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自述#【网曝“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发文:女方主动勾引我丈夫】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认证为“王某文妻子”的账号发文,称“我丈夫有错无罪,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认为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并基于警方通报提出五大疑问,希望尽快还原案件真相。

以下为自述内容:

我是“阿里女员工案”中王某文的妻子。

近日,警方已经就本案发布“情况通报”,内容与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过有很多对我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案发时,周某虽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识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

我丈夫犯了错,我起初非常愤怒,但了解来龙去脉后,情感变得复杂。从我的角度讲,他对不起我,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赚钱养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个家里,他竟然和其他女人发生了亲密接触,我对他非常失望,我难以原谅他的!他应该为他犯的错受到道德的惩罚!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他被周某污蔑成“猥亵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观中立尊重事实的立场,把我知道的都说出来!

我们从大学恋爱至今已有15年,作为妻子我认为他是犯了错,但是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现我以王某文妻子的身份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尽快还原案件真相,主持正义,还王某文一个公道!如有恶意构陷,我甘愿接受警方依法处理,也请广大网友予以监督。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说法,是因为我给陈某丽打了电话,得到了陈某丽的证实,陈某丽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还因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确实有很大一块红的发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现的时间也得到了陈某丽、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证实,吃饭时还没有,送周某酒店后发现有了。

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和酒店监控、录音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的证词作为证据,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女方未经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动搂抱亲摸王某文,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强制猥亵”,但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电话,仅6分钟时间,周某准确地感知到送她的人离开,并迅速准确拨通胡某敏(了解当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闺蜜)电话哭闹,第二次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鹏(女)的视频电话,10分钟内,又迅速准确的联系胡某鹏(依然是认识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试问,哪个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能做出这些目的性明确,准确性极高,反应性极快的行为?

周某有明确的意识主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我丈夫如何毫无痕迹和异常动静的“强制猥亵”周某?如若真的被“强制猥亵”,为什么这个时候不会哭闹反抗,不会打电话?(警方通报也证实周某没有受伤)

据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来电,通话时长1分31秒,请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订单。他给周某打通了电话,并经过前台电话确认后登记了身份证办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鹏要求查看周某情况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开着微信视频通话进去的,这些行为明确表明了态度和立场。哪里看的出来他有“强制猥亵”周某的动机?

试问,如果周某酒醉到没有意识的程度,怎么可能给胡某敏等人发微信、发视频?怎么可能接我丈夫电话?怎么可能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询问做出同意答复?怎么可能独自完成洗澡、换睡衣这些动作?怎么可能还会有性冲动并主动做出类似出租车上的那些行为?

恳请公安机关向胡某敏、胡某鹏、酒店前台取证,向酒店保洁取证,看周某房间使用过几个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间的张某取证,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还是什么衣服,

调取周某的手机,看她除了给胡某敏、胡某鹏发微信、发视频之外还给哪些人发了发过微信、打过电话。相信会有大量的的证据可以证明周某说了谎,可以证明周某在事发时意识是清醒的。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侵害,还给丈夫打了电话,但是为什么在退房后才报警?并且声称报警目的是查看监控,核实前一晚“醉酒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报警,但对于当日自己在清醒状态下主动联系张某同处一室一个半小时只字不提,直到事发过去7天后才补充报警指控张某“强制猥亵”?失忆了吗?在退房后报警是怕证据太多还是怕现场又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单独带避孕套前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在周某清醒状态下带走其内裤(注意不是偷走,抢走),还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强制猥亵”过程当中,周某为何毫无反抗?还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伤痕?

