥冬季光温优势,挖掘冬闲田资源,因地制宜扩大冬季蔬菜生产,增加对北方地区的调出量。
今年10月以来,由于局部地区持续降雨、病虫害,以及种植成本上升等原因,造成全国多地菜价上涨。但从全国范围和全年时间来看,全国蔬菜生产总体是正常的。从全年看,预计全国蔬菜面积3.2亿亩,产量7.5亿吨,比上年增加1%左右。从当前看,在田蔬菜面积达1.03亿亩,同比增加了400万亩,预计“两节”前后,蔬菜供应量能够达到2亿吨,增加700万吨。
5、商务部酝酿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
11月24日,在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周期调节工作,适时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确保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
商务部表示,将按照刚刚发布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简称《规划》)部署,从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分类施策,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促进外贸供应链柔性升级,提升贸易效率。
商务部副部长任鸿斌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跟踪形势,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周期调节工作,适时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举措,确保外贸运行在合理区间。同时,将对标商务工作“三个重要”新定位,认真落实《规划》,持续提升外贸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着力从“稳主体、促创新、强韧性、拓市场”等方面开展工作。
6、1-10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7.6%
财政部网站11月24日公布2021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2021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平稳恢复。
1-10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603860.0亿元,同比增长22.1%,两年平均增长9.7%(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下同)。国有企业利润总额38250.4亿元,同比增长47.6%,两年平均增长14.1%。其中中央企业25326.5亿元,同比增长44.0%,两年平均增长14.2%;地方国有企业12924.0亿元,同比增长55.3%,两年平均增长13.8%。
1-10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43837.4亿元,同比增长19.1%。
10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3%,与上年持平。
7、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逾1100亿元
四季度以来,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热度不减。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24日收盘,今年以来936家公司回购金额合计1177.02亿元。2020年,A股有903家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金额合计684.35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内在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但投资者也要理性看待股票回购,深入分析企业价值,做好投资决策。
8、央行开展千亿逆回购 全天净投放500亿元
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中国人民银行11月24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0亿元7天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20%,与往期持平。当日因有500亿元逆回购到期,实现净投放500亿元。
市场资金面方面,周三Shibor短端品种涨跌不一。隔夜品种下行39bp报1.788%,7天期上行9.9bp报2.269%,14天期下行0.7bp报2.425%,1个月期上行0.3bp报2.353%。另外,受逆回购放量影响,银行间资金面转松,货币市场利率多数下跌。银存间同业拆借1天期品种报1.8069%,跌38.5个基点;7天期报2.1244%,跌10.37个基点;14天期报2.4486%,跌1.66个基点;1个月期报2.5419%,涨0.38个基点。
9、年内债市融资规模达55.4万亿元
今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进一步提质。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1月24日,年内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达55.4万亿元,同比增长7.6%。与此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加大中国债券的配置力度。
记者注意到,碳达峰、碳中和为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今年以来,绿色债券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截至11月24日,年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5026.5亿元,同比增长146.8%。
10、美股三大指数涨跌互现
纽约股市三大股指11月24日涨跌互现,其中,道指跌0.03%,标普指数涨0.23%,纳斯达克指数涨0.44%。
#冀法普法#【微信群擅自曝光他人照片构成侵权!侵害肖像权不再以“营利目的”为条件】在小区内部道路上行驶时,差点撞到突然跑出的女童,车主及车辆被拍照发到社区微信群,车主由此遭到群内部分成员议论指责,无奈之下,车主诉至法院维权。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新规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明确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侵犯肖像权的条件。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的一天,董某驾车行驶在小区内部道路上。突然,缪某的女儿跑到车道上。所幸,董某避让及时未造成事故。随后董某继续向前行驶并将车辆停在小区道路右侧。
由于女儿险些被撞,缪某十分生气,随即拍摄了三张董某在小区内部道路停车的照片并上传至名为“社区联络群”的微信群中,群内共427名成员。
当天下午,董某看到自己的照片被公布在社区群里,便向缪某提出其擅自发布照片的行为不妥。缪某针锋相对,随后双方在微信群里发生争执并引发该微信群其他成员的议论。在争执过程中,缪某在群内发布“我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买这个小区只是为了孩子上下学方便,真的不是让杀手亲密接触我的孩子”的内容。
董某不堪忍受“杀手”等字眼及群内成员的指责讨论,故将缪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缪某立即停止侵害其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并在“社区联络群”或在小区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1.缪某在微信群中发布董某照片的行为是否超出了适当的解决纠纷方式的范围?
