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什么样的房子旺你,八宅风水为你揭开如何选择住宅好环境!
在中国较为流行的风水理论中,八宅派风水比较简单易懂实用,这也是后人常常应用八宅风水的主要原因,它区别于峦头派、形势派等一些复杂的外环境因素,以及与山、水、案、龙、砂、穴等的吉凶关系。
八宅派,也叫八卦游年法,以汉代最为盛行,代表作有《黄帝宅经》等。我们今天主要探讨的是其中之一的东西四宅法。
东西四宅法认为,宅命分男女而言,它将人的年命和阳宅分成东、西两组,叫东四命、西四命、东四宅、西四宅。主张东西二宅不能相混,东四宅命人宜住东四宅,西四宅命人宜住西四宅。(如果夫妻二人的宅命不一致,则以女方的为准,源于男主外,女主内)。
以伏位、生气、五鬼、延年、六煞、祸害、天医、绝命论吉凶:伏位、生气、延年、天医为吉,五鬼、六煞、祸害、绝命为凶。
宅命是八宅派中判断宅子吉凶与否,宅命是否相生的一种依据。
而命卦的由来,在八宅派的计算命卦中都是以年支为准(这样就造成同一年出生的人命卦相同,比较笼统,希望各位网友不要照搬安位,只作参考即可)。准确的还是要以大游年里论吉凶,以二十山定宅向,以色彩布局等增旺象,配合“玄空”化解五行生克等吉凶。
把人出生的年份转变成年命,也称卦命,不同年份出生的人,有不同的年命命卦。简易的计算方法如下:
男命:100减去出生年份的最后两位,除以9得出的余数为年命。
如男命1986年出生:100-86=14,14÷9的余数为5,余5为坤命。
女命:以出生年的最后两位数减去4,再除以9得余数为年命。
如女命1986年出生:86-4=82,82÷9的余数为1,余1为坎命。
卦、数的配合如下:
坎1、坤2、震3、巽4、坤(男)艮(女)5、乾6、兑7、艮8、离9,这样计算出的卦命,即可分出东四宅命与西四宅命。
西四命宜住西四宅,东四命宜住东四宅。
东西四宅与方位的对应关系为:
东四宅:震宅(坐东向西) 巽宅(坐东南向西北)坎宅(坐北向南) 离宅(坐南向北)
西四宅:乾宅(坐西北向东南)坤命(坐西南向东北)兑宅(坐西向东) 艮宅(坐东北向西南)
八宅风水其实它指的是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南、西北方这八方,根据“坎、艮、震、巽、离、坤、兑、乾”从北方顺时针依次排列的八种卦象把房屋分为坎宅、艮宅、震宅、巽宅、离宅、坤宅、兑宅、乾宅八种类型的宅。
下面就来看看八宅风水全解读。
八宅风水
1
八宅的确定
坎宅:坐正北向正南(正北)。
震宅:坐正东向正西(正东)。
巽宅:坐东南向西北(东南)。
离宅:坐正南向正北(正南)。
坤宅:坐西南向东北(西南)。
乾宅:坐西北向东南(西北)。
兑宅:坐正西向正东(正西)。
艮宅:本宅坐东北向西南(东北)。
以上的前四宅称为东四宅,即坎宅、震宅、巽宅、离宅。后四宅称为西四宅,即坤宅、乾宅、兑宅、艮宅。
2
八宅风水的确定
坎宅:大吉(生气方)在东南方,次吉(延年方)在正南方,中吉(天医方)在正东方,小吉(伏位方)在正北方;大凶(绝命方)在西南方,次凶(五鬼方)在东北方,中凶(六煞方)在西北方,小凶(祸害方)在正北方。
离宅:大吉(生气方)在正东方,次吉(延年方)在正北方,中吉(天医方)在东南方,小吉(伏位方)在正南方;大凶(绝命方)在西北方,次凶(五鬼方)在正西方,中凶(六煞方)在西南方,小凶(祸害方)在东北方。
震宅:大吉(生气方)在正南方,次吉(延年方)在东南方,中吉(天医方)在正北方,小吉(伏位方)在正东方;大凶(绝命方)在正西方,次凶(五鬼方)在西北方,中凶(六煞方)在东北方,小凶(祸害方)在西南方。
巽宅:大吉(生气方)在正北方,次吉(延年方)在正东方,中吉(天医方)在正南方,小吉(伏位方)在东南方;大凶(绝命方)在东北方,次凶(五鬼方)在西南方,中凶(六煞方)在正西方,小凶(祸害方)在西北方。
乾宅:大吉(生气方)在正西方,次吉(延年方)在西南方,中吉(天医方)在东北方,小吉(伏位方)在西北方;大凶(绝命方)在正南方,次凶(五鬼方)在正东方,中凶(六煞方)在正北方,小凶(祸害方)在东南方。
坤宅:大吉(生气方)在东北方,次吉(延年方)在西北方,中吉(天医方)在正西方,小吉(伏位方)在西南方;大凶(绝命方)在正北方,次凶(五鬼方)在东南方,中凶(六煞方)在正南方,小凶(祸害方)在正东方。
艮宅:大吉(生气方)在西南方,次吉(延年方)在正西方,中吉(天医方)在西北方,小吉(伏位方)在东北方;大凶(绝命方)在东南方,次凶(五鬼方)在正北方,中凶(六煞方)在正东方,小凶(祸害方)在正南方。
兑宅:大吉(生气方)在西北方,次吉(延年方)在东北方,中吉(天医方)在西南方,小吉(伏位方)在正西方;大凶(绝命方)在正东方,次凶(五鬼方)在正南方,中凶(六煞方)在东南方,小凶(祸害方)在正北方。
3
合理使用
知道了每一套阳宅都有方向不同的四个吉位和四个凶位,就可以通过按压凶位、发扬吉位来安排家居布置,以达到风水的最佳效果。
生气方:贪狼,最大吉。这是一个可以使生命力扩增、活动力增强的方位,可以加强一个人的竞争力,擅用这一个方位,可以发挥比原有更高的战斗力。它可为我们带来活力、积极、欲望、自信及领导能力。门向(代表对外的活动力)生气方最具发展性,炉向(代表一个人的情绪与判断力)在生气方可使活动力增加。
延年方:武曲,大吉。这是一个可凝聚、调和事物以及稳重的方位,擅用这一个方位可以让我们在爱情、婚姻、人际关系及处事上,更有协调及处理的能力。它可以为我们带来:耐力、稳重、修养、人际关系上的优势。门位(代表应对事情的能力及人际关系)在延年方可以理解对手的长处,人际关系增长,炉向延年方可使恋爱运变好。
天医方:巨门,中吉。这是一个先苦後甘的方位,顾名思义,可以让我们身休健康、消除烦恼,因此如果擅用此一方位,更可以达到生理作息稳定、心理健康快乐、常遇贵人助。面向天医方开始有点辛苦,但是最终将有不错的成果。炉向天医方保身体健康。
伏位方:辅弼,小吉。这个方位可以让我们思考清楚,协助我们清楚辨认出自己立场、提高自觉,此外,如果希望改善现况时,它可以协助我们透过有计划性的思考,来达到目的。擅用此一方位,可以帮助我们的责任感、经济能力增强,在工作上受到重视,与人和睦相处。
