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跨年促销节进入网红社区 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促销】经过数月时间发酵,1月27日,2019北京跨年促销节终于进入网红社区融泽嘉园二号院,作为“2019北京跨年促销节”系列主题活动之一,“囤年货·慈睦天伦”为消费者带来了超过20家特色品牌商品。其中,既包括北京老字号商品,还包括新型生活服务业商品,此次活动进入社区消费者不仅可以感受线下消费的乐趣,还可以在现场通过企业设立的入口进入线上,真正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联动。
在汲取前两届经验的基础上,本届跨年促销节紧扣消费升级热点和趋势,在企业参与度、促销形式等方面进行突破和创新,呈现时间长、全场景、商圈多、玩法热、形式新等亮点。此次落地网红社区融泽嘉园二号院的“囤年货·慈睦天伦”就是最好的体现。
当日,现场聚集了包括每日优鲜、百花蜂业、真素℃百岁米、希玛林顺潮眼科、一轻金鱼、管家帮、美年大健康、雅达旅游、朝阳邮局、酒仙网、月盛斋、吴裕泰、光照人有机茶、国美、乐友、1919、珐琅厂、潘家园养老公寓、苏宁易购、苏宁小店、华天二友居、华天护国寺小吃等超过20家企业。
现场消费者王女士对记者表示,“在场很多企业也是平时经常购买的品牌,今天现场优惠促销力度很大,可以为春节囤更多的年货。”另一位90后消费者郭女士表示,“曾以为线下的促销活动多以老字号为主,但今天现场聚集了很多新兴品牌,也为年轻消费群体增加了许多购买空间。”
实际上,在线上平台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许多消费者早已忘记线下实体购物带来的真实体验,此次北京跨年促销节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促销,现场的商品可通过网上平台和线下实体同步购买。
作为一场“跨新年、跨业态、跨平台”的大规模跨界联动促消费活动,本届跨年促销节活动整合了全城乃至全国优秀品牌企业的百余家线上平台、千家线下门店、数万类商品参与促销,全市各大主流商圈也将同步参与,大量爆款、网红商品,将以更低的价格参与跨年狂欢,全方位满足各种年龄、性别、需求偏好的消费人群。
除了此次进入的网红社区,北京跨年促销节的促销范围还覆盖电子商务、百货、购物中心、奥特莱斯、超市、便利店、家居卖场、连锁餐饮、新零售、老字号、珠宝专业店、烘焙专业店、酒类专业店及洗染、维修、家政、文化等多个零售业态。未来,将继续通过爆品推广、优惠折扣、试吃试玩体验、抽奖送伴手礼等丰富的促销方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场品质消费的狂欢盛宴。
在汲取前两届经验的基础上,本届跨年促销节紧扣消费升级热点和趋势,在企业参与度、促销形式等方面进行突破和创新,呈现时间长、全场景、商圈多、玩法热、形式新等亮点。此次落地网红社区融泽嘉园二号院的“囤年货·慈睦天伦”就是最好的体现。
当日,现场聚集了包括每日优鲜、百花蜂业、真素℃百岁米、希玛林顺潮眼科、一轻金鱼、管家帮、美年大健康、雅达旅游、朝阳邮局、酒仙网、月盛斋、吴裕泰、光照人有机茶、国美、乐友、1919、珐琅厂、潘家园养老公寓、苏宁易购、苏宁小店、华天二友居、华天护国寺小吃等超过20家企业。
现场消费者王女士对记者表示,“在场很多企业也是平时经常购买的品牌,今天现场优惠促销力度很大,可以为春节囤更多的年货。”另一位90后消费者郭女士表示,“曾以为线下的促销活动多以老字号为主,但今天现场聚集了很多新兴品牌,也为年轻消费群体增加了许多购买空间。”
实际上,在线上平台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许多消费者早已忘记线下实体购物带来的真实体验,此次北京跨年促销节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促销,现场的商品可通过网上平台和线下实体同步购买。
作为一场“跨新年、跨业态、跨平台”的大规模跨界联动促消费活动,本届跨年促销节活动整合了全城乃至全国优秀品牌企业的百余家线上平台、千家线下门店、数万类商品参与促销,全市各大主流商圈也将同步参与,大量爆款、网红商品,将以更低的价格参与跨年狂欢,全方位满足各种年龄、性别、需求偏好的消费人群。
除了此次进入的网红社区,北京跨年促销节的促销范围还覆盖电子商务、百货、购物中心、奥特莱斯、超市、便利店、家居卖场、连锁餐饮、新零售、老字号、珠宝专业店、烘焙专业店、酒类专业店及洗染、维修、家政、文化等多个零售业态。未来,将继续通过爆品推广、优惠折扣、试吃试玩体验、抽奖送伴手礼等丰富的促销方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场品质消费的狂欢盛宴。
【新电商法刚实施 苏宁易购、当当网等4平台就违反了规定】今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对于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依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刚实施一周,就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平台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名。
1月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消协”官方微信号上发文称,在对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唯品会、1号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酒仙网、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十三家电商平台的合同成立条款开展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但仍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电子商务发》第49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电商平台中关于以商家实际发货或发送邮件确认发货时合同成立等类似条款将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上述四家电商平台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会将督促电商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月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消协”官方微信号上发文称,在对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唯品会、1号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酒仙网、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十三家电商平台的合同成立条款开展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但仍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电子商务发》第49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电商平台中关于以商家实际发货或发送邮件确认发货时合同成立等类似条款将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上述四家电商平台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会将督促电商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
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此次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旨在了解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交流平台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近几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重申监管要求,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网站)责任意识。
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自觉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监督促销经营者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自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自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和经营者个人信息。
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2018网剑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和各地工作安排,协同开展“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监测监管工作,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座谈会上,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整治办相关负责人通报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要求。
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国美在线、当当网、网易考拉、贝贝网、唯品会等12家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相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此次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旨在了解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交流平台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近几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重申监管要求,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网站)责任意识。
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自觉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监督促销经营者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自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自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和经营者个人信息。
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2018网剑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和各地工作安排,协同开展“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监测监管工作,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座谈会上,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整治办相关负责人通报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要求。
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国美在线、当当网、网易考拉、贝贝网、唯品会等12家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相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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