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 “容易醒”的人,是这2处堵住了
很多人都有这种体验:每晚11点之前入睡,凌晨却定时醒来。有的是到凌晨1点多钟就醒,有的是到凌晨3点多钟就醒。
遇到这种情况,有时翻个身又睡着了;可有时翻来覆去,折腾好久,天快亮了才能睡着,这样反反复复让人很困扰。
为什么半夜总会醒?
中医认为,人体脏腑与十二个时辰相对应。在相对应的时辰里,本脏腑的气血最旺盛、功能最强。如果脏腑有异常,就会出现莫名清醒且难以入眠的情形。
因此,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疏通相应经络来解决,有时会立竿见影。
这两个时间最容易醒!
01丑时:凌晨一点至三点
凌晨1-3点钟莫名醒来,多由肝火旺盛所致。常有烦躁、易怒或气郁等症状,在气血流注到肝经的时间段,自然把人唤醒。
建议:
此时敲揉、点揉肝经的阴包穴、太冲穴,会痛不可摸,在痛点处敲、揉5-10分钟,3-5天痛感消失,可一觉睡到天亮。
敲打手势:
敲肝经时,拳握紧、用小指掌指关节敲 。
敲击方法:
1、轻敲3-5遍后,在大腿内侧的“阴包穴”会有强烈痛点,可进行点揉。
2、“太冲穴”在大脚趾与二脚趾分叉处的凹陷中,用食指向脚踝方向勾住此处然后点揉,如果有痛点需要疏理。
3、双脚着地,一手握空拳轻敲大腿内侧。
02寅时:凌晨三点到五点
这个时辰是肺经当令,也就是肺功能最强的时候,因此肺火过旺、肺气不足、肺热等人群就更容易醒来。
建议:
肺不好的人群可以多吃润肺的食物,比如梨、百合等等,睡前不妨敲揉肺经的孔最穴、点揉鱼际穴,在痛点处每次操作5-10分钟。
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按摩后,穴位处的痛感会减轻,会发现自己夜间惊醒的症状有减轻。
敲打方法:
敲揉孔最穴:
掌心向上,前臂放松平举,另一手握空拳轻敲肺经巡行处。
轻敲3-5遍后(前臂一定要放平),多数肺脏功能有异恙的人在“孔最穴”会有明显痛点。此时,可对痛点可采用按揉或点揉的方法进行疏理。
点揉“鱼际穴”:
“鱼际穴”在靠近大拇指的两骨中间位置,按揉时,拇指要靠向第一掌骨发力,肺有疾时此处也会痛感明显,可是有人开始时痛感不重,当把“孔最穴”疏通之后,感觉才会出现。
这些行为加重失眠
1、玩手机
手机光线会刺激大脑和眼睛,导致神经兴奋,不利于再次进入睡眠。
2、喝凉水
冰凉的口感容易让神经更加清醒,对肠胃也是巨大的刺激,如果要喝水还是建议喝点温白开,它能降低血液粘稠度,预防血栓形成。
3、冻双脚
起夜时要注意脚部保暖,有句话叫“寒从脚下起”,特别是夏天很多家庭都开着空调,地板冰冷沁人,体质弱的人就容易感冒,入睡困难的人也会更加清醒。
4、开亮灯
半夜醒来开了明晃晃的亮灯,就更难睡着了,一下开启亮灯会给神经和身体一个“激活”信号,最好在床头摆放一个灯光柔和、温馨的小夜灯,既能看清也不至于影响睡眠。
5、想事情
思绪烦扰会干扰睡眠,半夜醒来想东想西,不但事情想不清楚,睡眠也耽搁了,反而越来越焦虑不安。
尽量在此时入眠
曾有调查显示,睡眠时间在6.5-7.4小时之间的死亡率最低;而少于4.4小时的死亡危险率会翻倍,老年人睡眠时间相对更少,但也应保持在5.5-7小时才更健康哦~
01子时23:00入眠
子时(23:00-1:00):此时睡得足,黑眼圈不露。
中医理论认为;“肝之余气,泄于明胆,聚而成精。”人在子时前入眠,胆方能完成代谢。“胆汁有多清,脑就有多清。”反之,会因胆汁排毒代谢不良更容易生成结晶、结石。
02丑时1:00熟睡
丑时(1:00-3:00):此时最好进入熟睡阶段。
中医认为,丑时是肝经当令,肝血推陈出新。《黄帝内经》中有言,“人卧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也就是说肝脏有贮藏血液、调节血量等功能,特别是气血不好的女性更是要注意好好睡觉哟~
03寅时3:00醒了也别着急起
寅时(3:00-5:00):此时是一天阳气的开端。
很多老年人也最容易在这个时间段醒来,这和气血不足有很大关系。即使醒了睡不着也别急着起来,可以先在被窝里活动活动手脚再起。
温馨提示:高血压患者起床建议遵循“221”原则,即醒来后现在床上躺2分钟,起来后稍坐2分钟,再坐到床边等1分钟再站起来活动。
注意:并不是说睡觉时间只能集中在以上6个小时,比如早上六点当然也可以继续睡,视情况而定,只要保证充足、规律的休息,就没有大碍。#中医养生##陈易玄#
很多人都有这种体验:每晚11点之前入睡,凌晨却定时醒来。有的是到凌晨1点多钟就醒,有的是到凌晨3点多钟就醒。
遇到这种情况,有时翻个身又睡着了;可有时翻来覆去,折腾好久,天快亮了才能睡着,这样反反复复让人很困扰。
为什么半夜总会醒?