祸害方:禄存,凶。这个方位会导致一个人作事情时,常因一些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或者是一些不知名的事物干扰,最后变成作事情容易疲倦,因肠胃不佳而身体状况下降。此一方位将会对一个人造成以下影响:繁琐事务众多、缺乏自信、意志力薄弱、易受骗、容易疲劳等。
六煞方:文曲,中凶。这个方位常常在一个人的心理上造成负担,容易心情抑郁不开朗,凡事想不开,而失去了乐观向上的心,然后因为什么事情都做不好、容易犯错,而想逃避现实。它将对人的影响有:烦恼、失眠、纠纷多、判断力薄弱等。
五鬼方:廉贞,大凶。这个方位会让人脾气爆燥、易怒,对周遭的人乱发脾气,它所带来的影响有:焦躁、人际关系不佳、事事无成、妄想等。
绝命方:破军,最大凶。这是最糟糕的一个方位,对一个人的心理会有极大的破坏力,易忧愁、情绪低潮、烦闷、凡事往坏处想,此外,人际关系上不佳,容易被人误解、中伤。他最明显的影响往往是在一个人的精神上,最差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忧郁症等精神疾病。
卧室基本上只要是在四吉方都没什么大问题。至于夫妻睡房最好位於妻子的吉方,而丈夫的关宜向著本命卦的吉方。
书桌不管是位置如何,方位都宜在四吉方,若因实际情况不允许,至少坐向要位于四吉方。
厕所、灶台等需要排污建设应设在四凶方,并且方向要朝向吉位,即风水学上所说的“坐凶向吉”。
如不能按凶吉方位布置格局,则应通过风水学的各种手段进行化解,以最大程度消除凶位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
如可以通过在凶位表面按压重物、下面藏放辟邪物、装饰颜色等各种手段。
八宅风水基础
八宅风水学是我国重要的风水理论之一,主要是研究命卦和方位的关系。
简单的讲就是严格的将家分为八部分,分属八个卦象,分别是震、离、兑、坎、巽、坤、乾、艮。家宅的八个方位分属八个卦象。
分别是:东方属震、南方属离、西方属兑、北方属坎、东南方属巽、西南方属坤、西北方属乾、东北方属艮。
坐东方的家宅是震宅,大门向西。
坐东南方的家宅是巽宅,大门向北。
坐南方的家宅是离宅,大门向北。
坐西南方的家宅是坤宅,大门向东北。
坐西方的家宅是兑宅,大门向东。
坐西北方的家宅是乾宅,大门向东南。
坐北方的家宅是坎宅,大门向南。
坐东北的家宅是艮宅、大门向西南。
在八宅中,可分为东四宅各西四宅。东四宅分别是震宅(坐东向西)、离宅(坐南向北)、巽宅(坐东南向西北)、坎宅(坐北向南)。西四宅则是乾宅(坐西北向东南)、兑宅(坐西向东)、艮宅(坐东北向西南)、坤宅(坐西南向东北)。
八卦是有其五行所属的,能认识其五行所属是十分有用的,因为五行相生相克。震属阳木,巽属阴木,离属阴火,坎属阳水,乾属阳金,兑属阴金,艮属阳土,坤属阴土。
既知道八卦的五行所属,那么,我们也就能知道八个方位的所属:
1、东方属震,故其五行属木。
2、东南方属巽,也是属木。
3、北方属坎,五行属水。
4、南方属离,五行属火。
以上三者都属东四卦,以下二者则属于西四卦。
4、东北方属艮,五行属土;西南方属坤,五行也属土。
5、西方属兑,五行属金;西北方属乾,五行也属金。
五行的每一元素不是独立自存的,而是互相依赖,也是互相制约。这即是五行相生相克的道理,其相生的次序是: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相克的次序则是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
八宅风水学是研究命卦与方位的关系,从而吉的保留,凶的更改,保家庭平吉祥:
1、八宅风水:分别为东南西北及其夹角位。这些方位有的很吉利,有的不吉利。需要研究个人命卦而定。
2、八宅有八种卦象从北方顺时针依次为:坎艮震巽离坤兑乾。
3、家宅座向决定卦象:面向着大门,则所面向的方位便是“向”,与向相对的方向便是座。座东方的家宅是震宅,大门向西。座南方的家宅是离宅,大门向北。其他的同理......
4、命卦与宅卦是否配合:知道了宅卦,还需要知道自己的命卦和宅卦是否配合。计算一个人的命卦,必须从《后天洛书》说起,分别是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五居中)。
5、命卦计算公式:男命:100-出生年/9;女命:出生年-4/9;余数做为命卦,如果无余数,那余数视为9。例如:1940年出生的女性40-4/9商数为四,余数视为9,9为离,故命卦为离卦
6、以户主命卦为主。
7、东四宅和西四宅:东四命居住东四宅,西四命居住西四宅。
选择住宅的环境景观方法:
1、风不宜大:尤其是风势,如十分强劲,不宜选;但倘若风势过缓,空气流通不畅,也决非所益,应有微风徐徐,清风送暖。
2、阳光充足:若阳光不足的房间,往往阴气过重,会导致家宅不宁。(阳光可以调节人的情绪,且提高含氧量,等离子多,大家想一想等离子发生器就明白了)
3、中心不宜污染:中心部位不宜做厕所,即使是位于屋后半部的中心与大门成一直线,也会导致破财损丁。
4、街巷不宜直冲:直冲必然来势急剧,倘若居所首当其冲,为祸甚大,比如大门对急冲过来的马路,车祸就要多,就是从心理角度提心吊胆也犯不上。
5、地势宜平:平坦必然稳定,斜坡ze多危险,尤其一楼。
6、街道不宜反弓:阳宅十书记载“往往发生人口伤亡、失火、顽疾等症。
7、忌天堑煞:根据气流学原理,必会引起磁场、超微离子分布的变化!长期必会影响人的人体信息。
8、对烟囱不宜:单从卫生角度就够烦人的。
9、衙前庙后不宜:杀气重重,每天看到的都是不想看的人!我想你的情绪状态不会好的。
在中国较为流行的风水理论中,八宅派风水比较简单易懂实用,这也是后人常常应用八宅风水的主要原因,它区别于峦头派、形势派等一些复杂的外环境因素,以及与山、水、案、龙、砂、穴等的吉凶关系。
八宅派,也叫八卦游年法,以汉代最为盛行,代表作有《黄帝宅经》等。我们今天主要探讨的是其中之一的东西四宅法。
东西四宅法认为,宅命分男女而言,它将人的年命和阳宅分成东、西两组,叫东四命、西四命、东四宅、西四宅。主张东西二宅不能相混,东四宅命人宜住东四宅,西四宅命人宜住西四宅。(如果夫妻二人的宅命不一致,则以女方的为准,源于男主外,女主内)。
