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灾保畜】称多县灾情续报
自2019年1月初以来,由于前期受蒙古冷高底部不断下滑的冷空气与孟加拉湾低值系统不断生成的南支槽前西南气流共同影响,称多县境内出现多次降雪、降温天气过程,导致清水河镇、扎朵镇、珍秦镇、尕朵乡等地平均气温较低,积雪难融。
这次雪灾非常严重,超出了我们的预料和想象。据气象部门报告,自去年入冬以来,全州频繁出现了降雪、降温天气,平均气温低、积雪难融,导致全州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雪灾。其中,杂多县为重度雪灾区,杂多县偏北的扎青乡、莫云乡及治多县多彩乡等地为特重度雪灾;称多县为中度雪灾,偏北区域的扎朵乡、尕多乡、清水河镇及珍秦镇出现的雪灾程度更重;曲麻莱县及玉树市的部分乡镇为重度、中度、轻度雪灾。2月上旬杂多、称多清水河降雪量分别为14.5毫米、12.4毫米,较历年同期分别偏多7.5倍、7.3倍,列历史同期第一位。1月7日至2月12日,称多清水河累计降雪量达30.5毫米,较历年同期偏多3.5倍,为清水河气象站自1956年建站以来的同期最大值。
根据2019年2月11日气象部门的MODIS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显示,称多县积雪面积为12597.75平方公里,面积比例为86.20%,积雪主要分布在清水河镇、扎朵镇、珍秦镇和尕朵乡。2018年11月以来,称多地区主要气候特征为:降水较常年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自2019年1月8日称多清水河出现降雪,降雪量2.1毫米,积雪深度为3厘米;1月18日,又出现了3次降雪天气,累计降水量为1.5毫米,最大积雪深度为5厘米,积雪始终维持在2厘米或以上,达到轻度雪灾;截止2月10日,县境内出现了5次降雪天气,累计降水量为19.4毫米,达到中度雪灾。根据卫星遥感监测资料和乡镇自动气象站监测资料分析,预计近期称多县达重度雪灾的可能性极大。截至 2月13日,全县牲畜累计已死亡4428头,其中:牛3996头、羊382只、山羊45只、马5匹。
由于降雪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积雪厚度深,县域内气温持续下降,以清水河镇、扎朵镇、珍秦镇为主的牧业区气温降幅较大,最低气温达到零下21.9℃,导致出现大量牲畜及野生动物冻死现象。一方面,通村通社道路积雪结冰严重,因降雪周期较长,道路保通后又反复被封堵,加之保畅通的机械设备力量不足,饲料、帐篷、棉被衣物等救灾物资调运受阻,致使应急救灾压力陡然加大,出现饲草料供应不能及时的问题。
又因此次降雪具有范围广、强度大、持续长、积雪深等特点,且由于近期寒潮来袭,牲畜饥寒交迫,出现大量死亡,灾情呈扩大趋势。持续一个多月的降雪降温天气,燃料损耗量增加,储存在室外的牛粪因雪受潮,导致以牛粪为主要燃料的牧业区出现不同程度的燃料短缺现象。同时,因为牲畜食草难觅,民众“以粮代饲”用自己的口粮代替饲草料为牲畜补饲,又因为道路积雪封闭,造成补给困难,部分牧业区出现口粮短缺现象。
面对严峻的受灾形势,康囊寺堪拉(大住持)仁波切彭措喇嘛,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并迅速配合安排抗灾保畜工作,并亲自奔赴西宁购买30多万元的抗灾保畜饲料,开通了“生命线”,为受困危难的牲畜们送去了“救命草”。
于此同时,还全力以赴发动当地僧众、民众共同投入到抗灾保畜工作中。在未来15日到20日,气象预计全州还有两次明显的降雪天气过程,雪灾将继续维持或加重。仁波切将密切关注灾情动态,努力保护和巩固前期抗灾保畜成果,确保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只要在5月底之前把牲畜减损控制在7%以内,就能创造历史奇迹。
愿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尽己绵薄之力,共渡此次难关。
自2019年1月初以来,由于前期受蒙古冷高底部不断下滑的冷空气与孟加拉湾低值系统不断生成的南支槽前西南气流共同影响,称多县境内出现多次降雪、降温天气过程,导致清水河镇、扎朵镇、珍秦镇、尕朵乡等地平均气温较低,积雪难融。
这次雪灾非常严重,超出了我们的预料和想象。据气象部门报告,自去年入冬以来,全州频繁出现了降雪、降温天气,平均气温低、积雪难融,导致全州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雪灾。其中,杂多县为重度雪灾区,杂多县偏北的扎青乡、莫云乡及治多县多彩乡等地为特重度雪灾;称多县为中度雪灾,偏北区域的扎朵乡、尕多乡、清水河镇及珍秦镇出现的雪灾程度更重;曲麻莱县及玉树市的部分乡镇为重度、中度、轻度雪灾。2月上旬杂多、称多清水河降雪量分别为14.5毫米、12.4毫米,较历年同期分别偏多7.5倍、7.3倍,列历史同期第一位。1月7日至2月12日,称多清水河累计降雪量达30.5毫米,较历年同期偏多3.5倍,为清水河气象站自1956年建站以来的同期最大值。
根据2019年2月11日气象部门的MODIS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显示,称多县积雪面积为12597.75平方公里,面积比例为86.20%,积雪主要分布在清水河镇、扎朵镇、珍秦镇和尕朵乡。2018年11月以来,称多地区主要气候特征为:降水较常年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自2019年1月8日称多清水河出现降雪,降雪量2.1毫米,积雪深度为3厘米;1月18日,又出现了3次降雪天气,累计降水量为1.5毫米,最大积雪深度为5厘米,积雪始终维持在2厘米或以上,达到轻度雪灾;截止2月10日,县境内出现了5次降雪天气,累计降水量为19.4毫米,达到中度雪灾。根据卫星遥感监测资料和乡镇自动气象站监测资料分析,预计近期称多县达重度雪灾的可能性极大。截至 2月13日,全县牲畜累计已死亡4428头,其中:牛3996头、羊382只、山羊45只、马5匹。
由于降雪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积雪厚度深,县域内气温持续下降,以清水河镇、扎朵镇、珍秦镇为主的牧业区气温降幅较大,最低气温达到零下21.9℃,导致出现大量牲畜及野生动物冻死现象。一方面,通村通社道路积雪结冰严重,因降雪周期较长,道路保通后又反复被封堵,加之保畅通的机械设备力量不足,饲料、帐篷、棉被衣物等救灾物资调运受阻,致使应急救灾压力陡然加大,出现饲草料供应不能及时的问题。
又因此次降雪具有范围广、强度大、持续长、积雪深等特点,且由于近期寒潮来袭,牲畜饥寒交迫,出现大量死亡,灾情呈扩大趋势。持续一个多月的降雪降温天气,燃料损耗量增加,储存在室外的牛粪因雪受潮,导致以牛粪为主要燃料的牧业区出现不同程度的燃料短缺现象。同时,因为牲畜食草难觅,民众“以粮代饲”用自己的口粮代替饲草料为牲畜补饲,又因为道路积雪封闭,造成补给困难,部分牧业区出现口粮短缺现象。
面对严峻的受灾形势,康囊寺堪拉(大住持)仁波切彭措喇嘛,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并迅速配合安排抗灾保畜工作,并亲自奔赴西宁购买30多万元的抗灾保畜饲料,开通了“生命线”,为受困危难的牲畜们送去了“救命草”。
于此同时,还全力以赴发动当地僧众、民众共同投入到抗灾保畜工作中。在未来15日到20日,气象预计全州还有两次明显的降雪天气过程,雪灾将继续维持或加重。仁波切将密切关注灾情动态,努力保护和巩固前期抗灾保畜成果,确保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只要在5月底之前把牲畜减损控制在7%以内,就能创造历史奇迹。
愿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尽己绵薄之力,共渡此次难关。
#乐平新闻##新春走基层#【乐平各乡村春节文艺活动竞展风采】正月里来闹新春,欢笑不断年味浓。春节期间,全市群众文体活动多姿多彩,处处洋溢着温馨、欢乐的节日气氛。春节以来,浯口镇浯口村、涌山镇留田村、塔前镇葵田陈家村、鸬鹚乡墨潭蔡家村、塔山街道烟竹林村、镇桥镇洙溶渡徐家村自编自导自演,举办了一场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春节文艺联欢会,让大家在合家团聚、走亲访友之余,有了更加丰富的精神享受,探寻到了浓浓的年味。
