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会买泡泡玛特黏黏怪物研究所地铁系列盲盒手办,最初是因为想get小何的同款,而且我看中的其实是小何的星球怪,甚至没看上大黏怪。去搜这个系列的时候,我没想到这个系列的这些手办都这么可爱。我挑的时候先是初步筛选了一下,筛掉了一些我明确不喜欢的,然后其实还剩了很多,就我都比较喜欢的,但是因为资金有限,我只能在这一堆都比较喜欢的里面挑两个。最后经过的我的一番纠结,挑了伸展怪和大黏怪。但其实我当时也说不出个123,为什么我会最后选中伸展怪和大黏怪。
直到今天跟我妈提起我买的伸展怪,我才突然醍醐灌顶,想通了为什么会这么喜欢伸展怪。伸展怪的姿势特别舒展,我就喜欢这么舒展的,我看着心里也很舒服。
包括我后面追加下单的打坐怪,也是属于舒展类型的,我就喜欢这种舒展的,我看着打坐怪佛系的样子我就特别舒服。而且打坐怪特别符合我微信头像的逻辑:把不卷刻进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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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拒绝注销合伙公司暗藏风险,律师情法兼顾化解矛盾高效解决。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乙恋爱期间共同注册丙公司,分手后甲为避免法律风险想注销,乙不愿配合。孙建美律师发现乙认为公司未实际经营是否注销毫无意义,甲这是不信任自己。律师耐心沟通打开了乙的心结,让乙了解到不注销的隐患,最终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促成以简易程序注销公司。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办案思路清晰,逻辑缜密,快捷高效,步步为营,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乙二人原是恋人。AAAA年A月,乙想要创立一个丙公司,并且也想要甲加入进来,遂和甲商量,甲答应了乙的请求。乙为了未来方便以丙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同时乙还听别人说现在成立公司是按照注册资本制进行,即:注册公司时即使注册资本约定的再高,都不用实际缴纳,所以,乙就将丙公司的注册资本申报为XXXX万元。甲一开始不同意乙这样做,但是,甲听乙说这XXXX万元注册资本仅是“虚标的”,不用实际缴纳后,甲便同意将丙公司的注册资本申报为XXXX万元。
丙公司成立后,甲登记为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出资比例为丙公司注册资本的99%;乙的出资比例为丙公司注册资本的1%。
因甲、乙双方事先说好:由乙负责丙公司的实际经营,甲只是在丙公司挂名,不参与实际经营,因此,丙公司的公章等资料都由乙掌管。乙在某小区门口租了一个门面房经营公司业务。由于没有业务可做,偶尔有一些零星的业务上门,还时常被人投诉等,一周之后,乙决定丙公司不再经营。
后,甲、乙二人分手。甲虽然明白自己和乙曾一起注册过丙公司,但丙公司几乎没有实际经营,对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遂没有把丙公司的存在当做一个问题处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甲的朋友提醒甲,虽然丙公司注册后确实没有实际经营,对外也确实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但是,丙公司依然是合法注册的公司,公司公章等资料由乙掌管,如果,乙拿着公司的公章,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甚至提供担保等,甲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甲听到这些提醒后开始感到害怕,找到乙,想让乙和甲一起注销丙公司,但是,乙表示不愿意。为此,甲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如何才能依法注销丙公司。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复甲:公司注销必须要全体的股东一致同意才行,如果乙不同意配合注销丙公司,甲只能尽快通过法院,依法强行注销丙公司。