中医认为,人体脏腑与十二个时辰相对应。在相对应的时辰里,本脏腑的气血最旺盛、功能最强。如果脏腑有异常,就会出现莫名清醒且难以入眠的情形。
因此,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疏通相应经络来解决,有时会立竿见影。
这两个时间最容易醒!
01丑时:凌晨一点至三点
凌晨1-3点钟莫名醒来,多由肝火旺盛所致。常有烦躁、易怒或气郁等症状,在气血流注到肝经的时间段,自然把人唤醒。
建议:
此时敲揉、点揉肝经的阴包穴、太冲穴,会痛不可摸,在痛点处敲、揉5-10分钟,3-5天痛感消失,可一觉睡到天亮。
敲打手势:
敲肝经时,拳握紧、用小指掌指关节敲 。
敲击方法:
1、轻敲3-5遍后,在大腿内侧的“阴包穴”会有强烈痛点,可进行点揉。
2、“太冲穴”在大脚趾与二脚趾分叉处的凹陷中,用食指向脚踝方向勾住此处然后点揉,如果有痛点需要疏理。
3、双脚着地,一手握空拳轻敲大腿内侧。
02寅时:凌晨三点到五点
这个时辰是肺经当令,也就是肺功能最强的时候,因此肺火过旺、肺气不足、肺热等人群就更容易醒来。
建议:
肺不好的人群可以多吃润肺的食物,比如梨、百合等等,睡前不妨敲揉肺经的孔最穴、点揉鱼际穴,在痛点处每次操作5-10分钟。
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按摩后,穴位处的痛感会减轻,会发现自己夜间惊醒的症状有减轻。
敲打方法:
敲揉孔最穴:
掌心向上,前臂放松平举,另一手握空拳轻敲肺经巡行处。
轻敲3-5遍后(前臂一定要放平),多数肺脏功能有异恙的人在“孔最穴”会有明显痛点。此时,可对痛点可采用按揉或点揉的方法进行疏理。
点揉“鱼际穴”:
“鱼际穴”在靠近大拇指的两骨中间位置,按揉时,拇指要靠向第一掌骨发力,肺有疾时此处也会痛感明显,可是有人开始时痛感不重,当把“孔最穴”疏通之后,感觉才会出现。
这些行为加重失眠
1、玩手机
手机光线会刺激大脑和眼睛,导致神经兴奋,不利于再次进入睡眠。
2、喝凉水
冰凉的口感容易让神经更加清醒,对肠胃也是巨大的刺激,如果要喝水还是建议喝点温白开,它能降低血液粘稠度,预防血栓形成。
3、冻双脚
起夜时要注意脚部保暖,有句话叫“寒从脚下起”,特别是夏天很多家庭都开着空调,地板冰冷沁人,体质弱的人就容易感冒,入睡困难的人也会更加清醒。
4、开亮灯
半夜醒来开了明晃晃的亮灯,就更难睡着了,一下开启亮灯会给神经和身体一个“激活”信号,最好在床头摆放一个灯光柔和、温馨的小夜灯,既能看清也不至于影响睡眠。
5、想事情
思绪烦扰会干扰睡眠,半夜醒来想东想西,不但事情想不清楚,睡眠也耽搁了,反而越来越焦虑不安。
尽量在此时入眠
曾有调查显示,睡眠时间在6.5-7.4小时之间的死亡率最低;而少于4.4小时的死亡危险率会翻倍,老年人睡眠时间相对更少,但也应保持在5.5-7小时才更健康哦~
01子时23:00入眠
子时(23:00-1:00):此时睡得足,黑眼圈不露。
中医理论认为;“肝之余气,泄于明胆,聚而成精。”人在子时前入眠,胆方能完成代谢。“胆汁有多清,脑就有多清。”反之,会因胆汁排毒代谢不良更容易生成结晶、结石。
02丑时1:00熟睡
丑时(1:00-3:00):此时最好进入熟睡阶段。
中医认为,丑时是肝经当令,肝血推陈出新。《黄帝内经》中有言,“人卧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也就是说肝脏有贮藏血液、调节血量等功能,特别是气血不好的女性更是要注意好好睡觉哟~