以伏位、生气、五鬼、延年、六煞、祸害、天医、绝命论吉凶:伏位、生气、延年、天医为吉,五鬼、六煞、祸害、绝命为凶。
宅命是八宅派中判断宅子吉凶与否,宅命是否相生的一种依据。
而命卦的由来,在八宅派的计算命卦中都是以年支为准(这样就造成同一年出生的人命卦相同,比较笼统,希望各位网友不要照搬安位,只作参考即可)。准确的还是要以大游年里论吉凶,以二十山定宅向,以色彩布局等增旺象,配合“玄空”化解五行生克等吉凶。
把人出生的年份转变成年命,也称卦命,不同年份出生的人,有不同的年命命卦。简易的计算方法如下:
男命:100减去出生年份的最后两位,除以9得出的余数为年命。
如男命1986年出生:100-86=14,14÷9的余数为5,余5为坤命。
女命:以出生年的最后两位数减去4,再除以9得余数为年命。
如女命1986年出生:86-4=82,82÷9的余数为1,余1为坎命。
卦、数的配合如下:
坎1、坤2、震3、巽4、坤(男)艮(女)5、乾6、兑7、艮8、离9,这样计算出的卦命,即可分出东四宅命与西四宅命。
西四命宜住西四宅,东四命宜住东四宅。
东西四宅与方位的对应关系为:
东四宅:震宅(坐东向西) 巽宅(坐东南向西北)坎宅(坐北向南) 离宅(坐南向北)
西四宅:乾宅(坐西北向东南)坤命(坐西南向东北)兑宅(坐西向东) 艮宅(坐东北向西南)
八宅风水其实它指的是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南、西北方这八方,根据“坎、艮、震、巽、离、坤、兑、乾”从北方顺时针依次排列的八种卦象把房屋分为坎宅、艮宅、震宅、巽宅、离宅、坤宅、兑宅、乾宅八种类型的宅。
下面就来看看八宅风水全解读。
八宅风水
1
八宅的确定
坎宅:坐正北向正南(正北)。
震宅:坐正东向正西(正东)。
巽宅:坐东南向西北(东南)。
离宅:坐正南向正北(正南)。
坤宅:坐西南向东北(西南)。
乾宅:坐西北向东南(西北)。
兑宅:坐正西向正东(正西)。
艮宅:本宅坐东北向西南(东北)。
以上的前四宅称为东四宅,即坎宅、震宅、巽宅、离宅。后四宅称为西四宅,即坤宅、乾宅、兑宅、艮宅。
2
八宅风水的确定
坎宅:大吉(生气方)在东南方,次吉(延年方)在正南方,中吉(天医方)在正东方,小吉(伏位方)在正北方;大凶(绝命方)在西南方,次凶(五鬼方)在东北方,中凶(六煞方)在西北方,小凶(祸害方)在正北方。
离宅:大吉(生气方)在正东方,次吉(延年方)在正北方,中吉(天医方)在东南方,小吉(伏位方)在正南方;大凶(绝命方)在西北方,次凶(五鬼方)在正西方,中凶(六煞方)在西南方,小凶(祸害方)在东北方。
震宅:大吉(生气方)在正南方,次吉(延年方)在东南方,中吉(天医方)在正北方,小吉(伏位方)在正东方;大凶(绝命方)在正西方,次凶(五鬼方)在西北方,中凶(六煞方)在东北方,小凶(祸害方)在西南方。
巽宅:大吉(生气方)在正北方,次吉(延年方)在正东方,中吉(天医方)在正南方,小吉(伏位方)在东南方;大凶(绝命方)在东北方,次凶(五鬼方)在西南方,中凶(六煞方)在正西方,小凶(祸害方)在西北方。
乾宅:大吉(生气方)在正西方,次吉(延年方)在西南方,中吉(天医方)在东北方,小吉(伏位方)在西北方;大凶(绝命方)在正南方,次凶(五鬼方)在正东方,中凶(六煞方)在正北方,小凶(祸害方)在东南方。
坤宅:大吉(生气方)在东北方,次吉(延年方)在西北方,中吉(天医方)在正西方,小吉(伏位方)在西南方;大凶(绝命方)在正北方,次凶(五鬼方)在东南方,中凶(六煞方)在正南方,小凶(祸害方)在正东方。
艮宅:大吉(生气方)在西南方,次吉(延年方)在正西方,中吉(天医方)在西北方,小吉(伏位方)在东北方;大凶(绝命方)在东南方,次凶(五鬼方)在正北方,中凶(六煞方)在正东方,小凶(祸害方)在正南方。
兑宅:大吉(生气方)在西北方,次吉(延年方)在东北方,中吉(天医方)在西南方,小吉(伏位方)在正西方;大凶(绝命方)在正东方,次凶(五鬼方)在正南方,中凶(六煞方)在东南方,小凶(祸害方)在正北方。
3
合理使用
知道了每一套阳宅都有方向不同的四个吉位和四个凶位,就可以通过按压凶位、发扬吉位来安排家居布置,以达到风水的最佳效果。
生气方:贪狼,最大吉。这是一个可以使生命力扩增、活动力增强的方位,可以加强一个人的竞争力,擅用这一个方位,可以发挥比原有更高的战斗力。它可为我们带来活力、积极、欲望、自信及领导能力。门向(代表对外的活动力)生气方最具发展性,炉向(代表一个人的情绪与判断力)在生气方可使活动力增加。
延年方:武曲,大吉。这是一个可凝聚、调和事物以及稳重的方位,擅用这一个方位可以让我们在爱情、婚姻、人际关系及处事上,更有协调及处理的能力。它可以为我们带来:耐力、稳重、修养、人际关系上的优势。门位(代表应对事情的能力及人际关系)在延年方可以理解对手的长处,人际关系增长,炉向延年方可使恋爱运变好。
天医方:巨门,中吉。这是一个先苦後甘的方位,顾名思义,可以让我们身休健康、消除烦恼,因此如果擅用此一方位,更可以达到生理作息稳定、心理健康快乐、常遇贵人助。面向天医方开始有点辛苦,但是最终将有不错的成果。炉向天医方保身体健康。
伏位方:辅弼,小吉。这个方位可以让我们思考清楚,协助我们清楚辨认出自己立场、提高自觉,此外,如果希望改善现况时,它可以协助我们透过有计划性的思考,来达到目的。擅用此一方位,可以帮助我们的责任感、经济能力增强,在工作上受到重视,与人和睦相处。
祸害方:禄存,凶。这个方位会导致一个人作事情时,常因一些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或者是一些不知名的事物干扰,最后变成作事情容易疲倦,因肠胃不佳而身体状况下降。此一方位将会对一个人造成以下影响:繁琐事务众多、缺乏自信、意志力薄弱、易受骗、容易疲劳等。
六煞方:文曲,中凶。这个方位常常在一个人的心理上造成负担,容易心情抑郁不开朗,凡事想不开,而失去了乐观向上的心,然后因为什么事情都做不好、容易犯错,而想逃避现实。它将对人的影响有:烦恼、失眠、纠纷多、判断力薄弱等。
五鬼方:廉贞,大凶。这个方位会让人脾气爆燥、易怒,对周遭的人乱发脾气,它所带来的影响有:焦躁、人际关系不佳、事事无成、妄想等。
