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会计准则下,新会计准则对哪些会计科目进行了重分类?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洛阳24小时# 【注意接听!洛阳企业智能语音服务回访系统正式上线】洛阳各类企业负责人注意了,如果您收到显示为“洛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字样的来电,请注意接听——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智能语音服务回访系统正式上线,从全市每月新设立、变更和注销的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并记录。
“这里是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您最近办理过变更登记业务,现在对您进行电话回访……”11时许,市民周女士接到了回访电话,在回答了智能外呼机器人的问题后,系统记录下相关内容。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智能语音服务回访系统面向全市每月新设立、变更和注销的企业法人,从名单中随机抽取对象并根据回答实时记录业务办理情况,如办理时长、退回次数等,智能外呼机器人采用语音识别、语音合成和自然语言理解等技术,可以准确识别对话内容,市民可以直接与其交流。
据悉,智能语音服务回访系统将通过数据分析,最终形成季度或者年度统计报表,有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业务办理满意度,为政务服务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韩旭)
“这里是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您最近办理过变更登记业务,现在对您进行电话回访……”11时许,市民周女士接到了回访电话,在回答了智能外呼机器人的问题后,系统记录下相关内容。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智能语音服务回访系统面向全市每月新设立、变更和注销的企业法人,从名单中随机抽取对象并根据回答实时记录业务办理情况,如办理时长、退回次数等,智能外呼机器人采用语音识别、语音合成和自然语言理解等技术,可以准确识别对话内容,市民可以直接与其交流。
据悉,智能语音服务回访系统将通过数据分析,最终形成季度或者年度统计报表,有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业务办理满意度,为政务服务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韩旭)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王一博与杭州沅阮服饰有限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王一博诉称,被告未经许可,在涉案网店销售的13款商品页面中使用王一博照片进行商品宣传推广,侵犯其肖像权。被告沅阮公司辩称,涉案网店由于未能盈利,现已处于注销阶段,且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请求法院酌情确定判赔金额。
经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店铺销售的13款服装商品名称中使用了“王一博同款”字样,同时销售页面使用了王一博照片进行宣传推广。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营利目的明显,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沅阮公司向王一博书面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文书显示,原告王一博诉称,被告未经许可,在涉案网店销售的13款商品页面中使用王一博照片进行商品宣传推广,侵犯其肖像权。被告沅阮公司辩称,涉案网店由于未能盈利,现已处于注销阶段,且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请求法院酌情确定判赔金额。
经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店铺销售的13款服装商品名称中使用了“王一博同款”字样,同时销售页面使用了王一博照片进行宣传推广。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营利目的明显,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沅阮公司向王一博书面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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