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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
这是我陪伴你的第八年甚至更久,对你的爱意也是从轰轰烈烈的人尽皆知到朝朝暮暮的与君相伴,爱意面上不显但却震耳欲聋,来日方长何惧车遥马慢,巅峰诞生虚伪的拥护,黄昏见证虔诚的信徒,我想……我们……永远……我也不会华丽的言辞来表达我对你的复杂情感……
星星之所以会发光,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星星;而我会赶在天亮前变成星星,偷偷溜下来见你。
星星掉进我的梦里,然后就变成了你。
也许轮回里早已注定,今生就该我还给你,一颗心在风雨里,飘来飘去都是为你。
愿你眼里的星星温柔泛滥,人间至善;愿世俗多点温柔,你少点难过。愿你来的时候,暴雨骤停,长风栖歇。还想再掬一捧春光泼入心房,暖遍我一汪岁月。祝你早安午安和晚安。早安祝你梦醒安起,迎一天斑斓;午安祝你忙碌暂歇,享一顿美餐;晚安祝你早时入睡,有一夜熟睡。
你也是我那一去不复返的青春岁月里熠熠生辉的最亮的星星啊,我也要和你约定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我们之间的纠缠的一辈子。
@范冰冰
这是我陪伴你的第八年甚至更久,对你的爱意也是从轰轰烈烈的人尽皆知到朝朝暮暮的与君相伴,爱意面上不显但却震耳欲聋,来日方长何惧车遥马慢,巅峰诞生虚伪的拥护,黄昏见证虔诚的信徒,我想……我们……永远……我也不会华丽的言辞来表达我对你的复杂情感……
星星之所以会发光,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星星;而我会赶在天亮前变成星星,偷偷溜下来见你。
星星掉进我的梦里,然后就变成了你。
也许轮回里早已注定,今生就该我还给你,一颗心在风雨里,飘来飘去都是为你。
愿你眼里的星星温柔泛滥,人间至善;愿世俗多点温柔,你少点难过。愿你来的时候,暴雨骤停,长风栖歇。还想再掬一捧春光泼入心房,暖遍我一汪岁月。祝你早安午安和晚安。早安祝你梦醒安起,迎一天斑斓;午安祝你忙碌暂歇,享一顿美餐;晚安祝你早时入睡,有一夜熟睡。
你也是我那一去不复返的青春岁月里熠熠生辉的最亮的星星啊,我也要和你约定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我们之间的纠缠的一辈子。
关注 | 事关这些孩子在天津上学!实施细则发布!
近日,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政策解读,《细则》中明确了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报考职业院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等相关政策。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 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第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职业院校
第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且满足本市高考报名政策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区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教育资源建设。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管理,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本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学籍档案制度,并加强核实检查。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应制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规定,审核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公安部门应协助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划资源部门应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废止。
政策解读
1.为什么修订《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市政府修订并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2016年印发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是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是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五是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能否报考职业院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天津广播
近日,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政策解读,《细则》中明确了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报考职业院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等相关政策。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 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第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职业院校
第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且满足本市高考报名政策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区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教育资源建设。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管理,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本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学籍档案制度,并加强核实检查。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应制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规定,审核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公安部门应协助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划资源部门应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废止。
政策解读
1.为什么修订《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市政府修订并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2016年印发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是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是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五是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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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天津广播
等了一天终于等到了[泪]
真的好爱[色]
2015—2022 喜欢你的第八年啦[打call]
喜欢你真情演绎的每一个角色 喜欢你对演员这个职业的热爱 脚踏实地去拍一些好的作品 喜欢你的正直 对自己有清晰的认知 不会为了迎合别人而放弃自己的底线 喜欢你宠粉的样子 喜欢你一切的一切[心]
我始终相信在娱乐圈这个鱼龙混杂的世界里 你是出淤泥而不染的那一股清流 是我生命里的一束光
生日快乐啊
希望你可以永远像今天这样开心[赢牛奶]
#杨洋0909生日快乐#
真的好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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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终相信在娱乐圈这个鱼龙混杂的世界里 你是出淤泥而不染的那一股清流 是我生命里的一束光
生日快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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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0909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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