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环保动态# 【茅箭区约谈企业 力推VOCs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
6月1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组织召开VOCs企业专项治理约谈会,辖区5家涉VOCs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约谈会要求相关企业要迅速行动,立即制定治理方案,8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改造;要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废气、废水,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建立完善规范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会上,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联佳汽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负责人纷纷表态,将按照要求加快治理进度,在VOCs治理项目改造完成前,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在设施完善、处理达标的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作业,确保废气废水废渣安全处置达标排放。
下一步,该局将加强对涉VOCs企业的日常监管,深入了解企业在建设和运行VOCs治理设施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服务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指导建立规范的VOCs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快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各项措施,确保8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改造工作。
6月1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组织召开VOCs企业专项治理约谈会,辖区5家涉VOCs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约谈会要求相关企业要迅速行动,立即制定治理方案,8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改造;要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废气、废水,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建立完善规范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会上,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联佳汽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负责人纷纷表态,将按照要求加快治理进度,在VOCs治理项目改造完成前,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在设施完善、处理达标的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作业,确保废气废水废渣安全处置达标排放。
下一步,该局将加强对涉VOCs企业的日常监管,深入了解企业在建设和运行VOCs治理设施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服务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指导建立规范的VOCs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快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各项措施,确保8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改造工作。
肥西县有序推进水泥行业执行新标准
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已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正式发布。为加快肥西县水泥工业执行新标准,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5月14日,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召开肥西县水泥行业执行新标准专项整治及培训会。会议邀请了标准制定人之一—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孙雷高工现场授课,相关工作人员及辖区内22家水泥制品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孙雷就标准政策出台的背景、制定的过程、标准内容、经济技术的可行性、环境执法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县大气办根据新标准对全县辖区内水泥企业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2家水泥企业相关负责人作表态性发言,表示本次培训会对他们很有教育意义,企业一定会遵照标准严格执行。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周宗云强调,要充分认识新标准对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企业要依照标准严格提标改造,从根源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县局在做好前期服务的同时严格监督,确保现有企业10月1日起按期执行新标准。
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已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正式发布。为加快肥西县水泥工业执行新标准,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5月14日,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召开肥西县水泥行业执行新标准专项整治及培训会。会议邀请了标准制定人之一—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孙雷高工现场授课,相关工作人员及辖区内22家水泥制品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孙雷就标准政策出台的背景、制定的过程、标准内容、经济技术的可行性、环境执法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县大气办根据新标准对全县辖区内水泥企业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2家水泥企业相关负责人作表态性发言,表示本次培训会对他们很有教育意义,企业一定会遵照标准严格执行。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周宗云强调,要充分认识新标准对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企业要依照标准严格提标改造,从根源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县局在做好前期服务的同时严格监督,确保现有企业10月1日起按期执行新标准。
【拒不缴纳罚款,强制执行没商量!】
为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7月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砖瓦窑厂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砖瓦窑厂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物料库房防尘密闭情况,厂区扬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对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经查,亳州市四家砖瓦窑厂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四家企业立案查处,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排污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并依法作出最高100万元的处罚决定,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四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书面催告送达后,仍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23日向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四家砖瓦窑厂合计近300万元的罚款已全部被执行完毕。
为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7月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砖瓦窑厂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砖瓦窑厂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物料库房防尘密闭情况,厂区扬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对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经查,亳州市四家砖瓦窑厂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四家企业立案查处,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排污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并依法作出最高100万元的处罚决定,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四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书面催告送达后,仍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23日向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四家砖瓦窑厂合计近300万元的罚款已全部被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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