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公告】#鄂尔多斯本地资讯权威发布# 为扎实做好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期间纪律监督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障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第五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现将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21〕2号)提出的“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有关问题,可及时通过以下方式、渠道据实反映。
来信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党政大楼C座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017010)
来访地址:
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C座一楼东侧信访举报大厅
举报电话:
0477-12388
网络举报:
https://t.cn/A67NsksL
特此公告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一、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有关问题,可及时通过以下方式、渠道据实反映。
来信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党政大楼C座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017010)
来访地址:
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C座一楼东侧信访举报大厅
举报电话:
0477-12388
网络举报:
https://t.cn/A67NsksL
特此公告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了凡四训》——立命之学
“命由我作,福自己求。”极善极恶的人,是不受命数约束的,命可以改,运也可以改。
天灾可以躲避,而自己作孽导致的报应是躲不掉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做好事要出于真心,而非弄虚作假。
积德、包容、和气,并且珍视自己的精气神,限制好自己的邪恶思想,并且每天反思自己的过错。
所有的福泽都离不开内心,静心修德,改过自新。[爱心]
#阅读##读书##了凡四训##人生哲理#
“命由我作,福自己求。”极善极恶的人,是不受命数约束的,命可以改,运也可以改。
天灾可以躲避,而自己作孽导致的报应是躲不掉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做好事要出于真心,而非弄虚作假。
积德、包容、和气,并且珍视自己的精气神,限制好自己的邪恶思想,并且每天反思自己的过错。
所有的福泽都离不开内心,静心修德,改过自新。[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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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身边事# 【菏泽一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公布!来看详情...】7月25日,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内容如下:
菏泽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9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街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镇街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审核、录取。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各学校要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工作时间节点、报名所需材料、咨询方式等有关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2、所需材料
(1)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
(2)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3)学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和经营场所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
(4)优抚对象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优抚证明材料。
(二)初中招生
1、学区内小学毕业生
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详见附件1)。
2、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采取划片招生的方式入学,具体指户籍、房产、务工经商等在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所需材料如下:
(1)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3)学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和经营场所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
(4)优抚对象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优抚证明材料。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拟定的招生方案需经文教体旅局审核备案,核定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范围、报名所需材料、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咨询方式、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招生工作通过网上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幼儿园招生
1、做好入园幼儿摸查。各幼儿园要提前做好适龄幼儿摸底登记工作,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2、实行就近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接受适龄幼儿入园。
3、严格招生管理。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核准比对,切实掌握学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状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相对就近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各学校要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外,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要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与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 “零拒绝” “全覆盖”。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为其建立个别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才、台湾同胞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做好网上报名指导与服务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控制班额。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加强宣传,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阳光招生。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违规招生,保障教育公平。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严肃招生纪律。高新区将建立违规举报和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文教体旅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于2021年8月2日开始,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和操作流程7月31日前将通过菏泽高新区官网(https://t.cn/8sXqZuZ)公布。咨询电话:0530-5205699。邮箱:gxqjybgs@hz.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高新区城市建成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附件2.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菏泽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文教体旅局
2021年7月25日
内容如下:
菏泽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9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街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镇街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审核、录取。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各学校要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工作时间节点、报名所需材料、咨询方式等有关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2、所需材料
(1)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
(2)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3)学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和经营场所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
(4)优抚对象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优抚证明材料。
(二)初中招生
1、学区内小学毕业生
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详见附件1)。
2、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采取划片招生的方式入学,具体指户籍、房产、务工经商等在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所需材料如下:
(1)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3)学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和经营场所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
(4)优抚对象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优抚证明材料。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拟定的招生方案需经文教体旅局审核备案,核定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范围、报名所需材料、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咨询方式、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招生工作通过网上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幼儿园招生
1、做好入园幼儿摸查。各幼儿园要提前做好适龄幼儿摸底登记工作,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2、实行就近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接受适龄幼儿入园。
3、严格招生管理。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核准比对,切实掌握学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状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相对就近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各学校要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外,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要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与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 “零拒绝” “全覆盖”。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为其建立个别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才、台湾同胞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做好网上报名指导与服务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控制班额。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加强宣传,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阳光招生。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违规招生,保障教育公平。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严肃招生纪律。高新区将建立违规举报和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文教体旅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于2021年8月2日开始,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和操作流程7月31日前将通过菏泽高新区官网(https://t.cn/8sXqZuZ)公布。咨询电话:0530-5205699。邮箱:gxqjybgs@hz.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高新区城市建成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附件2.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菏泽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文教体旅局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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