甲认为,通过法院,依法强行注销丙公司确实不失为一条正确的途径,但是,诉讼程序之繁琐,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同时,自己也不能确实相信,在依法强行注销丙公司的过程中,还会不会出现其他某些不可预料的问题。为此,甲又向我们的律师咨询。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给甲的答复无疑是正确的,而甲的担忧,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此,纵观本案的全部案情,虽然甲、乙二人已经分手,终止了恋爱关系,但是,甲、乙并未因此反目成仇,而是尚具备对话可能的。所以,让甲尽快通过法院,依法强行注销丙公司的工作,我们可以稍缓进行,如果我们能够通过和乙沟通的方式,让乙尽快的配合注销丙公司,这应该是优质处理本案的最佳选择。
甲高度认同我们的法律分析意见,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注销丙公司。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为,针对甲希望尽快注销丙公司的想法,让乙能够尽快的配合甲注销丙公司的关键,在于当充分了解乙不同意配合注销丙公司的原因。如果我们能找到此原因并且处理好相关问题,让乙同意配合注销丙公司,应该是完全有这种可能的。
为此,孙建美律师联系到乙,充分的和乙交换了意见,据此,孙建美律师发现了乙不同意配合注销丙公司的原因是:乙认为,由于丙公司几乎没有实际经营,对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所以,是否注销丙公司,对甲、乙双方而言,是一件没有太多积极意义的事情。甲在和自己终止恋爱关系后,迫切的要求尽快注销丙公司,本质上是充满了对乙的不信任。用乙的话说,在关于不注销丙公司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而言,“她(甲)是不是那么好,我(乙)现在自己不好评价,但是,我(乙)肯定没有她(甲)想的那么坏”。
找到了乙不同意配合的原因后,孙建美律师和乙继续沟通:
1、乙的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能不说乙的这种想法是具有片面性的。
2、关于乙“我(乙)肯定没有她(甲)想的那么坏”的问题,孙建美律师认为,客观地说,应该再加上一句话,才能有效的化解乙的这种思维偏见,那就是:虽然“甲是不是那么好,乙现在自己不好评价,乙肯定没有甲想的那么坏”这二点,我们是承认的,但是,乙应该基于甲、乙二人以往的恋情,相信“她(甲)真的也不是那么坏”,在大家终止恋情后,尽快注销当初甲、乙二人共同注册的丙公司,无论是对甲、乙二人珍惜过去情感而言,还是针对甲、乙二人各自选择自己新的人生追求而言,都应该是一个理性和明智的选择。
3、出于彼此的猜忌而不尽快注销丙公司,虽然“注册公司时即使注册资本约定的再高,都不用实际缴纳”,但是,这并不是说公司申报了注册资金以后,公司股东是可以无休无止的拖延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如果公司注册完成以后,一旦工商管理部门在一定条件下,要求甲、乙二人补足注册资本,这对甲、乙二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孙建美律师的一番话,打开了乙的心结。
【案件处理结果】 乙配合甲以简易程序注销了丙公司。#法律##法律咨询##公司注销##简易程序#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乙恋爱期间共同注册丙公司,分手后甲为避免法律风险想注销,乙不愿配合。孙建美律师发现乙认为公司未实际经营是否注销毫无意义,甲这是不信任自己。律师耐心沟通打开了乙的心结,让乙了解到不注销的隐患,最终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促成以简易程序注销公司。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办案思路清晰,逻辑缜密,快捷高效,步步为营,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乙二人原是恋人。AAAA年A月,乙想要创立一个丙公司,并且也想要甲加入进来,遂和甲商量,甲答应了乙的请求。乙为了未来方便以丙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同时乙还听别人说现在成立公司是按照注册资本制进行,即:注册公司时即使注册资本约定的再高,都不用实际缴纳,所以,乙就将丙公司的注册资本申报为XXXX万元。甲一开始不同意乙这样做,但是,甲听乙说这XXXX万元注册资本仅是“虚标的”,不用实际缴纳后,甲便同意将丙公司的注册资本申报为XXXX万元。
