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贵阳市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了社会面动态清零,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全员核酸筛查结果和省市专家组意见,自2022年9月29日0时起,将贵阳市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全市高风险区落实封控措施,严格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二、全市中风险区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三、全市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控措施,具体如下:
1.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凭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可在全市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有序流动,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
2.“快、修、保、食、洁、工”和志愿者等重点人群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报告,禁止带病上岗;家政保洁、装修维修、快递外卖等外来人员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小区,物品配送采用无接触式服务,消毒后须静置半小时以上。禁止高、中风险区人员到其他区域服务和保障。
3.医院、银行、商超、农贸市场、理发店、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场所正常营业,严格限制人员聚集;景区、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人员控制在最大接待量的50%以内。全市每个场所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场所码,所有人员务必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进入,同时落实进入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戴口罩等措施。
4.各行业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每日健康监测,保持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单位就餐实行分餐制、不堂食,防止人员聚集;不同办公室人员不串门走动,严禁两人以上同时吸烟。
5.暂不恢复堂食;学校继续实行线上授课,学生暂不返回学校;校外教培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不举办线下大型会议、大型宴席活动、培训、演出、展览展销、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等实行封闭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影剧院、KTV、网吧、游戏厅、健身房、酒吧、棋牌室、台球室、洗浴室、茶室、咖啡馆、桌游馆等各类经营性场所,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室内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6.火车站、机场、公路、水路等出入区域应做好测温、扫码、核酸查验等工作;有序逐步恢复区域内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运行,不在高、中风险区停留上下客,乘客扫码、测温后乘车。
四、严格离筑和来(返)筑管理。离筑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返筑人员在完成“入筑首检”后,凭始发地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乘坐公共交通。持续加强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个人和家庭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扫场所码,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就医,不去公共场所。
六、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实时调整。省市联动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单位、贵安新区及各区(市、县、开发区)根据本公告内容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附件:贵阳市高中风险区一览表(截至2022年9月29日0时)
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
省市联动指挥部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贵阳市中高风险区一览表
(截至9月29日0时)
一、高风险区(10个)
(一)云岩区(3个)
1.旭东路与巫峰路、扶风路、东山电视塔、龙砚东山外围、螺蛳山路的合围区域
2.英烈路与双峰路、省计量检测院、海马冲路的合围区域
3.黔灵镇小井组与平安小区的连片区域
(二)花溪区(6个)
1.大职路溪北安置房
2.中铁城社区亨特·翰林溪苑小区(商品房1栋-12栋)
3.竹林社区农贸市场
4.花溪大道南段1166号1栋
5.花溪大道南段1166号3栋
6.董家堰村二组214号-220号
(三)乌当区(1个)
东风镇新街路1号、42号
二、中风险区(10个)
(一)云岩区(4个)
1.沙河花园一期A1-A2、B-D栋、5-7栋区域
2.中华北路与延安中路、人民大道、黔灵西路的合围区域
3.北京西路与枣山路、英烈路、双峰路的合围区域
4.浣沙巷2号香狮华龙商住楼
(二)南明区(3个)
1.花果园L2区10栋
2.花果园L2区11栋
3.花果园Q区9栋
(三)花溪区(2个)
1.花溪大道与铁路、民大围墙外围合围的竹林社区区域(除大职路566号及高风险区外)
2.董家堰村二组(除214号-220号外)
(四)乌当区(1个)
东风镇新街路(两侧部分区域)与堡子路口、同心路(两侧)、东风大道1-20号的合围区域(除高风险区域外)
一、全市高风险区落实封控措施,严格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二、全市中风险区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三、全市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控措施,具体如下:
1.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凭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可在全市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有序流动,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
2.“快、修、保、食、洁、工”和志愿者等重点人群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报告,禁止带病上岗;家政保洁、装修维修、快递外卖等外来人员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小区,物品配送采用无接触式服务,消毒后须静置半小时以上。禁止高、中风险区人员到其他区域服务和保障。
3.医院、银行、商超、农贸市场、理发店、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场所正常营业,严格限制人员聚集;景区、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人员控制在最大接待量的50%以内。全市每个场所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场所码,所有人员务必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进入,同时落实进入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戴口罩等措施。
4.各行业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每日健康监测,保持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单位就餐实行分餐制、不堂食,防止人员聚集;不同办公室人员不串门走动,严禁两人以上同时吸烟。
5.暂不恢复堂食;学校继续实行线上授课,学生暂不返回学校;校外教培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不举办线下大型会议、大型宴席活动、培训、演出、展览展销、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等实行封闭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影剧院、KTV、网吧、游戏厅、健身房、酒吧、棋牌室、台球室、洗浴室、茶室、咖啡馆、桌游馆等各类经营性场所,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室内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6.火车站、机场、公路、水路等出入区域应做好测温、扫码、核酸查验等工作;有序逐步恢复区域内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运行,不在高、中风险区停留上下客,乘客扫码、测温后乘车。
