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城市形象LOGO和宣传口号入围结果公示】为进一步完善高陵城市形象视觉系统,满足城市形象建构和营销推广需要,提升城市对外形象认知感和辨识度,增强市民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高陵城市品牌形象的传播,2020年6月15日,高陵区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城市形象LOGO和宣传口号。征集启事发出后,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累计收到参赛作品741件,其中,LOGO作品303件,宣传口号438件。按照《高陵区城市形象LOGO和宣传口号评审工作方案》,本次评审采取盲审方式,分资格筛查、初选、复选、公示、测评和发布六个环节进行。2021年4月25日至30日,对征集作品进行了资格审查,筛除了相关资料不全、无创意说明等不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5月7日至5月11日,邀请专家评审团队评选出了20个城市形象LOGO作品和15条城市形象宣传口号作品。5月14日,再次召开评审会进行现场集中评选,最终确定入围的13个LOGO作品和10个宣传口号作品。现将入围结果公示如下:
是真的对八廓街感到厌烦,所以自己跑去看了完全不一样的东西。是这座城市的另一个面向。发给朋友她说“你确定你在拉萨?”(下一条就发,别着急)
一整天一个写真游客也没有,和陌生人聊了很沉重的东西,又很轻松地结尾了。她说“你就是那种看到你创作和表达的东西会觉得,好想变成你那样;然后小册子反过来看到你的一生,又觉得千万不要变成你这样”。
晚上飞速骑着电单车在空荡荡的大街上,是这几天最开心的时刻。因为太愉悦还反方向骑了好远好远,掉头的时候被卖水果的三轮车问“你做啥呢”,我还特别开心喊“走错了哈哈哈哈哈哈!”(停了车在打这条微博,打到这里发现又走错了,晕)
一个人出来玩永远是最最最开心的! https://t.cn/Rp7W8xr #奇怪的游记# https://t.cn/Rp7W8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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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内容:
上线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线嘉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余涛
就业创业和军休服务管理科科长杨金辉
移交安置科科长 王强
双拥科副科长 柏祖成
优待抚恤科副科长 王炜璇
主要内容:
现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就国家、省、市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政策做如下宣传和解读:
一、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的几项措施
(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
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有条件的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培训,先期介入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
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鼓励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国家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我省从2019年开始,进一步扩大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列招生计划的规模,该单列计划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模型基数,符合录取条件的录取人数不受招生计划限制。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二、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的具体政策
(一)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二)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可综合采取降低学历、放宽专业、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公安部门在公安特警突击、狙击、排爆等职位招录时,要加大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力度。乡镇人武专干职位招录时应注重招录退役军人。
各地要注重选聘退役军人到村和社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作为村和社区后备干部培养。注重从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支持他们参加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通过换届选举等选拔为“两委”成员。在辅警招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要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三)拓展就业渠道。
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四)鼓励企业招用。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五)强化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六)实施后续扶持。---专项岗位开发政策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上线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线嘉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余涛
就业创业和军休服务管理科科长杨金辉
移交安置科科长 王强
双拥科副科长 柏祖成
优待抚恤科副科长 王炜璇
主要内容:
现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就国家、省、市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政策做如下宣传和解读:
一、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的几项措施
(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
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有条件的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培训,先期介入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
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鼓励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国家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我省从2019年开始,进一步扩大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列招生计划的规模,该单列计划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模型基数,符合录取条件的录取人数不受招生计划限制。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二、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的具体政策
(一)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二)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可综合采取降低学历、放宽专业、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公安部门在公安特警突击、狙击、排爆等职位招录时,要加大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力度。乡镇人武专干职位招录时应注重招录退役军人。
各地要注重选聘退役军人到村和社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作为村和社区后备干部培养。注重从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支持他们参加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通过换届选举等选拔为“两委”成员。在辅警招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要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三)拓展就业渠道。
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四)鼓励企业招用。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五)强化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六)实施后续扶持。---专项岗位开发政策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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