绝命方:破军,最大凶。这是最糟糕的一个方位,对一个人的心理会有极大的破坏力,易忧愁、情绪低潮、烦闷、凡事往坏处想,此外,人际关系上不佳,容易被人误解、中伤。他最明显的影响往往是在一个人的精神上,最差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忧郁症等精神疾病。
卧室基本上只要是在四吉方都没什么大问题。至于夫妻睡房最好位於妻子的吉方,而丈夫的关宜向著本命卦的吉方。
书桌不管是位置如何,方位都宜在四吉方,若因实际情况不允许,至少坐向要位于四吉方。
厕所、灶台等需要排污建设应设在四凶方,并且方向要朝向吉位,即风水学上所说的“坐凶向吉”。
如不能按凶吉方位布置格局,则应通过风水学的各种手段进行化解,以最大程度消除凶位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
如可以通过在凶位表面按压重物、下面藏放辟邪物、装饰颜色等各种手段。
八宅风水基础
八宅风水学是我国重要的风水理论之一,主要是研究命卦和方位的关系。
简单的讲就是严格的将家分为八部分,分属八个卦象,分别是震、离、兑、坎、巽、坤、乾、艮。家宅的八个方位分属八个卦象。
分别是:东方属震、南方属离、西方属兑、北方属坎、东南方属巽、西南方属坤、西北方属乾、东北方属艮。
坐东方的家宅是震宅,大门向西。
坐东南方的家宅是巽宅,大门向北。
坐南方的家宅是离宅,大门向北。
坐西南方的家宅是坤宅,大门向东北。
坐西方的家宅是兑宅,大门向东。
坐西北方的家宅是乾宅,大门向东南。
坐北方的家宅是坎宅,大门向南。
坐东北的家宅是艮宅、大门向西南。
在八宅中,可分为东四宅各西四宅。东四宅分别是震宅(坐东向西)、离宅(坐南向北)、巽宅(坐东南向西北)、坎宅(坐北向南)。西四宅则是乾宅(坐西北向东南)、兑宅(坐西向东)、艮宅(坐东北向西南)、坤宅(坐西南向东北)。
八卦是有其五行所属的,能认识其五行所属是十分有用的,因为五行相生相克。震属阳木,巽属阴木,离属阴火,坎属阳水,乾属阳金,兑属阴金,艮属阳土,坤属阴土。
既知道八卦的五行所属,那么,我们也就能知道八个方位的所属:
1、东方属震,故其五行属木。
2、东南方属巽,也是属木。
3、北方属坎,五行属水。
4、南方属离,五行属火。
以上三者都属东四卦,以下二者则属于西四卦。
4、东北方属艮,五行属土;西南方属坤,五行也属土。
5、西方属兑,五行属金;西北方属乾,五行也属金。
五行的每一元素不是独立自存的,而是互相依赖,也是互相制约。这即是五行相生相克的道理,其相生的次序是: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相克的次序则是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
八宅风水学是研究命卦与方位的关系,从而吉的保留,凶的更改,保家庭平吉祥:
1、八宅风水:分别为东南西北及其夹角位。这些方位有的很吉利,有的不吉利。需要研究个人命卦而定。
2、八宅有八种卦象从北方顺时针依次为:坎艮震巽离坤兑乾。
3、家宅座向决定卦象:面向着大门,则所面向的方位便是“向”,与向相对的方向便是座。座东方的家宅是震宅,大门向西。座南方的家宅是离宅,大门向北。其他的同理......
4、命卦与宅卦是否配合:知道了宅卦,还需要知道自己的命卦和宅卦是否配合。计算一个人的命卦,必须从《后天洛书》说起,分别是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五居中)。
5、命卦计算公式:男命:100-出生年/9;女命:出生年-4/9;余数做为命卦,如果无余数,那余数视为9。例如:1940年出生的女性40-4/9商数为四,余数视为9,9为离,故命卦为离卦
6、以户主命卦为主。
7、东四宅和西四宅:东四命居住东四宅,西四命居住西四宅。
选择住宅的环境景观方法:
1、风不宜大:尤其是风势,如十分强劲,不宜选;但倘若风势过缓,空气流通不畅,也决非所益,应有微风徐徐,清风送暖。
2、阳光充足:若阳光不足的房间,往往阴气过重,会导致家宅不宁。(阳光可以调节人的情绪,且提高含氧量,等离子多,大家想一想等离子发生器就明白了)
3、中心不宜污染:中心部位不宜做厕所,即使是位于屋后半部的中心与大门成一直线,也会导致破财损丁。
4、街巷不宜直冲:直冲必然来势急剧,倘若居所首当其冲,为祸甚大,比如大门对急冲过来的马路,车祸就要多,就是从心理角度提心吊胆也犯不上。
5、地势宜平:平坦必然稳定,斜坡ze多危险,尤其一楼。
6、街道不宜反弓:阳宅十书记载“往往发生人口伤亡、失火、顽疾等症。
7、忌天堑煞:根据气流学原理,必会引起磁场、超微离子分布的变化!长期必会影响人的人体信息。
8、对烟囱不宜:单从卫生角度就够烦人的。
9、衙前庙后不宜:杀气重重,每天看到的都是不想看的人!我想你的情绪状态不会好的。
新西兰中餐厨师招聘,可全家移民
一、要求:
1、年龄:25-45岁
2、三级/高级厨师证书(中英文对照),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另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酒店交纳保险一年以上或有银行代发工资,能显示酒店名称。有出国经验申请人要求有合法的工作签证和国外的税单或工资单等有第三方证明的相关材料。
3、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待遇:
1、薪 水:每周税前740-850新西兰元(看视频定工资)
2、食 宿:包吃,住宿根据雇主不同。
3、工作时间:每周6天,每天10小时左右。
4、合 同 期:3年。(以签证为准,可续签)
5、家属(配偶、儿女)可申请,配偶享有合法的工作权利,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免费入读新西兰公立学校。
6、工作两年以后有机会申请新西兰永久居住权,享受新西兰当地居民权益。
7、雇主负责缴纳意外伤亡医疗保险
#新西兰# #工作签证# #出国工作#
一、要求:
1、年龄:25-45岁