周某为何在退房之后报警,报警还刻意隐瞒主动联系张某的事实,期待公安机关对这种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审查,给出符合基本逻辑,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断。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周某对外宣称“豁出去”是因为公司不予处理,但据我所知,周某仅联系HR和上级主管,从未主动、单独联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点,公司就明确告知周某已将我丈夫停职的处理结果(开除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周某6点多就开始在各大内部群发布消息,7点多大闹公司食堂,晚上9点多开始主动对外传播谣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图),哪一句看的出来她被逼无奈“豁出去”?而且这一系列行为连贯但情绪断层的操作,完全没有给公司留处理问题的时间,她的目的是什么?当晚主动发布的内容明确提出对警方不满,刑事案件为什么会要求公司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开除?够了吗?要求开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吗?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绝开除的请求,明确告知已停职,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再开除。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马上采取行动?是因为对警方办案的公正不信任?还是因为心虚对警方的调查结果没信心?

5、另据我获知,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电话发消息的对象之明确,时间拿捏之准确,第二天主动联系张某的行为之诡异,与自己在网上杜撰的人设之差异,也表明她是意识清醒并且意图明显的。希望司法机关予以明察!

以上是基于警方通报对于周某我丈夫涉嫌“强制猥亵”提出的的几个疑问,接下来是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周某自述中的谎言:

事件概述:

7月27日晚事发。

7月28日周某报案(未提张某),我丈夫先后在7月28日下午和8月1日接受两次调查,时间分别是24小时和4个小时,警方均未立案。

8月2日晚,周某单方面以“被强奸”为由,告知公司并要求即刻开除王某文。我丈夫2日当晚赶回杭州接受公司调查,直到6日被停职后回到老家。

8月6日晚周某 “因不满公司的停职处罚”,在公司发传单,主动对外传播大量编造的信息,构陷我丈夫“强奸”。

8月7日又在公司内网发布长达8000字,一部情节几乎全是虚构的“小说”作品,诬陷公司管理层“不作为不处理”给公司施压,要求公司开除我丈夫。

本案因为周某的自述和蓄意大闹阿里食堂引爆网络,引发了舆论对周某同情,但周某对我丈夫和对阿里巴巴公司的愤怒指控,几乎全是谎言:

1、“台风天强制出差”系谎言——周某负责对接工作,一个礼拜之前就规划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统内报备,并无强制出差;

2、“有预谋的安排”系谎言——8个人的工作聚餐,并且饭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选择和预定的,别人怎么预谋?

3、“灌酒”、“酒桌上被亲、被摸”系谎言——济南警方通报已明确说明,同桌其他女性并没有饮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强迫饮酒一说;

4、“偷办房卡”、“多次潜入”、“带避孕套偷偷潜入”、“一个塑料膜拆封过的避孕套”系谎言——

酒店前台电话(注意是电话!)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后才办的房卡,符合规范流程;

我丈夫在已经打车准备离开之时,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闺蜜)电话请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车返回周某房间,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鹏开着微信视频通话,并非潜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后主动联系的张某带来的,事实已证实与我丈夫无关,并且未开封!

5、“一觉醒来全身赤裸”、“找不到内裤”系谎言——

我丈夫第三次进入房间是应胡某(女同事)开着微信视频电话进入查看周某情况,周某盖着被子,周围未见周某衣物,也无其他异常。

内裤系张某带走,周某刻意隐瞒28日早晨主动联系张某,清醒程度可准确联系张某并主动开门,却忘记自己是否穿内裤?

6、“公司无人问管”、“阿里男高管强奸女下属”系谎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先“停职”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只是处理结果“停职”未达到周某要求“开除”我丈夫的目的。不处理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是一回事吗?

周某大闹公司食堂里说的每句话都是谎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属基层员工,都汇报给一个领导,并非高管。周某自己作为阿里员工明知内情,刻意夸大我丈夫级别,抹黑公司背后到底是什么动机,恳请警方查证。

我和我丈夫是大学同学,是彼此的初恋,从恋爱到结婚15年,感情始终很好。我丈夫的为人,我和我们共同同学和朋友都有目共睹,他从未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我相信他做不出“强奸”、“强制猥亵”的事。

根据警方通报以及我丈夫7月30日对我坦白的情况,我丈夫确实做错了事,他对周某的诱惑没有做到“坐怀不乱”。

他是对不起我,但一码归一码,错误不等于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周某恶意诬陷我的丈夫。

反观周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社会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现已证实,周某的网络自述,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虚假信息传播量巨大,多日持续微博热搜榜,恳请公安机关对此也公正客观地依法查处,给公众一个交待。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强制猥亵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编造谎言陷害他人!

