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源[超话]#我其实真的和你一样
向前走带着遍体鳞伤
一点希望 一线曙光
我竟丝毫不敢放
《一样》@TFBOYS-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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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源[超话]#从指尖 到天边
星火夜里点缀
从房间 到世界
沿途风景让未来特写
这里的我已经做好准备
《这里》@TFBOYS-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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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间 到世界
沿途风景让未来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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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知##知识产权##许嵩#
【耶知普法 | 如何认定音乐侵权?】
近两年,短视频平台原创歌手日益递增,在每首所谓原创歌曲爆火中,总归逃不过一个问题,那就是“抄袭”。甚至,出现了一批靠“抄袭”制造“脍炙人口”的“热歌”,一旦被“抓住抄袭”,早已赚的盆满钵满,匆匆道歉就算完结了。对于抄袭者的态度,却称“仅借鉴非抄袭,仅是对优秀作品传承而已”,实属啼笑皆非。
网络传言,许嵩养活了大半个网红圈的“原创歌手”。去年1月份,许嵩经纪公司对网红罗聪《简单的幸福》做出回应,海蝶音乐称,“发现两首歌曲确实存在部分旋律相似,基于音乐作品抄袭有专业的认定标准,将提交专业机构鉴定,并保留合法维护许嵩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权利。”
音乐侵权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了,如果行为人对于该作品的使用,符合法律中的“合理使用”情形,则一般不认为构成抄袭。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未征得原创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并在公众平台上发布进行牟利,此行为则可能是构成侵权的。
而对于音乐作品判定侵权,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对音乐侵权进行像商标、专利一样的量化规定,在以往司法案件中判定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通常适用于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主要考察为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过原告的作品,也就是被诉侵权作品的作者曾经接触过原告受法律保护的音乐作品,并且两个作品又有实质性相似,则可能认定构成侵权。
但换言之,如果判定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很难仅通过“四小节”或“八小节”直接认定,但是也会作为音乐圈行业惯例被参考。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需要综合各种因素,例如专业机构鉴定、音乐领域专家意见、大众媒体的反馈等作为证据去衡量。
对于翻唱或改编,是否属于侵权?如果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作为商业用途的话,答案是一定的。
在大火综艺《我是歌手》中,对于音乐作品侵权经常有争议出现。某期,声入人心男团和迪玛希合作献唱了皇后乐队的《Love Of My Life》、《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四首经典老歌,虽然获得不错的效果,但是有网友发帖称,“皇后乐队的这四首歌太过经典所以一直以来都极难拿到改编权,在《我是歌手》节目中,要对这四首歌重新编曲、演奏、演唱就得拿到改编权,对于这种大IP级的歌曲,各大版权公司在授权的时候都是非常谨慎的,版权费绝对不会少,且对音乐作品的完整性有非常高的要求,改编权审核的门槛也超高。”
果然随后皇后乐队版权方索雅音乐在发文证实从未将版权授权给节目组。索雅音乐表示,“原创音乐作品是音乐产业的基石和源动力,其合法权益应当也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索雅音乐着重强调了一句要求尊重版权,是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保护。在实践中,个别综艺节目或者电视剧,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出现未经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音乐作品。
其实,歌曲被改编翻唱而并未被授权的侵权问题已经不是个案了。伴随着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侵权人”暴露、被声讨。但是,很多“侵权者”会通过蹭热度、蹭关键词的方式,来吸引走“被侵权者”持有的流量。罗聪在网友被“实锤”抄袭后,卖惨、称自己抑郁症等行为撒泼打诨吸引流量,类似此举,数不胜 数。耶知提醒大家,要有保护版权,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切勿让侵权者“为虎作伥”。
【耶知普法 | 如何认定音乐侵权?】
近两年,短视频平台原创歌手日益递增,在每首所谓原创歌曲爆火中,总归逃不过一个问题,那就是“抄袭”。甚至,出现了一批靠“抄袭”制造“脍炙人口”的“热歌”,一旦被“抓住抄袭”,早已赚的盆满钵满,匆匆道歉就算完结了。对于抄袭者的态度,却称“仅借鉴非抄袭,仅是对优秀作品传承而已”,实属啼笑皆非。
网络传言,许嵩养活了大半个网红圈的“原创歌手”。去年1月份,许嵩经纪公司对网红罗聪《简单的幸福》做出回应,海蝶音乐称,“发现两首歌曲确实存在部分旋律相似,基于音乐作品抄袭有专业的认定标准,将提交专业机构鉴定,并保留合法维护许嵩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权利。”
音乐侵权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了,如果行为人对于该作品的使用,符合法律中的“合理使用”情形,则一般不认为构成抄袭。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未征得原创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并在公众平台上发布进行牟利,此行为则可能是构成侵权的。
而对于音乐作品判定侵权,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对音乐侵权进行像商标、专利一样的量化规定,在以往司法案件中判定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通常适用于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主要考察为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过原告的作品,也就是被诉侵权作品的作者曾经接触过原告受法律保护的音乐作品,并且两个作品又有实质性相似,则可能认定构成侵权。
但换言之,如果判定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很难仅通过“四小节”或“八小节”直接认定,但是也会作为音乐圈行业惯例被参考。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需要综合各种因素,例如专业机构鉴定、音乐领域专家意见、大众媒体的反馈等作为证据去衡量。
对于翻唱或改编,是否属于侵权?如果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作为商业用途的话,答案是一定的。
在大火综艺《我是歌手》中,对于音乐作品侵权经常有争议出现。某期,声入人心男团和迪玛希合作献唱了皇后乐队的《Love Of My Life》、《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四首经典老歌,虽然获得不错的效果,但是有网友发帖称,“皇后乐队的这四首歌太过经典所以一直以来都极难拿到改编权,在《我是歌手》节目中,要对这四首歌重新编曲、演奏、演唱就得拿到改编权,对于这种大IP级的歌曲,各大版权公司在授权的时候都是非常谨慎的,版权费绝对不会少,且对音乐作品的完整性有非常高的要求,改编权审核的门槛也超高。”
果然随后皇后乐队版权方索雅音乐在发文证实从未将版权授权给节目组。索雅音乐表示,“原创音乐作品是音乐产业的基石和源动力,其合法权益应当也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索雅音乐着重强调了一句要求尊重版权,是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保护。在实践中,个别综艺节目或者电视剧,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出现未经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音乐作品。
其实,歌曲被改编翻唱而并未被授权的侵权问题已经不是个案了。伴随着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侵权人”暴露、被声讨。但是,很多“侵权者”会通过蹭热度、蹭关键词的方式,来吸引走“被侵权者”持有的流量。罗聪在网友被“实锤”抄袭后,卖惨、称自己抑郁症等行为撒泼打诨吸引流量,类似此举,数不胜 数。耶知提醒大家,要有保护版权,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切勿让侵权者“为虎作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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