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天津拟为铁路安全立法!这些低空飘浮物体禁飞! 】https://t.cn/A6fumYpN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天津市司法局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8日。
目前,我市铁路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20年底,铁路运营里程已达到1358公里,其中高铁310公里,密度居全国第一。预计“十四五”末将达到1570公里,高铁510公里。随着铁路路网规模的不断扩大,铁路在辐射带动区域发展、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其外部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铁路安全治理协作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沿线安全隐患风险上升等问题更加突出,铁路安全形势严峻。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
《规定》共计二十八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部规章及有关规定,并借鉴参考了上海、山东等地的铁路安全立法经验,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关于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作为处罚证据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规定需相应调整。涉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一)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职责。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规定》明确了各方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属地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二是规定了铁路沿线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格局(第四条至第六条)。
(二)建立完善协作长效机制。围绕铁路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建设,《规定》明确:
一是加强天津与北京、河北及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二是将铁路沿线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护路联防责任制,明确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划定责任区域,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三是规定铁路沿线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双段长责任制,并明确了段长的具体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三)强化铁路沿线安全治理。针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规定》做出相应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
一是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划定并公告,同时规定了影响和危及铁路线路安全的保护区内相关禁止行为(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是明确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积极推进既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闭和改造工作(第十五条)。
三是对铁路隧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施工活动,铁路线路两侧高大设施和树木,铁路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轻质材料及轻质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升放低空漂浮物体等,明确了管理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影响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四是明确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进行记录(第二十二条)。
(四)加强铁路安全应急保障。
一是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铁路运输企业与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工作的衔接(第二十三条)。
二是明确在客流高峰期、恶劣气象条件下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服务保障(第二十四条)。
三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地震、地质、水旱、气象灾害等安全隐患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铁路安全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中提出——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既有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明确辖区内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监护管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防止出现铁路道口事故。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确需拓宽或者设置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
本市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推进既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闭和立体交叉改造工作。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纳入铁路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升放无人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的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属地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以及沿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铁路用地范围外铁路安全有关管理工作,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提供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跨越铁路线路的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和维护管理工作,配合铁路运输企业解决公路铁路并行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铁路桥梁跨越处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铁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环境卫生管理,推动治理铁路沿线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加强铁路沿线户外广告监督管理,负责铁路沿线供热、燃气、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铁路沿线两侧树木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制止和查处铁路沿线违法占地、采矿行为及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督促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农业农村生产养殖、塑料大棚、塑料薄膜、反光膜、防鸟(虫)网等铁路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与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依法组织做好铁路沿线两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属地有关部门加强铁路沿线两侧防尘网的巡视、管理和维护。
气象局负责发布极端恶劣天气预警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铁路监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
公安、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用地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履行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铁路沿线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跨越铁路线路的公路桥梁、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检查维护,简化工作流程,推进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铁路安全意识。
第八条 本市应当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及铁路监督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安全管理协调合作,及时通报铁路安全有关信息,共同做好铁路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安全设施应当与铁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一条 本市应当将铁路沿线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护路联防责任制,明确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划定责任区域,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铁路沿线治安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爱路护路宣传等工作。
第十二条 铁路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双段长责任制,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铁路运输企业各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段长,负责组织巡查、会商和上报信息等工作,及时排查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
第十三条 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的设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焚烧垃圾、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堆放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十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既有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明确辖区内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监护管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防止出现铁路道口事故。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确需拓宽或者设置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
本市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推进既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闭和立体交叉改造工作。
第十六条 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或者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五十米范围内,进行打桩、基坑施工、地下顶进、钻探的,应当事先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布受理渠道、办理程序和办结期限等内容,并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新建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确保设施或者树木倒伏后不得触及铁路防护栅栏、桥梁、电力线路导线,并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内。不符合要求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拆除或者修剪、迁移、砍伐。
铁路线路两侧既有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树木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避免倒伏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堆放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等轻质材料,采用轻质材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匾),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露天垃圾消纳点、防尘网、塑料薄膜、反光膜、塑料大棚等,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采取有效的防风加固措施,防止恶劣气象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升放无人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二十条 机动车通过上跨铁路桥梁、下穿铁路桥梁和涵洞的道路及铁路道口,应当遵守限载、限高、限宽、限长、限速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铁路治安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和预警防范、执勤联动、执法协作、应急处置等机制,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二条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纳入铁路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应对铁路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铁路运输企业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铁路车站、铁路沿线发生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报告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天津市司法局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8日。
