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遇医疗纠纷咋维权#?】近日,广东深圳,一只#名贵猫王后代医院体检被误做绝育#,引发网友关注。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宠物进入百姓家庭,随之而来的宠物医疗纠纷也屡见报端。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法报君说#宠物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公民“财物”的范畴,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宠物主人将宠物送医的行为,实际上是与宠物医院形成了合同关系。当宠物因诊疗不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宠物主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以其“财物”受到损害为由,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提醒宠物主人如果要将宠物送医,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诊所进行治疗,治疗过程最好全程陪同,必要时可拍摄视频作为证据。宠物医院对宠物的治疗最好在监控能拍摄到的区域内,同时应该详细记录诊疗过程、宠物身体状况等,最大限度做到规范、标准,事后可为自己的行为提供证明。(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
【正在直播:《长春大律师》聚焦“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因楼上漏水引发的纠纷在我们生活当中并不少见。那么一旦遇到楼上漏水、楼下被淹的情况,应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服务公益节目《长春大律师》正在直播,本期节目就将聚焦相关话题。此时此刻,长春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佳旭、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贾姗姗、吉林中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巨珍妮正做客直播间,为大家带来《权威发布》《专家访谈》《专业答疑》三大版块及相关话题的分享。
欢迎您锁定FM88.9兆赫,收听并参与节目,直播热线:88988055、88988066。您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听见长春”以及蜻蜓FM查找“长春新闻广播”同步收看和收听。
陈佳旭:长春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主要专业领域为行政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贾姗姗: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社会职务: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吉林省物业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
巨珍妮:吉林中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擅长金融投资、房地产工程、公司法律事务,尤其对于人身损害、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为省内多家行政机关、医药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社会职务:吉林省公司与投资并购委员会委员、长春市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委员。
法律服务公益节目《长春大律师》正在直播,本期节目就将聚焦相关话题。此时此刻,长春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佳旭、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贾姗姗、吉林中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巨珍妮正做客直播间,为大家带来《权威发布》《专家访谈》《专业答疑》三大版块及相关话题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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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旭:长春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主要专业领域为行政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贾姗姗: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社会职务: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吉林省物业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
巨珍妮:吉林中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擅长金融投资、房地产工程、公司法律事务,尤其对于人身损害、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为省内多家行政机关、医药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社会职务:吉林省公司与投资并购委员会委员、长春市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大庆市卫健委法监科包庇袒护医院,可恨至极;市政府主持公道,感激万分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第七条、第十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规定:修改错别字必须保留修改之前的原记录清除、可辨。不得以各种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但是大庆市中医医院(三甲级)修改了高达150多次都没有保留修改内容(据业内人士所说都创记录了),从而导致病历无法反映真实的诊疗情况而失去了原始证据的作用。修改的内容为什么不敢保留下来让人看到,以自证清白,其目的是什么?这明显是故意违规修改,掩盖真相,逃避责任,就是篡改,也属于伪造,而且还涉嫌隐匿、毁灭,否则医院就可以随意违反国家规定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内容改病历以逃避责任了,那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就无法得到保护。国家的规定是为了起到如此荒唐的作用吗?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7条5、《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45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3条可见: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此明显的问题,法监科却已无法确认修改内容为由,不能认定篡改、伪造。无法确认修改内容是医方违规篡改造成的,这完全是医院的责任,身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难道不懂法理吗?其混淆是非、浑水摸鱼帮助医院逃避责任,助纣为虐,危害社会。市政府责令其依法处理,但是已经过了60天处理期限了,依然没有结果。卫生主管人员包庇袒护医院是人人皆知的事情,这是给老百姓办实事儿吗?严重失职,不称职。
必须查明真相,对篡改病历的行为人、组织者依法追责,维护患方的尊严和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生命、健康、安全切身利益的问题,发起共鸣,净化医疗环境。请转发! https://t.cn/RPXyHUl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第七条、第十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规定:修改错别字必须保留修改之前的原记录清除、可辨。不得以各种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但是大庆市中医医院(三甲级)修改了高达150多次都没有保留修改内容(据业内人士所说都创记录了),从而导致病历无法反映真实的诊疗情况而失去了原始证据的作用。修改的内容为什么不敢保留下来让人看到,以自证清白,其目的是什么?这明显是故意违规修改,掩盖真相,逃避责任,就是篡改,也属于伪造,而且还涉嫌隐匿、毁灭,否则医院就可以随意违反国家规定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内容改病历以逃避责任了,那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就无法得到保护。国家的规定是为了起到如此荒唐的作用吗?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7条5、《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45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3条可见: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此明显的问题,法监科却已无法确认修改内容为由,不能认定篡改、伪造。无法确认修改内容是医方违规篡改造成的,这完全是医院的责任,身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难道不懂法理吗?其混淆是非、浑水摸鱼帮助医院逃避责任,助纣为虐,危害社会。市政府责令其依法处理,但是已经过了60天处理期限了,依然没有结果。卫生主管人员包庇袒护医院是人人皆知的事情,这是给老百姓办实事儿吗?严重失职,不称职。
必须查明真相,对篡改病历的行为人、组织者依法追责,维护患方的尊严和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生命、健康、安全切身利益的问题,发起共鸣,净化医疗环境。请转发! https://t.cn/RPXyH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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