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84)丨法官解当事人所难,高效审查司法确调申请】
近日,兴庆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宋乔在受理一起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申请确调案件时,发挥能动司法,从便利当事人、提高司法确认效率的角度出发,高效审查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申请人吴某和某骨科医院通过自治区医调委达成了调解协议。按照兴庆区法院与自治区医调委诉调对接机制流程,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需将材料送至法院进行登记立案,转由法院审查后,才能出具裁定书对协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但申请人吴某家住掌政镇,因身体原因长期卧床,出行只能借助轮椅,到兴庆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存在困难。
为了尽快确认调解协议,帮助吴某获取补偿金进行后续治疗,承办法官宋乔立即审查了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联系了距离吴某家较近的大新法庭,借用法庭场地进行审查,同时说服某骨科医院一同前往进行司法确认。
当天在大新法庭,宋乔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给双方做了司法确认笔录后,即时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确定了吴某和某骨科医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于当天将裁定书送到吴某手上。同时他督促某骨科医院尽快按照裁定书的内容向吴某履行付款义务,不要耽误吴某的后续治疗,院方当庭表示会尽快付款。申请人吴某对法院便民快捷的工作效率表示了感谢。
【法律小百科】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
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近日,兴庆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宋乔在受理一起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申请确调案件时,发挥能动司法,从便利当事人、提高司法确认效率的角度出发,高效审查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申请人吴某和某骨科医院通过自治区医调委达成了调解协议。按照兴庆区法院与自治区医调委诉调对接机制流程,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需将材料送至法院进行登记立案,转由法院审查后,才能出具裁定书对协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但申请人吴某家住掌政镇,因身体原因长期卧床,出行只能借助轮椅,到兴庆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存在困难。
为了尽快确认调解协议,帮助吴某获取补偿金进行后续治疗,承办法官宋乔立即审查了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联系了距离吴某家较近的大新法庭,借用法庭场地进行审查,同时说服某骨科医院一同前往进行司法确认。
当天在大新法庭,宋乔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给双方做了司法确认笔录后,即时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确定了吴某和某骨科医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于当天将裁定书送到吴某手上。同时他督促某骨科医院尽快按照裁定书的内容向吴某履行付款义务,不要耽误吴某的后续治疗,院方当庭表示会尽快付款。申请人吴某对法院便民快捷的工作效率表示了感谢。
【法律小百科】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
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青岛市即墨区将对疫情防控中的下列13种个人和集体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
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文件,无论是做个人用途或者买卖用途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瞒个人涉疫信息
拒绝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公安机关随访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瞒报谎报或不主动申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困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扰乱防疫秩序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接受疫情防控卡点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村居、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医院、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经告知拒不扫场所码,拒不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隔离管控规定
不遵守隔离点、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风险区域防疫规定,违规聚集、串门、私自外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病毒传播风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散布涉疫谣言
私自发布或编造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私自发布未经政府正式发布的涉疫信息,制造公众恐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恶意造谣引发舆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拒不配合防疫消杀
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杀工作,经劝阻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主体不履职尽责
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提醒监督扫验场所码,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酸检测机构虚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核酸检测结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规提供防疫药品和医疗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违规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个人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规生产经营医用器材扰乱市场秩序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等医用器材的,扰乱疫情防控市场秩序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不按防疫要求私自营业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等聚集性文体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借防疫名目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招摇撞骗等活动
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哄抢和聚众哄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
实施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青岛市即墨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一、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
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文件,无论是做个人用途或者买卖用途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瞒个人涉疫信息
拒绝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公安机关随访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瞒报谎报或不主动申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困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扰乱防疫秩序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接受疫情防控卡点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村居、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医院、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经告知拒不扫场所码,拒不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隔离管控规定
不遵守隔离点、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风险区域防疫规定,违规聚集、串门、私自外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病毒传播风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散布涉疫谣言
私自发布或编造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私自发布未经政府正式发布的涉疫信息,制造公众恐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恶意造谣引发舆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拒不配合防疫消杀
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杀工作,经劝阻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主体不履职尽责
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提醒监督扫验场所码,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酸检测机构虚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核酸检测结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规提供防疫药品和医疗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违规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个人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规生产经营医用器材扰乱市场秩序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等医用器材的,扰乱疫情防控市场秩序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不按防疫要求私自营业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等聚集性文体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借防疫名目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招摇撞骗等活动
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哄抢和聚众哄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
实施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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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
商标侵权碰瓷维权,律师维权怎样做的?#牛鲨打假公司[超话]#
就像躺在路上的碰瓷人一样,本质上是有利可图的。就像超市里的澳大利亚一样。小白兔。xx可乐,从零食到零食,不小心买错了。这些碰瓷商标就是碰瓷这些知名品牌,外包装和商品名称非常相似。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味道特别差。这就是摩擦流量和奢侈品牌。以lv为例。它的老花系列包可以称为经典,但类似的包可以在市场上看到。不同图案的仿LV包也是碰瓷别人的商标。一般来说,商标侵权保护的主要步骤是调查、证据收集和打击(民事诉讼、协商解决、行政调查、刑事调查)。民事诉讼是调查、取证、保存固定证据的关键。
一.商标侵权起诉程序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
2.立案: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立案审查后7日内通知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并在支付费用后立案。
3.受理后,法院应在5日内将起诉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应在15日内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作出裁决,拒绝接受裁决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责令停止侵权,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金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利益,或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前两者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侵权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商标侵权碰瓷维权,律师维权怎样做的?#牛鲨打假公司[超话]#
现在很多碰瓷的商标,发现有侵权后,一般外包给第三方打假公司,来维权索赔分成。
因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通常是全风险代理,采用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合作模式。合作期间,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
就像躺在路上的碰瓷人一样,本质上是有利可图的。就像超市里的澳大利亚一样。小白兔。xx可乐,从零食到零食,不小心买错了。这些碰瓷商标就是碰瓷这些知名品牌,外包装和商品名称非常相似。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味道特别差。这就是摩擦流量和奢侈品牌。以lv为例。它的老花系列包可以称为经典,但类似的包可以在市场上看到。不同图案的仿LV包也是碰瓷别人的商标。一般来说,商标侵权保护的主要步骤是调查、证据收集和打击(民事诉讼、协商解决、行政调查、刑事调查)。民事诉讼是调查、取证、保存固定证据的关键。
一.商标侵权起诉程序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
2.立案: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立案审查后7日内通知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并在支付费用后立案。
3.受理后,法院应在5日内将起诉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应在15日内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作出裁决,拒绝接受裁决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责令停止侵权,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金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利益,或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前两者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侵权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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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碰瓷的商标,发现有侵权后,一般外包给第三方打假公司,来维权索赔分成。
因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通常是全风险代理,采用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合作模式。合作期间,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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