四、严格离筑和来(返)筑管理。离筑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返筑人员在完成“入筑首检”后,凭始发地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乘坐公共交通。持续加强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个人和家庭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扫场所码,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就医,不去公共场所。
六、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实时调整。省市联动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单位、贵安新区及各区(市、县、开发区)根据本公告内容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附件:贵阳市高中风险区一览表(截至2022年9月29日0时)
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
省市联动指挥部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贵阳市中高风险区一览表
(截至9月29日0时)
一、高风险区(10个)
(一)云岩区(3个)
1.旭东路与巫峰路、扶风路、东山电视塔、龙砚东山外围、螺蛳山路的合围区域
2.英烈路与双峰路、省计量检测院、海马冲路的合围区域
3.黔灵镇小井组与平安小区的连片区域
(二)花溪区(6个)
1.大职路溪北安置房
2.中铁城社区亨特·翰林溪苑小区(商品房1栋-12栋)
3.竹林社区农贸市场
4.花溪大道南段1166号1栋
5.花溪大道南段1166号3栋
6.董家堰村二组214号-220号
(三)乌当区(1个)
东风镇新街路1号、42号
二、中风险区(10个)
(一)云岩区(4个)
1.沙河花园一期A1-A2、B-D栋、5-7栋区域
2.中华北路与延安中路、人民大道、黔灵西路的合围区域
3.北京西路与枣山路、英烈路、双峰路的合围区域
4.浣沙巷2号香狮华龙商住楼
(二)南明区(3个)
1.花果园L2区10栋
2.花果园L2区11栋
3.花果园Q区9栋
(三)花溪区(2个)
1.花溪大道与铁路、民大围墙外围合围的竹林社区区域(除大职路566号及高风险区外)
2.董家堰村二组(除214号-220号外)
(四)乌当区(1个)
东风镇新街路(两侧部分区域)与堡子路口、同心路(两侧)、东风大道1-20号的合围区域(除高风险区域外)
#格尔木疫情# 【防疫科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相关政策知识点 #格尔木[超话]#
一、静态管理
静态管理为#疫情防控#措施之一,和“封城”是不一样的,包含三个“暂停”即:除参与防疫人员外,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居家办公;除相关重点企业、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企业外,所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除具备条件的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外,其他商户暂停营业;出租车、网约车等车辆停运。三个“不”即:指居民不聚集、不流动、不出门。目的在于:让全城暂时静下来、停下来,同时开展较大规模核酸检测,以最快速度,把潜在感染者排查出来,切断疫情传播链,让管控措施跑得比病毒传播更快一点。
二、风险区的划定与管控
高风险区:如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实行封控措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地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实行管控措施,“人不出区、错峰取物”。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个人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核酸检测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采样前30分钟不吸烟、不喝酒、不嚼口香糖;临检要减少吞咽动作,不做清嗓子(例如咳痰吐痰)动作;自觉保持安全社交距离,2米线、不交谈、不聚集;采样完成后立即离开,不在采样地点周围吐痰、呕吐、逗留。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核酸检测采取上门采样的方式进行,由社区居委会掌握基本情况,带领核酸采样人员上门采样。
四、初筛阳性人员的发现与处置
检测机构发现新冠病毒单管初筛阳性人员后,应立即通知该人员落实就地隔离措施(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不对外发布)。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初筛阳性人员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该人员落实边管控、边调查,将初筛阳性人员转运至指定场所进行管理如定点医疗机构的观察室等。如确诊,根据病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检测机构发现混管初筛阳性后,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告后立即通知所有混检人员落实就地隔离措施,安排现场采样人员上门采样开展复核。如所有混检人员复核结果均为阴性,应立即解除就地隔离措施。如发现有核酸检测阳性者,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其余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属于密切接触者,如为密切接触者立即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风险人员判定与管理
优先判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对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同娱乐等长时间密切接触人员判定为密接的密接(即次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密切接触者管理。
六、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人员处置流程
如集中隔离点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由指挥部牵头,检测实验室将检测初筛阳性样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诊阳性后,市疾控中心立即通知指挥部转运专班将阳性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如阳性为隔离点工作人员,转运前就近安排在控制隔离房间,待转运车辆到达后,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如工作人员或公共区域环境样本检出阳性,或不同楼层出现交叉感染时,应组织专家评估,考虑停用原隔离点,将隔离点所有人员转移至其他集中隔离点。相关风险人员划定参照上述第6条的规定划定和管理。
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解除隔离人员规定
对密接者采取7+3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间第1、2、3、5、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观察7天,5次核酸检测阴性,隔离期间未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可解除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三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可以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次密接者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以最后一次接触时算起,如其密接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四天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次密接者第1、4、7天核酸检测为阴,隔离期满后即可解除隔离。如其密接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则次密接转为密接,按密接管理。
对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从离开高风险地区次日起计算,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5次全为阴性且隔离期间未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可解除隔离。
对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从离开中风险地区次日起计算,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八、不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情况