最后,也深深的感谢在过去的两个礼拜被道德绑架深陷舆论漩涡中,依然理性看待问题,尊重事实追求真相,支持我和家人的每一位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让我在挣扎多日后,决定擦干眼泪,不再软弱,鼓起勇气,积极与警方和司法机关配合,说出真相!我相信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蛋,为我的丈夫讨回公道,还他清白!

陈述人:王某文妻子
2021年8月22日

从法院出来,周明终于放下了心结,虽然一场买卖差点让他和邻居王军形同陌路,但毕竟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这点小事闹僵实在划不来。邻里之间,相逢一笑泯恩仇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才能让彼此的邻里感情延续长久。高价买回怀孕母牛‍周明和王军都是云南省罗平县一个山寨小村的村民,而且住得相当近。罗平是个地理环境十分复杂的山区县,牛是主要劳动辅助工具,周明家里曾经有过养牛的历史,但均不长久,后来因为生产需要,就想要买上一头合适的牛。在和邻居王军攀谈过程中,周明透露了自己的想法。没想到邻居王军刚刚在附近村落花25000元购买了一头母牛,声称自己才刚刚牵回来,周明要的话,可以优先他购买。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王军有牛,也避免了周明到牛市蹲守讲价之苦。买牛在农村来说是大宗交易,周明还是相当审慎的,于是就要先看看货。随后王军把周明带到自己的牛圈,将一条身形健硕的母牛只给他看。从周明目测来看,这条牛还真是像身怀有孕的样子,而且看起来十分健康。王军告诉周明,买牛的时候卖家说这条牛已经怀有身孕,不日就要产崽,谁买到的真是买一送一,十分划算的事情,自己当时就是考虑到这条牛会下崽,所以才花大价钱买回来的。都是邻居,王军的话让周明深信不疑,而且经过合计,周明自己也认为买下这条牛确实相当合适,买牛送子不仅可以意外得到一笔财富,还是个好兆头。不过在议定价格的时候,王军却不愿意以原价卖给周明,非要让周明添加一个小牛崽的钱不可。亲兄弟还明算账,何况仅仅是邻居,加之周明对这条母牛十分看好,到了非买不可的地步,最终双方以26600元的价格成交,周明当天就交付了购牛款,将母牛牵回了自家牛圈。此后的日子,周明和妻子精心呵护着这头母牛,不仅每天草料喂得相当实在,还一天打望好几次,生怕母牛有什么闪失。而且周明的如意算盘早就打好了,等牛崽生下来之后,稍微养一下还能卖个整牛钱,而母牛还可以自己留下干活,真是一举两得的“双赢”局面。不见产崽发生争议‍然而想法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周明左等右等,看起来母牛像是要下崽的样子,但牛宝宝迟迟不见出来。你说一天两天没到生产期还情有可原,但一直等了一个月,这母牛非但没有下崽,反而逐渐没有了母牛怀孕期的毛色和食欲,在自觉经验老道的周明眼中,也无法看出母牛是否到了临盆状态。周明还在傻等,妻子可不乐意了,每天不仅劳累替牛找草料,更重要的是好多天没睡上囫囵觉,这样等下去,牛还没生人就要倒下了。于是开始埋怨周明是不是上当了,或者这头牛根本没有怀孕。周明也觉得有些蹊跷,从多年耕作的经验来看,一般母牛妊娠期为八到十个月,有明显孕状到产崽大概也就是两个月左右,而购买的这头母牛胎型更加明显,生产期应该不会超过一个月啊,但为啥这都一个多月了还没产下牛宝宝呢?更为不可思议的是,这头母牛非但没有产崽的迹象,甚至还有发情的行为,性情也并非像妊娠期那样温顺,这些反常的现象根本不像母牛妊娠期的表现,这让周明百思不得其解,最终他找到了镇上的畜牧员小杨来确认,这头母牛究竟是怎么了。小杨到场后,对母牛进行了详细检查,当周明问啥时候下崽时,小杨不禁“噗嗤”一笑,很负责任地告诉周明,这头牛根本没有怀孕,而且身体健康,周明看到的母牛怀孕状态,只是因为最近这头母牛吃的比较多,发胖了而已。这样的结论,让周明如同当头棒喝,原本想要一箭双雕,哪想到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自己买牛时主要是看到这头牛怀有身孕,母凭子贵,现在既然没有怀孕,那这头母牛看来是买亏了。左思右想之下,周明决定找王军理论这件事,可却吃了王君的闭门羹,王军抛出话来说,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但周明认为,这头牛没怀孕的话,顶多价值2万多一点,王军要么给自己退钱,要么自己把牛还给他,然后王军还得支付一个月的草料钱。毕竟产生了纠纷,王军又是邻里,面对周明的咄咄逼人,王军也只好硬着头皮回敬。