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英俊永远的潇洒哥[超话]#人真是奇怪,有时候想通了,有时候又想不通了,时常刷着抖音看到丧系文案和下雨的视频就会想到你,心就会一阵作痛,然后拧巴的疼,越拧越疼,然后翻着评论区看着别人说着自己的故事,我也说着自己的故事,有时见别人的评论下面一条回复都没有,我都会觉得评论区像个精神病院,因为只有自己在那说着,没有倾听者。[悲伤][委屈]
【Starnews】[“涉嫌性骚扰男童”崔河民冲击自白“裸奔-吃蚯蚓-吃粪便”]因涉嫌性骚扰9岁男童被起诉的Rapper崔河民,24日通过个人ins上传了长文吐露自己的心境。他说到:“我经历了很多无法言说的试炼,最终被收监进精神病院约3个月。”
“生病期间经常出现强烈的妄想,幻听和幻觉。曾在乡下的村里裸奔,然后被开着卡车的大叔发现,还把我送去了里长家里。当时我把自己所有的衣服和手机都扔了”,还说:“还曾乘坐了同性恋大叔的卡车,然后被性骚扰,因为太害怕所以直接从行驶中的车上跳出去,流了很多血。”
“流浪时期因为太口渴,喝过田埂水,因为没有食物,还抓了蚯蚓吃。最严重的是,曾反复的吃自己的大便,拉出来又吃,直到肛门堵着像石头一样的大便。”
“有一天直接打车到了釜山,到达釜山后找到最长的隧道,漫无目的地走了进去。过了10分钟左右,警察们开警车把我送到广安里。”
“后来幻听开始越来越严重,好像所有人都在说英语。旁边的椅子上坐着一个孩子,他用手指在座位上划一下然后品尝味道,幻觉状态上升到了和吸.毒相同的水平。我认为,如果吃了孩子的大便,就能感受到自己变纯洁。鞋都没穿我就跑出去,长相最可怕的父母,用手指捅了他们孩子的屁股尝了尝味道,这时就像电影中吸.毒的场面一样,出现了那样的反应。”
“现在还对受害人儿童感到十分抱歉,就这样我被逮捕了。但这所有的行为都是因为我的精神疾病所引起的,我承认,并且正在住院治疗。现在,我有在好好吃药,正在恢复中。让粉丝感到丢人了很抱歉。”
“生病期间经常出现强烈的妄想,幻听和幻觉。曾在乡下的村里裸奔,然后被开着卡车的大叔发现,还把我送去了里长家里。当时我把自己所有的衣服和手机都扔了”,还说:“还曾乘坐了同性恋大叔的卡车,然后被性骚扰,因为太害怕所以直接从行驶中的车上跳出去,流了很多血。”
“流浪时期因为太口渴,喝过田埂水,因为没有食物,还抓了蚯蚓吃。最严重的是,曾反复的吃自己的大便,拉出来又吃,直到肛门堵着像石头一样的大便。”
“有一天直接打车到了釜山,到达釜山后找到最长的隧道,漫无目的地走了进去。过了10分钟左右,警察们开警车把我送到广安里。”
“后来幻听开始越来越严重,好像所有人都在说英语。旁边的椅子上坐着一个孩子,他用手指在座位上划一下然后品尝味道,幻觉状态上升到了和吸.毒相同的水平。我认为,如果吃了孩子的大便,就能感受到自己变纯洁。鞋都没穿我就跑出去,长相最可怕的父母,用手指捅了他们孩子的屁股尝了尝味道,这时就像电影中吸.毒的场面一样,出现了那样的反应。”
“现在还对受害人儿童感到十分抱歉,就这样我被逮捕了。但这所有的行为都是因为我的精神疾病所引起的,我承认,并且正在住院治疗。现在,我有在好好吃药,正在恢复中。让粉丝感到丢人了很抱歉。”
“咱俩从小光屁股长大你还跟我抢女人,我捅死你”湖南岳阳,两个40多岁的男性发小带着一个女性朋友吃饭喝酒,期间两名男子不知为何发生口角,结果其中一名男子居然用刀子捅死了自己的至交好友。
据网传视频显示,事发于5月17日晚上22时左右,岳阳汨罗白水镇某街头一店铺门口,一男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他的身上和地面上有大量血迹。另一名男子手上拿着刀,脸色通红,看上去喝了不少酒。
突然的动静,瞬间吸引了不少路人围观。有人马上拿出电话报警,有人被吓得花容失色。随后,警方赶到了现场,围起了警戒线。经过确认,令人遗憾的是,躺在地上的男子已经不幸身亡。
据附近商铺一目击者讲述,事发时,两名男子和另外两名女子在附近的一店铺内吃夜宵,后来不知道为了什么事两人就发生了争执,越吵越凶。
结果其中一名男子一气之下就将另一名男子杀死了,两人看上去40多岁,当时好像都喝了不少酒。
5月18日,据当地警方透露,两名男子是从小就认识的好友,平时关系比较好。事发当晚两人都喝了酒,案件具体的情况还在调查中。
令人疑惑!既然是多年的好友,关系还那么好。就算喝了酒,怎么会闹到这个地步呢?
