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国节·端午#
郾城区畜牧局开展“浓情端午,粽叶飘香”活动
为传承中华传统,弘扬民族文化,创建文明向上、温馨和谐的活力机关,在5月31日端午节来临之际,郾城区畜牧局、郾城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联合举办了“浓情端午,粽叶飘香”活动。
为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切地感受到传统节日的独特魅力,局党组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局工会、局妇女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股精心策划、细致准备,本次活动共分为四个环节进行。
一是朗诵寄情,怀念屈原。两位优秀的朗诵者以饱满的情绪领着大家迈进五月初五的细雨,在汨罗江边找寻、在楚辞中找寻、在片片粽叶的清香中找寻,找寻那个不朽的诗魂,找寻那个伟大的身躯,即使现在已跨过了五千年的长河,大家仍没有掩埋掉对屈原的怀念。
二是以古鉴今,不忘初心。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们在追忆历史中展望未来,不忘初心,感念党恩。优秀的演讲者满怀对未来的憧憬为我们绘制了“中国梦、劳动美”的蓝图。通过前段时间漯河疫情参与转运隔离的温情故事,让我们看到了年轻人的担当;通过加班加点动物疫情监测让大众吃上放心肉,让大家了解到一线畜牧工作者不为人知的勤劳与辛苦。立足平凡工作,展现出新时代的“中国梦、劳动美”。
三是劳动光荣,品尝粽香。全局干部职工集体踊跃参与包粽子、品粽香的环节,不大一会,一位位心灵手巧的同志包出了各具特色的粽子,从材料准备、包粽子、开锅、品尝一气呵成,大家在欢声笑语声度过了这个令人难忘而又充满力量的2022年端午节。
四是亲情关爱,温暖瞬间。局长带领部分班子成员分别到动物检疫检验中心、9个疫情防控值班卡点,去慰问那些因工作原因没有参与活动的干部职工,并送去粽子。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畜牧局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提高了干部职工同心同向干事创业的主动性,更加强了与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联络,为郾城畜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郾城区畜牧局开展“浓情端午,粽叶飘香”活动
为传承中华传统,弘扬民族文化,创建文明向上、温馨和谐的活力机关,在5月31日端午节来临之际,郾城区畜牧局、郾城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联合举办了“浓情端午,粽叶飘香”活动。
为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切地感受到传统节日的独特魅力,局党组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局工会、局妇女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股精心策划、细致准备,本次活动共分为四个环节进行。
一是朗诵寄情,怀念屈原。两位优秀的朗诵者以饱满的情绪领着大家迈进五月初五的细雨,在汨罗江边找寻、在楚辞中找寻、在片片粽叶的清香中找寻,找寻那个不朽的诗魂,找寻那个伟大的身躯,即使现在已跨过了五千年的长河,大家仍没有掩埋掉对屈原的怀念。
二是以古鉴今,不忘初心。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们在追忆历史中展望未来,不忘初心,感念党恩。优秀的演讲者满怀对未来的憧憬为我们绘制了“中国梦、劳动美”的蓝图。通过前段时间漯河疫情参与转运隔离的温情故事,让我们看到了年轻人的担当;通过加班加点动物疫情监测让大众吃上放心肉,让大家了解到一线畜牧工作者不为人知的勤劳与辛苦。立足平凡工作,展现出新时代的“中国梦、劳动美”。
三是劳动光荣,品尝粽香。全局干部职工集体踊跃参与包粽子、品粽香的环节,不大一会,一位位心灵手巧的同志包出了各具特色的粽子,从材料准备、包粽子、开锅、品尝一气呵成,大家在欢声笑语声度过了这个令人难忘而又充满力量的2022年端午节。
四是亲情关爱,温暖瞬间。局长带领部分班子成员分别到动物检疫检验中心、9个疫情防控值班卡点,去慰问那些因工作原因没有参与活动的干部职工,并送去粽子。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畜牧局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提高了干部职工同心同向干事创业的主动性,更加强了与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联络,为郾城畜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即日起,全省专项打击!严惩重处!】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网消息,为严厉打击活畜养殖、贩运、屠宰以及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违法屠宰、生产经营不合格畜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产品消费安全,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打击行动。
一、打击重点
(一)全面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组成由畜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针对“3.15”曝光的“瘦肉精”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所有猪牛羊养殖(场、户)、运输车辆、活畜交易市场、畜类屠宰企业全面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紧盯“瘦肉精”等非法添加行为,强化活畜交易市场和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查“瘦肉精”生产源头和违法交易行为,依法落实属地“瘦肉精”抽检责任和企业“瘦肉精”自检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收贮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交易市场活畜检疫证明开具情况、收购贩运记录登记情况等。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活畜入场“瘦肉精”抽检和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
各地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排查过程中,要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严格落实随机抽样要求,避免出现“绿色活畜”应付检测问题。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要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要紧盯专项打击行动中发现的“瘦肉精”问题线索,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
(二)全面打击畜禽私屠乱宰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畜牧(农业农村)牵头,认真开展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停产整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收回已经取缔畜禽屠宰企业的资质证书。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及违法所得。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倒查溯源,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设屠宰场(点)、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动物违法行为
重点严查养殖环节是否存在不申报产地检疫、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的问题;运输环节是否存在不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输、不使用备案车辆运输活畜的问题;生猪、肉牛、肉羊出栏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检测“瘦肉精”的问题;活畜出栏或运输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动物耳标的问题。
(四)全面打击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成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畜牧(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组织对猪牛羊肉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超市、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场所采购、加工、经营的猪牛羊肉是否来自正规渠道,是否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存在未经正规渠道采购肉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行为。结合实际,重点对牛、羊肉及其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要把“瘦肉精”列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提高查处违法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的针对性。