2、三级/高级厨师证书(中英文对照),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另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酒店交纳保险一年以上或有银行代发工资,能显示酒店名称。有出国经验申请人要求有合法的工作签证和国外的税单或工资单等有第三方证明的相关材料。
3、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待遇:
1、薪 水:每周税前740-850新西兰元(看视频定工资)
2、食 宿:包吃,住宿根据雇主不同。
3、工作时间:每周6天,每天10小时左右。
4、合 同 期:3年。(以签证为准,可续签)
5、家属(配偶、儿女)可申请,配偶享有合法的工作权利,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免费入读新西兰公立学校。
6、工作两年以后有机会申请新西兰永久居住权,享受新西兰当地居民权益。
7、雇主负责缴纳意外伤亡医疗保险
#新西兰# #工作签证# #出国工作#
故意买过期面包索赔遭拒,二审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08-12
裁判观点
一审:本案徐昊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几十次因过期面包问题针对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法院多次提起诉讼,主张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行为具有牟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立法本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诉讼资源,故一审法院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
二审:虽然,根据上诉人在一、二审的自认,可以认定上诉人是经常、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购买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通过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确定了“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这是因为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法律赋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辽01民终997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昊楠,男,汉族,住沈阳市辽中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经营者:姚文阁,系个体工商户。
上诉人徐昊楠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徐昊楠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法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认为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那么作为公民还没有权利购物了吗?面包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确实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购买多了就被认定为非消费者,那么法律有无明确规定消费者应当怎样购买才算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居住在辽中区就不可以到外地购物吗?在购物中遇到一些问题是所有消费者都会遇到的事情,没有与商家纠缠商品的问题,而是选择法律诉讼,难道不是最明智的选择吗?如果与商家争执过程中发生口角、互殴,责任又算谁的?食品安全关系国家社会稳定发展,关系公民生命健康,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客观上使本案原告可能获得比实际损失更大的赔偿,但其系建立在惩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上的,且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主张经营者赔偿,不论是否明知故买,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但开发区法院没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这项规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已有多个类似本案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全部遵守最高法颁布的规定判决,对违法商家做出惩罚性赔偿。如果其他消费者往后的这类案件再如本案判决,那么不法商家岂不是无法无天了,法官本应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义。一审法官明知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但不履行法定义务,放纵违法的经营者,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徐昊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赔偿徐昊楠1000元并返还商品价款3元,共计1003元;诉讼费由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4月22日,徐昊楠于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处购买桃李牌优毛面包一个,并向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支付货款3元。面包外包装载明:“生产日期20190417,保质期常温下4月份至9月份为4天。”徐昊楠用手机间断录制了购买过程。购买过程中及之后均未向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提及产品过期之事。
