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历史那些事[超话]#古时,一位当官的家眷们经常生病。这天,一个相士到他家做客,见到一个端茶的仆人,便惊讶道:“这个下人留不得。”官员听后,狠心地把仆人赶走了。没想到,三年后,这个仆人升为将军,并装成仆人来到旧主,还想找相士算账。
这是一个非常有名的相士,名叫袁柳庄,据说他的相术很高超。
这天,袁柳庄来到一个饭店,看到有几个官爷在喝酒。他瞧见其中有一个气宇轩昂,必定是人中龙凤。于是他上前跪拜,说道:“主公是真命天子呀。”
那个人看到这个场面,非常生气,大声训斥一番,带着手下离开了。
第二天,袁柳庄被邀请来到一处府宅,他定睛一看,原来是燕王的王府。此次燕王毕恭毕敬地欢迎袁柳庄,并让他重新帮他看面相。因为袁柳庄的肯定,让燕王icon更加确定要实施大计。很快,燕王坐上了皇位,并封他为司丞。
袁柳庄的相术得到了肯定,朝廷的各位官员都争相与他交好。
有一个王部郎,经常满面愁容,只因家中的家眷们经常生病,搞得人心惶惶。恰好这日,袁柳庄来他家拜访,看了下王部郎的面相,便说道:“我看你面有郁积之气,是不是家宅不宁。不像是生病,更像外人带入的。”
听到袁柳庄的话,王部郎喜出望外,请求他帮他想出破解之法。
正在这时,有个仆人来上茶,袁柳庄看了下就明白大概。
片刻后,仆人离开了。袁柳庄就询问仆人的情况。
王部郎说:“他叫郑兴儿,负责端茶打杂的,人也很勤快。”
袁柳庄便说:“一切问题都来源于这个人身上,你好好思量吧。”
这一番话让王部郎纳闷,小小的仆人哪有那么大的本事让家人们生病。
袁柳庄笑笑,说道:“不知道你老有没有听过庾公乘马有的卢的故事。”
王部郎半信半疑,可是毕竟他的相术可是很高超的。考虑再三,王部郎决定把仆人赶走了。没想到,仆人一离开王家,全家人的病居然全部康复起来。
郑兴儿被赶走后,觉得很委屈,一个人无处依身,暂时住在一个古庙里。这天,他去茅房时,看到茅房挂着一个布袋,打开一看,里面有二十多两白银。
这可发达了,郑兴儿有了这笔钱,就不愁没未来了。正当他想把这笔钱占为己有的时候,他又迟疑了,毕竟这是笔巨额,也许是别人的命根子。郑兴儿非常忐忑,只好留在茅房外,打地铺等着失主来寻找。
第二天一大早,只见有个人慌慌张张地来到茅房,又从茅房走出来,心里叹气。随之,他刚要撞墙,被郑兴儿拦住了。
二人交谈后才知道,原来这人昨天上厕所的时候,把一个包裹挂在茅房里,走的时候遗落在里面。刚才去找到时候,包裹早已不见踪影。
郑兴儿这才确定包裹是他的,便把事先藏好的包裹还给那人。那人一阵欣喜,没想到还能失而复得。为了感谢郑兴儿,那人请他吃饭,还要帮他介绍工作。
原来那人人称张都管,在郑指挥手底下做事。郑指挥听到了郑兴儿的善举,又看他器宇不凡,决定收他做义子,非常器重他,郑兴儿也改名为郑兴邦。
郑兴邦本会点骑射,再加上有了郑指挥的教导,技艺越来越好了。多年的军队生活,闯出一片天地,郑兴邦从一个小兵升为游击将军。
几年后,郑指挥回京任职,郑兴邦也紧随身边。路过街道时,想起自己以前在旧主家被驱赶的事情,心生不愤。于是,他和郑指挥说出自己的想法,希望能允许他回旧主家看看。郑指挥同意了他的请求。
郑兴邦来到旧主家拜访,下人们向王部郎通报。王部郎一惊,自己和郑将军从未打过交道,怎么会突然来拜访,于是连忙起身接见。
心生疑惑的王部郎看着眼前的将军,一时之间没有认出来。等到郑兴邦说出自己的旧名字,这才恍然大悟。
王部郎以为郑将军是要责怪他当初赶他走,却不想郑将军没有对他不满。只是对相士心有怨气,便说道:“当年袁尚宝污蔑我会害主家,现在我要找他评理去。”
王部郎表示自己错信了袁柳庄的相术,二人商量,让郑兴邦装作下人的模样,戏弄他一番。
郑兴邦同意了,于是打扮成下人的模样。并派人拿着王部郎准备好的帖子去邀请袁柳庄来府里一趟。
袁柳庄拿着帖子来到王部郎家里,然后郑兴邦端着茶水来到跟前。
袁柳庄看了一眼郑兴邦,询问这是谁。
王部郎冷冷说道:“就是一个下人。”
袁柳庄不相信,便说道:“你可别骗我了,这个人且不说以后会怎样,就目前来说应该是个官员,怎么会是个下人。”
此时,郑兴邦忍不住开口说:“我就是当年被你污蔑妨碍主家的那名仆人,你这么快就忘了?”
袁柳庄认真端详,说道:“这是个怪事!之前看你的面相,满脸阴德纹,是害人之命。你应该是做了件好事,导致骨相发生改变。只因你有恩于别人,才会有今日的富贵。”
听完一席话,郑兴邦忍不住感叹道:“袁公神机妙算呀。”然后他把自己拾金不昧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解开误会,三个人共同喝酒畅谈!