【平安守护】 交通违法曝光之二: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1、2019年1月3日20时40分许,肖某某驾驶豫D****8小型汽车沿黄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亚兴路北渡立交桥西侧辅道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抽血检验,肖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肖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9年1月2日8时30分许,支某驾驶豫D5***2号小型汽车自南向北行驶至鲁山县花园路南段沙河老桥时,因有酒驾嫌疑,被鲁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6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9年1月1日20时30分许,白某驾驶豫D****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舞钢市干休一街与健康路交叉路段时,因有酒驾嫌疑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抽血检验,从送检的白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9.9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白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9年1月6日20时40分许,陈某某驾驶豫D7***8号福特牌小型汽车,在叶县沿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亿丰超市门口处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38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陈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9年1月4日21时40分许,黄某某驾驶豫D****1号一汽牌小型轿车,在宝丰县城行驶至前进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处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宝丰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4.5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黄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019年01月04日14时50分,马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市区沿湛河区工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路至诚朴路路段时,因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轻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化验,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马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18年12月22日00时11分,张某某驾驶豫D7***8白色福特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凌云路与三七街交叉口南50米路东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张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8. 2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018年12月25日20时30分,邢某驾驶豫DC****小轿车在市卫东区沿湛北路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湛北路与劳动路交叉口西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建设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从送检的邢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8.2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邢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018年12月21日23时32分,薛某某驾驶豫D****5白黑色东风牌小型汽车在市区行驶至凌云路与三七街交叉口南50米路东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薛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0. 7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薛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2018年12月23日21时35分左右,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KS****的白色南方雅马哈牌两轮摩托车在市区沿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光明路加油站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29.1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徐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018年12月25日9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K8****号的三轮汽车,在市卫东区沿许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许南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东工人镇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王某体内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96.03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019年01月05日凌晨2时42分,郏县交警大队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郏县郑尧高速收费站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强行上高速。郏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该名酒后驾驶豫D****6号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叫郭某某涉嫌酒驾。