在审理过程中,徐昊楠自称其长期居住在辽中区,未婚,独自居住在父母提供的住处,靠爷爷和爸爸提供生活费。2019年3、4月份期间多次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但不能陈述具体的旅游地点。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卖部,进超市后只买面包(因为其他产品看生产日期太麻烦,面包保质期短,如果这个超市面包没过期,其他商品基本就不会过期)。每次从进店就开始录像,如果没发现过期产品,有时就买瓶饮料。另外,徐昊楠自称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在辽中区因买面包诉讼过30余次,这次以同一类事由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讼39件。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此可见,该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本案徐昊楠长期居住在辽中区,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家超市购买单只桃李面包的行为明显不是满足个人的生活消费需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故其不应被认定为消费者,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关于徐昊楠要求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徐昊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几十次因过期面包问题针对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法院多次提起诉讼,主张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行为具有牟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立法本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诉讼资源,故一审法院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关于徐昊楠要求返还购买面包的价款及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本案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徐昊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徐昊楠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在被上诉人处购买案涉面包的证据,被上诉人出售给上诉人的面包已过保质期,而且,被上诉人对案涉的已超过保质期的面包仍然对外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主观上具有过错。
本案上诉人明确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1000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上诉人明知销售的面包已过保质期,却仍然对外销售,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1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支持。由于上诉人所购买的面包早已过保质期,且被上诉人没有抗辩由上诉人予以返还,故本案没有必要判决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返还所购买的面包。
虽然,根据上诉人在一、二审的自认,可以认定上诉人是经常、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购买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通过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确定了“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这是因为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法律赋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上诉人徐昊楠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上诉人徐昊楠购买面包价款3元;