他不仅一直大喊冤枉,还称双方买卖均系自愿行为,至于牛有没有怀孕需要风险自担,没有怀孕自己也没办法。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最终闹上了法庭。周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王军退还购牛款26600元,并支付饲养费4000元。是否应该自担风险‍因为一条到底能不能产崽的母牛,原本一对守望相助的邻居就这样撕破了脸,矛盾也是越来越深。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这起买卖是否符合合同交易中的风险负担原则。也就是说母牛能否产崽的风险到底应该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承担?纵观本案,标的物是一头怀孕的母牛,而其潜在的风险就是这头母牛是否能够产崽。从案情来看,双方说法不一,但均没有举证。而且争议的标的物十分特殊,是有一定风险的活体动物。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一般适用的是交付主义,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作为标的物的怀孕母牛已经交付给周明,牛崽作为附属物算不算交付了呢?。当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孳息产生与原物占有人的照料大有关系。本案中小牛只是作为标的物的孳息存在,也就是说只要产下牛崽,应该归买受人周明所有。现在证明母牛根本没有怀孕,因此作为标的物的母牛并不能产生孳息,而且母牛也并未损毁或者灭失,由此可见,本案作为一起合同买卖纠纷,母牛怀孕产子并不适用风险负担原则,而应当是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既然不能履行,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退还基于合同承诺的孳息。另一方面因为承诺不能履行,买受人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退还合同交易金,买受人则应当物归原主。但本案还有一个事实就是,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买受人还是出卖人,都对母牛怀孕达成了共识,则买受人应当承担交易不审慎带来的后果。也就是说双方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都存在一定过错,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了不让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彻底撕裂,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罗平法院决定使用调解手段解决这场离奇的纠纷,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从法律和情理上深入做工作,指出双方都有疏忽,而且都应承担责任。从邻里角度出发,远亲不如近邻,如果因为这件事闹僵,今后也难以缓和。听人劝,得一半,最终王军主动提出退还周明1600元的购牛款,周明也同意不再要求退钱还牛,双方握手言和,重拾了邻里感情。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之间农产品交易相当频繁的,一般都是口说为凭,很少形成书面合同。不过口头约定也算合同的一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别是大宗物品交易过程中,一定要说清楚讲明白,针对尚不存在的特定物品,约定应该更为清晰,避免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从法院出来,周明终于放下了心结,虽然一场买卖差点让他和邻居王军形同陌路,但毕竟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这点小事闹僵实在划不来。邻里之间,相逢一笑泯恩仇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才能让彼此的邻里感情延续长久。高价买回怀孕母牛‍周明和王军都是云南省罗平县一个山寨小村的村民,而且住得相当近。罗平是个地理环境十分复杂的山区县,牛是主要劳动辅助工具,周明家里曾经有过养牛的历史,但均不长久,后来因为生产需要,就想要买上一头合适的牛。