各部门要加强检打联动力度,对于抽验中发现问题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查清问题源头,及时通报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从快、从严查处购进、销售、使用含“瘦肉精”猪、牛、羊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全面打击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集中组织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强化畜禽生产源头兽药饲料隐患排查和专项打击,严查违法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有关生产批次、生产数量和具体销售去向等情况,是否存在无兽药批准文号、兽药批准文号过期仍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对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严惩重处,对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设立屠宰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派驻检疫人员、未经检疫开具检疫合格证明、违法生产(屠宰)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向动物及动物产品(食品)中注水、注射药物以及其他物质或者违法饲喂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管制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对执法检查和专项打击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其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安委奖励举报机制,奖励举报人,表彰查办案件有功人员。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奖励举报制度,形成全民监督、政企联合打击犯罪的良好氛围。
省级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吉林省畜牧局:0431-88906783;吉林省公安厅:0431-82097833;吉林省市场监管厅:0431-81766201。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网
一、打击重点
(一)全面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组成由畜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针对“3.15”曝光的“瘦肉精”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所有猪牛羊养殖(场、户)、运输车辆、活畜交易市场、畜类屠宰企业全面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紧盯“瘦肉精”等非法添加行为,强化活畜交易市场和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查“瘦肉精”生产源头和违法交易行为,依法落实属地“瘦肉精”抽检责任和企业“瘦肉精”自检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收贮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交易市场活畜检疫证明开具情况、收购贩运记录登记情况等。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活畜入场“瘦肉精”抽检和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
各地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排查过程中,要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严格落实随机抽样要求,避免出现“绿色活畜”应付检测问题。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要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要紧盯专项打击行动中发现的“瘦肉精”问题线索,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
(二)全面打击畜禽私屠乱宰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畜牧(农业农村)牵头,认真开展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停产整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收回已经取缔畜禽屠宰企业的资质证书。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及违法所得。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倒查溯源,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设屠宰场(点)、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动物违法行为
重点严查养殖环节是否存在不申报产地检疫、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的问题;运输环节是否存在不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输、不使用备案车辆运输活畜的问题;生猪、肉牛、肉羊出栏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检测“瘦肉精”的问题;活畜出栏或运输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动物耳标的问题。
(四)全面打击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成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畜牧(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组织对猪牛羊肉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超市、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场所采购、加工、经营的猪牛羊肉是否来自正规渠道,是否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存在未经正规渠道采购肉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行为。结合实际,重点对牛、羊肉及其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要把“瘦肉精”列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提高查处违法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的针对性。各部门要加强检打联动力度,对于抽验中发现问题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查清问题源头,及时通报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从快、从严查处购进、销售、使用含“瘦肉精”猪、牛、羊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全面打击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集中组织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强化畜禽生产源头兽药饲料隐患排查和专项打击,严查违法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有关生产批次、生产数量和具体销售去向等情况,是否存在无兽药批准文号、兽药批准文号过期仍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对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严惩重处,对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设立屠宰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派驻检疫人员、未经检疫开具检疫合格证明、违法生产(屠宰)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向动物及动物产品(食品)中注水、注射药物以及其他物质或者违法饲喂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管制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对执法检查和专项打击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其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安委奖励举报机制,奖励举报人,表彰查办案件有功人员。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奖励举报制度,形成全民监督、政企联合打击犯罪的良好氛围。
省级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吉林省畜牧局:0431-88906783;吉林省公安厅:0431-82097833;吉林省市场监管厅:0431-81766201。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网
#网络文明传播-文明上网志愿服务# 8月20日,中牟县文化局、畜牧局志愿者分别到中牟县网缘网咖和宏盛网吧开展文明上网志愿服务活动构建积极、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要求各网吧业主在电脑屏保上显示“文明上网”“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标语,引导网吧上网人员依法上网、安全上网、文明上网,加强与互联网经营单位的交流沟通,揭露网上不文明行为的危害性,让广大网民了解文明上网相关知识,杜绝不文明、不健康网上行为,多传播社会正能量,争做网络文明使者,营造争做文明网民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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