后对其进行抽血检验,从提取的郭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2.2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郭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1、2019年1月3日20时40分许,肖某某驾驶豫D****8小型汽车沿黄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亚兴路北渡立交桥西侧辅道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抽血检验,肖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肖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9年1月2日8时30分许,支某驾驶豫D5***2号小型汽车自南向北行驶至鲁山县花园路南段沙河老桥时,因有酒驾嫌疑,被鲁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6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9年1月1日20时30分许,白某驾驶豫D****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舞钢市干休一街与健康路交叉路段时,因有酒驾嫌疑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抽血检验,从送检的白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9.9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白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9年1月6日20时40分许,陈某某驾驶豫D7***8号福特牌小型汽车,在叶县沿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亿丰超市门口处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38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陈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9年1月4日21时40分许,黄某某驾驶豫D****1号一汽牌小型轿车,在宝丰县城行驶至前进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处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宝丰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4.5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黄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019年01月04日14时50分,马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市区沿湛河区工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路至诚朴路路段时,因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轻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化验,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马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18年12月22日00时11分,张某某驾驶豫D7***8白色福特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凌云路与三七街交叉口南50米路东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张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8. 2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018年12月25日20时30分,邢某驾驶豫DC****小轿车在市卫东区沿湛北路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湛北路与劳动路交叉口西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建设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从送检的邢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8.2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邢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018年12月21日23时32分,薛某某驾驶豫D****5白黑色东风牌小型汽车在市区行驶至凌云路与三七街交叉口南50米路东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薛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0. 7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薛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2018年12月23日21时35分左右,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KS****的白色南方雅马哈牌两轮摩托车在市区沿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光明路加油站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29.1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徐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018年12月25日9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K8****号的三轮汽车,在市卫东区沿许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许南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东工人镇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王某体内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96.03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019年01月05日凌晨2时42分,郏县交警大队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郏县郑尧高速收费站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强行上高速。郏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该名酒后驾驶豫D****6号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叫郭某某涉嫌酒驾。后对其进行抽血检验,从提取的郭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2.2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郭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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