在和邻居王军攀谈过程中,周明透露了自己的想法。没想到邻居王军刚刚在附近村落花25000元购买了一头母牛,声称自己才刚刚牵回来,周明要的话,可以优先他购买。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王军有牛,也避免了周明到牛市蹲守讲价之苦。买牛在农村来说是大宗交易,周明还是相当审慎的,于是就要先看看货。随后王军把周明带到自己的牛圈,将一条身形健硕的母牛只给他看。从周明目测来看,这条牛还真是像身怀有孕的样子,而且看起来十分健康。王军告诉周明,买牛的时候卖家说这条牛已经怀有身孕,不日就要产崽,谁买到的真是买一送一,十分划算的事情,自己当时就是考虑到这条牛会下崽,所以才花大价钱买回来的。都是邻居,王军的话让周明深信不疑,而且经过合计,周明自己也认为买下这条牛确实相当合适,买牛送子不仅可以意外得到一笔财富,还是个好兆头。不过在议定价格的时候,王军却不愿意以原价卖给周明,非要让周明添加一个小牛崽的钱不可。亲兄弟还明算账,何况仅仅是邻居,加之周明对这条母牛十分看好,到了非买不可的地步,最终双方以26600元的价格成交,周明当天就交付了购牛款,将母牛牵回了自家牛圈。此后的日子,周明和妻子精心呵护着这头母牛,不仅每天草料喂得相当实在,还一天打望好几次,生怕母牛有什么闪失。而且周明的如意算盘早就打好了,等牛崽生下来之后,稍微养一下还能卖个整牛钱,而母牛还可以自己留下干活,真是一举两得的“双赢”局面。不见产崽发生争议‍然而想法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周明左等右等,看起来母牛像是要下崽的样子,但牛宝宝迟迟不见出来。你说一天两天没到生产期还情有可原,但一直等了一个月,这母牛非但没有下崽,反而逐渐没有了母牛怀孕期的毛色和食欲,在自觉经验老道的周明眼中,也无法看出母牛是否到了临盆状态。周明还在傻等,妻子可不乐意了,每天不仅劳累替牛找草料,更重要的是好多天没睡上囫囵觉,这样等下去,牛还没生人就要倒下了。于是开始埋怨周明是不是上当了,或者这头牛根本没有怀孕。周明也觉得有些蹊跷,从多年耕作的经验来看,一般母牛妊娠期为八到十个月,有明显孕状到产崽大概也就是两个月左右,而购买的这头母牛胎型更加明显,生产期应该不会超过一个月啊,但为啥这都一个多月了还没产下牛宝宝呢?更为不可思议的是,这头母牛非但没有产崽的迹象,甚至还有发情的行为,性情也并非像妊娠期那样温顺,这些反常的现象根本不像母牛妊娠期的表现,这让周明百思不得其解,最终他找到了镇上的畜牧员小杨来确认,这头母牛究竟是怎么了。小杨到场后,对母牛进行了详细检查,当周明问啥时候下崽时,小杨不禁“噗嗤”一笑,很负责任地告诉周明,这头牛根本没有怀孕,而且身体健康,周明看到的母牛怀孕状态,只是因为最近这头母牛吃的比较多,发胖了而已。这样的结论,让周明如同当头棒喝,原本想要一箭双雕,哪想到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自己买牛时主要是看到这头牛怀有身孕,母凭子贵,现在既然没有怀孕,那这头母牛看来是买亏了。左思右想之下,周明决定找王军理论这件事,可却吃了王君的闭门羹,王军抛出话来说,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但周明认为,这头牛没怀孕的话,顶多价值2万多一点,王军要么给自己退钱,要么自己把牛还给他,然后王军还得支付一个月的草料钱。毕竟产生了纠纷,王军又是邻里,面对周明的咄咄逼人,王军也只好硬着头皮回敬。他不仅一直大喊冤枉,还称双方买卖均系自愿行为,至于牛有没有怀孕需要风险自担,没有怀孕自己也没办法。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最终闹上了法庭。周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王军退还购牛款26600元,并支付饲养费4000元。是否应该自担风险‍因为一条到底能不能产崽的母牛,原本一对守望相助的邻居就这样撕破了脸,矛盾也是越来越深。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这起买卖是否符合合同交易中的风险负担原则。也就是说母牛能否产崽的风险到底应该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承担?纵观本案,标的物是一头怀孕的母牛,而其潜在的风险就是这头母牛是否能够产崽。从案情来看,双方说法不一,但均没有举证。而且争议的标的物十分特殊,是有一定风险的活体动物。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一般适用的是交付主义,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作为标的物的怀孕母牛已经交付给周明,牛崽作为附属物算不算交付了呢?。