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耀集团宣布破产#】
一市财经讯,9月26日“光耀集团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发出一则公告,正式宣布光耀集团破产。公告如下: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集团”)破产案[(2017)粤13破19号],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
经本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未获得通过,光耀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粤13破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据悉,惠州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以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主,并涉足教育、建筑、金融、环保行业,业务范围遍及广东全省。
早在2014年,光耀集团就被爆出资金链问题,总负债达到百亿元之巨。2018年1月4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外发布公告,称已于2017年12月11日正式受理光耀集团申请破产重整案。至此,光耀集团破产案尘埃落定。
一市财经讯,9月26日“光耀集团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发出一则公告,正式宣布光耀集团破产。公告如下: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集团”)破产案[(2017)粤13破19号],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
经本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未获得通过,光耀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粤13破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据悉,惠州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以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主,并涉足教育、建筑、金融、环保行业,业务范围遍及广东全省。
早在2014年,光耀集团就被爆出资金链问题,总负债达到百亿元之巨。2018年1月4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外发布公告,称已于2017年12月11日正式受理光耀集团申请破产重整案。至此,光耀集团破产案尘埃落定。
楼上毛坯未入住的新房漏水到楼下新装修房,该由谁来赔偿?法院判了!
新房装修完毕还未入住
就因楼上住户家漏水受损
楼上是毛坯新房尚未入住
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
详情
居住在30楼的潘女士和31楼的杨先生系上下楼邻居关系。
2020年4月10日,小区物业将31楼房屋交付给杨先生。次日早上,物业员工发现潘女士的房屋漏水。
通过实地查看得知,31楼房屋内进水管出水,进水管没有安装堵头,杨先生家中水管阀门呈开启状态,积水漏至楼下的潘女士家中,造成室内装修和部分物品被水浸泡受损。后因协商未果,潘女士将杨先生、物业及开发商诉至法院。
经鉴定
潘女士的房屋
修复费用为14余万元
支出鉴定费1万元
房产内未鉴定部分的物品价值
法院酌定为4.4万余元
物业费损失4000元
法院经审理
认为
物业方面:承认该房屋不符合开启水井房水阀门的条件,但水井房阀门却呈开启状态,造成了本案漏水事故。
开发商方面:交付的31楼房屋室内入户水管没有安装堵头,存在安全隐患。
业主方面:应当检验房屋质量后接收房产,但31楼业主杨某在交房当日并未查验房屋,未尽到谨慎的管理责任,其对漏水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
据此
法院酌情确定
物业:承担原告损失的50%
开发商:承担原告损失的30%
业主:承担原告损失的20%
一审判决后,物业、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法官
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侵权纠纷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且未就可能存在的隐患向业主尽到相应的提示和告知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人应尽的义务,房屋所有人未尽到谨慎的管理职责,因此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匠队长# #东莞装修[超话]##广州装修#
案例来源:中国普法 https://t.cn/RJhys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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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楼上住户家漏水受损
楼上是毛坯新房尚未入住
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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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30楼的潘女士和31楼的杨先生系上下楼邻居关系。
2020年4月10日,小区物业将31楼房屋交付给杨先生。次日早上,物业员工发现潘女士的房屋漏水。
通过实地查看得知,31楼房屋内进水管出水,进水管没有安装堵头,杨先生家中水管阀门呈开启状态,积水漏至楼下的潘女士家中,造成室内装修和部分物品被水浸泡受损。后因协商未果,潘女士将杨先生、物业及开发商诉至法院。
经鉴定
潘女士的房屋
修复费用为14余万元
支出鉴定费1万元
房产内未鉴定部分的物品价值
法院酌定为4.4万余元
物业费损失4000元
法院经审理
认为
物业方面:承认该房屋不符合开启水井房水阀门的条件,但水井房阀门却呈开启状态,造成了本案漏水事故。
开发商方面:交付的31楼房屋室内入户水管没有安装堵头,存在安全隐患。
业主方面:应当检验房屋质量后接收房产,但31楼业主杨某在交房当日并未查验房屋,未尽到谨慎的管理责任,其对漏水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
据此
法院酌情确定
物业:承担原告损失的50%
开发商:承担原告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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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物业、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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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后表示,侵权纠纷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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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亿国际量化巨头放大招!进军中国,刚完成备案】又一量化外资巨头来了,国际知名基本面量化投资机构——锐联(RAYLIANT GLOBAL ADVISORS LIMITED)宣布,其控股的上海锐联景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前完成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成为继贝莱德、富达、桥水、野村等机构之后又一家进军中国市场的外资资管机构。截至今年6月30日,锐联在全球的管理规模达到270亿美元(约等于1746亿元人民币)。
目前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外资私募中,海外量化巨头控股的包括德劭投资、腾胜投资、英仕曼、元胜投资等,这几年其在中国的管理规模增长也比较快。
#量化投资# #私募#
详情见>>>https://t.cn/A6Mbv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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