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把我拉黑了?

​​​01

“我把他拉黑了”

Juicy 是一家地产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最近几天情绪很不好。

一位接了 Offer 的策划经理突然发消息不来了,本来此类事宜在 Juicy 看来也很正常,毕竟混迹人力资源这么多年,算是司空见惯了。

但 Juicy 很不平,这位策划经理 X是朋友介绍的,面试以后大家也都觉得还不错,因此抱着满满的诚意答应了 X 很多要求,其中就包括长达3个月的入职时间。

期间公司一直和X保持联系,直到约定到岗时间的前一周,X却发消息说不来了,理由很新鲜。

X和几个朋友聚会吃饭,偶然聊起一个项目,大家觉得思路不错,当即拍板,决定创业!

但是直接创业风险很大,而以前的单位更适合在职创业,因此决定留下来,不换工作了,同时也希望 Juicy 能够理解他。

02

相信很多 HR 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候选人接了 Offer,结果快到岗的时候,人不来了。

这是典型的职场 Offer 失信。

而 HR 为了体现职业素养。

还要微笑着祝对方工作顺利,但特么的内心都快炸了好不好!

对方一句轻描淡写的不好意思,就把约定的承诺撕的粉身碎骨。

知不知道这样对 HR 会造成多大影响?!

(下文"候选人"均以第二人称“你”代替)

每一份 Offer 的背后,都有一位默默付出的 HR

❶你的入职通常不是一帆风顺的

第一关:面试通常有几轮,由不同的领导进行考核,但并非每一位领导都认可你,任何一位领导提出异议,面试就不予通过。

第二关:面试通过了,薪资要求又可能超出公司期望(可能超出公司的薪酬带宽,可能超出行业标准,也可能是超出公司现有能力更强的员工,公司无法平衡)。

第三关:入职时间也可能突破公司等待底限,常规是15天—1个月。超过1个月?基本可以确定是真爱了。

但是,最终公司还是通过了你的面试,给你发了一份满意的Offer,这一切,不是因为你长的好看,而是HR在背后各种沟通协调(怼部门、怼领导、帮你干掉其他候选人)争取来的结果。

❷我们的时间就像你的儿戏

HR招聘一个岗位,常规情况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期间要经历岗位分析,信息发布,简历收集,面试沟通(初试、复试、终试),薪酬沟通等各项流程。

等候选人办理上家单位离职手续,通常又是一个月的时间。

结果快入职的时候,你offer失信,不来了。

HR之前的工作全部白费,又要花上两个月的时间去招聘。

部门的工作计划全部调整,同事继续高压负荷承担原本属于你的工作。

(你说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呵呵,分分钟提刀砍人信不信!)

❸你的失信否定我所有工作成果

同时,因为你的失信,HR的工作能力在领导心里的评分也是直线下降,人力资源部门也会一起背锅,被老板质疑能力。

以后在公司说话都至少小上50分贝,直接影响升职加薪,当上CEO,赢取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的美好道路!

我用诙谐的方式来表达候选人 Offer 失信对HR造成的影响,并不代表 HR 的内心也很诙谐,这时候 HR 的内心基本属于不可描述状态。

每一次的失信,受伤的不止HR

❶ 领导挽留,老板挽留,全公司挽留

在离职的那一刻你终于体会到了猪脚光环,感觉成为了世界舞台的中心。

但事实是,你的领导,老板可能只是比较突然,还没准备好,下意识的挽留你罢了。

不过不重要,在你提出离职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被打上了不稳定和不忠诚的标签,升职加薪基本和你无缘了,公司也会开始准备替代你位置的人。

继续留下无非只是延迟离开的时间,并且浪费已经到手的机会。

❷ 接到职位更高,薪水更好的 offer

好事总是接踵而至,突然就这么抢手,会不会感觉有点小兴奋?职级当然是越高越好,薪酬当然越多越好。

但你大概忘记了一句名言,

天上不会掉免费的馅饼。

每个人的经验背景和能力都有对应的职级,而每个职级都有对应的市场薪酬范围。

这是市场规律...

而在这个规律之外的情况,要不就是有不实之处,要不就是 HR 瞎了眼,或者是其他你不知道的情况。

当然,除此之外,你还失信了:

一位可能在行业里很有影响力的 HR!

分分钟可以在 HR 领域里封杀你!