目前,我市铁路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20年底,铁路运营里程已达到1358公里,其中高铁310公里,密度居全国第一。预计“十四五”末将达到1570公里,高铁510公里。随着铁路路网规模的不断扩大,铁路在辐射带动区域发展、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其外部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铁路安全治理协作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沿线安全隐患风险上升等问题更加突出,铁路安全形势严峻。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
《规定》共计二十八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部规章及有关规定,并借鉴参考了上海、山东等地的铁路安全立法经验,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关于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作为处罚证据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规定需相应调整。涉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一)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职责。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规定》明确了各方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属地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二是规定了铁路沿线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格局(第四条至第六条)。
(二)建立完善协作长效机制。围绕铁路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建设,《规定》明确:
一是加强天津与北京、河北及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二是将铁路沿线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护路联防责任制,明确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划定责任区域,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三是规定铁路沿线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双段长责任制,并明确了段长的具体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三)强化铁路沿线安全治理。针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规定》做出相应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
一是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划定并公告,同时规定了影响和危及铁路线路安全的保护区内相关禁止行为(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是明确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积极推进既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闭和改造工作(第十五条)。
三是对铁路隧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施工活动,铁路线路两侧高大设施和树木,铁路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轻质材料及轻质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升放低空漂浮物体等,明确了管理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影响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四是明确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进行记录(第二十二条)。
(四)加强铁路安全应急保障。
一是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铁路运输企业与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工作的衔接(第二十三条)。
二是明确在客流高峰期、恶劣气象条件下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服务保障(第二十四条)。
三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地震、地质、水旱、气象灾害等安全隐患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铁路安全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中提出——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既有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明确辖区内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监护管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防止出现铁路道口事故。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确需拓宽或者设置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
本市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推进既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闭和立体交叉改造工作。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纳入铁路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升放无人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的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属地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以及沿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铁路用地范围外铁路安全有关管理工作,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提供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跨越铁路线路的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和维护管理工作,配合铁路运输企业解决公路铁路并行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铁路桥梁跨越处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铁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环境卫生管理,推动治理铁路沿线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加强铁路沿线户外广告监督管理,负责铁路沿线供热、燃气、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铁路沿线两侧树木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制止和查处铁路沿线违法占地、采矿行为及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督促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农业农村生产养殖、塑料大棚、塑料薄膜、反光膜、防鸟(虫)网等铁路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与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依法组织做好铁路沿线两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属地有关部门加强铁路沿线两侧防尘网的巡视、管理和维护。
气象局负责发布极端恶劣天气预警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铁路监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
公安、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用地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履行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铁路沿线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跨越铁路线路的公路桥梁、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检查维护,简化工作流程,推进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铁路安全意识。
第八条 本市应当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及铁路监督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安全管理协调合作,及时通报铁路安全有关信息,共同做好铁路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安全设施应当与铁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一条 本市应当将铁路沿线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护路联防责任制,明确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划定责任区域,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铁路沿线治安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爱路护路宣传等工作。
第十二条 铁路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双段长责任制,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铁路运输企业各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段长,负责组织巡查、会商和上报信息等工作,及时排查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
第十三条 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的设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焚烧垃圾、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堆放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十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既有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明确辖区内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监护管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防止出现铁路道口事故。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确需拓宽或者设置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
本市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推进既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闭和立体交叉改造工作。
第十六条 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或者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五十米范围内,进行打桩、基坑施工、地下顶进、钻探的,应当事先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布受理渠道、办理程序和办结期限等内容,并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新建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确保设施或者树木倒伏后不得触及铁路防护栅栏、桥梁、电力线路导线,并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内。不符合要求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拆除或者修剪、迁移、砍伐。
铁路线路两侧既有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树木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避免倒伏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堆放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等轻质材料,采用轻质材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匾),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露天垃圾消纳点、防尘网、塑料薄膜、反光膜、塑料大棚等,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采取有效的防风加固措施,防止恶劣气象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升放无人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二十条 机动车通过上跨铁路桥梁、下穿铁路桥梁和涵洞的道路及铁路道口,应当遵守限载、限高、限宽、限长、限速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铁路治安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和预警防范、执勤联动、执法协作、应急处置等机制,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二条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纳入铁路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应对铁路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铁路运输企业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铁路车站、铁路沿线发生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报告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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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1、万达广场承诺同品类商户只有一家,结果……
网友李女士反映:去年4月份我准备入驻万达广场时,当时询问得知同品类商户只有一家,随后9月份正式签订合同,而当10月份实际入驻时,我发现有五六家同品类商户,便要求撤租,对于当时店铺内部的装修费用,万达广场承诺赔偿其5500元损失,如今一拖再拖,始终没有给。
万达广场李经理回复: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同品类商户只能有一家,万达广场不存在违约行为,但对于李女士的要求,他们也尽量在帮忙争取,会尽快给付。
[浪]2、人保业务员的失误我的车没正常理赔怎么办?