三、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徐昊楠支付赔偿金1000元。
四、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刘小丹
审判员 陈兴田
审判员 宋 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 程曦
书记员 韩金豆
(责任编辑:童悦敏)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08-12
裁判观点
一审:本案徐昊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几十次因过期面包问题针对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法院多次提起诉讼,主张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行为具有牟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立法本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诉讼资源,故一审法院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
二审:虽然,根据上诉人在一、二审的自认,可以认定上诉人是经常、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购买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通过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确定了“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这是因为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法律赋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辽01民终997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昊楠,男,汉族,住沈阳市辽中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经营者:姚文阁,系个体工商户。
上诉人徐昊楠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徐昊楠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法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认为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那么作为公民还没有权利购物了吗?面包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确实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购买多了就被认定为非消费者,那么法律有无明确规定消费者应当怎样购买才算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居住在辽中区就不可以到外地购物吗?在购物中遇到一些问题是所有消费者都会遇到的事情,没有与商家纠缠商品的问题,而是选择法律诉讼,难道不是最明智的选择吗?如果与商家争执过程中发生口角、互殴,责任又算谁的?食品安全关系国家社会稳定发展,关系公民生命健康,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客观上使本案原告可能获得比实际损失更大的赔偿,但其系建立在惩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上的,且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主张经营者赔偿,不论是否明知故买,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但开发区法院没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这项规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已有多个类似本案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全部遵守最高法颁布的规定判决,对违法商家做出惩罚性赔偿。如果其他消费者往后的这类案件再如本案判决,那么不法商家岂不是无法无天了,法官本应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义。一审法官明知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但不履行法定义务,放纵违法的经营者,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徐昊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赔偿徐昊楠1000元并返还商品价款3元,共计1003元;诉讼费由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4月22日,徐昊楠于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处购买桃李牌优毛面包一个,并向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支付货款3元。面包外包装载明:“生产日期20190417,保质期常温下4月份至9月份为4天。”徐昊楠用手机间断录制了购买过程。购买过程中及之后均未向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提及产品过期之事。