隔离对象在集中观察期间出现新冠相关症状,或隔离对象隔离前居住场所出现同时段同栋其他隔离对象、前后批次隔离对象出现阳性者,由市级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延长隔离。延长集中隔离期限的,应在延长隔离期满之日,满足前述密接者和次密接者同样的隔离期限和核酸检测频次。
对于特殊原因多人同一房隔离的,如其中一人检出阳性,则观察时间按照出现阳性人员日期算起,继续隔离7天,方可解除隔离。
九、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流程
隔离点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评估并提前1天汇总确认核酸检测结果无误后,由集中隔离点医务人员认真校对后,填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核准表》,经专家组、指挥部隔离转运专班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隔离场所医务人员书面开具解除集中医学观察人员通知。市卫健委同步解除隔离对象发放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告知承诺书。在拟解除隔离对象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由隔离点正式通知拟解除隔离对象,指挥部通知当地社区并纳入社区重点管控范围。
十、病例的发现与处置
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其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十一、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既往感染者出院(舱)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检测Ct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如核酸检测Ct值<35,结合病程、Ct值动态变化等快速评估其传播风险,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无传播风险,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
十二、出院后纳入社区管理人员
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十三、家庭卫生防疫要求
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十四、静态管控期间群众看病就医服务保障
静态管控期间,有特殊就医或用药需求的普通居民可直接拨打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线上服务热线(0979—8490677),有特殊就医或用药需求的隔离人员由入住隔离点的医护人员分科指导,进行线上健康咨询或网上诊疗。确需面诊的,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确需到发热门诊就诊的,可直接拨打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联系电话17809892472。由市人民医院组织专家组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工作,提供送药上门服务(配送社区后再分派各居民户)。
十五、补充建议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人员解除隔离温馨提示:
(一)管理方式与期限
密切接触者应当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当发生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以下简称“5+5”管理措施)。
无论是按照“7+3”还是“5+5”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期限与自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暴露(最后一次接触之日)后算起,不应该从被隔离之日算起;如果集中隔离点近七日内出现阳性,在解除隔离时应当谨慎评估后再做判断。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该遵循“7+3”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管理期间的核酸检测
采取“7+3”集中管理措施的密切接触者,最少应该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7天的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然后最少在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采取“5+5”集中管理措施的密切接触者,最少应该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5天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然后最少在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的第2、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密切接触者应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7天的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必须上门采样,不得出门;然后最少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解除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密切接触者解除居家隔离时,必须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的措施
遵守居住地现行的疫情管控措施并参加后续的核酸检测。
来源:格尔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静态管理
静态管理为#疫情防控#措施之一,和“封城”是不一样的,包含三个“暂停”即:除参与防疫人员外,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居家办公;除相关重点企业、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企业外,所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除具备条件的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外,其他商户暂停营业;出租车、网约车等车辆停运。三个“不”即:指居民不聚集、不流动、不出门。目的在于:让全城暂时静下来、停下来,同时开展较大规模核酸检测,以最快速度,把潜在感染者排查出来,切断疫情传播链,让管控措施跑得比病毒传播更快一点。
二、风险区的划定与管控
高风险区:如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实行封控措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地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实行管控措施,“人不出区、错峰取物”。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个人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核酸检测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采样前30分钟不吸烟、不喝酒、不嚼口香糖;临检要减少吞咽动作,不做清嗓子(例如咳痰吐痰)动作;自觉保持安全社交距离,2米线、不交谈、不聚集;采样完成后立即离开,不在采样地点周围吐痰、呕吐、逗留。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核酸检测采取上门采样的方式进行,由社区居委会掌握基本情况,带领核酸采样人员上门采样。
四、初筛阳性人员的发现与处置
检测机构发现新冠病毒单管初筛阳性人员后,应立即通知该人员落实就地隔离措施(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不对外发布)。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初筛阳性人员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该人员落实边管控、边调查,将初筛阳性人员转运至指定场所进行管理如定点医疗机构的观察室等。如确诊,根据病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检测机构发现混管初筛阳性后,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告后立即通知所有混检人员落实就地隔离措施,安排现场采样人员上门采样开展复核。如所有混检人员复核结果均为阴性,应立即解除就地隔离措施。如发现有核酸检测阳性者,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其余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属于密切接触者,如为密切接触者立即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风险人员判定与管理
