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输变电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之一,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能够提供输,变电,和配,用电环节的一次,二次电力装备集成及成套解决方案的上市公司。 公司有光伏逆变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目前技术水平处于行业中间水平。个股基本面良好,技术上个股目前出现双重底稳支撑结构,不创新低趋势不变,大家持续关注。(仅供参考)
自9月2日宣布设立北交所以来,精选层股票受到关注。精选层市值最大的股票—贝特瑞市值今日突破900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9月以来锂电池板块走势强劲,年内股价上涨近4倍。根据贝特瑞今年的三季报数据,葛卫东在今年第三季度增持50.62万股,持股市值增长至14.3亿元。粗略计算,葛卫东这笔投资盈利超10亿元。#微博股票#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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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加盟
13620921517曾生
近期有很多的创业者在网上寻找创业的机会,当然向我咨询的很多网友都在问一些关于共享充电宝的代理加盟是怎么投资的,又是如何去运营的。接下来所提供的信息是个人在网上获取了一些与共享充电宝相关的一些加盟咨询,希望能够给到大家的一些好建议。共享充电宝优选什么品牌略为保障呢?
推荐充电宝品牌一:街电共享充电宝
总部位于广东深深圳市,街电科技是一家为提供方便快捷的共享充电宝服务公司。目前在整个共享充电宝行业应该算是一位“老大哥”了,目前街电在全国覆盖的城市超过150多个城市,同时线下市场的充电宝机柜投放量也是达到了几十万台之多。目前在市场的投放量,商家合作量,都是在整个行业都还是位列第一的。
共享充电宝品牌二:来电科技
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也是位于广东深圳,来电科技成立时间为2014年8 月,在共享充电宝拥有着长达6年的历史,专业致力于研发高端智能硬件和软件于一体的手机充电产品,来电可以一直以将传动移动电源销售模式重构生产和储存,运输以及绿色低碳环保节能为宗旨。而且借助互联网发达的时期做到交易开放化,共享化,以及实现城市能源节能化。
共享充电宝品牌三:小电科技
小电科技成立于2016年,是由杭州小电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化共享充电设备。小电科技宗旨则是“创造不一样的便捷共享充电服务,提供无处不在的优质充电体验服务”让你随时随地手机设备永不断电!
共享充电宝品牌三:倍电科技
倍电科技成立于2018年11月,实属共享充电宝后来者,其特点是采用动力电池(18650型号)使用寿命可以达到3-5年。在目前共享充电宝市场上相对比小电街电主营的是7口机柜,14口机柜,21口机柜,42口机柜充电宝,其次还有共享充电线。倍电的经营宗旨是:公司O抽成O加盟费,代理商都是成本价一次性买断设备,收益则全部是代理商所有!这也是属于共享充电宝后来者做市场的风格!
倍电科技本着人人都是创业者的宗旨,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平台轻松创业,人人具备创业能力。
目前共享充电宝主要投放的一些场所大部分都是一些沿街的餐馆,咖啡厅,饮品店,酒吧等等之类的公共场所。普遍的充电宝和充电器都是一拖三的借口,实现了消费者便捷租借的体验!
13620921517曾生
近期有很多的创业者在网上寻找创业的机会,当然向我咨询的很多网友都在问一些关于共享充电宝的代理加盟是怎么投资的,又是如何去运营的。接下来所提供的信息是个人在网上获取了一些与共享充电宝相关的一些加盟咨询,希望能够给到大家的一些好建议。共享充电宝优选什么品牌略为保障呢?
推荐充电宝品牌一:街电共享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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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品牌二:来电科技
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也是位于广东深圳,来电科技成立时间为2014年8 月,在共享充电宝拥有着长达6年的历史,专业致力于研发高端智能硬件和软件于一体的手机充电产品,来电可以一直以将传动移动电源销售模式重构生产和储存,运输以及绿色低碳环保节能为宗旨。而且借助互联网发达的时期做到交易开放化,共享化,以及实现城市能源节能化。
共享充电宝品牌三:小电科技
小电科技成立于2016年,是由杭州小电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化共享充电设备。小电科技宗旨则是“创造不一样的便捷共享充电服务,提供无处不在的优质充电体验服务”让你随时随地手机设备永不断电!