网友邢女士反映:去年4月我的车被撞,由于人保业务员的失误,造成我没有走成代位追偿,后人保同意全款修车,但要我签一个调解协议书。我没有签,他们就不给修车,事情一直没有解决。
人保保险公司刘经理回复:由于保险公司业务员到达时,邢女士已和对方车主在事故科签订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负主责承担70%,并同意了私下调解,所以不符合代位追偿要求,如邢女士表示不满,可走法律程序。记者将保险公司的说法反馈给邢女士,邢女士对此无异议,并对记者的帮助表示感谢。
[浪]3、这个路口禁止右转标识不易看见,极易造成罚款
网友陈先生反映:浴新大街与渚河路交口,由北向西17:00—19:30禁止右转标识不容易被看见,极易造成不必要的罚款。
市交巡警支队交通设施科工作人员回复:交通标识的安放会根据路面情况进行选择,针对市民所反映的路段情况,现已去现场进行了解,如若有遮挡物遮挡等现象,会及时进行调整。
[浪]4、不能报到,育华中学培训费为什么不退?
网友郭女士反映:今年3月份应聘上了育华中学南校区的老师,交了3000元培训费用,但近日因个人原因不能报到,向学校索要培训费无果。
育华中学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学校最近正在做教师招聘录用工作,郭女士的情况不是个例,校方会在统一制定退费方案和流程后,通知本人,原路返还。预计返还最晚时间为9月。
[浪]5、情订奇缘每天将洗完拖布污水倾倒路面
网友范女士反映:和平路情订奇缘店每日早晨洗完拖布将污水倾倒在路面上,造成其骑车路过摔倒。希望该店以后不要再倒污水了。
情订奇缘负责人回复:日后会选定其他地点倾倒,不再影响路人安全行驶。
[浪]6、新生儿先天性肛门闭锁产检的时候查不出来?
网友反映:她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4月份孩子出生期间,所有的产检包括最后的生产均在邯郸市第二医院完成,但孩子出生后,发现有先天性的肛门闭锁以及卵圆孔未闭,希望医院能对此做出解释。
市第二医院监察科工作人员回复:由于目前技术手段有限,肛门闭锁确实在产检中不容易被检查出,这是所有医院都还没解决的难题,但是在产检过程中,工作人员已对其风险做出过相关提示。对于该网友提出的卵圆孔未闭问题,儿科主任介绍卵圆孔未闭是新生儿正常现象,不属于疾病,会在一个月内正常闭合,由于该网友孩子目前还未满月,院方希望其可以持续观察。同时院方承诺今后该网友如有任何问题,可到医院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会协同B超室的主任医师向其耐心解释,并会找到儿科医师,告知新生儿后期的一些注意事项。该网友对于此建议表示接受,并对记者的关注表示感谢。
[浪]7、这个路段路灯长时间不亮,影响居民夜间出行。
网友裴先生反映:联纺东路赵王大街至毛遂大街段,路北侧很多小区已有大量业主入住,但两年来路两边的路灯长时间不亮,影响周边居民夜间出行;而且这个路段不时还有大货车通行,没有路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回复:相关路段公共设施完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居民的关切已通报有关部门。感谢市民对城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浪]8、磁县万和园小区房子何时能交房?