03寅时3:00醒了也别着急起
寅时(3:00-5:00):此时是一天阳气的开端。
很多老年人也最容易在这个时间段醒来,这和气血不足有很大关系。即使醒了睡不着也别急着起来,可以先在被窝里活动活动手脚再起。
温馨提示:高血压患者起床建议遵循“221”原则,即醒来后现在床上躺2分钟,起来后稍坐2分钟,再坐到床边等1分钟再站起来活动。
注意:并不是说睡觉时间只能集中在以上6个小时,比如早上六点当然也可以继续睡,视情况而定,只要保证充足、规律的休息,就没有大碍。#中医养生##陈易玄#
#健康养生[超话]#
肝胆病证,中风_-
中风是以卒然昏仆,不省人事,半身不遂,口舌涡斜,语言不利为主症的病证,轻者可无昏仆,仅见口舌蜗斜,半身不遂,语言謇涩等症状,因本病发生突然,起病急骤,亦称之为卒中!!
本病与西医学中的急性脑血管疾病相似,包括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死(包括脑血栓形成,脑栓塞以及腔隙性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均可参照本篇辨证施治!!
症状诊断
中风当分急性期,恢复期和后遗症期,急性期为发病后2周以内,中脏腑可至一个月,恢复期为急性期结束至6个月之内,后遗症期为病程超过6个月者!!
急性期
(一),中经络
症状,半身不遂,或偏身麻木,肢体力弱,口舌涡斜,舌强语謇或不语,意识清楚,无神识昏迷!!
1,风痰入络证
症状,平素及发病前,常有眩晕,头痛,卒然手足不遂,舌强语謇,拘急疼痛,身重,肌肤不仁,口角流涎,或仅见口舌涡斜,舌苔薄白腻!!
治疗以祛风通络,理气豁痰为主!!
2,风阳暴亢证,
症状,卒然半身不遂,肢体强痉,或手足重滞不利,口舌涡斜,舌强语謇,眩晕,头胀痛,面红目赤,烦燥不安,口苦咽干,尿黄便干,舌红苔黄!!
治疗以镇肝潜阳,滋阴息风为主!!
(二), 中腑
3,腑热上冲证
症状,神昧,身热,气粗,腹部胀滿,按之有痛感,大便秘结,面赤,肢体强痉,口噤,口秽,舌僵,苔黄腻!!
治疗以峻下热结,燥湿泄痞为主!!
4,风痰火亢证
症状,神志迷糊,喉中痰鸣有声,口多痰涎,大便秘结,气粗,躁扰不安,面赤,肢体拘急,抽搐,偏瘫,失语,舌苔黄浊腻!!
治疗以降火化痰,清热开窍为主!!
5,瘀热阻窍证
症状,神识昏蒙,恍惚欠清,躁扰不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彊语謇,身热,腹滿,便秘,身热夜甚,或自觉烦热,烘热,潮热,或见吐血,黑便,面唇潮红或暗红或深紫,舌质红绛或紫暗,苔黄燥!!
治疗以清热解毒,凉血散瘀为主!!
(三), 中脏
6,阳闭证,(痰火瘀闭证)
l
症状,卒然昏倒,躁动不安,痰涎壅盛,呼吸气粗,口噤不开,两目上视,口舌涡斜,两手握固,身热,面赤,便秘,肢体强痉,舌红,苔黄腻!!
治疗以凉肝息风,清热化痰为主!!
7,阴闭证,(痰浊瘀闭证
症状,神志昏沉,静而不烦,迷闷少动,喉中痰壅如鼾,牙关咬紧,口闭目开,身不热,或四肢逆冷,肢体不用,面唇暗,舌苔白滑腻,舌质淡紫!!
治疗以涤痰开窍,息风化痰为主!!
8,阴竭阳脱证
症状,神志昏愦,口开,目合,手撒,肢体瘫软,遗尿,气促息微,大便失禁,汗多如珠,质黏如油,或清冷如水,瞳神散大,或面颧潮红,身温,舌痿,舌干,舌质红绛,!或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舌体卷缩,舌质淡紫!!