故事来自《拍案惊奇》,文中的仆人因为做好事改变了命运,所以说人定胜天,没有所谓的命中注定。
#历史故事#
这是一个非常有名的相士,名叫袁柳庄,据说他的相术很高超。
这天,袁柳庄来到一个饭店,看到有几个官爷在喝酒。他瞧见其中有一个气宇轩昂,必定是人中龙凤。于是他上前跪拜,说道:“主公是真命天子呀。”
那个人看到这个场面,非常生气,大声训斥一番,带着手下离开了。
第二天,袁柳庄被邀请来到一处府宅,他定睛一看,原来是燕王的王府。此次燕王毕恭毕敬地欢迎袁柳庄,并让他重新帮他看面相。因为袁柳庄的肯定,让燕王icon更加确定要实施大计。很快,燕王坐上了皇位,并封他为司丞。
袁柳庄的相术得到了肯定,朝廷的各位官员都争相与他交好。
有一个王部郎,经常满面愁容,只因家中的家眷们经常生病,搞得人心惶惶。恰好这日,袁柳庄来他家拜访,看了下王部郎的面相,便说道:“我看你面有郁积之气,是不是家宅不宁。不像是生病,更像外人带入的。”
听到袁柳庄的话,王部郎喜出望外,请求他帮他想出破解之法。
正在这时,有个仆人来上茶,袁柳庄看了下就明白大概。
片刻后,仆人离开了。袁柳庄就询问仆人的情况。
王部郎说:“他叫郑兴儿,负责端茶打杂的,人也很勤快。”
袁柳庄便说:“一切问题都来源于这个人身上,你好好思量吧。”
这一番话让王部郎纳闷,小小的仆人哪有那么大的本事让家人们生病。
袁柳庄笑笑,说道:“不知道你老有没有听过庾公乘马有的卢的故事。”
王部郎半信半疑,可是毕竟他的相术可是很高超的。考虑再三,王部郎决定把仆人赶走了。没想到,仆人一离开王家,全家人的病居然全部康复起来。
郑兴儿被赶走后,觉得很委屈,一个人无处依身,暂时住在一个古庙里。这天,他去茅房时,看到茅房挂着一个布袋,打开一看,里面有二十多两白银。
这可发达了,郑兴儿有了这笔钱,就不愁没未来了。正当他想把这笔钱占为己有的时候,他又迟疑了,毕竟这是笔巨额,也许是别人的命根子。郑兴儿非常忐忑,只好留在茅房外,打地铺等着失主来寻找。
第二天一大早,只见有个人慌慌张张地来到茅房,又从茅房走出来,心里叹气。随之,他刚要撞墙,被郑兴儿拦住了。
二人交谈后才知道,原来这人昨天上厕所的时候,把一个包裹挂在茅房里,走的时候遗落在里面。刚才去找到时候,包裹早已不见踪影。
郑兴儿这才确定包裹是他的,便把事先藏好的包裹还给那人。那人一阵欣喜,没想到还能失而复得。为了感谢郑兴儿,那人请他吃饭,还要帮他介绍工作。
原来那人人称张都管,在郑指挥手底下做事。郑指挥听到了郑兴儿的善举,又看他器宇不凡,决定收他做义子,非常器重他,郑兴儿也改名为郑兴邦。
郑兴邦本会点骑射,再加上有了郑指挥的教导,技艺越来越好了。多年的军队生活,闯出一片天地,郑兴邦从一个小兵升为游击将军。
几年后,郑指挥回京任职,郑兴邦也紧随身边。路过街道时,想起自己以前在旧主家被驱赶的事情,心生不愤。于是,他和郑指挥说出自己的想法,希望能允许他回旧主家看看。郑指挥同意了他的请求。
郑兴邦来到旧主家拜访,下人们向王部郎通报。王部郎一惊,自己和郑将军从未打过交道,怎么会突然来拜访,于是连忙起身接见。
心生疑惑的王部郎看着眼前的将军,一时之间没有认出来。等到郑兴邦说出自己的旧名字,这才恍然大悟。
王部郎以为郑将军是要责怪他当初赶他走,却不想郑将军没有对他不满。只是对相士心有怨气,便说道:“当年袁尚宝污蔑我会害主家,现在我要找他评理去。”
王部郎表示自己错信了袁柳庄的相术,二人商量,让郑兴邦装作下人的模样,戏弄他一番。
郑兴邦同意了,于是打扮成下人的模样。并派人拿着王部郎准备好的帖子去邀请袁柳庄来府里一趟。
袁柳庄拿着帖子来到王部郎家里,然后郑兴邦端着茶水来到跟前。
袁柳庄看了一眼郑兴邦,询问这是谁。
王部郎冷冷说道:“就是一个下人。”
袁柳庄不相信,便说道:“你可别骗我了,这个人且不说以后会怎样,就目前来说应该是个官员,怎么会是个下人。”
此时,郑兴邦忍不住开口说:“我就是当年被你污蔑妨碍主家的那名仆人,你这么快就忘了?”
袁柳庄认真端详,说道:“这是个怪事!之前看你的面相,满脸阴德纹,是害人之命。你应该是做了件好事,导致骨相发生改变。只因你有恩于别人,才会有今日的富贵。”
听完一席话,郑兴邦忍不住感叹道:“袁公神机妙算呀。”然后他把自己拾金不昧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解开误会,三个人共同喝酒畅谈!
故事来自《拍案惊奇》,文中的仆人因为做好事改变了命运,所以说人定胜天,没有所谓的命中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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