网友侯先生反映:2017年购买磁县万和园小区房子,开发商当时承诺2018年交房,如今还未交付,不知何时才能住上。
开发商王经理回复:已在今年春节前通知业主领取钥匙,住房符合交房标准。针对侯先生追问小区绿化设施、通水通电问题如何解决,王经理表示,由于年前受到疫情影响,施工进度稍微放缓,但绿化中需要栽种的树木已在别处进行提前移植,近期会加快绿化设施施工,居民居住时正常用水、用电问题也均可以得到满足。
[浪]9、中华大街光明大街上多处行道树吊针不能正滴水
网友马先生反映:近日中华大街、光明大街上多处行道树上的吊针不能正常滴水,应派人检查一下。
市园林局工作人员回复:已派专业人员对行道树进行逐一排查,对于可维修的吊针进行修复,经排查吊针损坏不可维修的均已改用其它浇灌方式。
[浪]10、老旧小区改造,五金院平房何时改造?
网友王女士反映:我是罗城头五金院居民,去年10月小区内的楼房进行了改造,下水管道也进行了更新,但我们平房区却没有改造。同在一个小区,我们也盼望能把老旧的设施改造一下。
罗城头街道工作人员回复:将积极反馈居民意愿,依照规划不断提高居民人居环境质量。
[浪] 11、旺角花园小区一号楼西侧可否施划免费泊位?
网友杜先生反映:邯山区旺角花园小区一号楼西侧,有一片较为宽阔的空地,建议有关部门施划免费泊位,方便停车。
市停管办工作人员回复:已通报相关部门依规处理,感谢市民对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浪]1、万达广场承诺同品类商户只有一家,结果……
网友李女士反映:去年4月份我准备入驻万达广场时,当时询问得知同品类商户只有一家,随后9月份正式签订合同,而当10月份实际入驻时,我发现有五六家同品类商户,便要求撤租,对于当时店铺内部的装修费用,万达广场承诺赔偿其5500元损失,如今一拖再拖,始终没有给。
万达广场李经理回复: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同品类商户只能有一家,万达广场不存在违约行为,但对于李女士的要求,他们也尽量在帮忙争取,会尽快给付。
[浪]2、人保业务员的失误我的车没正常理赔怎么办?
网友邢女士反映:去年4月我的车被撞,由于人保业务员的失误,造成我没有走成代位追偿,后人保同意全款修车,但要我签一个调解协议书。我没有签,他们就不给修车,事情一直没有解决。
人保保险公司刘经理回复:由于保险公司业务员到达时,邢女士已和对方车主在事故科签订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负主责承担70%,并同意了私下调解,所以不符合代位追偿要求,如邢女士表示不满,可走法律程序。记者将保险公司的说法反馈给邢女士,邢女士对此无异议,并对记者的帮助表示感谢。
[浪]3、这个路口禁止右转标识不易看见,极易造成罚款
网友陈先生反映:浴新大街与渚河路交口,由北向西17:00—19:30禁止右转标识不容易被看见,极易造成不必要的罚款。
市交巡警支队交通设施科工作人员回复:交通标识的安放会根据路面情况进行选择,针对市民所反映的路段情况,现已去现场进行了解,如若有遮挡物遮挡等现象,会及时进行调整。
[浪]4、不能报到,育华中学培训费为什么不退?
网友郭女士反映:今年3月份应聘上了育华中学南校区的老师,交了3000元培训费用,但近日因个人原因不能报到,向学校索要培训费无果。
育华中学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学校最近正在做教师招聘录用工作,郭女士的情况不是个例,校方会在统一制定退费方案和流程后,通知本人,原路返还。预计返还最晚时间为9月。
[浪]5、情订奇缘每天将洗完拖布污水倾倒路面
网友范女士反映:和平路情订奇缘店每日早晨洗完拖布将污水倾倒在路面上,造成其骑车路过摔倒。希望该店以后不要再倒污水了。
情订奇缘负责人回复:日后会选定其他地点倾倒,不再影响路人安全行驶。
[浪]6、新生儿先天性肛门闭锁产检的时候查不出来?