治疗以益气养阴,补气回阳为主!!
恢复期
9,风痰瘀阻证
症状,半身不遂,手足拘急掣痛,肢体重滞麻木,口舌涡斜,舌强语謇或不语,口角流涎,神情呆滞,舌质暗紫,苔白滑!!
治疗以祛风通络,化痰开窍为主!!
10,气虚络瘀证
症状,肢体偏枯不用,手足酸软无力,痛痒不知,或有麻木剌痛,神疲,气短,少言,语謇,面色痿黄,舌质淡紫,或有瘀斑!!
治疗以养血活血,化瘀通脉为主!!
11,阴虚风动证
症状,半身不遂,手足搐搦或瘛疢,口舌歪斜,舌喑不语,头晕,目眩,耳鸣,心烦燥扰,舌红少苔!!
治疗以潜阳息风,滋阴柔肝为主!!
12,肝肾亏虚证
症状,手足瘫缓不收,酸麻不仁,腰腿软弱,足废不能行,或患肢疆硬,拘挛变形,肌肉萎缩,舌质淡红!!
治疗以滋肾养阴,补益精气为主!!
中风病患者的转归取决于其体质的强弱,正气的盛衰,病情的轻重及诊疗的正确及时与否,调养是否得当等。
中脏腹者,神志由昏迷转清醒,半身不遂趋于恢复,说明是向中经络转化,病势为顺,预后多好!
用中医诊疗正确及时,是本病向好的关键!!!
肝胆病证,中风_-
中风是以卒然昏仆,不省人事,半身不遂,口舌涡斜,语言不利为主症的病证,轻者可无昏仆,仅见口舌蜗斜,半身不遂,语言謇涩等症状,因本病发生突然,起病急骤,亦称之为卒中!!
本病与西医学中的急性脑血管疾病相似,包括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死(包括脑血栓形成,脑栓塞以及腔隙性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均可参照本篇辨证施治!!
症状诊断
中风当分急性期,恢复期和后遗症期,急性期为发病后2周以内,中脏腑可至一个月,恢复期为急性期结束至6个月之内,后遗症期为病程超过6个月者!!
急性期
(一),中经络
症状,半身不遂,或偏身麻木,肢体力弱,口舌涡斜,舌强语謇或不语,意识清楚,无神识昏迷!!
1,风痰入络证
症状,平素及发病前,常有眩晕,头痛,卒然手足不遂,舌强语謇,拘急疼痛,身重,肌肤不仁,口角流涎,或仅见口舌涡斜,舌苔薄白腻!!
治疗以祛风通络,理气豁痰为主!!
2,风阳暴亢证,
症状,卒然半身不遂,肢体强痉,或手足重滞不利,口舌涡斜,舌强语謇,眩晕,头胀痛,面红目赤,烦燥不安,口苦咽干,尿黄便干,舌红苔黄!!
治疗以镇肝潜阳,滋阴息风为主!!
(二), 中腑
3,腑热上冲证
症状,神昧,身热,气粗,腹部胀滿,按之有痛感,大便秘结,面赤,肢体强痉,口噤,口秽,舌僵,苔黄腻!!
治疗以峻下热结,燥湿泄痞为主!!
4,风痰火亢证
症状,神志迷糊,喉中痰鸣有声,口多痰涎,大便秘结,气粗,躁扰不安,面赤,肢体拘急,抽搐,偏瘫,失语,舌苔黄浊腻!!
治疗以降火化痰,清热开窍为主!!
5,瘀热阻窍证
症状,神识昏蒙,恍惚欠清,躁扰不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彊语謇,身热,腹滿,便秘,身热夜甚,或自觉烦热,烘热,潮热,或见吐血,黑便,面唇潮红或暗红或深紫,舌质红绛或紫暗,苔黄燥!!
治疗以清热解毒,凉血散瘀为主!!
(三), 中脏
6,阳闭证,(痰火瘀闭证)
l
症状,卒然昏倒,躁动不安,痰涎壅盛,呼吸气粗,口噤不开,两目上视,口舌涡斜,两手握固,身热,面赤,便秘,肢体强痉,舌红,苔黄腻!!
治疗以凉肝息风,清热化痰为主!!
7,阴闭证,(痰浊瘀闭证
症状,神志昏沉,静而不烦,迷闷少动,喉中痰壅如鼾,牙关咬紧,口闭目开,身不热,或四肢逆冷,肢体不用,面唇暗,舌苔白滑腻,舌质淡紫!!