当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孳息产生与原物占有人的照料大有关系。本案中小牛只是作为标的物的孳息存在,也就是说只要产下牛崽,应该归买受人周明所有。现在证明母牛根本没有怀孕,因此作为标的物的母牛并不能产生孳息,而且母牛也并未损毁或者灭失,由此可见,本案作为一起合同买卖纠纷,母牛怀孕产子并不适用风险负担原则,而应当是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既然不能履行,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退还基于合同承诺的孳息。另一方面因为承诺不能履行,买受人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退还合同交易金,买受人则应当物归原主。但本案还有一个事实就是,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买受人还是出卖人,都对母牛怀孕达成了共识,则买受人应当承担交易不审慎带来的后果。也就是说双方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都存在一定过错,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了不让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彻底撕裂,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罗平法院决定使用调解手段解决这场离奇的纠纷,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从法律和情理上深入做工作,指出双方都有疏忽,而且都应承担责任。从邻里角度出发,远亲不如近邻,如果因为这件事闹僵,今后也难以缓和。听人劝,得一半,最终王军主动提出退还周明1600元的购牛款,周明也同意不再要求退钱还牛,双方握手言和,重拾了邻里感情。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之间农产品交易相当频繁的,一般都是口说为凭,很少形成书面合同。不过口头约定也算合同的一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别是大宗物品交易过程中,一定要说清楚讲明白,针对尚不存在的特定物品,约定应该更为清晰,避免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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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定海神针+厚坦克! 锤子线+大棒,就是加成信号!
  • 也就是于一切好坏、善恶、是非、得失当中,我们的心能平和自在,寂然不动,不受扰乱,就是仙道的修行。天地公道,昭彰因果,怕什么?
  • 爱在三春芳无闲,上唯双燕把琴弹。穿越千山,泅渡万水,只愿,每一个夜晚,与你相伴。
  • 近年来,国内外的柏拉图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如果译本还停留在过去,可能会导致我们对于核心概念的理解大相径庭。” 每一代人对经典有自身的理解,而经典也是通过一
  • 战争改变了人们对于服装性别和阶级的定义,香奈儿女士最早看中了针织面料的性能,设计出现代感的裙装、外套和夹克。针织衫的拥趸里有不少风格偶像,有轶闻称奥黛丽·赫本曾
  • 实现所有的愿望,新剧早日播出,早日在北京买房[笑而不语],永永远远有好的剧本。感谢你给我的所思所想所有力量所有光!
  • 去了两次后花园,一次植物园,看到了很美的秋色:碧色如洗的天空,轮廓清晰的大山,阳光照耀下的银杏金黄,随风飞舞的芦苇荡一直在成长,见了新朋友,是思想高度重合,所以
  • !#沈小婷1112生日快乐# To.闪耀的小婷姐姐Ni hao小婷 jiejie我是艺书!总是在感叹着姐姐闪耀的外表!真的是仙度瑞拉!!小婷姐姐!真的真的一直爱
  • 集团年产值一度达6亿元,年生产能力约为300万打,是多年的“纳税超千万元大户”也是“中国·盐步内衣指数数据采集单位”、 “雄鹰计划”重点扶持企业、北斗星企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