丙公司成立后,甲登记为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出资比例为丙公司注册资本的99%;乙的出资比例为丙公司注册资本的1%。
因甲、乙双方事先说好:由乙负责丙公司的实际经营,甲只是在丙公司挂名,不参与实际经营,因此,丙公司的公章等资料都由乙掌管。乙在某小区门口租了一个门面房经营公司业务。由于没有业务可做,偶尔有一些零星的业务上门,还时常被人投诉等,一周之后,乙决定丙公司不再经营。
后,甲、乙二人分手。甲虽然明白自己和乙曾一起注册过丙公司,但丙公司几乎没有实际经营,对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遂没有把丙公司的存在当做一个问题处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甲的朋友提醒甲,虽然丙公司注册后确实没有实际经营,对外也确实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但是,丙公司依然是合法注册的公司,公司公章等资料由乙掌管,如果,乙拿着公司的公章,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甚至提供担保等,甲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甲听到这些提醒后开始感到害怕,找到乙,想让乙和甲一起注销丙公司,但是,乙表示不愿意。为此,甲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如何才能依法注销丙公司。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复甲:公司注销必须要全体的股东一致同意才行,如果乙不同意配合注销丙公司,甲只能尽快通过法院,依法强行注销丙公司。
甲认为,通过法院,依法强行注销丙公司确实不失为一条正确的途径,但是,诉讼程序之繁琐,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同时,自己也不能确实相信,在依法强行注销丙公司的过程中,还会不会出现其他某些不可预料的问题。为此,甲又向我们的律师咨询。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给甲的答复无疑是正确的,而甲的担忧,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此,纵观本案的全部案情,虽然甲、乙二人已经分手,终止了恋爱关系,但是,甲、乙并未因此反目成仇,而是尚具备对话可能的。所以,让甲尽快通过法院,依法强行注销丙公司的工作,我们可以稍缓进行,如果我们能够通过和乙沟通的方式,让乙尽快的配合注销丙公司,这应该是优质处理本案的最佳选择。
甲高度认同我们的法律分析意见,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注销丙公司。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为,针对甲希望尽快注销丙公司的想法,让乙能够尽快的配合甲注销丙公司的关键,在于当充分了解乙不同意配合注销丙公司的原因。如果我们能找到此原因并且处理好相关问题,让乙同意配合注销丙公司,应该是完全有这种可能的。
为此,孙建美律师联系到乙,充分的和乙交换了意见,据此,孙建美律师发现了乙不同意配合注销丙公司的原因是:乙认为,由于丙公司几乎没有实际经营,对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所以,是否注销丙公司,对甲、乙双方而言,是一件没有太多积极意义的事情。甲在和自己终止恋爱关系后,迫切的要求尽快注销丙公司,本质上是充满了对乙的不信任。用乙的话说,在关于不注销丙公司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而言,“她(甲)是不是那么好,我(乙)现在自己不好评价,但是,我(乙)肯定没有她(甲)想的那么坏”。