优先判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对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同娱乐等长时间密切接触人员判定为密接的密接(即次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密切接触者管理。
六、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人员处置流程
如集中隔离点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由指挥部牵头,检测实验室将检测初筛阳性样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诊阳性后,市疾控中心立即通知指挥部转运专班将阳性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如阳性为隔离点工作人员,转运前就近安排在控制隔离房间,待转运车辆到达后,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如工作人员或公共区域环境样本检出阳性,或不同楼层出现交叉感染时,应组织专家评估,考虑停用原隔离点,将隔离点所有人员转移至其他集中隔离点。相关风险人员划定参照上述第6条的规定划定和管理。
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解除隔离人员规定
对密接者采取7+3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间第1、2、3、5、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观察7天,5次核酸检测阴性,隔离期间未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可解除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三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可以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次密接者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以最后一次接触时算起,如其密接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四天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次密接者第1、4、7天核酸检测为阴,隔离期满后即可解除隔离。如其密接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则次密接转为密接,按密接管理。
对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从离开高风险地区次日起计算,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5次全为阴性且隔离期间未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可解除隔离。
对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从离开中风险地区次日起计算,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八、不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情况
隔离对象在集中观察期间出现新冠相关症状,或隔离对象隔离前居住场所出现同时段同栋其他隔离对象、前后批次隔离对象出现阳性者,由市级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延长隔离。延长集中隔离期限的,应在延长隔离期满之日,满足前述密接者和次密接者同样的隔离期限和核酸检测频次。
对于特殊原因多人同一房隔离的,如其中一人检出阳性,则观察时间按照出现阳性人员日期算起,继续隔离7天,方可解除隔离。
九、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流程
隔离点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评估并提前1天汇总确认核酸检测结果无误后,由集中隔离点医务人员认真校对后,填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核准表》,经专家组、指挥部隔离转运专班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隔离场所医务人员书面开具解除集中医学观察人员通知。市卫健委同步解除隔离对象发放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告知承诺书。在拟解除隔离对象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由隔离点正式通知拟解除隔离对象,指挥部通知当地社区并纳入社区重点管控范围。
十、病例的发现与处置
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其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十一、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既往感染者出院(舱)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检测Ct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如核酸检测Ct值<35,结合病程、Ct值动态变化等快速评估其传播风险,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无传播风险,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
十二、出院后纳入社区管理人员
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十三、家庭卫生防疫要求
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十四、静态管控期间群众看病就医服务保障
静态管控期间,有特殊就医或用药需求的普通居民可直接拨打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线上服务热线(0979—8490677),有特殊就医或用药需求的隔离人员由入住隔离点的医护人员分科指导,进行线上健康咨询或网上诊疗。确需面诊的,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确需到发热门诊就诊的,可直接拨打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联系电话17809892472。由市人民医院组织专家组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工作,提供送药上门服务(配送社区后再分派各居民户)。
十五、补充建议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人员解除隔离温馨提示:
(一)管理方式与期限
密切接触者应当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当发生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以下简称“5+5”管理措施)。
无论是按照“7+3”还是“5+5”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期限与自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暴露(最后一次接触之日)后算起,不应该从被隔离之日算起;如果集中隔离点近七日内出现阳性,在解除隔离时应当谨慎评估后再做判断。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该遵循“7+3”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管理期间的核酸检测
采取“7+3”集中管理措施的密切接触者,最少应该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7天的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然后最少在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采取“5+5”集中管理措施的密切接触者,最少应该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5天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然后最少在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的第2、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密切接触者应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7天的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必须上门采样,不得出门;然后最少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解除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密切接触者解除居家隔离时,必须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的措施
遵守居住地现行的疫情管控措施并参加后续的核酸检测。
来源:格尔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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