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疫苗是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的生物制品,属于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居民自愿接种,目前市面上有三种,包括二价、四价和九价,其中九价疫苗是可预防人乳头瘤病毒种类最多的疫苗。最高法发布的涉药品安全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两名被告人以针管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的案件。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畅销之后,遂寻找与正品类似的包装、耗材及相关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2018年7月至10月,牛某某通过他人先后购买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其间,牛某某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在山东省单县以向针管内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假冒九价疫苗,再通过商标粘贴、托盘塑封等工艺,共生产假冒九价疫苗2.3万支。牛某某、张某某通过多个医美类微信群等渠道,对外销售上述假冒九价疫苗9004支,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验,抽样送检的假冒九价疫苗内,所含液体成分与生理盐水基本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张某某共同生产、销售假疫苗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牛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疫苗,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牛某某系主犯,张某某系从犯,对张某某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据此,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本案中,二被告人以针管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应认定为假药。此类犯罪不仅使消费者支付高价却无法得到相应的免疫效果,部分消费者还因此错过了最佳接种年龄和时机,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严惩。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接种疫苗,以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人民法院报)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畅销之后,遂寻找与正品类似的包装、耗材及相关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2018年7月至10月,牛某某通过他人先后购买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其间,牛某某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在山东省单县以向针管内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假冒九价疫苗,再通过商标粘贴、托盘塑封等工艺,共生产假冒九价疫苗2.3万支。牛某某、张某某通过多个医美类微信群等渠道,对外销售上述假冒九价疫苗9004支,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验,抽样送检的假冒九价疫苗内,所含液体成分与生理盐水基本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张某某共同生产、销售假疫苗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牛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疫苗,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牛某某系主犯,张某某系从犯,对张某某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据此,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本案中,二被告人以针管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应认定为假药。此类犯罪不仅使消费者支付高价却无法得到相应的免疫效果,部分消费者还因此错过了最佳接种年龄和时机,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严惩。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接种疫苗,以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人民法院报)
【铜仁市中医医院4月28日新冠疫苗接种通知】#疫情防控# 铜仁市中医医院老院区负一楼(东太大道35号)疫苗接种点4月28日有:1针剂型康希诺生物;2针剂型深圳康泰、成都生物、武汉生物(vero)灭活疫苗;3针剂型安徽智飞(CHO)重组疫苗。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疫苗接种点接种。
如不清楚自己疫苗的接种时间和类型,可以通过“贵州健康码”查询(打开“贵州健康码”,点击右上角“我的健康卡”,上滑找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询”即可显示)。
注:1、接种新冠疫苗后48小时内不能做核酸检测。2、受种者在相近时间内还需接种其他疫苗的,应确保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14天以上(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同时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3、未满18岁以上人群暂不接种加强针。
接种时间:8:00开始
联系电话:0856-5286999
如不清楚自己疫苗的接种时间和类型,可以通过“贵州健康码”查询(打开“贵州健康码”,点击右上角“我的健康卡”,上滑找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询”即可显示)。
注:1、接种新冠疫苗后48小时内不能做核酸检测。2、受种者在相近时间内还需接种其他疫苗的,应确保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14天以上(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同时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3、未满18岁以上人群暂不接种加强针。
接种时间:8:00开始
联系电话:0856-5286999
桓台县组织开展第36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
已连续47年无白喉病例、36年无脊灰病例
2022年4月25日是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主题是“及时接种疫苗,保障生命健康”。 桓台县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营造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午9点,在桓台公园宣传现场,桓台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主题标语、解答群众疑问、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区别、接种疫苗前后注意事项、疫苗的接种程序、接种疫苗可预防的疾病种类及实施免疫规划取得的巨大成就等知识,同时介绍新冠疫苗及宫颈癌疫苗相关知识,强调疫苗接种在控制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针对传染病的最经济、最有有效的手段,能够阻断并灭绝传染病的滋生和传播,对于保护人类健康,具有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重要的经济价值。”桓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周玮说,“自1986年国家将4月25日定为预防接种宣传日,至今已经36年,桓台县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覆盖人群范围不断扩大,预防接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疫苗及时接种率、全程接种率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疫苗针对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周玮介绍,“截至2021年,桓台县已连续47年无白喉病例、36年无脊灰病例,麻疹、风疹、甲肝、戊肝、百日咳、腮腺炎、水痘等免疫规划管理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5岁以下儿童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降至0.16%。”
“回顾预防接种走过的历程,取得的成就令我们欢欣鼓舞,面向未来,也令我们对预防接种事业充满信心。”周玮表示,目前抗疫进入关键时刻,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免疫,才能达到理想的防护效果,“我们借预防接种宣传日,呼吁尚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尚未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的人,尤其是老年人一定要尽快完成接种,共同筑牢免疫屏障。”
已连续47年无白喉病例、36年无脊灰病例
2022年4月25日是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主题是“及时接种疫苗,保障生命健康”。 桓台县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营造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午9点,在桓台公园宣传现场,桓台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主题标语、解答群众疑问、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区别、接种疫苗前后注意事项、疫苗的接种程序、接种疫苗可预防的疾病种类及实施免疫规划取得的巨大成就等知识,同时介绍新冠疫苗及宫颈癌疫苗相关知识,强调疫苗接种在控制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针对传染病的最经济、最有有效的手段,能够阻断并灭绝传染病的滋生和传播,对于保护人类健康,具有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重要的经济价值。”桓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周玮说,“自1986年国家将4月25日定为预防接种宣传日,至今已经36年,桓台县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覆盖人群范围不断扩大,预防接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疫苗及时接种率、全程接种率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疫苗针对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周玮介绍,“截至2021年,桓台县已连续47年无白喉病例、36年无脊灰病例,麻疹、风疹、甲肝、戊肝、百日咳、腮腺炎、水痘等免疫规划管理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5岁以下儿童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降至0.16%。”
“回顾预防接种走过的历程,取得的成就令我们欢欣鼓舞,面向未来,也令我们对预防接种事业充满信心。”周玮表示,目前抗疫进入关键时刻,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免疫,才能达到理想的防护效果,“我们借预防接种宣传日,呼吁尚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尚未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的人,尤其是老年人一定要尽快完成接种,共同筑牢免疫屏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