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转发他人核酸检测名单 西宁3人受罚】10月28日以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相继破获两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对3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月28日,城中公安分局接辖区居民举报,有人在互联网上转发核酸检测人员名单。接到举报后,城中公安分局总寨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城中区居民铁某将一份核酸检测名单(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内容)发布至“某物业群”和“某小群”两个社会群内,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
10月29日,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铁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31日,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接到转发侵犯涉疫人员隐私案件的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辖区居民冶某将一张含有涉疫人员陈某个人信息的照片(包含姓名、年龄、民族、健康状况等信息)发布至“家人微信群”。后经群内人员洪某转发至“某业主群”内,使该照片被大量扩散,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1月1日,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冶某、洪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拘留10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28日,城中公安分局接辖区居民举报,有人在互联网上转发核酸检测人员名单。接到举报后,城中公安分局总寨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城中区居民铁某将一份核酸检测名单(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内容)发布至“某物业群”和“某小群”两个社会群内,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
10月29日,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铁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31日,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接到转发侵犯涉疫人员隐私案件的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辖区居民冶某将一张含有涉疫人员陈某个人信息的照片(包含姓名、年龄、民族、健康状况等信息)发布至“家人微信群”。后经群内人员洪某转发至“某业主群”内,使该照片被大量扩散,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1月1日,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冶某、洪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拘留10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HKT48[超话]##栗原纱英[超话]#
2021.10.28 mail
【付费内容请勿随意转发】
『さえmail』18:11
在车上摘下口罩的时候
它轻轻地掉在了地板上
想着怎么办呢
突然想起来
正好在出发的飞机上
收到了皮卡丘的口罩
回去的时候带上了它
家人都说着“意外的口罩呢”
这样笑着呢~笑
(气喘吁吁的说个不停)
皮卡皮卡
2021.10.28 mail
【付费内容请勿随意转发】
『さえmail』18:11
在车上摘下口罩的时候
它轻轻地掉在了地板上
想着怎么办呢
突然想起来
正好在出发的飞机上
收到了皮卡丘的口罩
回去的时候带上了它
家人都说着“意外的口罩呢”
这样笑着呢~笑
(气喘吁吁的说个不停)
皮卡皮卡
【陕西#西安市通报5起涉疫情违法案件# 均依法处置】#关注新冠肺炎#据西安发布26日消息,西安市通报5起涉疫情违法案件,通报称目前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依规对妨害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正常秩序。
一、2021年10月23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多次企图从涉疫封控区长乐西路东方亿象城东北门强行闯入,现场执勤民警向其说明原因并阻止其进入,但魏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并用拳头击打执勤民警。公安新城分局对涉嫌袭警罪的魏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2021年10月20日19时许,呼某饮酒后返回居住酒店,经过临潼区斜口街道办芷阳村吊庄组疫情检查点时,拒不按照要求扫描健康码,将疫情防控点放置的告示牌、路障踢倒后离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呼某居住酒店对其进行控制,由其家属陪同约束至酒醒。随后,公安临潼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呼某予以行政处罚。
三、2021年10月21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前往临潼区任留街道办三王村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检测,与采样医生及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多次高声辱骂核酸采样医生,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四、2021年10月19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在网络上编造、转发李某为“阳性患者”信息。经核实,李某本人非阳性患者,多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经查后,刘某对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航天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五、2021年10月19日,陈某在吃饭时听信传言,在其抖音账户上录制涉及疫情传播虚假内容视频并发布,公安机关发现后将陈某抓获,陈某对其散布虚假涉疫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阎良分局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理性看待未经证实的消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2021年10月23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多次企图从涉疫封控区长乐西路东方亿象城东北门强行闯入,现场执勤民警向其说明原因并阻止其进入,但魏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并用拳头击打执勤民警。公安新城分局对涉嫌袭警罪的魏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2021年10月20日19时许,呼某饮酒后返回居住酒店,经过临潼区斜口街道办芷阳村吊庄组疫情检查点时,拒不按照要求扫描健康码,将疫情防控点放置的告示牌、路障踢倒后离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呼某居住酒店对其进行控制,由其家属陪同约束至酒醒。随后,公安临潼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呼某予以行政处罚。
三、2021年10月21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前往临潼区任留街道办三王村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检测,与采样医生及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多次高声辱骂核酸采样医生,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四、2021年10月19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在网络上编造、转发李某为“阳性患者”信息。经核实,李某本人非阳性患者,多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经查后,刘某对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航天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五、2021年10月19日,陈某在吃饭时听信传言,在其抖音账户上录制涉及疫情传播虚假内容视频并发布,公安机关发现后将陈某抓获,陈某对其散布虚假涉疫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阎良分局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理性看待未经证实的消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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