对此,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说,不是因为钱,就是因为女人。人生四大铁的友谊也没能阻止犯罪的脚步!
还有网友表示,酒过三巡为了争夺口舌之快,拼的就是强弱和狠劲,其实和酒没有半毛钱干系!
确实,不能把所有的过错都怪罪到醉酒,大家都知道,一个人如果喝得很醉的情况下,意识是比较模糊的,甚至不省人事。
但是,男子还能打架斗殴,说明他其实还是有一定的意识的,真正的动机应该就是他们争吵的那件事,这个是关键。只能等待后续警方通报才能知晓了。
不免令人唏嘘,那么多年的友谊,说翻就翻了。可能只是为了一件事或一个女人,竟然连命都搭上了。这就说明,结交朋友一定要放大眼睛,宁缺毋滥。交再多的酒肉朋友还不如一个知心朋友。
痛心归痛心,无奈归无奈,“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管男子以何种理由行凶,他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规定,不论以何种方式、任何理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将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行凶的男子到底构不构成故意杀人呢?
1、从主观方面来看,故意杀人罪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警方的通报显示,行凶的男子并非赤手空拳将发小打死,而是用了刀子,这属于利器。
而对于一个40多岁的人来说,他应该能预见到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伤害他人的生命,但他却对于发小的死亡持追求或者放任的态度,说明其在主观上存在故意。
另外,刀子从何而来?不论是早有准备的事先预谋,还是在餐厅随手拿起的,对方的死亡都与他的这一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只不过有预谋的杀人会量刑更重一点罢了。
2、故意杀人罪系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论是够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都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很显然,出事的男子在警方赶到现场后就当场死亡了,同时也是被行凶者用刀捅死的,这一点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故意。
3、《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律是不会让犯罪行为人借酒行凶的。
就好比说,一个人明知自己酒量差,行为可能会失控,还大量酗酒,最后导致严重后果,其酗酒本身就是行为人的一种过失,所以不可能对定罪或量刑有任何帮助。
但在现实中,人醉酒后大多意识不清,有可能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想法才杀人的,这时候就要区分两种情况了:
第一种情况时最常见的生理性醉酒,即,因为酒精过量导致的醉酒状态,这时候行为人还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一种是病理性醉酒,这种情况下醉酒者其实属于精神病状态,比如通常不饮酒、过度疲劳的人,偶然喝酒发生的情况。
因为醉酒者有精神病状态,所以其行为通常具有攻击性,但是因为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既然两个人是多年的发小,个人认为行凶者应该很了解多方的身体状态,如果他真的身体有问题,我想也他们也不可能在一起喝酒,所以可以排除凶手病理性醉酒的情形。
基于以上三点,该男子极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但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双发在爆了言语冲突后死者先动手打人,而杀人者是出于自卫而持刀反抗,这还有肯坑构成正当防卫。
另外,假如在两人打斗的过程中,杀人者不小心拿刀捅了一下造成了对方死亡,那这种情况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量刑会轻得多。
除此以外,作案动机也是定罪量刑的一个关键,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警方进一步的通报而定。
那么,你认为涉案的男子最后会被判什么罪名呢?
