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卖家注意!淘宝网新增“手机”类目商品发布标准
1月10日消息,淘宝规则发布《关于淘宝网“手机”类目新增商品发布标准的公告》,对手机卖家要求、商品发布要求和商品发布管理新增了相关规定。
首先,淘宝网卖家需满足两项中的任一条件,方可在“手机”类目发布商品:
(一)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且缴纳不少于50000元的保证金。
(二)店铺须为企业店铺,且须为品牌自营店或品牌授权店。
商品发布要求,涉及标题与详细描述等内容。卖家在发布时,商品标题须准确描述商品品牌、型号及商品外包装标签标识的商品名称,不得出现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或无关的内容。
同时,当卖家销售“官换机”、“二手机”时,还须在商品标题、详情页中明确标示,不得出现“全新”字样。卖家需要确保商品类型、属性参数与商品标题描述内容一致。
此外,卖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被取消“手机”类目的商品发布权限,系统下架店铺中“手机”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一)卖家不再符合“手机”类目商品发布卖家要求的。
(二)卖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存在伪造、变造情况的。
1月10日消息,淘宝规则发布《关于淘宝网“手机”类目新增商品发布标准的公告》,对手机卖家要求、商品发布要求和商品发布管理新增了相关规定。
首先,淘宝网卖家需满足两项中的任一条件,方可在“手机”类目发布商品:
(一)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且缴纳不少于50000元的保证金。
(二)店铺须为企业店铺,且须为品牌自营店或品牌授权店。
商品发布要求,涉及标题与详细描述等内容。卖家在发布时,商品标题须准确描述商品品牌、型号及商品外包装标签标识的商品名称,不得出现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或无关的内容。
同时,当卖家销售“官换机”、“二手机”时,还须在商品标题、详情页中明确标示,不得出现“全新”字样。卖家需要确保商品类型、属性参数与商品标题描述内容一致。
此外,卖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被取消“手机”类目的商品发布权限,系统下架店铺中“手机”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一)卖家不再符合“手机”类目商品发布卖家要求的。
(二)卖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存在伪造、变造情况的。
为了维护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淘宝网将对《淘宝规则》中的 “包邮”、“限制买家行为”等相关规则定义进行更新。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1月6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更新“包邮”定义为:卖家就所售商品承诺在其指定的地区内向买家承担首次发货运费;
2、在“限制买家行为”定义中新增:禁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等内容。
详情戳:https://t.cn/RM5yRE7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1月6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更新“包邮”定义为:卖家就所售商品承诺在其指定的地区内向买家承担首次发货运费;
2、在“限制买家行为”定义中新增:禁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等内容。
详情戳:https://t.cn/RM5yRE7
《淘宝规则》中“包邮”及“限制买家行为”相关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为了维护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淘宝网将对《淘宝规则》中的 “包邮”、“限制买家行为”等相关规则定义进行更新。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1月6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更新“包邮”定义为:卖家就所售商品承诺在其指定的地区内向买家承担首次发货运费;
2、在“限制买家行为”定义中新增:禁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等内容。
为了维护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淘宝网将对《淘宝规则》中的 “包邮”、“限制买家行为”等相关规则定义进行更新。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1月6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更新“包邮”定义为:卖家就所售商品承诺在其指定的地区内向买家承担首次发货运费;
2、在“限制买家行为”定义中新增:禁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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