网友反映:她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4月份孩子出生期间,所有的产检包括最后的生产均在邯郸市第二医院完成,但孩子出生后,发现有先天性的肛门闭锁以及卵圆孔未闭,希望医院能对此做出解释。
市第二医院监察科工作人员回复:由于目前技术手段有限,肛门闭锁确实在产检中不容易被检查出,这是所有医院都还没解决的难题,但是在产检过程中,工作人员已对其风险做出过相关提示。对于该网友提出的卵圆孔未闭问题,儿科主任介绍卵圆孔未闭是新生儿正常现象,不属于疾病,会在一个月内正常闭合,由于该网友孩子目前还未满月,院方希望其可以持续观察。同时院方承诺今后该网友如有任何问题,可到医院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会协同B超室的主任医师向其耐心解释,并会找到儿科医师,告知新生儿后期的一些注意事项。该网友对于此建议表示接受,并对记者的关注表示感谢。
[浪]7、这个路段路灯长时间不亮,影响居民夜间出行。
网友裴先生反映:联纺东路赵王大街至毛遂大街段,路北侧很多小区已有大量业主入住,但两年来路两边的路灯长时间不亮,影响周边居民夜间出行;而且这个路段不时还有大货车通行,没有路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回复:相关路段公共设施完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居民的关切已通报有关部门。感谢市民对城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浪]8、磁县万和园小区房子何时能交房?
网友侯先生反映:2017年购买磁县万和园小区房子,开发商当时承诺2018年交房,如今还未交付,不知何时才能住上。
开发商王经理回复:已在今年春节前通知业主领取钥匙,住房符合交房标准。针对侯先生追问小区绿化设施、通水通电问题如何解决,王经理表示,由于年前受到疫情影响,施工进度稍微放缓,但绿化中需要栽种的树木已在别处进行提前移植,近期会加快绿化设施施工,居民居住时正常用水、用电问题也均可以得到满足。
[浪]9、中华大街光明大街上多处行道树吊针不能正滴水
网友马先生反映:近日中华大街、光明大街上多处行道树上的吊针不能正常滴水,应派人检查一下。
市园林局工作人员回复:已派专业人员对行道树进行逐一排查,对于可维修的吊针进行修复,经排查吊针损坏不可维修的均已改用其它浇灌方式。
[浪]10、老旧小区改造,五金院平房何时改造?
网友王女士反映:我是罗城头五金院居民,去年10月小区内的楼房进行了改造,下水管道也进行了更新,但我们平房区却没有改造。同在一个小区,我们也盼望能把老旧的设施改造一下。
罗城头街道工作人员回复:将积极反馈居民意愿,依照规划不断提高居民人居环境质量。
[浪] 11、旺角花园小区一号楼西侧可否施划免费泊位?
网友杜先生反映:邯山区旺角花园小区一号楼西侧,有一片较为宽阔的空地,建议有关部门施划免费泊位,方便停车。
市停管办工作人员回复:已通报相关部门依规处理,感谢市民对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无牌豪车高速狂飙超速93% 警察截停后发现司机没手(视频)
无牌豪车狂飙超速93% 司机没有手
无牌豪车狂飙超速93% 司机没有手
民警在沪渝高速白羊塘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宝马车正以155km/h的时速超速行驶!目标车辆很快被拦截,然而,车门打开的一瞬间,民警发现司机胡某竟没有双臂!而其妻子却在副驾驶上安然处之。
调查发现,年逾五旬的胡某是位“老司机”,1987年就拿到C照,1996年在一次意外中失去双臂 ,之后驾照一直没审过,因此他是无证驾驶!
这次夫妻俩去四川见丈母娘,只因丈母娘一句“饭好了,等你们回来吃”,老胡竟将车辆号牌拆下来狂奔,超速达93%。
无牌豪车狂飙超速93% 司机没有手
无牌豪车狂飙超速93% 司机没有手
民警在沪渝高速白羊塘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宝马车正以155km/h的时速超速行驶!目标车辆很快被拦截,然而,车门打开的一瞬间,民警发现司机胡某竟没有双臂!而其妻子却在副驾驶上安然处之。
调查发现,年逾五旬的胡某是位“老司机”,1987年就拿到C照,1996年在一次意外中失去双臂 ,之后驾照一直没审过,因此他是无证驾驶!
这次夫妻俩去四川见丈母娘,只因丈母娘一句“饭好了,等你们回来吃”,老胡竟将车辆号牌拆下来狂奔,超速达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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