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怡宝公司被强制执行超513万#】#侵权怡宝商标公司成被执行人#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513万元,关联案件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企查查信息显示,原告怡宝公司诉称,2018年初,其发现被告存在对怡宝相关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被告发送律师函,但被告不仅不予理会与整改,反而继续开展并扩大其侵权行为。被告实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cestbon”作为域名从事电商服务、在官网公众号及活动时大量突出使用怡宝标识、自称怡宝集团、注册使用怡宝字号等。
法院认为,被告洁士宝公司使用被诉标识的行为误导公众,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购买或注册含有“cestbon”的域名并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裁判结果为,洁士宝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注销侵权域名,向怡宝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及合理支出13万余元。洁士宝日化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被判驳回,维持原判。@法治网
企查查信息显示,原告怡宝公司诉称,2018年初,其发现被告存在对怡宝相关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被告发送律师函,但被告不仅不予理会与整改,反而继续开展并扩大其侵权行为。被告实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cestbon”作为域名从事电商服务、在官网公众号及活动时大量突出使用怡宝标识、自称怡宝集团、注册使用怡宝字号等。
法院认为,被告洁士宝公司使用被诉标识的行为误导公众,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购买或注册含有“cestbon”的域名并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裁判结果为,洁士宝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注销侵权域名,向怡宝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及合理支出13万余元。洁士宝日化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被判驳回,维持原判。@法治网
【#侵权怡宝公司被强制执行超513万#】#侵权怡宝商标公司成被执行人#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513万元,关联案件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企查查信息显示,原告怡宝公司诉称,2018年初,其发现被告存在对怡宝相关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被告发送律师函,但被告不仅不予理会与整改,反而继续开展并扩大其侵权行为。被告实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cestbon”作为域名从事电商服务、在官网公众号及活动时大量突出使用怡宝标识、自称怡宝集团、注册使用怡宝字号等。
法院认为,被告洁士宝公司使用被诉标识的行为误导公众,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购买或注册含有“cestbon”的域名并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裁判结果为,洁士宝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注销侵权域名,向怡宝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及合理支出13万余元。洁士宝日化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被判驳回,维持原判。
企查查信息显示,原告怡宝公司诉称,2018年初,其发现被告存在对怡宝相关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被告发送律师函,但被告不仅不予理会与整改,反而继续开展并扩大其侵权行为。被告实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cestbon”作为域名从事电商服务、在官网公众号及活动时大量突出使用怡宝标识、自称怡宝集团、注册使用怡宝字号等。
法院认为,被告洁士宝公司使用被诉标识的行为误导公众,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购买或注册含有“cestbon”的域名并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裁判结果为,洁士宝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注销侵权域名,向怡宝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及合理支出13万余元。洁士宝日化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被判驳回,维持原判。
#刘翔起诉某科技公司维权获赔#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刘翔与北京太火红鸟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题为“刘翔的苦与泪,如何利用智能运动健康设备将运动伤害降到最低”的配图文章,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并在文章尾部位置植入广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法院审理认为,刘翔为我国知名退役运动员,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推文中使用多幅原告肖像图片,有一定商业使用性质,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辩称其构成合理使用,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刘翔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科技公司擅用刘翔肖像被判赔#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刘翔与北京太火红鸟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题为“刘翔的苦与泪,如何利用智能运动健康设备将运动伤害降到最低”的配图文章,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并在文章尾部位置植入广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法院审理认为,刘翔为我国知名退役运动员,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推文中使用多幅原告肖像图片,有一定商业使用性质,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辩称其构成合理使用,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刘翔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科技公司擅用刘翔肖像被判赔#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