找到了乙不同意配合的原因后,孙建美律师和乙继续沟通:
1、乙的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能不说乙的这种想法是具有片面性的。
2、关于乙“我(乙)肯定没有她(甲)想的那么坏”的问题,孙建美律师认为,客观地说,应该再加上一句话,才能有效的化解乙的这种思维偏见,那就是:虽然“甲是不是那么好,乙现在自己不好评价,乙肯定没有甲想的那么坏”这二点,我们是承认的,但是,乙应该基于甲、乙二人以往的恋情,相信“她(甲)真的也不是那么坏”,在大家终止恋情后,尽快注销当初甲、乙二人共同注册的丙公司,无论是对甲、乙二人珍惜过去情感而言,还是针对甲、乙二人各自选择自己新的人生追求而言,都应该是一个理性和明智的选择。
3、出于彼此的猜忌而不尽快注销丙公司,虽然“注册公司时即使注册资本约定的再高,都不用实际缴纳”,但是,这并不是说公司申报了注册资金以后,公司股东是可以无休无止的拖延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如果公司注册完成以后,一旦工商管理部门在一定条件下,要求甲、乙二人补足注册资本,这对甲、乙二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孙建美律师的一番话,打开了乙的心结。
【案件处理结果】 乙配合甲以简易程序注销了丙公司。#法律##法律咨询##公司注销##简易程序#
转存:
【明代山东地区城市中衙署建筑的平面与规制——府衙】
明代府一级政府机构中设置的主要官员有:
1. 知府(正四品);
2. 同知(正五品);
3. 通判(正六品);
4. 推官(正七品);
5. 经历(正八品);
6. 知事(正九品);
7. 照磨(从九品)。
这些等级分明,且分工详细的官员办公机构及房间,分布在府衙建筑群之中,组成了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集办公与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组群。
从文献中可见的史料及相关的附图中看出,明代山东府衙建筑的基本架构是将建筑群分为东、中、西三路,从而也形成了以主要厅堂与院落为主的中轴线部分,及以次要辅助性功能房屋及院落为主的左右两个辅轴线部分。这并列布置的三路建筑及院落分别是:
1.由礼仪性的大堂庭院和知府宅院组成的中路建筑群;
2.由土地祠、寅宾馆、吏舍、推官宅和同知宅及其院落组成的东路建筑群;
3.由府狱、经历宅、照磨宅和通判宅组成的西路建筑群。(图1)
其中推官宅、经历宅和照磨宅的位置比较灵活,或者在东路,或者在西路,视实际情况而有不同的布局方式。
1、兖州府衙(图2)
根据嘉靖(?据读者指出,此处存疑)《兖州府志》的记载:
“由大门而入,东寅宾馆,土地祠,西阴医亭,轻监。仪门左右竖四碑,一五岳图,一题名记,一修府治记,一李白壮观二字。由仪门而入,曰军器库、仪仗库、司狱司,左右吏科,甬道中立戒石亭,有扁曰德教坊。大堂五楹,两掖设经历、照磨二厅,由穿堂入后堂,扁曰五美堂。堂两傍各设库,东洪备西架阁,堂之后郡伯廨。由东马道门入经历廨,北清军同知廨。由西马道门入照磨廨,北至分署坊,督粮通判廨,管马通判廨,理刑推官廨,左右科吏后吏舍数十楹,周围缭以墙垣。”
2、东昌府衙(图3)
根据万历《东昌府志》的记载:
“东曰承流坊,西曰宣化坊,中为东郡坊,大门内东为土地祠,西为寅宾馆。仪门内有甬道,中为戒石,东为仪仗库,左碑亭一,右井亭一,两廊为各吏科。大堂五间,榜曰体仁。两掖设经历、照磨二厅。退堂五间,榜曰和衷。西为架阁库,东为思过阁。最后为知府宅,东夹道北为清军同知衙,南为管河通判衙,又南为理刑推官衙。西夹道北为管粮通判衙,南为管马通判衙,又南为经历照磨衙,又南为司狱衙,为吏舍数十楹。”
3、青州府衙(图4)
根据嘉靖《青州府志》的记载:
“府治在城东北。东西相夹为库,后为川堂,为后堂,堂后有亭。东为架阁库,库南为读律堂,西为军器库,库南为资深堂。北为知府宅,正堂南为箴石亭,东西列曹吏房凡十五,(东吏房、杂科、收科、总科、礼房、将盈库、架阁库;西兵北、兵南、刑北、刑南、工房、承发司、经历司、照磨所)正堂东为经历厅,循东有夹道,北为同知宅,为经历、照磨宅;正堂西为照磨厅,西为銮驾库,循西有夹道,北为通判宅,推官宅,由南为通判宅,为点校知事宅,直西为理刑厅,为司狱司。仪门外东为土地祠,为清军厅,西为寅宾馆,捕盗厅。”
