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论#【6万元救济受虐女童:让司法救助“提前就位”成为常态】从前不久“埋母案”被害人获司法救助金,到这次6万元救济受虐女童,都为司法救助“提前就位”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司法是正义的底线,也是良心的底线。给予被害人适当的司法救助,更能彰显司法为民的担当,增强司法威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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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黑龙江4岁受虐女童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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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做到: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https://t.cn/RJ2BoPz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https://t.cn/RJ2BoPz
说说自己的观点。一般认为刑罚是出于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目的。道德主义,即为了实现社会和民众对正义的期待以及给予受害人及其家属以抚慰,给予犯罪人必要的刑罚。功利主义,即为了威慑民众,对犯罪人施加刑罚以儆效尤。道德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出发点不同,道德主义在于公平正义,功利主义在于效果效率。然而刑罚既要考虑到道德主义,也要考虑到功利主义。
反观本案,杨光毅强奸杀害年龄仅为10岁的女孩,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按照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的规定,可以判处死刑。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可以说是满足了公众对正义的期待,给予了受害人家属一定的抚慰。而当被告人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时候,中级人民法院却以杨光毅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为由改判为死刑缓刑。这明显令人们感到愤慨,难道如此残忍的罪犯只要自首节约司法资源就可以免死?
当功利主义与道德主义产生冲突的时候,如何取舍,我认为无论是民众还是司法机关,都需要偏向道德主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首认罪节约了司法资源,这的确没错,但这种主动自首的悔改无法弥补他对一个未成年人犯下强奸杀人的罪行,无法弥补失去女孩家庭的痛苦,也无法弥补社会公众对如此罪行的愤慨。司法审判当然不能被舆论所左右,但每一个司法判决,都影响着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看法和态度。
从道德主义看,改判并不能满足民众对正义的期待,反而激起了民众进一步的愤怒。从功利主义看,自首只是节约了一定的司法成本,但改判却造成了民众对司法“不公”的印象与愤怒,节约的成本也抵不上亏损。由死刑改判死缓的行为虽符合法律规定,但却失掉了最基础的正义价值。纯功利的司法审判,是不可取的。
我说了这么多,还是为了论证由死刑改判死缓是多么不合理,似乎不太合乎一般辩驳类文章站在“少数人”一方。但我就是站在多数人这一方,多数人在这个时候还有着对正义的期待。#最高法對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女孩卖百香果被杀害#
反观本案,杨光毅强奸杀害年龄仅为10岁的女孩,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按照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的规定,可以判处死刑。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可以说是满足了公众对正义的期待,给予了受害人家属一定的抚慰。而当被告人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时候,中级人民法院却以杨光毅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为由改判为死刑缓刑。这明显令人们感到愤慨,难道如此残忍的罪犯只要自首节约司法资源就可以免死?
当功利主义与道德主义产生冲突的时候,如何取舍,我认为无论是民众还是司法机关,都需要偏向道德主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首认罪节约了司法资源,这的确没错,但这种主动自首的悔改无法弥补他对一个未成年人犯下强奸杀人的罪行,无法弥补失去女孩家庭的痛苦,也无法弥补社会公众对如此罪行的愤慨。司法审判当然不能被舆论所左右,但每一个司法判决,都影响着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看法和态度。
从道德主义看,改判并不能满足民众对正义的期待,反而激起了民众进一步的愤怒。从功利主义看,自首只是节约了一定的司法成本,但改判却造成了民众对司法“不公”的印象与愤怒,节约的成本也抵不上亏损。由死刑改判死缓的行为虽符合法律规定,但却失掉了最基础的正义价值。纯功利的司法审判,是不可取的。
我说了这么多,还是为了论证由死刑改判死缓是多么不合理,似乎不太合乎一般辩驳类文章站在“少数人”一方。但我就是站在多数人这一方,多数人在这个时候还有着对正义的期待。#最高法對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女孩卖百香果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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