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群控软件##微信群控软件一审判赔260万#】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就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诉被告浙江某网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0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
据了解,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分别是微信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微信产品的经营者。两被告开发、运营的“某群控软件”,利用Xposed外挂技术将该软件中的“个人号”功能模块嵌套于个人微信产品中运行,为购买该软件服务的微信用户在微信平台中开展商业营销、管理活动提供帮助。其形式主要表现为自动化、批量化操作微信的行为,包括朋友圈内容自动点赞、群发微信消息、微信被添加自动通过并回复、清理僵尸粉、智能养号等;监测、抓取微信用户账号信息、好友关系链信息以及用户操作信息(含朋友圈点赞评论、支付等)存储于其服务器,攫取数据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软件具有收集、存储及监控微信产品数据功能,即便两被告经过了微信平台中相关经营性用户的授权许可或者经营性用户对于自己提供于微信平台的信息享有数据携带权,但上述微信数据并非相关经营性用户单方信息,还涉及微信平台中作为经营性用户微信好友的其他微信用户个人账号数据以及经营性用户与其微信好友通过相互交集而共同提供的用户数据。两被告擅自将该部分并不知情的微信用户的数据移作由自己存储或使用,构成了对微信用户信息权益的侵害。https://t.cn/A6LkwrGI
据了解,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分别是微信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微信产品的经营者。两被告开发、运营的“某群控软件”,利用Xposed外挂技术将该软件中的“个人号”功能模块嵌套于个人微信产品中运行,为购买该软件服务的微信用户在微信平台中开展商业营销、管理活动提供帮助。其形式主要表现为自动化、批量化操作微信的行为,包括朋友圈内容自动点赞、群发微信消息、微信被添加自动通过并回复、清理僵尸粉、智能养号等;监测、抓取微信用户账号信息、好友关系链信息以及用户操作信息(含朋友圈点赞评论、支付等)存储于其服务器,攫取数据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软件具有收集、存储及监控微信产品数据功能,即便两被告经过了微信平台中相关经营性用户的授权许可或者经营性用户对于自己提供于微信平台的信息享有数据携带权,但上述微信数据并非相关经营性用户单方信息,还涉及微信平台中作为经营性用户微信好友的其他微信用户个人账号数据以及经营性用户与其微信好友通过相互交集而共同提供的用户数据。两被告擅自将该部分并不知情的微信用户的数据移作由自己存储或使用,构成了对微信用户信息权益的侵害。https://t.cn/A6LkwrGI
#案件播报#【群控朋友圈点赞软件被判赔260万元】某群控软件利用外挂技术,为微信用户开展商业营销提供帮助,包括朋友圈内容自动点赞、群发微信消息、微信被添加自动通过并回复、清理僵尸粉、智能养号等,攫取数据信息,被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起诉。6月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上述群控软件赔偿260万元。
#案件播报#【群控朋友圈点赞软件被判赔260万元】某群控软件利用外挂技术,为微信用户开展商业营销提供帮助,包括朋友圈内容自动点赞、群发微信消息、微信被添加自动通过并回复、清理僵尸粉、智能养号等,攫取数据信息,被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起诉。今天(6月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上述群控软件赔偿260万元。https://t.cn/A62W6I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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