4、莱州府衙(图5)
根据万历《莱州府志》的记载:
“府署在城中。中为正堂,名曰端本堂,两翼为库,左为经历厅,右为照磨厅。正厅后新增川堂,名三事轩。后为和衷坊,四知堂。左右为耳房,东为銮驾库,西为尊贤堂。正北为知府宅,东北为同知宅,东为推官宅,前为吏廨。西北为通判宅,前为照磨宅,为经历宅,南为狱,有司狱宅,西为射圃。正堂东西列曹吏房,东为吏房、收支科、课程科、杂科、礼房、架阁库,卷房偏南为军器房。西为承发司、兵北科、兵南科、刑北科、刑南科、工房、匠作房,卷房偏南为军器房。厅前为露台,围以石栏,前为御箴坊,又前为仪门,门外东西各便门一,左为土神祠,偏东新增州县官厅,南迎宾馆。右为我师祠,礼神祠。前为大门,又前为古东莱坊。”
【明代山东地区城市中衙署建筑的平面与规制——府衙】
明代府一级政府机构中设置的主要官员有:
1. 知府(正四品);
2. 同知(正五品);
3. 通判(正六品);
4. 推官(正七品);
5. 经历(正八品);
6. 知事(正九品);
7. 照磨(从九品)。
这些等级分明,且分工详细的官员办公机构及房间,分布在府衙建筑群之中,组成了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集办公与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组群。
从文献中可见的史料及相关的附图中看出,明代山东府衙建筑的基本架构是将建筑群分为东、中、西三路,从而也形成了以主要厅堂与院落为主的中轴线部分,及以次要辅助性功能房屋及院落为主的左右两个辅轴线部分。这并列布置的三路建筑及院落分别是:
1.由礼仪性的大堂庭院和知府宅院组成的中路建筑群;
2.由土地祠、寅宾馆、吏舍、推官宅和同知宅及其院落组成的东路建筑群;
3.由府狱、经历宅、照磨宅和通判宅组成的西路建筑群。(图1)
其中推官宅、经历宅和照磨宅的位置比较灵活,或者在东路,或者在西路,视实际情况而有不同的布局方式。
1、兖州府衙(图2)
根据嘉靖(?据读者指出,此处存疑)《兖州府志》的记载:
“由大门而入,东寅宾馆,土地祠,西阴医亭,轻监。仪门左右竖四碑,一五岳图,一题名记,一修府治记,一李白壮观二字。由仪门而入,曰军器库、仪仗库、司狱司,左右吏科,甬道中立戒石亭,有扁曰德教坊。大堂五楹,两掖设经历、照磨二厅,由穿堂入后堂,扁曰五美堂。堂两傍各设库,东洪备西架阁,堂之后郡伯廨。由东马道门入经历廨,北清军同知廨。由西马道门入照磨廨,北至分署坊,督粮通判廨,管马通判廨,理刑推官廨,左右科吏后吏舍数十楹,周围缭以墙垣。”
2、东昌府衙(图3)
根据万历《东昌府志》的记载:
“东曰承流坊,西曰宣化坊,中为东郡坊,大门内东为土地祠,西为寅宾馆。仪门内有甬道,中为戒石,东为仪仗库,左碑亭一,右井亭一,两廊为各吏科。大堂五间,榜曰体仁。两掖设经历、照磨二厅。退堂五间,榜曰和衷。西为架阁库,东为思过阁。最后为知府宅,东夹道北为清军同知衙,南为管河通判衙,又南为理刑推官衙。西夹道北为管粮通判衙,南为管马通判衙,又南为经历照磨衙,又南为司狱衙,为吏舍数十楹。”
3、青州府衙(图4)
根据嘉靖《青州府志》的记载:
“府治在城东北。东西相夹为库,后为川堂,为后堂,堂后有亭。东为架阁库,库南为读律堂,西为军器库,库南为资深堂。北为知府宅,正堂南为箴石亭,东西列曹吏房凡十五,(东吏房、杂科、收科、总科、礼房、将盈库、架阁库;西兵北、兵南、刑北、刑南、工房、承发司、经历司、照磨所)正堂东为经历厅,循东有夹道,北为同知宅,为经历、照磨宅;正堂西为照磨厅,西为銮驾库,循西有夹道,北为通判宅,推官宅,由南为通判宅,为点校知事宅,直西为理刑厅,为司狱司。仪门外东为土地祠,为清军厅,西为寅宾馆,捕盗厅。”
4、莱州府衙(图5)
根据万历《莱州府志》的记载:
“府署在城中。中为正堂,名曰端本堂,两翼为库,左为经历厅,右为照磨厅。正厅后新增川堂,名三事轩。后为和衷坊,四知堂。左右为耳房,东为銮驾库,西为尊贤堂。正北为知府宅,东北为同知宅,东为推官宅,前为吏廨。西北为通判宅,前为照磨宅,为经历宅,南为狱,有司狱宅,西为射圃。正堂东西列曹吏房,东为吏房、收支科、课程科、杂科、礼房、架阁库,卷房偏南为军器房。西为承发司、兵北科、兵南科、刑北科、刑南科、工房、匠作房,卷房偏南为军器房。厅前为露台,围以石栏,前为御箴坊,又前为仪门,门外东西各便门一,左为土神祠,偏东新增州县官厅,南迎宾馆。右为我师祠,礼神祠。前为大门,又前为古东莱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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