一位可能在行业里很有影响力的专业领导!

分分钟可以在专业领域里封杀你!

一家可能在行业里很有影响力的企业!

分分钟可以在行业里封杀你!

所以

你不会天真的以为

这个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吧?

03

经过我这么孜孜不倦的劝(Kong)导(He),相信以后不会再有 Offer 失信这种事发生了。

说了这么多,作为受害方的 HR 遇到这种情况又应该怎么办呢?

去某宝买“要你命 3000 CALL”,骚扰电话打到天荒地老;

去朋友圈专找不好看的个人照做成表情包,让他青史留名;

以第三者身份给他/她 老婆/老公发谴责短信,然后关机;

以上言论纯属胡说八道,请勿相信;

任何参考以上言论作出的违法行为,本人概不负责!

正确打开方式:

1、签订 Offer,要求有效回执;

2、到岗之前保持联系,关注动态;

3、常备 1-2 位候选人,有备无患;

4、建立黑名单,对外公布,永不录用;

5、发短信:祝你前程似雪,好自为之;

扫盲区:

HR:泛指人力资源从业者,无论职级;

Offer:录取通知书,求职者通过面试后,和公司在各方条件达成一直意见后,公司给到求职者的有效录取证明文件;

Offer 失信:求职者收到公司 Offer,最后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到公司上班。

我打算开始建黑名单了,你们有兴趣吗?

曾经遇到最憋屈的 OFFER 失信

“嘟……嘟……嘟……”

电话不接,消息不回,直接人间蒸发,然后在你久寻不到,脑海里呈现各种意外画面,准备报警的时候,他悠悠的发了一条旅游朋友圈。

……

然后你接着打电话发消息,还是没有回复...

这时候,他又悠悠的发了一条朋友圈。

04

我们可以不封杀谁,但我们要具备“封杀”的能力

候选人offer失信,发信息不回,打电话不接,不给HR面子,但这个社会就是这么残酷。

竞争社会,拼的就是谁更有能力,谁更能在社会中立得一席之地。

我们从来不提倡以HR的影响力在领域里封杀谁,或者以企业的影响力在行业封杀谁,但我们要有这种“封杀”的能力,社会才会给面子。

我们都听过这么一段话,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有人比你优秀,而是比你优秀的人依然还在努力。

从来不怕大器晚成,怕的是一生平庸!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世界,每个人所拥有的背景、知识都是不同的,要想快速获得成功,弥补自身甚至企业的不足,从成功者那里得到经验是一个非常高效而且实用的方法。

你对“离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这句话有什么误解

“这年头,没有跳槽的打算,都不敢跟人打招呼。”年轻人之间时常这样打招呼。

其实这里说的“说走就走”只是在指那些有跳槽意向的员工,他们相较于前几年,现在能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经降低了不少,超过50%的白领工作不满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过,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虽然很多人都是在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并且开始到处投递,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职的这份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彻底放手,这也是各位HR和白领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沟通,但是,尤其最近跳槽旺季,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陷入误区,特对下列相应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并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一并分析,大家都来看看吧~~

01
误区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2
误区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3
误区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04
误区四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当然,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劳动者,这样便于劳动者做好重新就业的时间准备,而不至于太突然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执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不是n+1。

05
误区五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但是,实践中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并不是n+1。

06
误区六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实施裁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提前30天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替代。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07
误区七

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由于该解除合同行为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导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08
误区八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对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只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外,还需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典型的违法终止行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此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径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09
误区九

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劳动者虽无过失性,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事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人力资源研究[超话]#

#studyaccount[超话]#
【小马的日常碎片】
❏ 2021/04/25
▪︎ 今天去听了一个青年博士论坛,主讲人很优秀身残志坚的典型,受了表彰的那种,只是……讲得真的蛮概括的,高度凝练的那种(很委婉的说法get√)
▪︎ 今天噩梦 【词达人省赛居然要直播】又或者【我只想混个学分居然要参加省赛】再或者【省赛划水了还给校赛的学分奖励吗】
▪︎ 早上爬起来参加了一个思想成长的活动,虽然我至今没想明白思想成长的学分都快超额一倍了我为什么还报了这个比赛
▪︎ 今天最快乐的事情是上一条微博https://t.cn/A6cYoBuD
▪︎ P7今天也有在坚持运动&P8P9是今天最喜欢的两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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