治疗以涤痰开窍,息风化痰为主!!
8,阴竭阳脱证
症状,神志昏愦,口开,目合,手撒,肢体瘫软,遗尿,气促息微,大便失禁,汗多如珠,质黏如油,或清冷如水,瞳神散大,或面颧潮红,身温,舌痿,舌干,舌质红绛,!或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舌体卷缩,舌质淡紫!!
治疗以益气养阴,补气回阳为主!!
恢复期
9,风痰瘀阻证
症状,半身不遂,手足拘急掣痛,肢体重滞麻木,口舌涡斜,舌强语謇或不语,口角流涎,神情呆滞,舌质暗紫,苔白滑!!
治疗以祛风通络,化痰开窍为主!!
10,气虚络瘀证
症状,肢体偏枯不用,手足酸软无力,痛痒不知,或有麻木剌痛,神疲,气短,少言,语謇,面色痿黄,舌质淡紫,或有瘀斑!!
治疗以养血活血,化瘀通脉为主!!
11,阴虚风动证
症状,半身不遂,手足搐搦或瘛疢,口舌歪斜,舌喑不语,头晕,目眩,耳鸣,心烦燥扰,舌红少苔!!
治疗以潜阳息风,滋阴柔肝为主!!
12,肝肾亏虚证
症状,手足瘫缓不收,酸麻不仁,腰腿软弱,足废不能行,或患肢疆硬,拘挛变形,肌肉萎缩,舌质淡红!!
治疗以滋肾养阴,补益精气为主!!
中风病患者的转归取决于其体质的强弱,正气的盛衰,病情的轻重及诊疗的正确及时与否,调养是否得当等。
中脏腹者,神志由昏迷转清醒,半身不遂趋于恢复,说明是向中经络转化,病势为顺,预后多好!
用中医诊疗正确及时,是本病向好的关键!!!
【许昌医保新变化!】日前,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一系列新调整拟在2022年7月起实施。
目前,《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仍在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全市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
第四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以下简称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和参加职工医保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门诊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经办工作。
第二章 个人账户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原按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不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按4.2%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调整为6%,仍不建立个人账户。原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办法不变;
(三)退休人员(包括单位退休人员和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下同)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每人每月60元。
(四)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建立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与门诊统筹同步实施。
第七条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从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和办法暂不变。
第八条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第九条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对于不具备转移条件或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的,本人或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第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要明确内部责任,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加强基金收支信息统计,建立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章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第十一条 在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门诊统筹。
第十二条 门诊统筹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提供我市职工医保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负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暂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第十四条 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五条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第十六条 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以灵活人员身份缴费的在职人员,下同)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人;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人。2022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减半。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七条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
(二)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三)三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的,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和办法、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享受的门诊统筹待遇,按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第十九条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应在一个参保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与费用结算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
(二)未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
(三)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待遇封锁期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门诊费用。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可同时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备案地选择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执行我市规定。
第二十四条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初期,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随着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服务特点,采取不同的付费方式,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中医优势病种等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就医)就诊,接诊医生(医务人员)应核对其身份,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清;应该由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 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结合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二十九条 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定点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实现医保基金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医疗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医疗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及时提供我市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数据等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严肃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支情况和承受能力,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适时适当调整有关规定及其待遇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目前,《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仍在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全市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
第四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以下简称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和参加职工医保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门诊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经办工作。
第二章 个人账户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原按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不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按4.2%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调整为6%,仍不建立个人账户。原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办法不变;
(三)退休人员(包括单位退休人员和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下同)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每人每月60元。
(四)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建立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与门诊统筹同步实施。
第七条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从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和办法暂不变。
第八条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第九条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对于不具备转移条件或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的,本人或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第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要明确内部责任,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加强基金收支信息统计,建立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章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第十一条 在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门诊统筹。
第十二条 门诊统筹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提供我市职工医保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负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暂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第十四条 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五条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第十六条 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以灵活人员身份缴费的在职人员,下同)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人;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人。2022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减半。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七条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
(二)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三)三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的,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和办法、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享受的门诊统筹待遇,按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第十九条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应在一个参保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与费用结算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
(二)未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
(三)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待遇封锁期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门诊费用。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可同时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备案地选择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执行我市规定。
第二十四条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初期,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随着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服务特点,采取不同的付费方式,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中医优势病种等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就医)就诊,接诊医生(医务人员)应核对其身份,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清;应该由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 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结合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二十九条 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定点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实现医保基金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医疗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医疗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及时提供我市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数据等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严肃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支情况和承受能力,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适时适当调整有关规定及其待遇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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