法院认为,在该事件的发生过程中,车辆与缪某的小孩并未发生碰撞,缪某无论出于维权的角度还是公益的角度都应当首先与董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但缪某并未就此事与董某进行协商,而是直接将其拍摄的照片上传至微信群,导致董某受到群内部分成员的指责和非议。因此,缪某此种绕过沟通和协商途径直接曝光他人行为的方式不应得到鼓励,应予以约束。
2.缪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董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董某有权拒绝其照片被他人公开。缪某未经许可将董某的照片发布在微信聊天群,显属不当。事实上,这些照片虽然是在较远的距离拍摄,但缪某并未对车牌号及董某的脸部做模糊处理,仍能够清楚地辨识照片中的人物。在这些照片上传后,引发了微信群内部分成员对董某的指责。同时,缪某在群内发布的“杀手”一词虽并未明确针对董某,但在该特定语境中与董某仍存在联系,客观上带有贬低的意思。因此,缪某的行为侵犯了董某的肖像权。
另外,由于缪某发布的照片并非董某在私密场所进行的私密活动,亦未骚扰其日常生活,因此并未侵犯其隐私权。缪某也并未对董某实施其他的语言攻击,仅就其行车过快的行为予以指责,尚不足以造成其名誉权的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缪某立即停止侵犯董某肖像权的行为,并在名为“社区联络群”的微信群内向董某公开赔礼道歉,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媒体刊登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缪某已向董某公开赔礼道歉。
法 官 说 法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之一,与人格尊严息息相关。《民法典》把肖像权纳入人格权篇独立成章,扩大了对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加强了对每个人“脸面”等外部形象的保护力度,适应了大数据时代、智能社会对肖像保护的需要。肖像权是自然人合法使用肖像的权利,在过去法律规定中,侵犯肖像权需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判定条件。为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益,《民法典》删除“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素,避免肖像权保护范围的不当缩小,为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清晰指引。
本案中,缪某将董某的照片上传至微信群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但这种动辄以网络曝光的形式解决纠纷的行为,极易引发诸如“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非理性的行为,社会对此已有较为深刻而惨痛的教训。许多犯了轻微错误甚至被人误解为犯错的人因此而受到不应有的指责和非议,对其生活带来极大的痛苦。对于这种教训,社会不应当仅仅在事后进行忏悔,更应当去反思、停止、制止该类行为。
现实生活中,普通公众对肖像权大多存在误解,认为自己不是名人,不享有肖像权,也从未想过去维权。其实,作为普通公众,我们的“脸面”等外部形象同样应获得平等保护,有权获得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来源: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浙江天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新规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明确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侵犯肖像权的条件。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的一天,董某驾车行驶在小区内部道路上。突然,缪某的女儿跑到车道上。所幸,董某避让及时未造成事故。随后董某继续向前行驶并将车辆停在小区道路右侧。
由于女儿险些被撞,缪某十分生气,随即拍摄了三张董某在小区内部道路停车的照片并上传至名为“社区联络群”的微信群中,群内共427名成员。
当天下午,董某看到自己的照片被公布在社区群里,便向缪某提出其擅自发布照片的行为不妥。缪某针锋相对,随后双方在微信群里发生争执并引发该微信群其他成员的议论。在争执过程中,缪某在群内发布“我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买这个小区只是为了孩子上下学方便,真的不是让杀手亲密接触我的孩子”的内容。
董某不堪忍受“杀手”等字眼及群内成员的指责讨论,故将缪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缪某立即停止侵害其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并在“社区联络群”或在小区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1.缪某在微信群中发布董某照片的行为是否超出了适当的解决纠纷方式的范围?
法院认为,在该事件的发生过程中,车辆与缪某的小孩并未发生碰撞,缪某无论出于维权的角度还是公益的角度都应当首先与董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但缪某并未就此事与董某进行协商,而是直接将其拍摄的照片上传至微信群,导致董某受到群内部分成员的指责和非议。因此,缪某此种绕过沟通和协商途径直接曝光他人行为的方式不应得到鼓励,应予以约束。
2.缪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董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董某有权拒绝其照片被他人公开。缪某未经许可将董某的照片发布在微信聊天群,显属不当。事实上,这些照片虽然是在较远的距离拍摄,但缪某并未对车牌号及董某的脸部做模糊处理,仍能够清楚地辨识照片中的人物。在这些照片上传后,引发了微信群内部分成员对董某的指责。同时,缪某在群内发布的“杀手”一词虽并未明确针对董某,但在该特定语境中与董某仍存在联系,客观上带有贬低的意思。因此,缪某的行为侵犯了董某的肖像权。
另外,由于缪某发布的照片并非董某在私密场所进行的私密活动,亦未骚扰其日常生活,因此并未侵犯其隐私权。缪某也并未对董某实施其他的语言攻击,仅就其行车过快的行为予以指责,尚不足以造成其名誉权的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缪某立即停止侵犯董某肖像权的行为,并在名为“社区联络群”的微信群内向董某公开赔礼道歉,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媒体刊登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缪某已向董某公开赔礼道歉。
法 官 说 法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之一,与人格尊严息息相关。《民法典》把肖像权纳入人格权篇独立成章,扩大了对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加强了对每个人“脸面”等外部形象的保护力度,适应了大数据时代、智能社会对肖像保护的需要。肖像权是自然人合法使用肖像的权利,在过去法律规定中,侵犯肖像权需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判定条件。为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益,《民法典》删除“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素,避免肖像权保护范围的不当缩小,为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清晰指引。
本案中,缪某将董某的照片上传至微信群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但这种动辄以网络曝光的形式解决纠纷的行为,极易引发诸如“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非理性的行为,社会对此已有较为深刻而惨痛的教训。许多犯了轻微错误甚至被人误解为犯错的人因此而受到不应有的指责和非议,对其生活带来极大的痛苦。对于这种教训,社会不应当仅仅在事后进行忏悔,更应当去反思、停止、制止该类行为。
现实生活中,普通公众对肖像权大多存在误解,认为自己不是名人,不享有肖像权,也从未想过去维权。其实,作为普通公众,我们的“脸面”等外部形象同样应获得平等保护,有权获得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来源: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浙江天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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