据网传视频显示,事发于5月17日晚上22时左右,岳阳汨罗白水镇某街头一店铺门口,一男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他的身上和地面上有大量血迹。另一名男子手上拿着刀,脸色通红,看上去喝了不少酒。
突然的动静,瞬间吸引了不少路人围观。有人马上拿出电话报警,有人被吓得花容失色。随后,警方赶到了现场,围起了警戒线。经过确认,令人遗憾的是,躺在地上的男子已经不幸身亡。
据附近商铺一目击者讲述,事发时,两名男子和另外两名女子在附近的一店铺内吃夜宵,后来不知道为了什么事两人就发生了争执,越吵越凶。
结果其中一名男子一气之下就将另一名男子杀死了,两人看上去40多岁,当时好像都喝了不少酒。
5月18日,据当地警方透露,两名男子是从小就认识的好友,平时关系比较好。事发当晚两人都喝了酒,案件具体的情况还在调查中。
令人疑惑!既然是多年的好友,关系还那么好。就算喝了酒,怎么会闹到这个地步呢?
对此,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说,不是因为钱,就是因为女人。人生四大铁的友谊也没能阻止犯罪的脚步!
还有网友表示,酒过三巡为了争夺口舌之快,拼的就是强弱和狠劲,其实和酒没有半毛钱干系!
确实,不能把所有的过错都怪罪到醉酒,大家都知道,一个人如果喝得很醉的情况下,意识是比较模糊的,甚至不省人事。
但是,男子还能打架斗殴,说明他其实还是有一定的意识的,真正的动机应该就是他们争吵的那件事,这个是关键。只能等待后续警方通报才能知晓了。
不免令人唏嘘,那么多年的友谊,说翻就翻了。可能只是为了一件事或一个女人,竟然连命都搭上了。这就说明,结交朋友一定要放大眼睛,宁缺毋滥。交再多的酒肉朋友还不如一个知心朋友。
痛心归痛心,无奈归无奈,“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管男子以何种理由行凶,他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规定,不论以何种方式、任何理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将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行凶的男子到底构不构成故意杀人呢?
1、从主观方面来看,故意杀人罪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警方的通报显示,行凶的男子并非赤手空拳将发小打死,而是用了刀子,这属于利器。
而对于一个40多岁的人来说,他应该能预见到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伤害他人的生命,但他却对于发小的死亡持追求或者放任的态度,说明其在主观上存在故意。
另外,刀子从何而来?不论是早有准备的事先预谋,还是在餐厅随手拿起的,对方的死亡都与他的这一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只不过有预谋的杀人会量刑更重一点罢了。
2、故意杀人罪系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论是够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都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很显然,出事的男子在警方赶到现场后就当场死亡了,同时也是被行凶者用刀捅死的,这一点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故意。
3、《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律是不会让犯罪行为人借酒行凶的。
就好比说,一个人明知自己酒量差,行为可能会失控,还大量酗酒,最后导致严重后果,其酗酒本身就是行为人的一种过失,所以不可能对定罪或量刑有任何帮助。
但在现实中,人醉酒后大多意识不清,有可能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想法才杀人的,这时候就要区分两种情况了:
第一种情况时最常见的生理性醉酒,即,因为酒精过量导致的醉酒状态,这时候行为人还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一种是病理性醉酒,这种情况下醉酒者其实属于精神病状态,比如通常不饮酒、过度疲劳的人,偶然喝酒发生的情况。
因为醉酒者有精神病状态,所以其行为通常具有攻击性,但是因为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既然两个人是多年的发小,个人认为行凶者应该很了解多方的身体状态,如果他真的身体有问题,我想也他们也不可能在一起喝酒,所以可以排除凶手病理性醉酒的情形。
基于以上三点,该男子极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但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双发在爆了言语冲突后死者先动手打人,而杀人者是出于自卫而持刀反抗,这还有肯坑构成正当防卫。
另外,假如在两人打斗的过程中,杀人者不小心拿刀捅了一下造成了对方死亡,那这种情况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量刑会轻得多。
除此以外,作案动机也是定罪量刑的一个关键,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警方进一步的通报而定。
那么,你认为涉案的男子最后会被判什么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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