共享充电宝品牌三:倍电科技
倍电科技成立于2018年11月,实属共享充电宝后来者,其特点是采用动力电池(18650型号)使用寿命可以达到3-5年。在目前共享充电宝市场上相对比小电街电主营的是7口机柜,14口机柜,21口机柜,42口机柜充电宝,其次还有共享充电线。倍电的经营宗旨是:公司O抽成O加盟费,代理商都是成本价一次性买断设备,收益则全部是代理商所有!这也是属于共享充电宝后来者做市场的风格!
倍电科技本着人人都是创业者的宗旨,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平台轻松创业,人人具备创业能力。
目前共享充电宝主要投放的一些场所大部分都是一些沿街的餐馆,咖啡厅,饮品店,酒吧等等之类的公共场所。普遍的充电宝和充电器都是一拖三的借口,实现了消费者便捷租借的体验!
一文了解桂林: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措施(试行)
本政策中涉及财政支持的条款,其中 1、5、10、12、13、14、 15 条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全市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其余条款市财 政安排资金仅支持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县(市、区) 财政可安排资金参照执行。 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及本政策各同类条款,按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一、支持培育强优企业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
(二)支持企业新建项目。对企业单个新建项目在建设期两年 内生产设备投资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 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支持为企业提供本地配套。对为企业提供配套产品且 年度本地配套产品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 当年本地配套产品销售额 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支持园区加快集聚 (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用地收储。对年度投入园区基 础设施建设 2000 万元(含)以上且投入工业用地收储 5000 万元(含) 以上的工业园区,给予其园区公司 200 万元补助。
(五)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与租赁。按照《桂林市工业园区 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办法》(市工信〔2018〕43 号)对竣工的标准厂 房项目给予补助;对租赁市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且完成生产设备投 资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园区统一组织申报, 连续 3 年按其每年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补助。
(六)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园中园”。对社会资本在工业 园区投资建设“园中园”的,从产业园内企业纳税额达到 200 万元当 年起,3 年内由市、县(市、区)受益财政将每年新增的税收本级 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产业园投资者用于园区建设发展。
三、支持工业招大引强
(七)支持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对从市外引进的亿元以上重大 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2%给予项目业主一次 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引进世界 500 强和国内 100 强企业到我市投资落户或并购重组的特别重大项目可 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精准支持。
(八)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加快落地。对生产设备投资超 5000 万元,承诺投产达产后年销售收入超 2 亿元的单个新建工业项目, 经批准可代建厂房免费使用 3 年,免费使用期满后企业可按约定购 买或租赁使用。免费使用期内,对厂房提供方按市场租赁价格标准 的 50%给予补助。 四、支持技术改造与创新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现有企业在建设期两年内生产设 备投资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单个技改项目,按生产设备投 资额 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十)支持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 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 次获得自治区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 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 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 目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十一)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 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新产品,在鉴定有效期内 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鉴 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 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过 300 万元。
(十二)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称号的创业创新基地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 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 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创业创新基地一次 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 元;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 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创品牌和上规。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 品牌认定或表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获 得广西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对复评获得广西质量品牌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 元;对我市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五、支持企业扩大投融资
(十四)支持工业企业资金流动性。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 3000 万元的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
(十五)支持引导基金投入。建立三年内总规模达 10 亿元(含) 以上、首期规模不低于 2 亿元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 作,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运用子基金投资和 直接股权投资两种方式加大投入优质企业。
六、支持工业要素保障
(十六)降低用地成本。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在首次缴纳不低于 50%的前提下最多可分三期缴纳,第二期不低于 30%,一年内全部缴清;推动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 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国有工业用地。