在审理过程中,徐昊楠自称其长期居住在辽中区,未婚,独自居住在父母提供的住处,靠爷爷和爸爸提供生活费。2019年3、4月份期间多次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但不能陈述具体的旅游地点。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卖部,进超市后只买面包(因为其他产品看生产日期太麻烦,面包保质期短,如果这个超市面包没过期,其他商品基本就不会过期)。每次从进店就开始录像,如果没发现过期产品,有时就买瓶饮料。另外,徐昊楠自称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在辽中区因买面包诉讼过30余次,这次以同一类事由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讼39件。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此可见,该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本案徐昊楠长期居住在辽中区,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家超市购买单只桃李面包的行为明显不是满足个人的生活消费需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故其不应被认定为消费者,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关于徐昊楠要求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徐昊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几十次因过期面包问题针对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法院多次提起诉讼,主张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行为具有牟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立法本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诉讼资源,故一审法院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关于徐昊楠要求返还购买面包的价款及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本案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徐昊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徐昊楠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在被上诉人处购买案涉面包的证据,被上诉人出售给上诉人的面包已过保质期,而且,被上诉人对案涉的已超过保质期的面包仍然对外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主观上具有过错。
本案上诉人明确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1000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上诉人明知销售的面包已过保质期,却仍然对外销售,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1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支持。由于上诉人所购买的面包早已过保质期,且被上诉人没有抗辩由上诉人予以返还,故本案没有必要判决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返还所购买的面包。
虽然,根据上诉人在一、二审的自认,可以认定上诉人是经常、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购买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通过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确定了“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这是因为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法律赋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上诉人徐昊楠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上诉人徐昊楠购买面包价款3元;
三、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徐昊楠支付赔偿金1000元。
四、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刘小丹
审判员 陈兴田
审判员 宋 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 程曦
书记员 韩金豆
(责任编辑:童悦敏)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