(十七)降低用电用气用水通信成本。扩大电力市场交易,推 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工业企业规划红线范围内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严格按工程建设安 装定额计取,取消燃气开口费、增容费及规划红线外管线分摊等费 用;对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管道安装费在原价格基础上 减半优惠;工业园区的企业工业生产用水费用,由供水用水双方协 商,给予用水方降低 0.1 元/吨的优惠。对企业必须消费的电气水热 和通信网络等生产经营要素资源,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 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十八)支持工业人才引进与培养。对龙头企业引进年薪 30 万元(含)以上的人员,连续 3 年由市财政按照个人当年缴纳所得 税的市本级留成部分的 50%予以奖励,对其在公园景点游览、医疗 卫生服务、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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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中涉及财政支持的条款,其中 1、5、10、12、13、14、 15 条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全市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其余条款市财 政安排资金仅支持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县(市、区) 财政可安排资金参照执行。 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及本政策各同类条款,按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一、支持培育强优企业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
(二)支持企业新建项目。对企业单个新建项目在建设期两年 内生产设备投资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 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支持为企业提供本地配套。对为企业提供配套产品且 年度本地配套产品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 当年本地配套产品销售额 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支持园区加快集聚 (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用地收储。对年度投入园区基 础设施建设 2000 万元(含)以上且投入工业用地收储 5000 万元(含) 以上的工业园区,给予其园区公司 200 万元补助。
(五)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与租赁。按照《桂林市工业园区 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办法》(市工信〔2018〕43 号)对竣工的标准厂 房项目给予补助;对租赁市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且完成生产设备投 资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园区统一组织申报, 连续 3 年按其每年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补助。
(六)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园中园”。对社会资本在工业 园区投资建设“园中园”的,从产业园内企业纳税额达到 200 万元当 年起,3 年内由市、县(市、区)受益财政将每年新增的税收本级 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产业园投资者用于园区建设发展。
三、支持工业招大引强
(七)支持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对从市外引进的亿元以上重大 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2%给予项目业主一次 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引进世界 500 强和国内 100 强企业到我市投资落户或并购重组的特别重大项目可 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精准支持。
(八)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加快落地。对生产设备投资超 5000 万元,承诺投产达产后年销售收入超 2 亿元的单个新建工业项目, 经批准可代建厂房免费使用 3 年,免费使用期满后企业可按约定购 买或租赁使用。免费使用期内,对厂房提供方按市场租赁价格标准 的 50%给予补助。 四、支持技术改造与创新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现有企业在建设期两年内生产设 备投资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单个技改项目,按生产设备投 资额 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十)支持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 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 次获得自治区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 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 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 目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十一)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 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新产品,在鉴定有效期内 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鉴 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 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过 300 万元。
(十二)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称号的创业创新基地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 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 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创业创新基地一次 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 元;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 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创品牌和上规。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 品牌认定或表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获 得广西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对复评获得广西质量品牌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 元;对我市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五、支持企业扩大投融资
(十四)支持工业企业资金流动性。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 3000 万元的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
(十五)支持引导基金投入。建立三年内总规模达 10 亿元(含) 以上、首期规模不低于 2 亿元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 作,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运用子基金投资和 直接股权投资两种方式加大投入优质企业。
六、支持工业要素保障
(十六)降低用地成本。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在首次缴纳不低于 50%的前提下最多可分三期缴纳,第二期不低于 30%,一年内全部缴清;推动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 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国有工业用地。
(十七)降低用电用气用水通信成本。扩大电力市场交易,推 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工业企业规划红线范围内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严格按工程建设安 装定额计取,取消燃气开口费、增容费及规划红线外管线分摊等费 用;对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管道安装费在原价格基础上 减半优惠;工业园区的企业工业生产用水费用,由供水用水双方协 商,给予用水方降低 0.1 元/吨的优惠。对企业必须消费的电气水热 和通信网络等生产经营要素资源,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 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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